手机阅读

2023年尘肺病总结报告(模板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9:37:43 页码:12
2023年尘肺病总结报告(模板12篇)
2023-11-19 19:37:43    小编:ZTFB

报告可以是短篇的简洁报告,也可以是长篇的详细报告。最后,检查报告中的语法错误、拼写错误和逻辑错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以下是一些典型报告的样例,供您参考和学习。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一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交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末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末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二

由于现在污染严重,患肺病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怎么书写一份尘肺病人募捐倡议书?欢迎阅读小编整理的这些范文!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

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当我们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兴奋步入大学校园时;你们可否知道,耒阳市马水乡货塘村五组学生刘鹏飞,小小年纪正遭受着病魔的折磨和摧残。

刘鹏飞同学今年6月于耒阳市正源学校高中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被南华大学医学院录取,考取大学对于这个梦想改变境遇的家庭来说是何等的喜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正当刘鹏飞同学为了减轻父母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利用暑假随父母到广东珠海打工挣钱时,突发40.5°高烧。

8月22日晚,经中山大学附属五院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

突如其来的噩耗给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刘鹏飞的父母为人诚实憨厚,一直靠打工供子女读书和维持生活,经济极为贫困。

为了培养儿子上大学,家里已经负债累累,目前住院的化疗费都是东借西凑的,以他家的经济状况已无法承担20—30万元的骨髓移植费用。

但是作为父母怎么忍心看着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走向死亡而不去医治呢?为了让儿子早日康复,重返大学校园,刘鹏飞的父母每日每夜都在四处奔波、多方筹款。

生命诚可贵,面对如此不幸,我们怎能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病魔可以夺去生命的健康,但却不能夺去人间的真情。

俗话说,一人向隅,举桌不欢;授人玫瑰,手有余香。

中华民族素有济贫扶危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我相信,社会主义大家庭有情有爱、有关怀有帮助!有了大家的帮助和支持,刘鹏飞同学一定可以度过难关!在此,我强烈呼吁:

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献出一份爱心,帮助刘鹏飞同学战胜病魔!也许一个人的捐款不多,但涓涓细水可以汇成大海,这些积少成多的`爱心,就能换回他同您一样阳光的笑容,换回他同您一样健康的身体,让他同您一样接受未来生命中的挑战和收获。

相信您一定会伸出同情、友爱的手,扶一把躺在病床上的他。

因为他需要您、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伸起双臂,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我们的心,去点亮一盏希望的灯,让刘鹏飞同学早日和我们一起共享人世间的美好和温暖。

希望社会各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奉献出你们关爱的真心,去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

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

哪怕就是一元钱,只要您献出爱心,他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

也许您与他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我们感受生活美好的时候,不知想到了没有,还有这样一些渴望得到帮助的人们:他们正在遭受白内障致盲,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癌症等等重大疾病的威胁,他们因病致贫,贫又致病,肆虐的疾病,沉重的医药负担,使他们和他们的家庭生活在痛苦和茫然之中。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虽然有不少重大疾病患者已度过难关,走出了困境,但是,还有许多重大疾病患者仍然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

为了治病,他们有的变卖了家产,有的债台高筑,却依然无力独自战胜病魔。

作为红十字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经常要面对身患重大疾病的求助者,面对他们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无助的神情,虽然我们尽可能的提供了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

我们从心底感到,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领域的助手,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就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让我们怀着对今天幸福生活感恩的心情加入到捐助的行列中吧,人人都来奉献一份爱心,也许那些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就有了希望。

为此,在“5·8”世界红十字日到来之际,我们倡议在州直范围内开展募捐善款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健康,关注重大疾病患者”。

所募款项全部纳入州红十字会专项资金,用于因身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人群及其他人道主义的救助。

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愿这种传统美德在我州进一步发扬光大,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涓涓之水汇成爱河,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获得救助,愿生命之树常青!

本次募捐结束后,州红十字会将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捐赠情况和捐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xx红十字会爱心捐款热线:

地址:

邮编:

户名:请注明“为重大疾病患者捐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营业部

帐号:

xx红十字会

20xx年x月x日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帮助、患难与共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我们满怀希望,迎接新一年到来的时候,正当我们努力学习,展望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不幸却突然降临在我院食品科技学院加工12班赵展同学的身上,就在元旦前,赵展同学突患急性白血病,而且病情十分危急,医院采取药物治疗,一次药物注射就要花费十几万,短短几天就进行了五次注射,这使得一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像窗外的冬日一样雪上加霜;一向活泼开朗的赵展同学,在重症监护室里期待着生命的光芒。

燃眉之急亟待解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碎石筑长城,细流积成海。

您的一份爱心,必将改变他的命运;您的一次善举,更将换回心灵的快慰。

你们的真情,将化成春风为他们的生活送去一缕最温暖的阳光,犹如星星之火点燃他们心中希望的曙光!

希望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积极响应倡议书的号召,行动起来!伸出您温暖的双手,以实际行动帮助赵展家庭走出困境,共享幸福;我们更希望,通过江苏牧院的精神和力量,带动更多的人加入献爱心的洪流,用爱,延续生命。

团委 红十字会

20xx年1月8日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四

申请人: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__镇__村__组人,住__市__区__街,身份证号码: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__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__。

法定代表人:__,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年__月__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__饮食店职工,于__年__月__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__。__年__月__日下午约__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__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后转入__医院治疗,仍诊断为__。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月_日。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五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__。我今年62岁。我住在__村,__村,__集团。1985年至1987年,我是__村的村长,1988年至1992年,我是x_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带领全村村民修路入村;带领所有村民架设高压电线进入村庄;组织全村扩大池塘,解决了当时的三大交通问题。电力、农田水利、集体忘我工作等问题,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支持。

然而,不幸的是,我在1992年患上了坐骨神经疾病。无情的疾病使我无法工作和工作。那年年底,我自愿辞职。全家人的重担都落在我妻子身上。现在,我的病情没有好转,而且有加重的趋势。每年,我都要花几千元买药来控制我的病情。但是我的妻子,已经60多岁了,病了,再也不能在地里干活了,失去了基本的工作能力。唯一一个不孝顺孝顺的儿子,常年在外省辛苦工作,所以他可以过上好日子。我的第二个哥哥病了,病得很重,我不能不问一声就不能照顾他。我的两个老人生活得很艰难。他们经常吃这顿饭。他们没有休息。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现在他们必须停止服用药物来控制他们的疾病。

幸运的是,我听说中央政府有政策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高兴极了,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因此,我向上级领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度过目前的困难时期。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伟大的政府会帮助我解决实际的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给我伸出援助之手!

这让。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日。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六

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那么你知道尘肺病吃什么比较好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疾病人应当增加优质蛋白的摄入量,每日应在90–110克,以补充患者机体消耗,增加机体免疫功能。

2、尘肺病人应该多吃一些多维生素、高蛋白质、钙质丰富的食品,比如说多吃新鲜瓜果蔬菜,吃有化痰、止咳、清热、利尿作用的食品,吃一些具有对于吸附或排除矽尘有作用的食物;尘肺后期体质羸弱者比较适宜吃一些具有补肺益肾的食物。切记不能吃辛辣刺激性食物及烟酒。

3、尘肺疾病人应当多吃猪血和黑木耳,这是我国民间传统的防尘保健食品。民间称猪血为“洗肠肚”,猪血的血浆蛋白,经人体胃酸和消化液中酶的分解,能产生一种可解毒滑肠的物质,与进入人体的粉尘发生反应结合;黑木耳具有帮助消化纤维类物质的特殊功能。

4、尘肺疾病人应当增加维生素a的摄入量。维生素a能维持上皮细胞组织,特别是呼吸道上皮组织的健康,对减轻咳嗽症状,防治哮喘疾病有一定的益处,维生素a在动物性食品中含量最丰富,特别是动物肝、肾及蛋黄、奶油等中。

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4、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七

职业性尘肺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由于长期吸入或接触有害粉尘而导致的一种职业性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已经成为全球职业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其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不容小觑。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逐渐加强了对职业性尘肺病的防治措施,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职业性尘肺病的危害和防治措施的重要性,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和经验分享一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

在我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经常接触粉尘,所以在工作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我经常戴着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尤其是在粉尘较多的情况下,必须加强防护措施,避免吸入有害粉尘。同时,也应该每天用清洁工具清理工作环境,保持周边干净,减少不必要的粉尘;然后把工作衣服和其他工作用品隔离在专用储物柜里,不与日常衣物混合。

二、定期体检。

尽管已经做好了充足的防护措施,仍有可能受到粉尘的威胁。因此,定期体检是非常必要的,以发现和治疗尘肺病的早期症状和病程。我每三个月就去医院体检一次,检查肺活量和X光结果,并咨询医生关于养生、防护和治疗的建议。

三、减少粉尘污染。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减少粉尘污染。比如,装备除尘器、使用湿度控制等技术,以及经常清洁地面和墙壁等。此外,企业应该给工人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过度疲劳和长时间的工作,这也能有效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加强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该为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加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措施意识。提供培训课程,使工人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有害粉尘;然后讲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以加深对职业性尘肺病的防治理解和重视。

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每个职工都应该有一份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如果出现某类症状,应该及时获取治疗,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这有助于职工更有效地监测和管理健康状况,也有助于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总之,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身健康的疾病。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加强理解和预防。企业和政府应该共同合作,推广和完善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让工人们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八

申请人:__,性别,__年__月_日出生,民族,籍贯,住__市__街,是__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__公司,地址:__法定代表人:__任__职务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公司职工,__年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工作,在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市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个月,花费医药费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九

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暴露在含有二氧化硅等粉尘的工作环境中所引起的肺部疾病,它会影响到患者的呼吸功能,甚至导致死亡。目前,我国尘肺病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大量患者不得不停止工作,甚至不得不借助家人或国家的帮助生活。看望尘肺病人是一种关爱和关注的体现,可以帮助病人疏解心理压力,缓解身体疾患,更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因此,看望尘肺病人和关注他们的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看望尘肺病人不仅需要耐心和同情心,还需要一些技能来正确地与他们交流。首先,我们要尽可能了解尘肺病的症状、治疗和管理,以便和患者合适的谈话。其次,我们需要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是否会引起病人的不舒适和压力。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对患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污名化,毕竟他们也是社会的一部分。

在看望尘肺病人之前,我们需要考虑一些细节。首先,尽量在病人身体状态良好的时候去看望他们,并提前与病人及其家人联系。其次,带上一些礼物或小礼物,比如水果或鲜花等。这些带来的礼物可以缓解患者的精神压力,并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

当我们看望尘肺病人时,我们应该尽力照顾和照料他们。首先,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并避免谈到他们可能不愿意谈论的话题。此外,我们应该为病人提供一些关心和温暖,例如适当的陪伴、漫谈、声音同步观看电视节目等,以此来缓解他们的孤独感和无聊感。

第五段:总结体会。

看望尘肺病人不仅有益于病人,还是一个充满爱心和同情心的行为,可以帮助病人重新获得自信和愉快的生活。当我们去看望尘肺病人时,我们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有心理准备,注意细节,为病人提供连续和温馨的照顾和照顾,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度过难关。最终,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在尘肺病人的身上看到更多的希望和奋斗精神。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朱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六章附则(本章不采用)。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十一

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其危害性极大,给患者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作为一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我深感自己不幸,但也意识到了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和保护健康的必要性。在经历了疾病艰辛之后,我对职业性尘肺病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职业性尘肺病的相关知识。职业性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某些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一种疾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中所致,与某些职业危害因素密切相关,例如煤矿工人、石匠、砂石厂工人等。了解职业性尘肺病的原因是防范和治疗的必要条件。

第二段,重视职业健康,尽量避免较差的工作环境。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工作者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意识地选择适当的工作环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中要避免暴露于有毒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中,必要时要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段,定期体检,提早发现职业病症状。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潜伏期长的疾病,发病不易被察觉,但可以通过定期体检早期发现症状。如果患者存在呼吸短促、咳嗽、胸痛等症状,需要及时就医,并切实控制或减轻粉尘暴露。

第四段,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及时止痛和预防并发症。针对职业性尘肺病的不同类型,有不同的治疗方法。对于早期发现的职业性尘肺病,可通过药物治疗等手段控制其病情。对于已经发展成为中晚期的患者,需要采取一系列治疗措施,来控制疾病的进展,减轻病症。同时,也需要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第五段,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职业性尘肺病的认识。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可控、可预防的疾病,关键是提高职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职业性尘肺病的防治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加强对职业健康的意识和了解,从而有效地预防职业性尘肺病的发生。

总之,职业性尘肺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负担,患者需要在面对疾病的时候不要灰心丧气,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争取治疗的成功。感谢国家对职业性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更少职业病的环境中。

尘肺病总结报告篇十二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__,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25日,今年61岁了,系_市_镇_村六组人。身份证:__。无处安身的我,现居住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我已基本丧失了劳动潜力。因为我的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__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便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

当然,我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