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磨砺和挫折使我们更加坚韧,更加成熟。首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有关总结的名人名言,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思考和灵感。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一
一、凡开办宾馆(旅馆)应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硬件设施贴合安全条件标准,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齐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验证登记传输、财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职责。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收录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督促办理有关从业、暂住手续,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公安民警检查时,应主动用心配合,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
五、用心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布控案犯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切实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2)卖淫、赌博、吸毒、传播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发生在本宾馆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或带给便利和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状况。
4、火灾初起时要用心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职责。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职责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持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状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状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用心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决定。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务必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状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务必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持续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状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务必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务必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职责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务必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职责。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状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务必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务必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状况务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务必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持续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个性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务必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续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务必贴合防火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掉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持续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一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务必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务必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务必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续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持续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用心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状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状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状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务必明确分工,把职责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务必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带给的当天客人状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务必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务必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状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掉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状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二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三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金额,与仪器、图书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五、班级、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具体包干到人,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由有关人员签字,办理报废手续。
七、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八、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制度,购入物品要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然后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发放要实行定额、签字,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四
1、按宾馆操作规程,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
1)员工须保持个人清洁:勤洗理、勤修指甲,不留异味。
2)男员工头发不过衣领,发角不过耳,不蓄胡子,不烫发,染彩发。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长发须盘起,不烫怪发,不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工作时间内除结婚戒指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及私人移动电话等。
4)皮鞋须保持清洁光亮。
5)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其整洁。
3:考勤。
6)除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酒店须签到、签离。
7)员工须执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实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
8)严禁代人、托人签到、签离。
4:工作制服。
1:酒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服的式样和发放数量,员工工作时间内须按规定着装,并要注意爱护,不得擅自修改。
2:员工离店须将工作服交回工作服遗失或无故损坏者须酌情赔偿。
5:拾遗。
员工拾到任何财物,须立即向部门报告,由统一送交吧台登记、保管。
6:会见亲友。
员工当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酒店指定地点会见。
7:电话和移动电话。
1:仅供客人和工作使用,严禁员工私用。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须。
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2:员工的移动电话在上班时间不的开机或震动。
8、小费和礼品。
员工不得收取客人小费和礼品,更不得公开和索要。如客人主动给予时,先要婉言谢绝,说明情况;如客人坚持确实不能谢绝时,先应礼貌收下并致谢,事后须向上级报告并上交登记。
9、部门规章制度。
除酒店规章制度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所有部门的制度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酒店总规章中的部分规章,并不得与酒店总规章相抵触,否则无效。
10薪金保密。
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并能为酒店盈利与发展积极做出贡献,实施以贡献论酬的薪金制度;为培养凭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避免优秀人员遭受嫉妒,特推行薪金的保密管理办法。
2)各级领导及所属人员应养成不探问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习惯,形成以工作表现争取薪酬的良好氛围。
奖励条例。
酒店对员工奖励分为: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的。
处罚条例。
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1、类别。
甲类过失(轻度过失,现金罚款20元——50元)。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扯、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
6)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内。
9)夜间听录音机、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
10)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2)服务效率欠佳。
13)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4)费酒店能源。
乙类过失(较严重过失,现金处罚50元——100元,扣除当月奖金)。
1)工作时间睡觉。
2)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3)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4)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饭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5)损坏酒店财产或客人财物。
6)培训学习旷课违反员工餐厅、等有关规。
7)挑拨打架事件。
8)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9)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0)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
11)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12)不报告遗失的财产,没有如实报告,事故经过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擅自改换班次,休息或休息时间。
15)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引起客人严重不满。
16)未经批准私自配酒店钥匙。
丙类过失(严重过失,现金处罚100元——200元,扣除三个月奖金)。
1)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2)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
3)向客人索要钱物或其他报酬。
4)偷盗公司、客人、同事之财物的。
5)行贿受贿。
6)偷取或企图偷取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
7)泄漏宾馆机密资料。
8)吸食毒品。
9)旷工连续三天以上。
请假条例。
1)病假:扣当天工资。
2)事假:一天扣二天。
3)旷工:一天扣三天。
4)迟到:1—5分钟扣5元。
6—20分钟扣半天工资。
21—120分钟扣当天工资。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五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1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
1/4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第一部分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票据管理,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军队单位按照规定开具的收费票据,应当作为军队和地方付款单位的付款依据或报销凭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军队各级机关和部队、仓库、医院、院校、农场、“通支办”、科研和房地产管理机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组织、幼儿园、文艺体育团体、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礼堂、文化活动中心、游泳馆,各类中心、站、所,各类修理、监理、设计、质检、检测等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军队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印制、归口领取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总后勤部财务部主管全军票据工作,各级后勤财务部门主管本级的票据工作。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第六条军队票据分为往来票据和收费票据。往来票据,包括收据和借据,只准用于往来性结算业务,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包括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有关联次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各级事业部门、仓库、医院,原使用的专用收款收据和各类装备、被装、物资、器材价拨单,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的,可继续保留,但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时,应当按价出具统一收费票据,并附相应的价拨物资清单。
第七条票据应当具有票头、专用检印、字轨号码、联次用途、票据底纹、交款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字号、收款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栏、大小写合计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开票人、收款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往来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单位和个人的预借款或者偿还款;。
(二)在基层伙食单位就餐人员交纳的伙食费;。
(三)单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往来业务款项。
第九条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事业有偿服务收费;。
(三)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收费;。
(四)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组织、研究中心等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其他收入。
第三章票据印制。
第十条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样式由总后勤部统一制定,总后勤部财务部统一印制,国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未经总后勤部财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票据。
第十一条往来票据样式由总后勤部统一制定,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军区、军兵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印制,套印“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票据专用章。
第十二条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实行定期换版制度,一年印制一次,票据有效期由总后勤部财务部确定。
第十三条军队票据的印刷,必须经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审查批准。取得票据印刷资格的企业,凭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的准印通知,按照规定的格式、数量)起止号码承印。
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检查、验收、登记制度,保证票据在印制、运输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四章票据购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有偿服务收费等单位,以及经批准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向同级联(后)勤财务部门(以下简称后勤财务部门)申请购领票据。
收费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点使用的票据,一律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购领。
第十五条收据、借据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逐级发放到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使用单位到同级后勤财务部门领取,基层单位到供应经费的后勤财务部门领取。
第十六条票据使用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持原票据存根,并按照要求填写票据号码清单,经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在票据存根上加盖“票据注销专用章”后方可购领。
第五章票据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买卖和用于擅自开设项目的收费;往来票据和收费票据不得混用;不得利用票据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使用票据前,应当对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入册,对缺份、少联、错号的,必须退回原发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九条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必须逐项逐栏一次填(复)写。填(复)写票据时,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并在各联加盖收费单位财务章;对填错的废票,各联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票据的收款单位,必须经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使用总后勤部财务部统一印制的计算机打印专用票据。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存档。
第二十二条票据使用单位,遇机构调整或者撤销时,必须将未用完的票据退回发放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销毁;单位名称变更、调动、移防、增减收费项目时,应当持有关文件到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票据保管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票据的审核、印制、入库、购领、登记、保管、缴验、稽查、销毁等工作,并设帐登记。
第二十四条票据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票据的购领、保管和发放,定期向同级后勤财务部门报告票据的使用情况,接受同级后勤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票据存根应当按照军队规定的保管期限列册保管。保管期满的票据存根,报主管部门批准,由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核后销毁。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存根。
第二十六条票据使用单位遗失票据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处理。
第七章票据稽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建立票据年度稽查制度,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对票据行使下列稽查权:
(一)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和保管情况;。
(二)凭证报销、记帐的合法性;。
(三)调验票据;。
(四)收取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查阅、复制与票据有关的凭证、资料;。
(六)对与票据有关的当事各方进行询问和调查,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和照像。
第二十九条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在核对票据存根联与票据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收执票据或者保管票据存根的单位发出《军队票据填写情况核对表》,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对在票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封存或者销毁私印、伪造票据和票据监制章,封存、收缴和停止供应票据:
(一)未按规定业务范围和收费项目使用票据的;。
(二)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或者使用规定的票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无票据擅自收费的;。
(四)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混用票据的;。
(五)私刻票据监制章或者伪造、印制票据的;。
(六)擅自承印票据或者委托、转让票据印制业务的;。
(八)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使用的拨款、决(结)算、转帐通知书和上交经费报告书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票据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7月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八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九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宾馆管理规定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各部门、管理处对讲机的管理,正确使用对讲机和提高对讲机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部门、管理处。
第三条 职责
酒店采购部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发放、调换、维修。
第四条 保安人员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第五条 班组长须每半小时或1小时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联络,以确保通信畅通和各项安全。
第六条
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移交、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班组或全体队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现使用故障必须及时上报。
第七条 使用方法
(一)按下发射键(也叫ptt键)并开始讲话,讲话完毕松开ptt键。
(二)对讲机发射时,距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
(三)讲话时不必大声,只需在距对讲机5―10厘米处以正常音量讲话即可
第八条 操作行为管理
(一)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行为。
(二)不可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环境。
(三)不可让对讲机受长时间的阳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四)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对讲机。
(五)如果发现对讲机发生异常气味和冒烟,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取出电池,然后送保安部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
呼叫方:xx岗位或xx呼叫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回答(重复一次或数次)结束时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讲。结束用“完毕”。
呼叫方:语气平稳把呼叫内容讲清(尽量简明扼要),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xx人明白,结束用完毕。
第十条 紧急情况或紧急集合:
呼叫方:各岗位听到请回答,xx地方出现紧急情况,请马上支援,(除固定岗外所有巡逻岗立即支援)。重复呼叫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xx人收到,马上到达,完毕。(听到后立即跑步赶往现场,以最快方法并相互用对讲机联络,以免有其他人员未听清,距离远通信不便时,要用接力方式传达到位)
1、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
2、严格按对讲机程序关电、更换电池,以保障对讲机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电池不能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小时)轮换使用,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语。
5、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班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组长或管理处主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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