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过去,总结经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在写总结时,要注重客观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所总结的事实和现象。虽然每个人的总结方式和风格有所不同,但总结范文对于我们的写作仍有很大的帮助。
保密制度篇一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保密制度篇二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保密制度篇三
一、承接印刷国家秘密载体业务时应由办公室专职业务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登记。不准随便互相转手,不准随便抄录或翻印秘密以上文件。
二、承办拟定的限定秘密事项接触范围,公司保密组可视情况改变承办单位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但承办单位无权改变上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三、承办的密级按来文单位所定的密级保管:办公室业务部门发现主附件密级不一致时,以最高密级为准。
四、秘密文件印发份数,要准确计算,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加印,必须加印时,要经委托方领导批准。
五、凡本公司公文办理打印、校对、监印,一律由主管人员处理,直至最后归档。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刷、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底稿、清样、蜡纸等,均应采取与正式文件、资料同样的保密措施。
七、如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公司保密组。同时报市保密局。
八、凡秘密活动,实行数字管理,生产部下达红票。保密活动的原稿、样张、打样纸也要数字准确,不得乱放或遗失。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数字缺少,要及时查找并查明原因,同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在未找到丢失品前,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若一时无法找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密车间、库房在下班前,必须将门室关好锁好,下班后一般不准随便开工房门。
十、公司成立保密组,日常工作有公司办公室办理。车间、科室设立兼职保密员,在单位保密组的指导下做好__。
十一、全公司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7.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本公司;。
8.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国家秘密事项。
9.不该给别人看的秘密绝对不给别人看。
保密制度篇四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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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篇五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__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__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__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八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第九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二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相关表格。
保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保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与公司权益有关的事项,按照具体程序确定,必须在必要的时间内才为人员所知悉。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机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保密实行保密、便利的方针。
第五条对在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
1.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各项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4.公司尚未进入市场或者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5.人事档案、工资待遇、劳动收入、员工资料;
6.公司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
7.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决定、决定、通告和行政信息等内部文件不属于机密。
第七条公司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1.最高机密是公司最重要的机密。一旦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2.公司主要机密信息的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3.秘密是公司的一般秘密,泄露会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秘书等级的确定。
1.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被划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均列为保密事项:
保密制度篇八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
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__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__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__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
3.1秘密的含义。
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
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保密事项的管理。
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4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根据权限操作,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
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__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__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
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
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4.5.3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
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批准:审核:编制:人资部。
保密制度篇九
1)凡涉及国家党政机关的政治、经济未公开的科技,以及国防、军事情报等均属国家保密之列。
2)凡涉及本酒店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财务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报表及人事档案资料、客情资料均属酒店保密范围之列。
3)凡酒店员工应严守国家机密和酒店保密纪律,提高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不听。发现泄露机密的苗头应尽力挽救制止,并及时汇报。
4)凡属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本部门的正式文件,都须严格按照酒店的收发文制度,进行签收、登记、编号和发送工作。
5)严格控制保密文件的发送范围。保密性文件一般不印发,而采取传阅的方式,由总经理室附文件送阅单,由阅文者签名。
6)各部门收存带有文头和文件编号之文件,年底必须清理交回总经理室,如有遗失则按泄密处理。
7)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时,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书面警告、严厉处罚或开除的处分。
保密制度篇十
第十三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保密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威信县粮食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上级和本局机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私存机密文件、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等材料;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收发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承办。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四、健全机密文档查阅手续。查阅秘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五、局办公室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按规定时限交回办公室,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销毁,办公室负责填制《文档销毁登记表》。
六、凡我局印制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相关股(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局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七、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要认真学习《保密法》,遵守保密纪律,提高警惕,严防失密事件发生。
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三、由各科室办理的文电要确定专人管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个人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四、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要求传阅的,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退交文件管理人员,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中传阅。
五、存放文件场所,均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做到人走落锁,防止失密、窃密。
六、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阅读,阅后随时锁入文件橱。
七、认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党内文件和其他机密文件,要按规定定期清退,收销清退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需要销毁的机密、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派人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
八、打字室对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九、外出报送机密文件,原则上有要有2人同行,不得用车捎带其他人和办私事,不准将文件带到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
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机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外出期间,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十一、严格通信保密规定,不得在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下通过电话、无线电话、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递秘密事项。
十二、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保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会场选择要有利于保密;会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十四、加强立档工作。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文电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十五、严格查阅档案制度。外来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市教育局文件,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十六、加强微机及网络管理。保存和传输文件的微机必须专机专用,设定上网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要严防计算机病毒侵入,禁止运行未经杀毒的软盘、软件,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各类密级文件。
十七、切实做好节假日的保密、保卫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搞好督促检查。——————
为做好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坚决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谈论秘密,不在固定或移动电话中谈论秘密,不在通信或向报刊撰稿时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三、阅看密码电报和所有密件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密件阅后即退,并应签署姓名、注明时间。密件不得复印或抄录原文。
四、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秘密文件。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外出开会携带回来的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回办公室注销,以防丢失。
五、如发现泄密、失密的、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保密员,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如泄密、失密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
一、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主动与办公室配合在机关开办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保密工作意识。
二、检查调研制度。为了确保党和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每年在机关内部开展一次保密检查、调研活动,检查调研活动结束后,都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调研报告,分送有关领导。
三、业务指导培训制度。认真履行对局属各单位的业务指导职能;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及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组织举办涉密人员保密业务培训,强化对新涉密人员的业务考核。
四、失泄密事件查处制度。一般性失泄密事件,在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要失泄密事件及时查处,及时报告。查处要按有关条例办理。
五、保密工作协调制度。要与公安、国-家-安-全及县保密局等部门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系,发现重大失泄密事件,主动协调,共同查处。
六、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对局党组负责,每年要将保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一次,因工作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随时进行。
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所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二、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主要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所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所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三、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支部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所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四、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事业单位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章同意。
五、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的局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条 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建立健全科室内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科室的保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
第二章 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关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和政策,制定机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关保密工作。
(三)开展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机关保密事项的审查审批。
(五)查处机关泄密事件。
(六)与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监督机关部门保密责任人履行职责。
(七)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八)向区保密局汇报工作,完成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六条 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秘密事项的涉密人员。
第七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第八条 保密教育要求:
(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规定、指示,以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机关保密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计算机使用情况,增强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保密意识,提高机关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及业务水平。
(三)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机关范围内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第四章 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秘密载体的制作、传递、承办、使用、传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和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各项手续和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编排顺序号。
(二)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纸质涉密载体,应在机关文印中心统一印制,并严格控制份数。
(三)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四)非纸质的涉密载体,应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移动硬盘、u盘、光盘、软盘、磁带、录像带等)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涉密信息,应在文件名或载体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注明。
(五)利用计算机或磁介质涉密载体处理涉密事项时,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件、图表、图形和数据也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
(六)涉密载体制作完成后,负责编制的人员应将电子版原稿和纸质定稿一并归档,不需归档的应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涉密载体应按规定进行收发、编号、登记、传递、回收、清理、归档和销毁,并严格履行手续。
(二)分发涉密载体必须严格按照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进行,不得以普通文件邮寄,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
第十三条 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
(一)传阅涉密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传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按期归还,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三)严格执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四)经批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应视同原件管理;摘抄保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手册、保密本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
(六)外出人员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须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携带机密级以上的涉密载体外出,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专车接送。
第十四条 涉密载体的复制:
(一)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允许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二)秘密载体复制件要视同原秘密载体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涉密载体保存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涉密文件、资料锁入保密文件柜。
(二)涉密载体要定期进行清查、清退、归档,不需归档的交保密室统一销毁,发生丢失要及时查找,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六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
不得私自销毁或处理涉密载体,对确需销毁的涉密载体,由各科室收集清理后,交保密室统一销毁。
第五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职责及工作程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逗留。
第二十一条 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区域内,不得进行与其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该部门、部位的一切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记录、录音、录像。
第六章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涉及秘密事项的各类会议,承办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会议开始前,要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房间进行保密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数;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涉密会议未经批准,会议不得录音、录像;经允许形成的会议录音带、录像带应按同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大型会议中要使用会议保密机、移动通讯干扰器等,加强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涉密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编号,分发时要履行签发手续,记录会议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本。
第二十七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及时归档;记有会议内容的废纸要指定专人集中销毁。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通信保密管理:
(一)不得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等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传递秘密事项。
(二)不得使用明码电报传递秘密信息,不得密电明复、明密混用,不得用文件转发密码电报。
第二十九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一)机关各科室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要建立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三)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秘密事项;不得用传真机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条 计算机系统的保密管理:
(一)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应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二)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其中凡涉及秘密信息的程序、数据、资料等必须加入保密措施。
(三)要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编号,并以其中存储数据的最高密级确定计算机的密级,在计算机的显著部位进行标示,同时确定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
(四)涉密计算机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种废纸、磁介质载体应及时粉碎、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在进行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时,应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确保所有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六)严禁涉密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上互联网的,必须配备双硬盘及物理隔离卡。
(七)外网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或输出秘密信息;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传输秘密信息。
(八)便携式计算机中一律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外出,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且须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分开保管。
(九)涉密计算机在淘汰、报废或送出机关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
(十)机关计算机管理,统一由信息中心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设置参数;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网络统一安装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对以下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一)一贯遵守保密规定,并能监督他人保守国家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失泄密事件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 对失泄密者,依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10)不携带秘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秘密以上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如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
(三)文件、内部资料、笔记本,人离办公室即随时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不要随意放置。工作人员下班后,应锁好文件柜和抽屉,关好门窗。
(四)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其余文件、资料经领导批准后要按时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五)翻印上级文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绝密文件不得复制。复制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六)各处、科(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守操作规程,认真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制度篇十二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印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
不携印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印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向印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保密制度篇十三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一样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必须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一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保密制度篇十四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新入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保密制度篇十五
3、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保密材料安全;
4、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9、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10、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12、保密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一、各类文件、电报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组织传达、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对象。
二、涉密材料不得散放,各科室尤其是办公室不得随意让非本机关人员翻阅各类公文及其他内部资料。
三、不得随便将秘密公文带往公共场所或家里,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公文外出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秘密公文的寄出,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
五、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
六、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的,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材料。
七、销毁秘密公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监销工作。
八、文书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九、对局党委还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需要保密的事项,有关人员不得随意公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做遵守保密纪律的模范。
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遵守。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四、加强文件管理,对文件的印制、复印、汇编、发行、传递、传达、阅读以及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六、不在普通、明码、、无线电话、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
七、严禁向收购废旧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秘密文件、资料。
八、重点涉秘部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九、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他人办公桌翻阅文件。
十、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犯规定泄露秘密的,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保密规定,维护学生人事档案的安全,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二、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三、学生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主管批准。
四、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须向借阅人提出保密要求,借阅人不得随意翻看无关人员档案。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阅档室,有人阅档时,无关人员须回避。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保密法规学习,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
七、凡本校处室、教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八、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学生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查阅。
九、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组织、保卫部门需将档案借出时,要填写借阅单,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十、借阅者要爱护学生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圈划、批注、撤消、抽页等。
1、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除保卫部领导、主管人员、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
3、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对经同意进入监控室的,当班监控员要做好记录,并严禁其随意操作设备。
4、公安部门需进入查看录像的,或需借用硬盘,翻录内容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5、外单位人员需进入监控室参观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且有主管领导陪同参观。
6、监控室实行不间断录像,硬盘录像所录内容应保留一个月,对录有特殊情况内容的应及时作好记录并保存,不得私自删除。同时做好监控室保密工作,妥善保存有关数据及资料。未经许可。严禁将数据及硬盘资料带出监控室或私用、外借他人。
7、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
8、严格在监控室内吸烟以及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禁止在室内使用其他无关的用电设备。
心理咨询员应尊重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团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学生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保密例外;在团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咨询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心理测验、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但在得到来访学生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保密制度篇十六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名手续;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自行安排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二、使用密件、密品应严格领取手续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借用密件、密品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借用手续,并限时归还。
三、复制绝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秘密件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
四、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特殊情况须经办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严禁个人私自留存密件、密品。
六、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纸质密件交秘书处统一处理;其它类密品交指挥通信处统一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或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
七、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档案室保管。
八、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四文木业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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