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实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9:47:37 页码:8
2023年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实用12篇)
2023-11-10 19:47:37    小编:ZTFB

教案的编写需要注重教学目标的明确和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和改进,实现教学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看看以下这些教案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新的教学思路和灵感。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一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二.法定。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1、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2、勤政、廉洁、高效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有利于国家长久治安。

五.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

原因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判决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二

一、教学目标。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三、教学难点。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课后反思: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三

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1][2]。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四

教学过程:

1、同在一片蓝天下,受教育权的条件如此不同。公民在享有受教育权上是平等的吗?

2、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面对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由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存在许多类似现象,这也是学生社会中必须面对的,易于激发学生兴趣。在“享有权利的平等性”上学生有可能会产生分歧,当小组讨论无论解决这一问题时,可以把讨论引导到辩论,即可以让学生之间辩论,也可以师生之间辩论,在这个过程中第2题的答案,必然会作为论据被引用。

通过老师的积极参与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权利是平等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不同,人们的实际权利会存在不平均现象,公民权利的平等性不等于公民权利是平均的,但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物质等各方面的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后,紧接着让学生思考回答第三个问题:

3.在河北省中考政策中规定,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就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报考资格,不再象以前一样必须回原籍或报考学校受限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此问题在于使学生知道,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执政为民、保障人民利益的观念也在增强,我国公民将更充分地享有更多的权利。

接下来以“头脑风暴”抢答的方式,激励学生回顾知识,解决第四个问题: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在学生回答之后,进一步要求他们为权利归类,学习对知识的归纳总结,多角度认识问题,“温故而知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正如刚才提到的,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公民权益如何保障的新问题日渐凸显。引出第五个问题:

5.为什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居住、迁徙自由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学生的知识和社会储备,学生会通过对我国人口现状等的分析来作出解释,更深的原因涉及面较广,教师不必过多延伸。

通过这一问题使学生进一步体会,我国宪法等法律在规定权利时是实事求是的,公民权利是真实的。

公民权利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完全割裂的,因此问题的设置也不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在五个问题分析解决以后引导学生看书,进一步明确权利的特点。

既然是特点,它就应该是我国特有的。为此引入美国大选的例子,这是一个时政知识,又是学生的兴趣点:

漫画《驴象之争》:

20两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布什和克里竞选资金预计将达到五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由于国家性质等问题学生没有学过,这里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美国普通民众根本无力参加竞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下掩盖的是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和资本主义国家是有本质区别的,从而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解决难点采用“看剧说法”的方式,对于重点知识“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则采用“演剧说法”的方式。通过学生参演更深入的亲身体验社会百态,再次调动学生的情绪,激发学生兴趣。

你认为司机、丢钱乘客、其他乘客等会有哪些做法和反映呢?请接续表演、自愿结组,每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

学生设立的情景可能会有以下几种:1、司机不管2、司机要求对所有乘客搜身检查:乘客都顺从的接受搜身检查,或者有的乘客不同意,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架现象。3、司机售票员求得乘客们的理解,将车开到派出所,寻求警察的帮助等等。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可能会有很多情况,教师应根据实际控制学生展演的时间。

如果学生只谈出错误做法,可以引导学生讨论分析所演剧中人物的行为,错在哪儿,为什么错,正确的`应该怎么办。

设计此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学生对人物行为的评价,认识到应该“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当学生的演示无法涵盖我们要达到的要求时,教师可以亲自参演,比如可以扮演抓住的小偷,抵赖说:“钱现在在我手中,你们不能拿走,我也享有财产所有权呀。”这当然会激起学生的反驳,“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但国家只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以非法手段谋取是不受保护应受到制裁。”

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深刻体会到有了权利还不够,要从四个方面作起才会依法行使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维权,应该让学生进一步回顾: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时怎么办?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么办?进一步使学生树立维权意识。

由于剧中情境是“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可避免会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根据情况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对知识的学习为的是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要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学生自己学会正确行使权利,自我提高之后通过课外探究的活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课堂延伸到社会生活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在对所学知识进行课堂小结之后,我设计了课外探究活动:

(1)社会调查:调查我市公民自身权利知多少?公民维权途径知多少?

(2)开展“天天3.15活动”,利用节假日进行“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向有关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

之所以如此设计教学过程,我认为是要达到这样的教学目标:

1.通过鲜活的事例,使学生深入理解体会所学知识,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增强公民权利意识。

2.通过讨论调查社会现实问题,激发学生学习愿望,学会与人交流,促进学生自我成长。

3.通过学生分析并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爱国主义的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理解并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五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两大基本价值。

e儿童权主要包括户口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f法官的理想人格是__公正_。

d大众化司法有两种形式:陪审制和人民法庭。

g“公民是一个共同体政治的概念,作为一项制度,它发源于古希腊。

l零上访、零判决背后彰显的是特殊的司法目标息讼。

p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规范的平等___,二是__事实的平等__。

s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

司法当以公正为最高目标。

x宪法中的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项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

宪政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

z在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官叫理官。

二、判断题。

b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错)。

f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对)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

法院在判案时定罪量刑应考虑民愤。(错)。

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对)“法律黑户”的存在,表明那些没有户口的儿童多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对)。

g公民就是人民。(错)。

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对)。

r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错)。

t调解是东方社会特有的。(错)。

调解是东方的优秀诉讼文化。(错)。

l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错)。

w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错)。

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这是非常正确与重要的。(对)。

我国的法律制度已赋予了公民环境诉权。(错)。

我国教育经费近些年快速增长,教育投入已经赶上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错)。

y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错)。

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错)。

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错)。

z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对)。

三、简答题(或填空题)。

1、法官吃“皇粮”的好处?第一,当然首先是有利于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有利于司法独立。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有利于发展行政诉讼。

第五,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2、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

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

(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

3、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4、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第三、自由的律师制度有利于对法官的制约。

5、哪些原因导致类似无锡水危机之类的环境危机?

体系具有太多的地方性,使它成为地方大员中的工具。这一缺陷使得一旦环境利益与地方大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便空转。二是环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缺少必要的制度分工与制约,使环保工作游离于主流制度以外,它就不免空转。

第二个层面是环境权救济方面的原因。

第三个层面是宪政方面的原因。

6、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

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

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也可能侵犯刑事被告和刑事被害人的利益。

第四,有碍法的安定。

7、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

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六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在经济、政治、人身、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可以用幻灯片显示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同时,请学生指出哪些是公民的政治、法律、人身、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19页的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国家的哪些法律确认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哪些保障?并进行提问。

教师归纳:说明正是由于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来落实,并且有物质的保障,所以才能使公民真正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后可以用幻灯片显示有关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的有关资料和竞选费用,对比说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

然后对照课文中真实性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就会比较清楚地明白这两个观点。

小结:通过对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的讨论,分析和学习,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真实可靠,这充分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了解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不能正确把握,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课本第120――122页共有五个案例和一个资料,可以将学生分为六组,每组分析一个案例。然后讨论,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在发言时要求先简述案情,再分析案例,后论述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一个组的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评分,这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归纳案例并说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和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练习:(5分钟)。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2、为什么说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3、作为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认识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要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们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知法,而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守法、护法的表现。

课外练习:(用幻灯显示)。

某青年工人朱某,经常在深夜放音乐,吵得邻居刘华等无法休息。有天夜里,刘华向朱某提出意见,而朱某认为听音乐是他的权利,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在争执中反而把刘华打伤。此后,刘华只好忍气吞声。刘华的弟弟刘刚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伙同两位朋友闯进朱家将朱某狠狠揍了一顿。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朱某、刘华及刘刚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这一件事说明了什么道理?请加以分析。

四、板书设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七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3、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2011.10---(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作业三答案。

正确答案:1,2,313.(3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比较复杂,从政体上有()。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八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九

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以上分析了企业在赞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保证企业在赞助活动中能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赞助活动才能参加。为此,企业对赞助活动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所赞助的活动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审批过的活动,活动的举办单位有完整的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等。活动主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公德,能焕发精神,鼓舞人心,激发民族自尊心;同时,整个活动有益于企业形象的树立。

2.有偿性。赞助费应在赞助活动中得到部分补偿,对于钱沉大海、收效甚微,甚至无广告效果的赞助活动,应慎而又慎,理智权衡,有权拒绝参加。

3.真实性。赞助广告的宣传内容,应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十

1、地位与作用。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xx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xx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xx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在经济、政治、人身、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可以用幻灯片显示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同时,请学生指出哪些是公民的政治、法律、人身、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19页的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国家的哪些法律确认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哪些保障?并进行提问。

教师归纳:说明正是由于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来落实,并且有物质的保障,所以才能使公民真正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后可以用幻灯片显示有关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的有关资料和竞选费用,对比说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

然后对照课文中真实性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就会比较清楚地明白这两个观点。

小结:通过对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的讨论,分析和学习,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真实可靠,这充分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了解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不能正确把握,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课本第120――122页共有五个案例和一个资料,可以将学生分为六组,每组分析一个案例。然后讨论,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在发言时要求先简述案情,再分析案例,后论述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一个组的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评分,这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归纳案例并说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和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练习:(5分钟)。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2、为什么说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3、作为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认识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要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们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知法,而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守法、护法的表现。

课外练习:(用幻灯显示)。

某青年工人朱某,经常在深夜放音乐,吵得邻居刘华等无法休息。有天夜里,刘华向朱某提出意见,而朱某认为听音乐是他的权利,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在争执中反而把刘华打伤。此后,刘华只好忍气吞声。刘华的弟弟刘刚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伙同两位朋友闯进朱家将朱某狠狠揍了一顿。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朱某、刘华及刘刚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这一件事说明了什么道理?请加以分析。

四、板书设计。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含义及表现。

2、广泛性:表现。

3、真实性:表现。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3、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十一

1.识记:

(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篇十二

一、引论。

公民政治权利无疑是政治学与法学所共同关心的,但是,学者们偏重于对具体政治权利的研究而很少从总体上对之加以论述。这使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界定停留于表面,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构成理解含混、不合逻辑,更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深刻把握。本文从二个方面讨论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是什么和为什么要有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政治权利存在的根据是什么)。这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二个相关而基本的问题。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从总体上把握公民政治权利并对之做较为深刻的阐述。

二、定义与结构。

对公民政治权利,通行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1]这仅仅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形式定义,因为这一定义仅仅指明政治权利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的参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明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宪法上制度设计的功能与本质所在。有的学者注意到了政治权利的功能而将其定义为:“参与政府管理与影响公共政策之权利”。[2]这一定义对政治权利的功能的'理解仍属偏狭。另有学者把政治权利定义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资格”。[3]这一定义正确地从利益出发把握政治权利,较为深入地指明了政治权利的功能,但是,否认政治权利属于利益本身而仅视其为政治手段,更没有揭示公民政治权利的本质。

本文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定义是: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一定义包含了对政治权利的二项相关认定:第一,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此区别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物质权利、精神生活权利。由于政治生活在本质上是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特定形态(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形态),因此,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影响是涉及利益分配及其实现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同意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手段而存在。第二,在最终的意义上,政治权利是使公民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则是达到这一自我实现的必经途径。因此,政治权利还应被认为是利益本身。这是超越了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这一层面而对政治权利的理解。

[1][2][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