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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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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模板8篇)
2023-11-12 19:53:30    小编:

养成读书的习惯可以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一个完美的总结应该有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总结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一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近一个月,在学校党委的周密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团结一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努力工作。为激励大家坚守职责,取得抗击疫情的最后胜利,经研究,学生工作部(处)将举行“第一批抗击新冠肺炎优秀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2.评选条件:

优秀干部——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与学生联系密切,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工作成效好,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听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服从辅导员工作安排,反馈信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做好防控疫情的组织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名额:不限。

三、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x月x日下午x。

四、报送方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信息汇总表》(请使用excel格式,表格内容附后),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x,同时附xx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含个人简介和先进事迹简介)。

学生工作部(处)。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二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奖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县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本学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

1.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

2.学校或教师受过行政处分的;

3. 教师违纪补课、办班、乱收费和招纳学生食宿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在本地乃至全县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大庆市教育局规范教师行为七条禁令》,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表彰奖励名额分配  

县级优秀教师名额是以各单位在岗教职工(含参照公益性岗位教师)为基数,按7%比例划分指标。在此基础上按各校核定编制数与实有在岗教职工数之差适当增减指标。县级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教育局综合评定,指标下达后,相关学校组织推荐。

四、具体要求

(一)各校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政绩、重实际、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校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三)请各校于2017年8月1日前将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审批名册》等有关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一:《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二:《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名册》

附件四:《2017年县级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三

各二级学院:

为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弘扬“五·四”精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紧扣时代主题,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实施大学生“中国梦”成长工程,引导团员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有效推进团学重点工作,不断增强团学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和影响力,学工部、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庆祝“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勇担青春责任·创新引导青年·践行中国梦想。

二、主要内容。

(一)新团员入团仪式暨团课培训。

1、举行本年度新发展团员入团仪式。开展“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身边的青春典型分享”进团课活动。

2、认真组织学习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入团标准,提高发展团员质量,强化团员教育管理,增强团员队伍生机活力,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

(二)团学工作表彰及先进典型事迹宣传。

1、在全院各级团学组织范围内,开展红旗分团委、先进学生会、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文件另行制定)。

2、举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交流活动,启动“学子风采”编辑工作。

(三)分团委、学生会述职考核。

1、开展分团委、学生会工作述职考核,通过负责人述职、ppt演示、现场互动等环节展示交流团学工作经验和亮点。

2、健全和完善分团委、学生会考核述职工作制度。

(四)团学工作新媒体运用推进。

1、以“优秀新媒体平台”评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团学工作新媒体经验交流分享活动。

2、举行“青年之声”网络社交平台工作推进会,邀请团省委有关人员进校指导。

3、开展新媒体中心志愿者招募工作,组建一支有热情、懂技术、素质高的`新媒体志愿者队伍。

(五)学生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试点。

1、开展校内志愿服务项目整合提升工程,以学生实际需求为根本,做好社区志愿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工作。

2、确定社区志愿服务试点项目并逐步实施。

(六)“五·四”青年节总结表彰及主题团日活动。

1、隆重举行团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2、召开“五四”青年节主题团日座谈会。

3、举行纪念“五四”青年节大型文艺演出(文化艺术节开幕式)。

(七)二级学院“五四”主题教育。

各二级学院结合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团日活动、交流分享、典型事迹宣讲、志愿服务等)。5月下旬,提交活动总结及图文资料。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把系列活动作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突出主题、取得实效。

(二)培育特色。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形式和载体,不断探索、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深化团学工作改革创新,培育和打造团学工作特色。

(三)注重宣传。重视收集活动图片和文字材料,掌握新媒体在团学工作宣传中的技巧和方法,凝练总结工作经验和特色品牌,扩大特色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四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五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一)先进集体。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09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六

各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作风,树立良好医院形象,再创新优势,再造新发展,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院党委决定开展创建“行风先进责任区”、“行风先进科室”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优化年”各项措施,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树好典型、辐射带动”的要求,以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的好转,以“行风先进责任区”带动“行风先进科室”,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解决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促进医院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活动内容:

按照先进性、时代性、联动性的“三性”、新的服务理念、新的服务举措、新的服务形象的“三新”和无红包、无回扣、无投诉的“三无”标准,开展“行风先进责任区”、“行风先进科室”建设。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抓教育。开展好“坚持开拓进取,增强创新能力”教育、“增创新的优势,增强竞争能力”教育和“优化内部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清医院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主动应对新挑战、新考验,实现思想观念的'再转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优化医疗作风,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2、创优势。按照“行风优化年”要求,加强医疗作风建设,确立“行风也是竞争力”的观念,按新时期、新形势赋予现代医疗服务的新内涵加强工作,不断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内容,优化服务环境,形成我院“服务先导、优质诚信、规范价廉”的服务优势。

3、争先进。开展评选“行风先进责任区”、“行风先进科室”活动。按照党委再创新优势、再造新发展“再创业杯”主题活动以及“政治责任、岗位责任、党建责任、社会责任、联系群众责任”的要求,争创“行风先进责任区”和“行风先进科室”。

三、活动方法:

根据活动内容的要求,结合“再创业杯”系列竞赛的季度、年度考核排名及支部工作每季度的考核,在年终党建目标任务考核时评出院级“行风先进责任区”5个,评出“行风先进科室”若干个,推荐2个责任区参加局级“行风先进责任区”考核。

四、考核标准:

1、能够体现新的服务理念,有针对各自薄弱环节的、切实可行的服务新举措,并能够解决医疗质量和服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积极参加医院“再创新优势、再造新发展”主题活动,科室、责任区内各项工作完成出色,在“再创业杯”各项竞赛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病人综合满意度超过90%。

3、科室、责任区内无投诉、无回扣、无红包。责任区内无事故、无差错发生。

4、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钻研业务的氛围浓厚,在医疗、科研、服务中成绩显著,科室效率、效益明显提高。

5、认真组织科室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6、责任区工作考核除以上标准外,另参照卫生局统一标准(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创“行风先进责任区”、“行风先进科室”活动,是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支部、科室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对照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2、把握重点,注意结合。争创“行风先进责任区”、“行风先进科室”活动是我院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支部、科室要把握工作重点,把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注重实效。

3、各职能科室要加强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贯彻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落实奖惩。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七

各文明单位:

今年中秋节恰逢国庆xx周年,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根据自治区、地区文明办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过中秋迎国庆”这个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我们的节日•中秋节”节庆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我们的节日”为载体,挖掘传统节日文化的内涵,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孝老爱亲、扶贫助困、文明劝导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弘扬和谐文明风尚,推动形成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举办文艺联欢、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燃灯赏月、民俗文化展示、剪纸、绘画摄影比赛等群众性节日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的'节日氛围。

2、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困难群体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与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一起过中秋、吃月饼,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和照顾,让他们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3、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根据传统节日不同主题,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经典、诵读经典的活动,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热爱经典、亲近经典、熟知经典,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4、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在节日期间,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违章停车等)进行劝导和教育。

三、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各部门、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主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未成年人、突出人文关怀、突出营造氛围,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有奖征文、公益广告、板报宣传等形式介绍传统节日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中秋主题活动的情况于10月8日前报xx市文明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xx市文明办。

二oxx年九月十二日。

1.2016社区庆祝中秋节的活动通知。

2.2016中秋节主题活动通知。

3.2016关于中秋节的主题活动通知。

4.2016关于中秋节的活动安排通知。

5.2016关于中秋节的活动通知。

6.2016学校中秋节活动通知。

7.2016关于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

文档为doc格式。

评选双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篇八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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