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去评价和总结自己的表现,不要过于主观或带有个人情感色彩。注意总结的语气和感情色彩,使得文章更加生动和有感染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总结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其被视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号令,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其中明确规定,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定额管理制度。
时隔一年后,出管理办法出台啦!
专家评价。
《办法》可以看做是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是对工程定额管理改革的深化和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更具开放性,改变了以往工程定额仅由政府部门单一编制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有助于提高定额编制水平,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性。而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定额体系。
来看看为啥专家给了这么高滴评价?
界定。
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产生。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亮点。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步骤。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
(五)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任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二)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二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抗震设防,是指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行为。
(二)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三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按照不低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属于特殊、重点、标准、适度设防类别的,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规划、设防和管理。
除前款规定已包含的学校、医院外,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划为重点设防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设防类别和标准。
第八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所属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含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乡及村庄规划,应当有抗震防灾专篇。
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评审和报送审批。
县(市)所属镇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乡及村庄抗震防灾专篇,由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依法批准的各类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专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批。
第九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并且与防震减灾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专篇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城乡建设的依据。
第十一条在基本建设管理活动中,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技术标准作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职责时,应当对照国家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查验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第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经审定的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建设工程的勘察,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编制抗震勘察成果文件。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抗震设计。
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在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中予以记载;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说明原因,将施工图文件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农村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乡及村庄抗震防灾专篇。
农村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建设的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及抗震技术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后施工,并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及抗震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达到抗震设计要求,并且在竣工验收时接受查验。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抗震标准,不得改变或者取消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八条鼓励开展建筑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结构抗震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财力支持。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四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其中的两大亮点引人关注。一是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性;二是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有观点认为,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更具开放性,改变了以往工程定额仅由政府部门单一编制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有助于提高定额编制水平,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性。而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定额体系。
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4个方面。一是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二是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三是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四是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该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工程定额定位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主要任务是: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等。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五
20xx年7月,走出校门褪去了稚嫩,踏上了社会这条路,刚开始还是懵懵懂懂的样子,我第一个实习项目来到了惠州市惠新大道与梅湖大道建设工程02标,全路段9.3公里。刚开始我师傅带着我去熟悉现场,教我看图纸、规范,去现场使用gps,全站仪测量放点,布置控制网,测量工作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来说有些辛苦,但是测量就是一个项目的眼睛,所有的数据都要精准,不能出现半点差错,所有的原始数据都要依靠测量,我很荣幸那段时间接触到测量的工作内容,为我后面管理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奠定了基础。
20xx年年底,惠州事业局要求完成惠新大道全线路通车节点,于是项目生产经理唐海军倒排施工计划,连夜加班铺筑水稳层,不间断进行洒水养护,每个人的辛苦总算是没有白费,最终还是完成了节点要求,事业局也为我们标段发出了表扬信。那个时候我就感觉团队的重要性,就算一个人能力再强,也发挥不出一个团队的力量。项目上的每个人都很友善,领导们也都很负责,做实事,脚踏实地。只有你自己强大了才能帮助别人强大。
后面成为工区长后接触到了更多的工程内容:跨惠大铁路预制梁桥,桥面系附属,高边坡,格构梁,人工挖孔桩,照明工程,人行道工程。涉及的内容多也让我快速的成长起来了,每个月对接分包队伍做月度结算,也接触到了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每一天都过的很充实。
20xx年4月我幸运的成为了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局一名员工,继续在建设祖国的道路上奔跑,在四航局我来到了广州市白云水务项目。在白云水务项目担任技术员职位,有了之前的工作经验,让我能很好的结合方案对现场专业施工班组进行有效管理,无论是顶管施工、污水、供水管道布设,还是河道清淤及生态环境治理,我都不敢大意。虽然其工艺技术上是成熟的,但质量管理及现场环境管理要求高,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惯于施工环境大开大合的我,需要在车流、人流量大,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与外单位充分沟通报备的情况下,按计划开展施工作业。各项闭水试验,cctv检测、供水打压、管井接驳的质量,都关系到周边所有百姓的生活,我不敢有丝毫怠慢。
要想干好技术工作,就首先要自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让周围的人认同你,技术工作要依靠大家的,单凭个人能力、一双眼睛、一个脑袋是无法发现那么多现场问题的。
干技术员的阶段是搞施工打基础的阶段。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的获取和累积,人际关系的基本架构的形成,包括自身做事风格的确立,都是在这一阶段。
以上就是本人的土建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六
根据建设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xx市燃气总公司党政深入地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促进行风建设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已见初步实效并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司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分工负责。首先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同时中心领导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其次,明确各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评工作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局统一要求,公司主要对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主要查找办事拖拉、推诿、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办事程序繁琐,不方便群众等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3、抓好几个结合:我司坚持把行评工作与落实党建目标、争创先进行风党员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相结合;与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省级卫生城市”活动相结合,把行风评议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力求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出实效。
动员大会后,公司即要求各科室联系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承诺服务、遵守规范、业务工作等方面针对自身暴露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公司分别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会、职工大会、中干会对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宣传发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通过召开评议代表、部分用户座谈会和向用户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司分别收到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用户单位等提出的建议,并对相同和类似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类,共归类为8条,其中评议代表提的2条,行风监督员提的2条,用户单位提的3条。所提意见、建议涉及面广,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公司及时落实这些意见、建议,并对评议代表和用户作了反馈,且在司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如反映的办事效率低、个别职工服务质量差等现象,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件件落实,真正做到了高度重视、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杜绝了走过场现象。赖总经理也提出了公司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没有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二是服务质量不高:个别窗口科室的服务水平、操作水平不高,不能给用户提供快速、便利的服务等。
三是缺乏敬业精神:科室间相互协调团结不够,在接待来访、投诉中解释不严谨,处理方式方法上不够妥当。
四是管理力度不够:职能科室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掌握信息滞后,对工作环节上出现的制度不严密、工作疏忽和差错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反馈给公司领导等。
x月x日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暨行风问题专题分析会,认真传达了赖总经理在公司行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特别是指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对各科室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逐个科室进行“过堂”,集体会诊,对典型事例进行了深入剖析,找准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1、坚持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素质。提高职工素质是治本之策,我们通过深入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两个务必”教育,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创“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大力弘扬“精神,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
2、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共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深入查究到各个质量控制和文明规范管理环节,促进行风建设。
3、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各职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单位制度管理、全程管理。
(1)重新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建立起完善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2)认真梳理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讨论制订行风公开承诺内容,立足起点高、内容实,对外承诺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实现效能“提速”。并通过电视、内部公示牌进行公示。
(3)开展“行风建设巧借外脑”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到服务对象单位进行重点走访,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定期查看行风监督意见箱(簿),公布行评监督电话,及时查处病人或客户的投诉。
(4)强化考核。将行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违纪违规、引起群众不满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与奖惩挂钩。
经过第一、二阶段的工作实践,我们深知只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xxx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完成行评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重点和目标,才能有力地促进公司行风评议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一切从服务人民出发,全力打造燃气新形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工程。
公路、水利设施等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工商、教育、卫生、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抗震设防工程投资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总概算。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八
所以我们把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称为三大基本定额,它们是组成任何使用定额消耗内容的基础。三大基本定额都是计量性定额。
(2)按定额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3)按照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
(4)按照管理权限和适用范围分类。
(5)按照专业分类。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九
中节能(**)风电塔属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塔高19米,直径22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0万元。我办是县政府明确的责任单位,要求工程在7月初全部完工。可以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投入使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抢抓时间,提前开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减少审批环节,督促投资业主提前准备招标文件,于3月14日确定了承建单位---北京中集建设集团。3月20日清理场地,开挖地槽,为第一标段工程的顺利实施争取了时间。
二是加强督导,确保进度。我办将中节能(**)风电塔施工计划横道图张贴上墙,派出专人每天往返建设工地,密切跟踪建设进度,遇到问题与施工单位领导积极沟通,出谋划策,使全部工程做到了统筹安排,灵活调动,合理施工,5月20日工程主体按时封顶,为装修工程的及时展开创造了条件。
三是全力协调,搞好服务。为确保工程不延时,我办领导积极协调电力、水务等部门,全力保障工程用电、用水等问题;协调有关乡村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工人住宿问题,为保证风电塔景区绿化工作,协调农牧局架起12000米长的铁栅围栏。同时,就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我办及时向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先后召开三次专门会议,邀请县领导研究风电塔装修事宜,及时确定了装修设计方案,使建设工序做到了无缝衔接,确保了工程进度。
二、立足本职,创新思路,推动新能源开发进程。
二是国家风光储输项目、风电研究检测中心项目落户。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等建设工程未按照重点设防类进行设防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抗震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市无管理权限的,报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审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抗震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依法承担返工、修理以及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本市无管理权限的,报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二)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降低抗震标准的;。
(三)改变或者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一
(一)设计(咨询)单位要严格设计流程、加强设计管理。对于符合国家规划的新建风电场,要加强对风资源、建场条件的论证,预可研、可研、施工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方案要满足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设计审查。项目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组织开展论证,必要时要重新开展该阶段勘察设计与审查工作。
(五)设计单位要优化风电场集电系统设计,应优先选用上出线机端升压变压器,以减少电缆终端使用数量;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高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集电系统应综合考虑系统可靠性、保护灵敏度及短路电流状况选择合理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实现集电系统永久接地故障的可靠快速切除。
(六)设计单位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区合理确定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等级及保护接线,多雷区风电场应适当提高设备防雷设计等级,防雷引线选型和风电场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关防雷标准要求,机组叶片引雷线及防雷引下线应优先采用铜质导线。海上、海岛、沿海地区风电场应注重差异化设计,提高风电机组的防台风、防腐蚀能力。风电机组机舱内设备及动力电缆应采用防火设计,采用阻燃材料,提高风电机组的防火能力。
二、风电场建设安全管理。
(九)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对风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开工15个工作日内,将风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制造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一)风电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风电机组吊装、工程爆破施工等重大特殊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查工作。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燃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各项准备措施和方案,对吊装作业、工程爆破、隐蔽工程等重要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二
由于风电安装项目是一个新起步的非水电项目,其工程特点就是工期短、施工场面开阔、所用施工设备大而多,往往中标后就面临着施工履约,用于施工准备的时间不多。因此,作好项目前期的施工策划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项目中标后,首先要选定项目经理,并以有一定风电施工经验的人员组建项目施工团队——项目部,这些人要尽快熟悉招标文件,了解合同边界条件。;其次要确定资源配置特别是主吊设备。风电机组安装现场条件差、场地狭小、安装部件尺寸大而且单位重量大、吊装高度高,施工难度特别大,安全风险特别高。如风电机组,其塔筒高度就达到60m,转轮直径77m,机舱重达61t,安装用的主吊设备必须是350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500t汽车起重机,而国内吊车市场是需大于供,属卖方市场。因此必须锁定主吊设备,只有优质的施工设备,才是项目履约的保证。第三要确定经营管理模式。目前风电施工基本采用外协队伍的方式,因此明确分包工程项目及工作范围,按工程局的管理要求立项、招标,选定合格的分包协作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第四是现场管理人员的选择确定。风电场施工战线较长,需要沟通、协调的工作量较大,一个人要同时应付许多方面,对外要协调跟业主、监、厂家和地方征地等关系,对内要与局内土建分局处理分包管理等事宜,加之单台风机安装时间短,因此资料整理、文函往来就必须快,“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益”显现无疑。所以现场管理人选必须具备效率高、作风过硬且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等特质。
风电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抢工期发生的必然性,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就目前分局的现状来说比较难满足,从分局的长远发展来看也没必要储备如此多的设备和人力,所以分包施工方案既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也是比较经济可行的。对分包队伍进行介入式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奖罚分明,可以避免因分包商施工组织不合理、资源投入不满足、安全措施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合理等因素给我部造成损失,使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另外,合理利用好分包队伍的资源,培养风电战略合作队伍使双方互利共赢,对将来继续扩大分局的风电市场是较有益处的。
总之,要搞好风电项目的施工管理,前期策划是基础,项目精益化管理是根本,现场的组织、协调和分包管理是项目履约的保证。只有踏实的工作,科学的管理,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才能把风电安装这一块市场做大做强。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三
(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3)一次性--贸易的自主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4)公平性--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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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四
在04年4月地服部成立了不正常航班谈判小组。在发生航班长时间延误或其他特殊情况时,21及其他生产调度室的谈判小组成员积极参与旅客的疏导和谈判,避免了因个别延误航班的特殊情况导致其他正常航班疏于指挥、监控,有效保障了其他航班的正常、正点运行。
二)、积极与外站协调。
与不正常航班多发的主要航站积极主动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外站延误航班的指挥、处置工作:及时通报信息,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减少外站不正常费用开支,尽量避免旅客在外站发生拒登机,到本站拒下机的过激行为发生。
04年生产调度室针对个别航站不正常费用偏高情况(03年拉萨、昌都航站发生的不正常费用占公司全年不正常费用的44%),派人先后赴拉萨、广州、九寨等机场协调,通过协调受到了良好的费用控制效果。04年拉萨航站在不正常航班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发生的不正常费用较上年下降226万。
三)、充分发挥调度室信息发布中心和指挥中心的功能。
跟踪发生长时间延误的航班,主动了解旅客情况,提前制定预案,采取措施。04年3—4月拉萨航班发生不正常时及时与总控沟通,共计锁定座位5000多个,以80元/人计算,仅此项便节省费用40万元。
在关键时刻灵活指挥,果敢决断,维护大部分旅客及公司的利益,避免延误航班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缩短航班的延误时间和减少不正常费用的支出。
五)、积极协作,共同做好不正常航班的旅客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的保障,确保了04年航班延误考核指标和不正常航班费用指标均控制在考核范围以内,全年发生“运输、旅客、联检、安检”原因共计47班,大大低于253班的指标;不正常费用2000万,仅增加44万(航班量增加18.5%,正常率下降9%)。今年截止3月底,成都共计发生因“旅客、联检、安检、设备”延误12班;不正常费用302.2万,为全年指标的13.9%;赔偿费用19.38万,为全年指标的4.85%。
附:《航班延误举证管理工作》。
《航班正点关键控制点》。
《航班不正常费用管理办法》。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五
自04年起公司将“旅客、联检、安检”原因延误航班和不正常费用控制归由地服部管理,将其作为地服部的经营考核项目之一。05年公司下达的“旅客、联检、安检、设备”延误考核指标为43班;不正常费用指标为2300万,赔偿费用400万。围绕航班正点保障和不正常费用控制,生产调度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
一、航班正点保障情况。
一) 、重管理,抓贯彻。
从管理入手,认真逐级宣贯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班正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员工安全、正点意识。
二) 、制定强力措施。
制定了相关人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质量差错的专项处罚规定等。在广泛征求了意见后,于05年2月出台了《航班延误举证管理规定》,确保延误一班查明一班;于05年4月修定了《航班正点关键控制点》,并对各基层单位对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走访,广泛征求各部门对保障航班正点采取的有利措施的意见。
三) 、加强现场指挥、临场决策。
自04年起地服领导增强了正点意识,在旺季(如春运、7—10月、黄金周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地服部值班经理实行双岗值班制度,从组织领导上提高保障能力。
四) 、抓好航班正点保障关键控制点。
1、根据航班正点运行保障,从九个航班正点保障工作的关键控制点入手,提高正点保障能力。(正点关键控制点附后)。
2、召开航班正点保障月例会。
组织各现场生产单位在每月上旬召开以航班正点保障为主题的专题会议,及时就现场出现的影响航班正点的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制定措施。04年四月初地服部根据九寨、拉萨航线中转需求日益上升的趋势,及时组织各相关保障单位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克服了机场无专用中转区域和相关保障设施的困难,制定了机门对机门的“快速中转流程”。该流程在去年九寨、拉萨航班频繁延误的情况下,对后续航班的正点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避免了大量中转旅客误机情况的发生(04年共办理中转旅客14634人次)。
六)、与相关保障单位积极协调,保障航班正点工作的持续、有效运行和顺利开展。与安检协调开设了快速安检通道和隔离区内中转通道;与各驻场外航代办协调达成航空公司间的快速中转保障程序等。
04年公司共执行航班6.34万架次,同比增长18.5%;因受3、4、7、8月拉萨、九寨天气持续恶化影响(拉萨持续扬沙80多天),全年航班正常率仅为62.1%,较03年下降9%。04年7月民航总局出台了《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指导性意见》,旅客对其理解片面,加大了航班正点保障和不正常航班费用控制的难度。7—11月,公司航班在成都航站共发生占机、拒登机、冲登机口事件50余起。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20__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营造公司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崇尚质量、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自9月_日起开展了公司“质量月”主题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管理,确保检修预试作业质量。
公司安全生产部认真组织检查设备情况、停电范围及现场安全措施,风电场根据风电行业特点组织制定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保证人员胜任、设备材料齐全、工器具完备、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按照检修标准工序开展liu_ue86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落实检修责任,规范作业行为,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实施科学、合理的检修策略,确保“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全面加强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理。
三、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技能素质。
通过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夯实生产运行基础管理工作,针对过去一年基础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强化以生产现场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继续巩固员工的安全意识。要保证安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只有员工队伍素质提高了,安全工作才有可靠的保证,为此,公司风电场把员工培训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常抓不懈,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原则,落实各项培训计划。
四、持续提升发电运行工作质量。
设备的运行状况,决定着公司长远发展的生产效益。公司风电场重点对设备定检消缺和设备档案归档整理工作进行了分工布置,要求各专业、各岗位按照设备管理要求,正规建档建册,合理定级评级,全方位梳理、跟踪。我们严格要求各运行值一天两次设备巡检,各专业专工一周一次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要求风机厂家质保人员随时对风机故障停机进行消缺处理,保证主、辅设备正确投入率100%。其次,我们还在检修中严把检修工艺关,明确验收质量标准,要求设备专责人必须深入生产现场了解设备状况,检查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整理保存设备运行验收资料。
三、下阶段的重点工作。
1、按照公司20__年总体工作部署和公司秋检工作方案部署,组织落实风电场各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开展风电场季节性反事故措施实施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消除设备缺陷隐患。
2、继续开展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技术培训和风电场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演练,结合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活动方案、组织隐患排查整改。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定额应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准备: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编制初稿:
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征求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审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应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第四章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的定额发布后应由其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十九条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调度室亮点工程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二)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单位;。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要变更和补充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发出十天内,招标单位应当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并制作答疑纪要。答疑纪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十五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天。
第十八条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招标代办费。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监理单位代理招标的,按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办理。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项标底。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可以承担编制标底工作:
(一)有固定的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造价工程师;。
(三)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
(四)注册标底编制人员3人以上。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标底的编审以发包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为依据。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本省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地区单位估价表、价格指数和政策性调整文件。
第二十三条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第二十四条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前款所指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五条标底编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经审核确定后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漏。第二十六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七)省外施工企业还须出示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的进闽参加投标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
第二十八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投标价格和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第二十九条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有误差时,应当允许中标价格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建议方案,并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内容和标底。
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标底,经当众宣布后,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标函未密封的;。
(二)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四)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书未说明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并超过许可幅度的。
前款所称许可幅度,是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3%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4%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5%的。
第三十四条评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底编制与审定单位、设计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有工程师、经济师和会计师参加,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参加。
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担任,组员人数为6人以上,其中建设单位的组员人数不得超过组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评标、定标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建设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六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确定中标之日起五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领取股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造成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单位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议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中止议标,并给予通报批评;工程已开工的,处以议标价的1%至3%罚款。
第四十条招标或建设单位和编制或审核标底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单位2——5万元、直接责任人员1——2万元的罚款,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编制标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尚未中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2——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第四十二条投标单位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已开工的,处以中标价的3%罚款。
第四十三条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哄抬标价额的1%至3%罚款;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的,招、投标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四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交底纪要,是指在招标文件发现后至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所有投标单位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八条涉外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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