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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一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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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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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基层政府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老百姓“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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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就是“打错门”事件。去年湖北省政法委某领导的妻子,到该省省委机关办事,却被误当成上访群众,遭到武昌公安局派驻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的殴打。这个事件就直接暴露出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况。近几年,因为上访“被精神病”的例子已不鲜见,比如河南的徐林东事件、山东新泰的孙法武事件,还有安徽淮北的李德田事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关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基层政府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让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某些基层政府维稳的对象了。
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打击报复上访人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所以必须予以杜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他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国家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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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二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出力不讨好”的窘局。这种十分尴尬的局面,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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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信访秩序基本正常。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处理程序、处理原则、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比如,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法律约束。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无理纠缠,甚至辱骂、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员,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还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上访为名干扰审判秩序,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再如,目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上访人曾数次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据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仅指通过我院信访窗口)266人次、人民群众来访53人次;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22次,总计接待各类上访人员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访的仅仅95人次,占总数的15.97%,也就意味着高达84.03%的上访人员是“老上访户”或者“上访专业户”。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依旧上访;
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包案专班)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有的经过我院、省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纠错”。信访案件操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得力、不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
(二)忽视涉诉信访的诉讼性
涉诉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法院涉诉信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请。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错必纠”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有的新闻媒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法有误导倾向
当前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印象。有的为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甚至赔钱了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人的气焰,容易造成误导。此外,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织的一项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织,给法院施加压力,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两会”期间择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两会”、省十次党代会、“十八大”几次重要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面要专门派人到北京、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xx火车站、长途车站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对司法权威构成冲击
虽然我们必须坚持“有错必纠”,但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些上访人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级法院甚至北京上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级机关开具的一份催办函便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要求法院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又上访,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五)信访责任人的确定和考核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的部门将凡是与诉讼沾到一点边的信访都推向法院,既增加了法院的信访负担,又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目前从上到下把申诉控告、进京上访的人次作为考核各级组织称职与否的一项指标,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办法不仅会变相地引导各级组织去限制公民的上访申诉,而且会使得部分申诉人动辄以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来要挟解决他们也许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
(六)相关机构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给力
比如有的信访案件,当事人找到法院,我们审查发现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长时间没有回音,或者解决问题的态度消极、敷衍,进而导致当事人又反过来不停在我院、上级法院上访。有些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我们在转交、督办后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回复的寥寥无几。有的当事人在我院缠访,我们限期要求相关基层法院把上访人员接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实的也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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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少数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存在一定误解,虽然经过多次的解释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确认识,从而导致了不断重复上访局面的形成。例如遇到由于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时,当事人仍将责任归结到法院,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有些当事人缺乏清醒的认识。
还有一些当事人受社会舆论影响,案件一进入诉讼阶段就先入为主地怀疑法官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但经过调查证实,所反映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不相信法律和司法机关,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把事情“摆平”。一些长期上访人员无视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不讲诚信,在我院通过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给予他们合理补偿、他们也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上访的情况下,款项一拿到手马上继续上访。个别人甚至在网络上辱骂、攻击、诽谤办案人员,向最高法院等领导机关公然威胁问题不得到解决就要制造惊天动地的血案;
也还有个人上访人员威胁要进京告洋状,要报复办案人员及其家属。部分上访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做人做事基本原则的丧失,导致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也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官办案效率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引起,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对法院、承办法官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
2、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致使当事人对于法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生怀疑;
甚至有极少数法官被金钱、人情关系所惑,徇私枉法,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不满引起上访。
3、审判质量不高。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够透彻,承办法官又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
有的没有考虑执行效果,使得执行起来很困难,当事人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不断信访讨“说法”。
4、“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执行拖拉,没有急当事人所急,甚至出现违法执行,这些也是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5、少数接待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来访的群众大多心情比较激动,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接待人员若不针对性地做解释说服工作,极易导致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还有的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有些矛盾的彻底解决需要社会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公众对法院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打官司尚有败诉的风险,执行上更是如此。执行效果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申请执行人没有积极地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等。有些当事人对此不能正确认识或明知道这一点,但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仍然不断地上访、控告。
3、信访工作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盘棋。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协作配合。如有时法院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但相关单位没有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了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4、部分媒体的误导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反映的信访问题大多是百姓受冤屈,并最终通过不断的上访得以平反或者解决,而对于一些无理取闹者却缺乏相应的报道。这就给老百姓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凡是信访问题肯定就是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责任。同时,人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也更能获取来自各方面的同情和关注。而事实上,由于一些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能正确理解,盲目地将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案例作为典范进行效仿,从而加剧了一些信访问题不断反复、久拖不决的现象。
5、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的挑拨。比如当事人想上诉,但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对他们说上诉要交诉讼费,且如不能胜诉,上诉费就是白交,不如申诉、申请再审,从而导致来信来访的增多。此外,有些律师因为拿了当事人的钱,没有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就怂恿其不断地信访。
6、各级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过高要求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目前,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限制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人员,这在一方面表明了上级部门及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易使信访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上面越是重视、越是限制,他越要到处写信、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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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1、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还必须从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开展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活动,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过程中来,杜绝工作中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时教育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司法廉洁。
3、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当准确表述当事人的诉求,对证据的采信与否论证清晰,在说理部分要充分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明,做到“胜败皆明”。当事人对裁判有疑问和异议的,承办法官要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使其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要大力加强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司法裁判终局意识,树立司法权威,使每一位当事人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和程序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
2、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在当事人首次来咨询、立案的时候,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诉讼引导,使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时了解一些基本的裁判规则,了解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客观地认识自己的诉求,理性地对待法院的裁判。
3、完善释明制度。释明制度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知识不足的困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当事人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让当事人排除不正确和矛盾的主张,澄清不清楚的主张,补充不充分的证据。完善释明制度,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异,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充分举证和质证,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裁判。
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要我们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形成破解信访难题的合力,就会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案件。
(三)完善改革信访机制,统一处置标准
1、要严格明确涉诉信访案件。不能将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表达请求,对当事人上访所反映的、正在审理程序中案件,一概纳入信访案件范畴,进一步严格要求,明确信访处理原则,建立终结程序,统一标准。
2、改革信访机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立案庭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应认真处理信访。从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看,涉及到全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解决信访问题的。
3、加强信访司法解释工作和信访制度建设。提高法院地位,树立司法权威,赋予法院应有的权能。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法院信访工作司法解释,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信访工作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办法,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严厉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并且给法院和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事人。
(四)落实具体措施,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全院、全员大信访格局,即院长对全院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庭长对全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判长对参加合议的案件负责,承办人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2、由专门机构负责全院的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所有来访先由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信访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事项进行解答,促使其息诉罢访或告知申诉渠道。建立信访日志和工作台账,定期(日、周、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3、由专门信访机构做好信访分流工作,并建立约期接谈制度:正在审理和执行中的信访由相关业务庭负责接待处理;
投诉法官违法、违纪和其他控告的,由监察室接待处理。对来访当事人一般安排当天及时接待,当天不能接待的,实行约期接待,约期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对来访人约期,案件承办人不在时,由庭、室负责人或内勤联系承办人后约定接待日期。
4、各业务庭室设立信访联络员一名(一般为中层干部),联络员的职责确定为负责本庭判后答疑和其他信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或回复;
排查上报本单位审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
进行敏感案件宣判前的信访风险评估;
督促做好本单位的信访日志记录;
参与院领导接待日的接待;
参加每周二的信访例会。
5、实行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包案)原则,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一般按下列原则交办(包案)办理:案件承办业务庭或归口业务庭为承办单位;
正在复查、再审中的案件由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包案办理;
经过复查和再审的案件,复查驳回和再审维持原判的案件,原业务庭为承办部门,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承办;
原业务庭承办人、庭长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分管院领导为包案领导;
若一次性交办的案件较多,则由分管信访的副院长与其他院领导协商进行平衡调剂,再明确包案单位和包案领导(可扩大至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案案件的当事人来访一般由包案专班接待处理。
6、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隔周三为院领导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待院领导可指定一名分管部门的信访联络员参加接待。当事人平时来访坚持要院领导接待的,由立案二庭联系值周的院领导约定时间予以接待。
7、实行院、庭领导信访、维稳值周、值日制度(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值周的院领导负责本周的信访、维稳工作,处理本周内的重大信访、维稳事项。值日的庭、室领导做当天信访、维稳工作,并做好重大信访日志的记录工作。
8、建立新进人员和新提拔人员信访窗口锻炼的制度。凡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人员,原则上在信访窗口锻炼;
新提拔的干部一般不少于一个月,新进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个月。
9、法警支队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和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收缴管制刀具、农药、讼衣和其他危险物品,防止上访人自伤、自残或伤害接待法官,负责院领导接待日安全、秩序维护,协助劝返滞留访当事人。
(五)实行劝返处理办法,维护信访秩序
1、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等非正常上访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或包案专班。
2、对发生在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我院的非正常上访,各责任单位即时派出专人或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做工作,1小时不能劝离的,由庭长到现场做工作,2小时不能劝离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或值周的院领导。
3、每天下班前2小时,信访、维稳值日的庭室负责人、法警支队、信访接待室均在诉讼大厅内外进行巡查,对上访人员进行清场劝离。对不能劝离的,及时通知上访人案件所在业务庭或包案专班到现场做工作;
上访人滞留的,庭长、承办人、包案责任人不得离开,必须留下来做工作,直到上访人离开后方可撤离。
4、需要通知基层法院接回上访人的,按照我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人员滞留的通知》文件执行。
5、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的,建立对其进行教育、警示、惩诫“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上访行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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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三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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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其信访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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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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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质量。信访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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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四
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事由)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xxx(信访人):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xx(信访人反映
问题概述)。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xxxxxxxxx问题
经查:由于你村口粮田位于市化肥厂周边,地下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无水浇地。根据村民的要求,于2008年8月12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一致通过村委将口粮田反包,由村委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增加的收入,按人口进行分配,该协议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你反映xxxxxxxxxxx问题
经查:你村2007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由于上届理财小组拒不上交理财公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又制作了一枚理财公章,并张榜公示,原理财公章作废。
综上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xxx村人均地之外的土地仅有边角零星地35亩,枣树沟地54亩(27条),近几年新增人口70人。考虑到枣树
沟地因防洪需要,在经过3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及走访情况看,党员群众意见分歧比较大,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便作为人口地分配。
2、责成管区尽快落实村级班子,待班子健全后抓紧研
究所剩35亩边角零星地的人均分配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
起30日内向平度市政府(地点设在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
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信访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上访人拒签:
证明人:xxxxxx)
经手人:联系电话:
包案领导:(签字)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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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五
***,女,汉族,****年*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区信访局副局长。该同志自****年从事信访工作以来,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及国家、省、市、区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始终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在工作中注重研究新形势,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化解了大量信访问题,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评为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以下是她的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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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自从****年调到***区信访局从事信访工作以来,几年如一日,不计名,不计利,不攀比,任劳任怨,为政府分忧负重,为民解忧消愁。日常工作中她注重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信访条例》等信访法规,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班,熟练掌握了信访业务知识,同时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掌握了土地管理、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由信访问题的“门外汉”成为信访工作的行家里手。该同志注重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中她始终站在接待群众来访的第一线,整天面对的是怨声重重的上访群众,在这样的工作环境面前,她没有嫌工作环境差,没有抱怨生活待遇低,仍孜孜不倦地工作着。四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多人次,为上访群众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在萌芽状态,稳控在了基层,受到了上访群众及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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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正处于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各种利益关系复杂,为了超前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理在基层,除了日常接待群众来访外,***同志在工作中注意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主动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月、周、日排查制度,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进行集中排查,形成反应敏捷、传递迅速、处置及时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四年来共排查出重要信访隐患***余起,全部落实领导包案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件件落到实处,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2、规范接访程序,严把处访质量关。进一步规范了从受理到复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注重抓办理时效、抓办理质量、抓处理落实,严格把好执法关、材料关和回访关,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照信访程序反映问题,用“三级终结制”规范信访秩序,****年群众来访受理告知率达到***%,到期结案率达到**%,回访率达到**%,有效避免了群众越级信访事项的发生。对部分单位出具的不符合政策和敷衍应付的答复意见,严肃予以退查,这既教育了责任人,又维护了上访人的权益。
3、实行信访专报制度,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她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她的建议下,建立了信访专报和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按季对全区上访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提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建议,以《信访专报》形式,供领导决策,有力地促进了信访问题的处理。以专报形式处结的信访事项,结服率达到了**%。
4、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信访联络员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部门公开接访制度等一系列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在做好每周区领导公开接访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了律师参与区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推行了信访员工作例会制度,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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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处理群众问题中,***同志坚持原则,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于群众来访,她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对反映问题符合政策法规的,加强督查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努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反映问题没有政策依据的,她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去年,一上访群众来区反映开发商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问题,情绪比较激动并上访到省,***同志一方面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宣传信访法律法规,一方面积极协调开发商及房屋拆迁单位,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在争得有关领导支持的前提下,亲自现场调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依据有关条款与开发商拒理力争,最终使开发商兑现了承诺,维护了被搬迁人的切身利益,上访群众多次来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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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同志在从事接访工作中身体力行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她的积极协调督促下,为一多年上访的植物人妻子**争取了****元的医疗费,为一所住公房被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孤寡老人***协调资金安置了房屋等,使长期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老户从此息诉罢访。
对于生活困难的上访群众,她还积极协调民政、工会等部门,争取资金,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几年来共争取协调资金**余万元。帮扶上访困难家庭**余户,在节日期间送上一句真诚的问候,使上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心,多数上访人从此回到了正常生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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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该同志不辞辛劳,尽职尽责,冒酷暑、战严寒,克服种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越级集体访、非正常访及围堵等突发情况,敢于冲在一线,宣传法规,讲明政策,进行疏散疏导,较好的完成了上访人员的劝返和稳控工作;对无理取闹、串联煽动上访、非正常上访、扰乱办公秩序的上访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肃训诫,,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六
一年来,我乡信访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第一要务求发展、第一职责保稳定”的思想,强化职责意识,规范信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信访工作“一控制、两下降、三没有”目标,为加快建设生态富裕礼貌和谐新双河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访38件,涉及土地纠纷10件、民政救济14件、民事纠纷5件、其他9件。落实相关领导包案处理38件,按期办结率到达了100%;党政领导下访75人次,深入农村基层为群众解决信访热难点问题78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一年来的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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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乡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信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一个重要举措,年初召开了信访工作会议,通报了20xx年全乡信访工作,传达市、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对20xx年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各包片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乡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常抓在手,紧盯不放,乡人大主席专职负责全乡信访工作,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一岗双责”,相关单位各司其责,构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信访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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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乡地域广、群众居住分散、信访工作量大的实际,我们首先从健全基层信访网络抓起,按照“强化乡一级,完善村一级”的思路,着力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多方位宽领域的信息网络体系。乡上设立信访工作接待室、民政信访接待室、纪检信访接待室,分别落实专人管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各村分别设立了信访调解组织,配备村级信访调解员17人,村小组调处中心户长94人,发挥他们身处基层,发现信访苗头早,掌握信访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反馈信访信息。今年6月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经过了解社情民意,进取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综合分析,对有可能引发的信访动向,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上下沟通,信息互通;对高丕利、刘德军等退伍军人,我们一方面落实各项优惠待遇,想法设法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切实加强监控,由所在村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常年包抓,村支部书记常年监控,确保他们不参与团体、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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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机制的基础上,超前做好信访预案,把握工作主动性,变单一处理为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异常是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现象,早介入、早化解,把信访工作与矛盾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般信访不出村,重大信访不出乡,有效地堵住了信访源头。
二是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有些信访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多个单位、多个行政村,甚至涉及到其它乡镇或县级部门,我们注重协调,合理配置资源,明确直接职责人,赋予相关职权,限时办理;
三是落实重大信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及时处理,避免引发越级上访。
把解决信访老户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进取化解各种遗留问题,尤其是对近年来退耕还林、计划生育、石油征占地权属及补偿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深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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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后制定了《双河乡信访工作制度》、《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职责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全乡的信访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一是建立了领导带头抓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信访形势,部署下步工作。坚持每星期一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乡上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信访件制度,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案必处。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职责制,严格实行职责追究。乡上年初与各村、乡属各单位签订了《信访工作职责书》,并将其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三是建立信访督查落实机制和处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村、乡属各单位的上下联动作用,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参与,协调互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案件及群体性的重大事件,并对全乡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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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来访群众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结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务求一次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力争不出现重访事件。
二是将信访“关口前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情,了解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
三是变信访办理为信访服务,把信访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来访群众,做到耐心听取申述,虚心听取批评,有效地防止了“一说就吵,一谈就崩,必须就跳”现象的发生。
切实抓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各类信访案件,坚持教育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兼顾法、理、情,依法依理依情予以解决。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事实和政策方面进行分析,做到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创造条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从而切实提高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七
今年来,信访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职责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供给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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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4月30日,我区共接待来访群众147批1602人次,其中进京2批2人次,到市31批577人次,到区114批1023人次。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省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联席会议交办件8件。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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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景证明,很多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近4个月多月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管理、村组干部经济问题、农村低保、困难救助、回村民工要土地耕种等方面。(2)涉法涉诉问题。主要反映法院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3)干部作风问题。主要反映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规建房、财务不公开等问题。(4)城建拆迁问题。主要反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5)其他问题。如原民办教师、退伍军人安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市场管理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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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供给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人的职责,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构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职责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
我们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共集中组织排查4次,重点排查9次,排查出各类
矛盾纠纷79起,异常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越战三十年等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们进取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职责,明确负责领导、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14件,领导接访7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职责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5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职责领导、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职责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联合接访11次,集中整治2次,专项督查1次,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拆迁还建、计生并发症、农村财务等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并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求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可是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进取督促职责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职责,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信访工作最重的任务和的难题。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职责落实不落实、工作到位不到位是能否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按照“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领导五包职责制(包掌握情景、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解决困难),有18件领导包案件正在进取办理中。今年,我们正在进取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信访工作成果,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已解决了康王乡羊角山村周百川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等3个积案,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库移民、干部作风、劳动保障、涉法涉诉、村级财务、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紧办理职责落实,争取有效的杜绝大规模集访、串防以及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我们正在着眼于推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构成,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异常是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团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
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构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转办交办、职责落实、问题解决、结案反馈的全过程。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本事
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本事,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信访队伍,按照干部素质由“专门型”向复合型转变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使广大信访干部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措施。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信访干部的实际问题,努力建设信访战线上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成就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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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个别部门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不重视信访工作,缺乏进取性,导致信访工作敷衍应付,信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构成越级访和异常访。有的单位对快速处理机制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导致群众多次来电来访,影响政府形象。
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不重视初信初访,对区以上交办件落实不力,只重视进京、赴省、到市越级访,并且只注重劝返工作,不想办法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致使重复越级访发生,给我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三是个别单位对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不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不及时答复上访群众,造成群众重复上访。
四是部分上访群众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有的甚至采取围堵党政机关、拦堵道路等非法手段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是上级信访部门对一些人在我区但不属我区管理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区里做稳定工作,工作难度十分大,并且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
七是区信访局现有机构和编制设置对完成信访工作有较大难度。上级信访机关要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待室、办信室、督查督办室等科室,班子要求健全,信访局现有构成不适应目前信访工作形势,很难理顺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市联席办交办件的处理、人民提议征集、信息和调研征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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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资料有有了较大变化,考核标准较以往更加细化。提出了“两规范”,即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行为、“两畅通”,即畅通解决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三就地”即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工作原则。按照市信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景,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访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继续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培训工作,强化依法信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本事。加强各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信访干部处理突发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的本事,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本事。二是经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反映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一是对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对不适应新规定的制度逐步进行调整,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及时调整和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构成与新《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信访工作。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八
近年来,每个城市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出现钉子户不断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现象,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要求之高,手段近乎敲诈,并在信访活动中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制造不和谐因素。本文通过案例集中分析钉子信访户的非常心态与法律基础,指导拆迁安置和信访工作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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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为维护“国庆”和“十七大”期间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安排,各省市区与信访事项发生地街道、社区、及单位排查所在辖区涉及拆迁安置的异常上访人员,协调了部分信访事项。同时,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对稳控对象和劝访对象进行分类:对可能主动进京越级上访,可能发生破坏社会和谐温度的相关上访人要求盯死、防死。对曾进京上访,可能正在观察形势、寻找机会进京上访;或可能被人煽动,跟随他人进京上访的,进行重点关注,积极劝访,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稳控措施。
与往年首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一样,稳控前,区委、区政府的布置不可谓不周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耐性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一方面协调安排信访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协商、洽谈。同时,稳控中街道社区和建设单位动用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处处小心。但仍然有住户最终在十七大会议期间到了北京,有的则已经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稳控效国与理想状态尚有一定的差距。历来的稳控,使稳控对象也练就了一定的反稳控技巧。
稳控后,更多的问题需要反思。是什么幕后推手,把信访人越推越远,种种迹象表明,信访人群体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以信访为由,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以引起注意,制造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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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a户,原市区中心区域x号房屋,住改非经营,面积27.10平方米。拆迁条件,要求原地原面积安置营业房的前提下,再无偿提供中心城区100平方米的住宅作为补偿,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其安置条件的情况下,a户多次上京进行越级访。上访理由:1、建设单位x号地块拆迁手续不合法,认为建设单位向其提供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复印件均系伪造。2、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将不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告发建设的违法拆迁行为。
建设单位认为x号地块拆迁手续合法。同时,a的要求明显不符合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在a将安置要求降低的前提下,考虑到a的实际困难,在相关政策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考虑最大化安置。
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住改非拆迁,按住宅安置。
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a为什么要求原地安置营业房外加100平方米的住宅时,a表示营业房继续可以做生意,住宅给儿子安排好。
案例二:b户,家庭人口:4人,原住xx路x弄xx号,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产权性质为公房,拆迁补偿评估价值为159336元。xx街道困难户。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房屋于
2005年12月发生火灾,火灾后b提出:火灾古董损失很大,要建设单位补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安置2套住房和1间营业用房及补偿现金的过高要求。建设单位认为,该户火灾后造成经济困难,可予适当补助,但过高要求不能同意,所以无法与其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户侵占其他住户搬空房,建设单位几次书面通知要求其搬离未果。2006年6月上旬建设对该户侵占房屋进行强制腾空,b户随后二次进京上访,2007年十七大期间b和bw(后妻,现又离婚)继续上京访。
2006年7月经协商,该户同意建设单位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81.89平方米安置住房;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56.86平方米的过渡用房,同时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30000元。随后2006年9月,b提出因火灾损失,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女儿上学和一家生活困难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07年2月14日,又以添加生活用品和交子女学费为由向建设单位借取人民币20000元。共计借款70000元。2008年xx省两会期间,在实现了要求建设单位生活补助6000元后,又提出,要求买齐所有的生活用品,再借人民币十万元。建设单位没有同意。
在安置方面,建设单位于2006年6月4日起至今,先后20多次会同街道、社区与b洽谈,b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在火灾补偿方面,建设单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由权威部门认定的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按责赔偿。此案中消防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并非主要责任人,而总受灾7户住户,消防部门认定损失总额为70000元,b何以一昧追求信访途径而不是诉讼途径解决火灾问题,并一昧认定拆迁人纵火。在信访工作人员向b了解其真实想法时,b不讳地说:我没有其他至富途径,要一次解决两个子女将来的住房和自己将来的生活出路问题,只能找政府。
2008年5月23日,xx区领导赴建设单位下访调研信访工作时指出:其住房安置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其火灾赔偿应根据权威部门认定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单位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第三方证明材料,经相关鉴证,账实相符,按责赔偿;其进京访问题,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街道、建设单位应为其专题协调,作出会议纪要或根据信访三级程序,终止其信访程序,报国家信访局备案的处理意见。之后,由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稳控措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和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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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段差、评估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前)》、《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社会评估机构采取同时点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及其它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x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1十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安置用房评估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1十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根据这个拆迁安置公式,不论按取哪个评估时点,如xx路或yy路拆迁至新建小区,始终能保持合理的拆迁安置比例,牺牲地段,但扩大居住面积,总额对等,以保护住户的利益。
等于说地段差是用面积作出补偿,而评估价低于市场价只是概念上的一个误区,同时点评估基价,置换率基本历年相同。而这个公式要说服普通拆迁户,有较多的环节,可能并不容易。有的是故意误解,有的是真不理解。
2、刁蛮而无理,非常之举,近乎歇斯底里
如果说抱有地段差、评估低于市价、怀旧情节的住户,拆迁安置单位还有可以向住户解释的空间。那么,一些住户的非常行为、无理取闹、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简直可以让人感到气愤。
案例一:c户,其妻在市中心xx路有二处房屋,一处房改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2002年12月与拆迁单位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并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345472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另一处同为xx路xx号,原公房“住改非”开店,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2002年12月25日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也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265536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90940元),及停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保留该区块建成后商铺的“优先购买权”。随着房价上涨,2007年起,c户多次提出:货币安置款退还给建设单位,要求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但作为拆迁安置已竟完毕,相关手续已经无法撤消。同时,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要求也过高。为此,c户多次进行无理访、越级访。
像c户一样,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暂时无法全部满足安置的实际需求,工程建设施工启动又相对延期,不少已经拆迁的住户悔约搬回原住处,要求提供更优厚的安置条件并不断上访,给建设单位工作增加压力和难度。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九
上访人:xxx,男,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上访人:汝州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上访请求:
1、依法责令被上访人退还房产权,属于上访人市房两间,厦房一间,过屋一间,套房一间,共计五间。
2、依法要求责令汝州市群工部督查办科根据我的复查,给我一份书面答复。
3、请求人大常务委员会遵照宪法67条8款规定,撤销汝州市建设局制定同宪法相抵触的私房改造行政法规。
事实理由:
上访人是地主成份,在土改时期给我留下房屋十七间。1958年被迫搬出本院,由东风旅社占用,到1962年有了私房改造,我的房被私改了。
十一届__后,__办公厅1980年75号文件依法落实私房。政策下达后,汝州市建设局房管处怕私房落实给个人,房管处先扒掉我们六处院的市房,盖成楼房用于谋利。政策落实了,别人的退还已交使用很久,而我的不退还,因我当时没钱、没面子。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不让他们埋下水管道。房管处把我告到法院,法院按民事调解,从1984年3月交我使用。下余五间说是出租典当房不退还,不退还继续改造,可是__出租不退,而别人出租房也退。按出租典当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我多次上访无人管,到法院告不受理。
根据《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马忠臣省长三号令规定,汝州市房管处也不执行。
就按我国宪法说,汝州市也是光宣传不执行,大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政府机关反尔官官相护,让汝州市房管处侵犯公民的合法房产二十多年的冤案得不到公正解决。
xx年房管处把这座楼出售给一家一户,我家的下水道也在所售房中,如果被堵怎么办,叫我怎么生存,房管处置我的生存权于何地。
现在__办公厅搞廉政__。xx年10月28日,我再次到汝州信访办去,见到杨局长,杨让我去房管处找,房管处给我一式三份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让我到建设局去找,建设局按规定到xx年1月5日。我接到《汝州市建设局关于杜宪元要求退还私改房屋的调查处理报告》。建设局大胆地写出了侵犯我房产所有权的理由,建设局知道市委会保护他们违法行为,这真是官官相护无人管。到xx年1月10日我的复查申请交到市信访办杨局长手中,杨说现在没复查人,让我等。我多次去找,到三月十日,杨让我到市政府群工部去问,我去见到刘同志,刘收到我一份复查申请。四月九日又到市政府找,门岗人说搬到市委信访办,我到信访办见到杨问,杨叫我找群工部王部长,王说不复查私改遗留问题的申请,我说私改遗留问题十一届__前是动乱时期,不应当复查,十一届__后,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依法治国,应当复查,王推不管。我多次找杨,杨说我没办法管。到八月二十九日市长接见日,我见到杨,我说我再见见市长,杨不让见,叫我再去找王,有人说你去督查办科找刘科长,见到刘后,刘叫去房管处找张、王二人要份材料,来往跑了多次,给我一份材料,我送给刘,他不收,他让我送给群工部王部长,王看后说这不是有明文规定继续改造私房政策,你__房,我说这是60年代早拟废止的政策不能用。我说有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房屋不容侵犯,还有中央办公厅80年75号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__上根本没有继续改造私房这一项,另外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三号令,__拟命令式,下级也不执行,王根本不说这些有关的政策法令。10月16日,我又找到刘,刘说叫建设局去法制科解决,对推不去,我到法制科问说不管。11月21日我到__要张表,填写的督查办违犯行政复议法,不给我书面答复对推,信访人叫群工部王部长和我谈,王说他们不应当给我书面答复,还说我再去北京拘留我,说房不应当退给我,也没说根据什么政策法令不退还我,空口说不给书面答复,这真是80年75号中央办公厅落实私房政策__上说,对落实__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汝州市群工部督查办科就是乱用职权,顶住不办。
事实被抹杀了,正义没有了。《中华人民__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可我至今都弄不明白,谁赋予被上访人那么大的权利,强行侵占属于上访人的房屋,我欲哭无泪,求告无门。我为讨还属于我的房屋在汝州市各职能部门及被上访人处奔波不下百余次,从1982年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退房仍遥遥无期,我已是耄耋之年,末日不多,在有生之年,我会继续奔走。我坚信:法律不容践踏,真理不会改变,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会不惜一切的维护我的权利,我恳求上级主管部门尽快责令被上访人退还上访人的房屋。
此致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十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联席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席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动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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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土地信访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上访及突出事件,没有突出的大案要案。截止11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与去年(702件)同比减少26.35%,重信58件,重信率11.22%;接待来访679起2362人次,与去年(692起、2425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减少1.88%、2.6%。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136起1032人次,与去年(107起886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27.1%和16.48%;重访135起468人次,重访率19.88%。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违法占地为主,其中,违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占58.46%;非法买卖土地的占11%;破坏耕地的占6.57%;占地补偿问题的占14.29%;反映其它问题的占9.68%。同期,国土资源部交办信件4件;国家信访局交办1件;省信访局交办9件;省领导批办2件,省长信箱转(交)办件8件;全省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信访案件53件;共计已结案77件,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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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在厅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厅、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市、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具体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从省厅到各市、县(市、区)局都制订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省厅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省厅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积案化解。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四级排查网络,日常性排查和重点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能。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尤其是进京到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了定人、定案、定责任,包调处、包稳控、包疏导的化解机制,使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及时处理。二是坚持领导包案下访。为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对中央联席办、国土资源部和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下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一律要求由相关市局全部落实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件下访”,深入基层,现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亲自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化解处理,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研究政策、出台决策时,首先考虑是否侵害群众利益,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首要标准,从政策层面上预防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在去年省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4月30日,我厅将集中排查的13个重点整顿县(市、区)和53件重点信访案件交办相关市局,限期办结。8月12日,我厅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7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省厅交办的53件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顿,提前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有效减少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存量”,保持了下半年来省信访量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二是严格复核。对持市局书面复查意见来省上访的信访事项,按时组织复核,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在复核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核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共复核信访案件31件,其中经书面审理退回重新办理9件,现场复核退办8件,有14件出具了终结复核意见。全部回访上访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三是加强督导。对信访问题多、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如今年5月下旬和8月中旬,我厅结合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和重点县(市、区)信访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先后派出5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省厅督办、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督导,确保了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五)夯实基层基础,减少信访积案发生。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信访积案的调处,切实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一是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对初信初访,特别是联名信,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二是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网络体系,省厅和各市、县(市、区)局都设立了信访工作部门,各乡镇所设有兼职信访员,并聘请村级协管员(信访信息员),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信访工作网络。三是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借鉴研发了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使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能在同一时间沟通、协办、处理信访事项,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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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老案、积案,减少了增量,消除了存量,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的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一些信访问题涉及面广,遗留时间长,解决难度大,需要各级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间上相对要长,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造成个别群众越级访、重复访。二是部分群众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带着偏激情绪越级重访和无理缠访。三是全省国土资源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容易激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反映在:煤矿塌陷、征地补偿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权属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基层干群矛盾、农村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等诸多矛盾纠纷借土地问题“说事”,不达目的总是不息访罢访。五是个别基层单位对群众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得力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了群众的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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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积案化解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信访积案化解难是一个社会现象,原因复杂,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化解矛盾,全面解决问题。
(二)信访积案化解关键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信访老户虽然复杂难缠,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心态和要求,有的为了钱,有的为面子,有的为顺一口气,有的为闹“班子”整干部,只要充分调查,深入分析,掌握其心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息诉罢访。对重访户、老信访户和越级上访户,要使其息诉罢访,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其问题。不管时间有多长、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起来有多棘手,都必须想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的及时解决,处于政策边缘的变通解决。
(四)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事半功倍。信访积案一般都历时较长、情况复杂、影响面宽、解决难度很大,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互动,情、理、法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矛盾、及早息访、维护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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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健全土地管理双重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激励机制,将信访稳定工作的业绩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对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解决不力的县(市、区),暂停受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业绩突出的,落实用地指标、晋升提拔等项奖励措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四)切实落实“事要解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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