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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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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大全11篇)
2023-11-23 15:34:11    小编:ZTFB

坚持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客观地分析和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接下来是一些总结样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出一篇完美的总结。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决定上报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除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公司具体规章;

(十一)审议公司单项标的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招投标项目或其他采购项目;

(十三)费用报销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提供借款的方案;

(十五)审议公司项目立项、土地获取等事项;

(十六)对控股公司依照其章程应由其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十七)组织实施根据母公司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决策由公司负责执行的事项;

(十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处理或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所列事项需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在事项紧急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难以集中的情况下,可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签字审批的方式完成;除以上规定事项外,公司其他日常经营审批事项需按照各层级管理权限采取签字审批方式完成。

会议召开。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临时召集会议。

会议主持。由总经理召集与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参会成员。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列席人员包括议题呈报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

会议通知。综合办公室于会议召开的前一日将会议通知以电话或电子发送形式通知全体出席与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议案征集。各部门及时将议案报送至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征集表、初始动议事项记录单、上会议案(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因特殊原因,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会议流程。

(一)议题汇报人汇报议案;

(二)出席成员对议案进行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由总经理裁定。

如遇时间紧迫或出席人员难以集中等情形,可由汇报部门将议案提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以传签的方式统一呈请公司各位领导批示。若公司各位领导意见不统一,需按照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执行。

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于会议结束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决策留痕记录单及会议纪要初稿,并报送总经理批准后印发。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资料归档。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文件统一归档管理,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汇报材料及会议纪要作为一套完整材料保存,存档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与决策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个人相关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公司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二

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规章一般是指由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群众认可或者由代表统一制定、通过、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章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一)议事决策范围。

2.研究本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工;

6.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局党委委员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工作需要,议题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的,要事先向局党委书记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需进行法制审核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法制审核。

2.各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政治处,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3)局党委集体决策事项呈批表。

3.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局党委书记同意。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各党委委员。

4.局党委成员要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表态。局党委书记应遵守末位表态规定,在听取其他党委委员表态意见后再表态作出决断。每位党委委员的表态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要票决的,在各局党委成员意见比较一致时,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位局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5.党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书面记录后需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局办公室要将局党委决定的意见抄告相关事项提请科室(单位),以便各科室(单位)执行党委决策意见。

6.党委委员对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

4.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的工作例会;

5.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处理;

6.研究由本局作出决定或批准的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局务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议题由各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的标准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

2.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复杂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

3.局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内容记录后由主持人签名。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4.研判重大案件;

5.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7.研究制定一般性的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成。

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案件)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工作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专题会议由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牵头单位会前将相关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议后,由分管局领导视情呈报局长审定(需要出会议纪要的事项,必须会前报局长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给各参会人员。

2.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项工作的基础信息,明确需决议和待解决、协调的问题,会前须详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会议材料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意图明确,会前审定流转时间充裕。

3.牵头单位需做好参会人员落实、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并视情撰写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班子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局长办公会议在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协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及局其他市管干部应当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保证有2/3以上的局领导到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增加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市统计局行政和业务决策事项,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研究审定市统计局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需要上报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重要规则制度。

(四)重大统计调查项目。

(五)重要统计数据。

(六)重要会议和培训计划。

(七)单项支出5千元-1万元以下(不包括1万元)资金使用事项。

(八)局各科室队、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重要请示事项。

(九)统计违法行为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

(一)召集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确定。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

2.议题的准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要求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建议以及需要会议重点议定的事项等。

3.会议议程。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等,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和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提前将会议议程和汇报材料分发局领导和列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二)议事决策。

1.集体议事。局长办公会议按议题顺序,原则上由相关议题呈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和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畅所欲言,明确表态。

2.会议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权衡利弊,进行民主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表决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局领导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编发会议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定事项,有必要的,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的人员起草,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分发范围为局领导和列席科室(单位);可根据签发人的意见,增发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四章决策落实。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对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可以保留意见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有违反会议决策的言行。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需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报告,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调整;紧急情况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监督。

(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时,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相关列席单位按要求派人列席会议,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确需调换、增减的,须提前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完相关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及时退席。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能公开的议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涉密材料由议题呈报科室(单位)注明,并于会后统一清点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议在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正确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规定的总经理职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工作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实现公司高效运转。

(一)研究落实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中重要事项:

1.拟订集团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订案;

2.拟订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方案;

3.拟订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及年度投资、融资计划;

5.拟订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6.拟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或者解散集团公司形式的方案;

7.拟订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子公司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11.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

12.拟定各部门、子公司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13.调度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

14.拟订集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二)党委会、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事项。

(三)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未事先征求并得到集团公司党委的正式意见,总经理办公会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党委前置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章会议成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列席人员为监事会主席、相关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邀请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1至3天(临时会议除外)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受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可以主持召开分管领域的专题办公会议,会议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第九条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充分调研、材料详实,并在会前与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采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由总经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终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提议另行商议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行审议。

第五章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内容由办公室如实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研究讨论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在会后按会议议定意见整理并起草,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呈董事长签发后印发。

第六章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落实。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每位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和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督办执行到位。

第十四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须严守秘密;会议相关信息和内容在未经批准、批复或发布之前,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有关涉密事项的相关材料,会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收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

议题名称。

汇报人。

拟汇报时长(分钟)。

议题主要内容提请审议事项。

集团分管领导。

意见。

集团办公室。

负责人意见。

集团办公室。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2。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格式(样本)及要求。

关于×××××××的议题。

××××部(子公司)。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题主要内容。

(一)投资类议题。应包括项目实施背景、目的、风险和化解风险措施等内容。

(二)合同类议题。应包括合同签订背景、作用、风险和防范风险措施等内容。

(三)支付类议题。应包括合同总金额、支付进度和支付理由等内容。

二、本部门(子公司)对该项目的集体研究意见。

三、

有关要求:

1.汇报材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公文规范格式撰写。

2.汇报材料必须做到条理清楚、脉络清晰、有理有据,材料正文控制在4页纸以内,如有其他材料可作附件。

办公会工作汇报。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四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指定专人记录。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五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高效优质地发挥总经理办公会议在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包括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风险总监、各部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第四条根据议题需要,集团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及议题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经营战略目标、任务,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研究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及大额资金拨付或调动方案;

(五)研究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讨论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措施,布置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

(八)听取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工作报告,总结和部署集团经营管理工作;

(九)协调外部单位、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关系,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十)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收集、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出席会议成员可提前向总经理或通过集团办公室建议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或子公司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第十一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发给应到会人员。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有不同意见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也可提出复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研究公司经营及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集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充分征求相关议题有关单位意见,或聘请外部权威咨询机构,以保证决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及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需董事会审议的,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交由集团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起草,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总经理审核后签发执行,并及时报送给董事长及相关人员。集团办公室负责分发和归档。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集团部负责督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x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班子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局长办公会议在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协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及局其他市管干部应当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保证有2/3以上的局领导到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增加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市统计局行政和业务决策事项,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研究审定市统计局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需要上报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重要规则制度。

(四)重大统计调查项目。

(五)重要统计数据。

(六)重要会议和培训计划。

(七)单项支出5千元-1万元以下(不包括1万元)资金使用事项。

(八)局各科室队、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重要请示事项。

(九)统计违法行为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集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确定。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

2.议题的准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要求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建议以及需要会议重点议定的事项等。

3.会议议程。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等,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审定。办公室和议题呈报科室(单位)应提前将会议议程和汇报材料分发局领导和列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二)议事决策。

1.集体议事。局长办公会议按议题顺序,原则上由相关议题呈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和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畅所欲言,明确表态。

2.会议决策。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权衡利弊,进行民主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表决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局领导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编发会议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定事项,有必要的,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的人员起草,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分发范围为局领导和列席科室(单位);可根据签发人的意见,增发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四章决策落实。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对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人员,可以保留意见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有违反会议决策的言行。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需将落实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报告,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调整;紧急情况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监督。

(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时,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相关列席单位按要求派人列席会议,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确需调换、增减的,须提前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完相关议题的列席人员应及时退席。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能公开的议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涉密材料由议题呈报科室(单位)注明,并于会后统一清点回收,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八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方案”,即案例前获得的方法,案例前呈现的方法为“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xx年初,我被招录为国家公务员分配到了天保镇人民政府工作,怀着满腔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我来到基层已几近一年时间。这一年是我人生旅程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着从校园到政府机关、从社会新鲜人到国家公务员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静心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工作经验相对缺乏,在新的工作岗位我以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为首位,一年来,我进一步认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参加了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着重学习惠民政策、方针,了解党中央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政策方法,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理论。通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理想信念、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极大的提高了理论水平。

其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参加工作以后,我认真学习了与乡镇和农村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了解、加强了基层各种知识、技能的学习,基本掌握了党政办公室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同时,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一是坚持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服务大局,发挥好领导参谋助手和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受上级安排,在办公室事物之余,我具体负责的是档案、民生、收发文件、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基层工作虽然复杂、艰苦,但是内容丰富生动,是真正提升自身理论素质、工作能力的大课堂。在领导、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熟悉了工作,并很快进入了工作角色。在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细心、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各项材料撰写及其他相关的文件程序处理工作,按照办公室工作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及时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认真完成镇里、党政办安排的值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按时值班,在值班期间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接待服务,搞好后勤工作,为党委政府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保证。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围绕中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基层政府工作涉及面广,经常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需要突击,我服从领导安排,尽力发挥自己力所能及的作用,为领导分忧,为群众服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也从中锻炼了自己分析处理问题及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与领导和同志们思想和工作业务交流不够;。

3、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向自己的工作生活实践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燥,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长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行政工作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全面负责。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长办公会议议事。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时,局长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

第四条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局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的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特殊议题请局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时间由局长确定,遇有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已确定的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个人重要利害关系内容的会议,当事人及其主要亲属应当回避。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须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规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凡涉密、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

第九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并形成《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起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每次会议均作规范、详细的记录,连同会议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中,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紧急公务需办公会成员处理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由指定工作人员予以联系。

第十一条局长办公会对市教育局的经常性、阶段性、行政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及其他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三)研究讨论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确定教育局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人员定编定岗方案、重大奖励机制方案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五)研究解决学校和师生权益重要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研究附加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初步安排方案,审议附加预算执行情况。

(七)研究全局性行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八)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教育局的重要协商事项。

(九)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局长同意后确定。局长可以直接提出并确定会议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由汇报处室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将议题有关材料提前送交局办公室;由主管局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出倾向性意见,转交局办公室。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的有关问题,按业务关系先提交相关处室,再由相关处室按程序提出;无业务主管业务处室的,直接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按程序提出。

第十四条涉及几个处室工作的议题,由牵头处室负责会同相关处室在会前充分沟通协商,向主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转交局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如在协商中有较大分歧,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拟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拟订会议方案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汇报人要做好充分准备,所提交会议讨论审定的意见与方案,必须做到情况明了、依据准确、可行性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或提出明确意见与解决办法,同时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工作需要,事先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第十六条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须附有说明材料或论证材料。此类材料和拟讨论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须打印成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办公会召开前送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将同议题有关的材料和拟讨论的文件等呈送参加办公会议的正式成员提前审阅。

第十七条如遇一些重大问题和关系全局的事项,要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会议议题的准备情况,并对以下情况严格把关:

(一)职能处室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无明确意见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是否与相关处室作过沟通,有关议题是否已进行咨询论证;

(四)处室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是否向会议主持人作过汇报。

第十九条会议召开时间一经确定,局办公室要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处室及单位负责人等。

第二十条召开有准备的会议,对准备不充分和久议不决的问题,主持人可中止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不予研究;已确定上会的议题,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的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完整,记录稿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及时立卷归档。会议所用书面材料与会议记录共同归档备查,遇有研究重大议题需要音像记录的,音像资料与会议记录共同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凡提请会议研究审定的议题,首先由牵头处室(单位)或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要求汇报详尽、意见具体、态度明确、讨论深入。一般情况下,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可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适时地做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第二十三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提前熟悉和了解会议内容,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议题审议过程中畅所欲言,明确表明意见。会议主持人既要引导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又要注重集思广益,善于做出决断。列席会议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后,即可退席。

第二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处室及单位贯彻落实。在应参会人员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专人负责通知缺席人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长汇报。

第二十五条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各有关处室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执行处室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需提请局长办公会复议的,应按议事程序办理,在没有做出复议决定以前或不同意复议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决策,否则将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实施,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密切配合。主管局领导要及时督促检查;执行处室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地向主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进行口头或文字汇报。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局长汇报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会议成员或有关人员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可到局办公室查阅《会议纪要》;需要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的,由局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如需到档案馆查阅会议记录的,需查阅人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指定工作人员查阅后告之。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长春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乡党政办按照上级提出的上水平,强素质,争地位的总体工作要求,紧贴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围绕中心,服务全局,以本办年初确定的抓学习强素质,精业务提效率,争主动求创新的工作目标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求做到参谋到位、服务周全、督查及时、协调有力,从而保障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的协调高效动转。

全年,我乡有党委书记*x撰写的《加快富民强乡步伐,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副乡长*x撰写的《关于花炮行业的思考》的文章分别在《**》、《**》上发表。随着一系列调研活动的开展,我办的参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获得了领导的支持与重视,办公室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增强。

今年,我办强化了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了多项督查活动,共编发《督查通报》8期。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对各线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每月1号由各线上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当月工作计划,对各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编发督查通报,使乡领导能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是开展了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督查。对各村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情况、粮田补贴及粮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指出了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开展了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对宣传资料发放,工作措施落实、疫性值班报告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开展了农业税征收工作督查,将各村农业税入库情况每日一报,对各联村办公室、各村干部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找问题、想办法、提建议,督促农业税按计划入库;五是开展了*x电缆、电线移线升杆、**道路清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对个别部门、办公室工作拖沓、行动缓慢,刁难企业等情况督查,对上班迟到、早退、缺岗及未按规定住乡值班或值班无人接听电话的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大力整顿会风,将开会不来、迟到、早退的现象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督查活动的开展,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为领导提供了参谋服务,为办公室争取了更高的地位。

今年,我办共收文287余份,发文70多份,筹备各类会议80场次,接待来客100余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在办文、办会、办事等方面,我办均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保证了办公室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办文办会方面:严格遵守公务员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文稿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并规定了专人负责印信管理和传真收发工作。同时,精心筹备了乡经济工作会议,人大会议、七一表彰会议、人大评议部门工作会议等。会务安排、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都基本上做到了严谨有序,周到细致。接待来客基本做到了热情周到、有礼、有节;接待群众来访时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待,做到了有问必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机关管理方面:健全并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并带头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了后勤管理、公务租用车管理、公务鞭炮管理等。进一步加强了值班工作,加强了考勤登记和检查工作。活动安排方面:我办制作了督办单、请示报告单、会议通知单、活动安排表、租车安排表、用文通知单等一系列活动安排表格,领导会议通知、活动安排采取黑板通知与表格安排两结合形式,各办安排的活动、会议必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综合协调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市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周边乡镇党政办公室的联系沟通,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加强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促使各项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今年,我办狠抓内部建设,勤修内功,不断提高全办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坚持每周我办值班日为学习日。学理论、学业务,利用办公的种类书籍资料、《当代秘书》、《求是》等报刊杂志,组织全办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组织办公室成员学习了《公文处理与写作》、《*市办公室系统培训资料》等,不断提高办公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加强实践锻炼。要求办公室人员多下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写各类文章,使办公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了强素质,树形象、创机关一流办公室等活动,加强了宗旨意识教育,强化了办公室成员的求真务实意识,甘于奉献意识,增强了办公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我办有《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村民技能》、《盲人*x的好日子》等多篇文章在*日报发表,有《三送三结合,增加农民收入》、《访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严打地下****彩》等多篇文章和讯息在《组工通讯》及各类简报予以刊发。

今年,我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自身的目标还相差甚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参谋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工作特色不突出,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学习缺乏系统性,办公室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半不断地加以克服和改进。今后,我办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争取更大的进步,为全乡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举行党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工作、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及重大部署和重要措施,并作出相应的决定。研究决定党的基层组织(总支、直属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审批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3.听取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研究和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决定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原则、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学校教学、科研、开发、后勤、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问题。研究决定其他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提出向上级推荐的校级干部人选,研究决定处长助理、副处级、正处级干部的任免。审定科级干部的备案。研究决定处长助理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的重要问题。

7.讨论和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的重大问题。

8.审定向市教育工委及其以上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人选。

9.审定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或调出。

第四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由党委办公室向党委委员收集会议议题,党委委员填写《党委会会议议题征集表》交党委办公室汇总后,送党委书记(或党委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确定议题,排出议程,并在会前向党委委员印发《党委会会议议题通知单》。未列入党委会的议题,党委会原则上不予讨论。紧急议题,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五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作出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党委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党委会秘书负责党委会记录工作。

第九条党委会研究和讨论问题,应先由议题提出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汇报的相关材料应在会前送会议主持人,必要时还应提前送党委委员或相关列席人员。

第十条会议发言应紧紧围绕有关议题进行,做到简短明了,提高会议效率。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办理其他事务。

第十一条会议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示等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须经实到会一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和形成。对党委会集体研究已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切实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若对某一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议(但应作出“暂不作决议”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统一思想后再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会议审议副处级(含处长助理)及其以上干部考察、任免、奖惩等事项时,若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会议研究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应于会议结束的次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委会议决议通知书》,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签后,送发有关部门和人员,并与党委会记录一并存档。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议),分管该项工作的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决定(议)的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协助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每次党委会召开前,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向党委会汇报上次会议决定(议)的执行情况。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会1/2以上的党委委员同意,可以提交党委会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是:

(一)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五)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按议题申报要求提交材料,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视需要向院长报告。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九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办公室。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基本建设项目。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公用支出(不包括工资)和项目支出单笔超过2万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统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统计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统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科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科室)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时,必须逐人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十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全县工会运动和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大新县总工会办公会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全县工会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主席办公会议人员由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参加,办公室派专人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负责议题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席办公会一般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四、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研究决定县总工会行政有关事宜;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研究分管副主席认为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会议、重要业务工作和活动;讨论决定本级工会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人选和调整;传达党政及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讨论对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和特困职工慰问补助;听取本级工会机关各部门半年、年度工作汇报;上报受奖单位、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参加外事活动的名单;需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主席办公会议程序:主席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主席(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办公会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提出,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参加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应认真听取会议议题的议案汇报,认真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召集人做出结论,形成决定意见,并明确负责实施的分管领导;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分管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决定意见的落实。

街道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篇十一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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