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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精选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20:33:05 页码:8
2023年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精选8篇)
2023-11-11 20:33:05    小编:lookoud

报告可以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同事分享研究成果,也可以用于向公众解释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确定报告的目的和受众。虽然每个报告的主题和内容都有所不同,但是良好的结构和逻辑思维是所有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一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第95号令、第96号令,现汇总公布截止底在省(区、市)司法厅(局)依法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机构。详情可以同时查阅中国司法鉴定网,网址:

北京市。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许可证号:1100006。

邮编:100020。

机构名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机构负责人:宋伟航。

许可证号:1100102。

编:100740。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市劳保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机构负责人:张斌。

许可证号:1100082。

编:100054。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机构负责人:马旭。

许可证号:1100081。

编:100087。

机构名称: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机构负责人:朱熠。

许可证号:1100097。

编:100005。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16号。

机构负责人:常林。

许可证号:110006001。

编:100040。

机构名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

机构负责人:邓亚军。

许可证号:1011013。

编:1013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20号b座。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许可证号:1011008。

8983046282693878。

邮编:100089。

机构名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许可证号:1011011。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

许可证号:1011005。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4号。

机构负责人:张舸。

许可证号:1100104。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郭岩。

许可证号:1100105。

编:100006。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平房。

机构负责人:孙东东。

许可证号:1011006。

邮编:10087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翟恒利许可证号:101105017。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许可证号:101105018。

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院西院。

机构负责人:何颂跃许可证号:110006002。

编:100745。

机构名称: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半步桥街13号甲鑫城大厦219室。

机构负责人:刘福生。

许可证号:1100106。

编:100054。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机构负责人:汪平。

许可证号:110006003。

编:10008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机构负责人:徐红平许可证号:110006004。

编:10009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机构负责人:吴亚非许可证号:110006005。

编:100045。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机构负责人:唐宏宇许可证号:110006006。

邮编:100083。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天津市。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三楼)。

机构负责人:井连平。

许可证号:101。

邮编:30007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机构负责人:李玉浸许可证号:101205016。

编:300191。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天津市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100号。

机构负责人:肖西纯。

许可证号:1200030。

邮编:301700。

机构名称: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崇仁里12号。

机构负责人:谢金荣许可证号:1200023。

邮编:30004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39号。

机构负责人:田红军。

许可证号:1200029。

编:300074。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天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17号。

机构负责人:张学才。

许可证号:1200015。

编:300010。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二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与照顾再生一孩申报材料相同)。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镇(区、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六、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七、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八、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九、省级或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2.

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常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四、其体应当注意的事项。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该义务不仅仅体现在鉴定会议前,提交材料、缴纳鉴定费的方面。这种配合的义务同样体现在,鉴定会现场的过程中。比如,鉴定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新做的“ct、b超、x光片子”等等,如果这些材料对于专家判定损伤后果,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十分关键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困难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在不如,在鉴定会上往往要求患者直接到场经行检查,如果不能到场导致鉴定专家无法直接看到患者的情况的,无法做出判断的,也可能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

另外,如果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这是对人员不合格、程序不合法的补救性措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由于医学会的原因导致的,理所当然不应当再收取相关的费用。从医疗鉴定法律实践看,该规定也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多提醒一句,本次的重新鉴定还是在本级别(首次鉴定、市县级的鉴定)的鉴定程序。与不服首次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程序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对鉴定程序不要混淆。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三

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2014年5月26日。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四

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检验、理化分析检验和痕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年6月以来,中心已有65类165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第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中心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6万余件,每年各类咨询1.5万人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市、区,承办大量反复缠诉、上访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4月,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依托中山大学设立。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检、法、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6万余例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检案总量大于5000例,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五

我中心接省厅《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2014年5月26日。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六

近日,北京市卫生局针对“丈夫”拒签导致孕妇死亡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宣布“孕妇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十分严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及时的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这一结果遭到了李丽云父母的质疑,两人不但认为医院没有下达病危通知单,就不能认定“死亡难以避免”,并且提出了“未经尸检怎能得出如此结论”的疑问。

“作为李丽云的父母,如果对医院以及卫生局的调查结果有不同看法,可向专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海淀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妇产科专业专家李瑞霞说。

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鉴定,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技术鉴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要求鉴定的一方得经过卫生局医政处审核,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做鉴定的才移交医学会。当然,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哪里去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区级鉴定机构受理。

“在北京,各类医疗单位所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是由其所在地区(县)级鉴定委员会来受理。”李瑞霞告诉记者。

在医疗事故鉴定被受理后,5日之内鉴定机构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收齐后,45日内就会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如果某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不服,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上一级医学会再次组织鉴定。

提交啥材料。

二、申请人的介绍信主要是用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三、陈述意见书。

四、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八、有关物证。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鉴定怎样做。

专家鉴定组讨论后作出鉴定报告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后,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七

(一)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协调有关媒体以及充分利用自身网络等载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策措施,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从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初步建立1~2个市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级医德医风教育基地,组织医务人员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范文,教案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2008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础上,进一步向省卫生厅提出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的修订意见,2009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强监教案,教学设计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新农合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积极推动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基金结余,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基课件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已经制订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意见,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增投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省新增投资卫生项目在落实过程中不发生问题。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教案,教学设计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卫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落实,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四)加强对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试题,试卷检查2008年县级财政预防接种经费到位情况;疫苗接种机构接种第一类疫苗是否向群众收取费用;第一类疫苗接种率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疫苗接种机构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是否落实书面告知和签名制度。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发放的政策落实情况课件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村医生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认定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津补贴发放是否按季度及时足额转入乡村医生个人存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任务履职情况。

三、统一采购药品,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课改,计划总结,公文物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统一采购药品的目录。

(二)组织开展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评课,说课,板书,教学反思购。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和药品采购中心,建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根据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乡镇卫生院以上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或委托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实现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同时,加强对疫苗采购使用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确定不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教案,教学设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药品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对医疗机构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情况、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严重违反集中采购纪律、不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

(一)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全面范文,教案执行卫生部年内陆续出台的100种常见并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认真落实《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规定。继续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点评结果作为医德考评的依据。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二)严格医疗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价格政策,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的收费监管。加强对医院计费收费人员的统一规范化培训,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继续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要把合理检试题,试卷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把合理用药作为突破口,切实抓出成效。要把严禁科室出租、承包作为控费的措施之一。要完善奖金分配方案,医务人员的奖金不得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四)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预约挂号工作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方便患者就医。改善就医环境,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示范单位的活动,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服务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服务承诺制,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标准,对践诺的要奖励,违诺的要处罚,确保承诺的兑现。

五、加强行业监管,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课件,拟举办公立医院院长培训班,重点进行政治理论、医院管理、行风建设以及纪律法制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范文,教案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防止无序扩张。制定出台我省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对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年内组织对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考核,加强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落实《执业医师定×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发生重大医疗纠纷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实行问责制。

(三)加强对卫生执法和公共卫生机构的监教案,教学设计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和疾控人员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不断深化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接轨。试题,试卷进一步完善院务和公共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载体,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群众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探索责任追究制度。

(五)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推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推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法规,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继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六、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卫生政风行风是在卫生纠风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卫生政风行风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建设,必须深化民主评议卫生政风行风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针对本单位行风突出问题,确定2009年整改的任务、目标和时限,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建立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卫生系统纠风办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卫生行风督导员,深入基层进行暗访。

(二)要完善监督检查办法、考核标准和奖惩,建立健全以病人和社会群众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体试题,试卷系,更加注重用预防的思路和治本的办法,通过上下联动、以下促上和以上带下,逐步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的卫生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病人和群众问卷调查,今年盛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对部分市、县(市、区)级医院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督促搞好整改。

七、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对收受甚至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收受药品和范文,教案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收费、开单提成,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科室出租、承包,违反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等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教案,教学设计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深层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的完善,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纠风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股)室。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建立健全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今年省卫生厅继续开展对设区市卫生局局长和省属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抓行风专题述职工作,市卫生局也将继续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卫生行风工作进行评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积极性,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果,扎实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督范文,教案导检查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抓落实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纠风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要健全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教案,教学设计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及时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工作机构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纠风和治贿工作深入开展。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八

(一)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协调有关媒体以及充分利用自身网络等载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策措施,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从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初步建立1~2个市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级医德医风教育基地,组织医务人员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范文,教案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2008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础上,进一步向省卫生厅提出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的修订意见,2009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新农合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积极推动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基金结余,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基课件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已经制订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意见,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增投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省新增投资卫生项目在落实过程中不发生问题。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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