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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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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0篇)
2023-11-12 01:59:22    小编:李耀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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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2009‟53号文件)。

2、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2009‟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2009‟93号文件)。

4、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1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通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臵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将《听证告知书》以张贴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有权申请听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听证书面申请的,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下发《听证通知书》,要求听证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并将《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会议记录》及《送达回执》一同上报审查。

2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凡是在2010年1月1日后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证的建设用地,均按照xxx行署公告的新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征地的,不分地类统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32000元/亩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不分城市规划区内、外,按照统一年产值的一倍,即1203元/亩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2000元/亩,在城市规划内、外统一执行,目前,只是按照征收耕地面积进行核定。

跨城市规划区内外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即使寺块不在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仍执照“不打破村界”的原则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属于城市规划区外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统一执行年产值标准。

二、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遇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城市规划区才执行每亩32000元的补偿标准。然而,即使是32000元/亩,由于物价增长过快,特别是建材、蔬菜、肉食类农产品、燃油等价格猛涨,被征地农民仍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我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在2005年根据国家、省、地统一安排,以标准耕作制度下的2002——2004年耕地年产值统计资料和实地核查资料为依据,按照规定方法和步骤进行综合测算,并于2006年2月上报上级部门,省政府于2009年12月26日批准,要求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被征地农民认为: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年产值测算,要根据被征(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而执行的新标准是按照已规定好的标准耕作制度下种植的农作物在2002——2004年的平均产量核定的,由于物价增长过快,特别是建材、蔬菜、肉食类农产品、燃油等价格猛涨,这一标准既不符合《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也不符合被征(拨)耕地在2007——2009年平均年产值水平。

其次是新老标准衔接困难,在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新老标准的执行在衔接上存在很大难度。

4公顷。我市2010年1月接到省政府批文后,及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进行公告,因2009年的《征收土地方案》中补偿标准为老标准,而进行征地公告和实施征地补偿工作是在新标准实施后开展,被征地农民要求执行新标准,如果一旦执行新标准,2009年上半年批准征地,在2009年底还未征收完并在2010年继续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就要求执行新标准。甚至在2009年上半年续征收2008年批准用地的被征地农民也要求执行新标准,导致征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原为货币补偿方式,即,在xxx人民政府2010年第18号令出台后补偿标准采取按市场评估价结合市政府奖励政策的方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拆迁的,按照第一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50%,第二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45%,第三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40%,第四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35%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此,在第18号出台前已拆迁的住户,要求按现行补偿标准进行,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新老标准衔接出现很大困难。

5范围”,逐步进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行政村,就应执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这就出现了同一地块在公告中的新标准执行范围中存在两种补偿标准的情况,出现重叠。

(三)、社会保障落实农民仍不易享受,被征地农民对未来生活充满担忧。在土地征收的实际中,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大部分农民均表现出对未来生生存问题的紧张和担忧,一旦土地补偿款用完,一家人的生存如何解决。如果不合理尽快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就会感到与城市居民同在蓝天下,社会保障不一致的不平衡心理。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困难。由于传统的住房都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而航拍又很难区分合法建筑和非法建筑,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然而,已经认定为合法的建筑,随即就被征收或拆迁,房屋即将灭失,要求被征收人再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到房屋登记部门去办证,被征收人为节省费用大多不愿意。

6定,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口径不统一,丈量标准不统一,补偿标准不统一。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快相关配套文件出台速度,紧随物价的不断上涨,及时调整土地补偿标准,使土地补偿费提高的速度与物价上涨的速度相适应确保农民的土地征用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建议尽快出台《xxx行政公署征地补偿办法》将征地补偿政策从制定原则、程序、方法,补偿原则、程序、方法,调整原则、程序、方法,审批原则、程序、方法,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测算工作可以委托独立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让征地补偿工作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

2、对补偿标准重叠的区片,统一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

3、加大对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培训的投入,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引导或帮助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就业,做到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同时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放宽入保条件,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

4、建议房屋登记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免费为被征人进行房屋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

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白“法无。

7明文规定不违法”这一原则只适用于除政府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而对于政府或代表政府的行为则正好相反,即“法无明文规定就违法”,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内。强调应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愿,在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愿并对被征收人诉求进行充分讨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征收、补偿条例的重要性,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或上级文件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敦促其及时调整或停止。

6、成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对房屋征收工作系统、规范地进行。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一、调研目的1、全面总结省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下称27号文)下发后我省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

2、认真分析落实27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既包含工作方面的问题、又包含政策方面的问题。

3、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调研组织。

调研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抽调力量组成2个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征地事务局抽调专人负责情况、数据的综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中旬):研究、起草、确定调研方案,组成联合调研组。

第二阶段(2月下旬):在沈阳召开参与调研人员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3月上旬):分组到部分地区调研。

第四阶段(3月下旬):集中讨论、研究,完成调研报告。

1、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基本情况。

本市征地数量,其中农用地数量、耕地数量;统计征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和劳动力数量,填报附表1。

2、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2、3、4。

3、征地审批程序和批后实施管理情况。

本市实施征地的工作流程;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程序执行情况,特别是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具体作法。对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已经实施检查制度的项目数量,检查结果有关情况;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使用的监管措施等。

4、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各地建立和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及采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作法。

5.因征地引发信访情况。

27号文下发以来因征地引发信访数量,涉及人数,与27号文下发前相比较信访数量增加还是减少;征地信访的主要原因,各种原因所占比例,各种处理途径的数量和比例;处理征地信访的工作程序和督办、催办、回访等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6、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创新作法、成功经验及建议。

7、征地调节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8、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及机制建立情况。

五、调研方法。

1、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在内容上要突出补偿标准执行、推行社会保障、做好信访工作、调处征地补偿纠纷等内容;在地区上要选择征地量大或工作处于两头的市、县。

2、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选择几个地方进行实地调研,其他地区应按调研方案由各市组织形成调研报告。

3、总结经验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

要发现问题,拿出政策措施。

4、多种方式方法相结合。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特别是农民的意见。

六、调研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参与调研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调研任务。

2、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详实的基础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基层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3、及时分析、总结调研情况。调研要按计划进行,把握好进度,保证按时提交调研成果。

附件:

1、2005年、2006年全市用地基本情况表。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3、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4、社会保障安置情况统计表。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1、早拆早受益,晚拆晚受益,不拆不受益。

2、大圆梓征迁不能等,不能拖,不能耗。

3、旧村改造移建新居,政通人和百业俱兴。

4、舍小家,为大家,城市建设靠大家。

5、规划区域内违章建筑坚决拆除。

6、向支持公益项目建设的被征收户致敬!

7、多想拆迁的好处,体谅政府的.难处,改善自己的住处。

8、高高兴兴离旧家,欢欢喜喜住新居。

9、实施旧村改造工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0、依靠群众造福百姓,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

11、阳光腾退,政策不变,一把尺子量到底。

12、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征迁不停。

13、孩子体面不体面,父母拆迁是关键。

14、相信政府相信党,早签约先签房;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

15、搬迁过渡艰苦一时,乔住新居幸福一生。

16、反对在征迁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

17、不签谢意不交房,祖祖辈辈悔难当。

18、不怕搬迁,不怕挖祖坟,就怕项目落不成。

19、拖延时间害人害己,将来无颜面对邻居。

20、早签协议早选房,政策标准一个样。

21、理解政府,裂解拆迁,共建美好家园。

22、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

23、早日签约早得利,观望拖延一场空。

24、实施旧村改造,功在当今,利在后人。

25、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26、破旧不堪今日三马路,流光溢彩明日茶市街。

27、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

28、为了孩子好好姻缘,父母尽快来拆迁。

29、欢迎拆迁工作组进驻,坚决不做“钉子户”。

30、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决完成大圆梓征迁任务。

31、抓住难得机遇,描绘美好蓝图。

32、维护村民合法利益,保障旧村改造顺利进行。

33、早拆完,早开工,早建设,早回迁。

34、老区人民觉悟高,不该要的不强要。

35、一个声音喊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政策拆到底。

36、合理要求百分百满足,无理要求没有丝毫希望。

37、拆天拆地拆天地,安民安心安民心。

38、签约动迁早一天,幸福生活早实现。

39、阻扰项目建设,就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40、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共建家园。

文档为doc格式。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1982年,重庆市开始了农村土地的征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通过征地拆迁,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然而,基于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的事实,加之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部分被征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笔者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被征地;就业;社会保障。

一、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征地拆迁状况。

1.农村土地征地拆迁情况。

北碚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缙云山下,嘉陵江畔,幅员面积753平方公里,人口73万,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主城区之一。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09个,征地面积6万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16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7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3.5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0亿元。2011年,全区征地约4万亩,共农转非人员约2.5万人。即便如此,现有建设用地仍无法全面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

2.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我区拆迁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了北碚府发〔2009〕18号文件作为一个补充通知。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补偿方面。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区域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全区被划分为三个片区,土地补偿费为1.4万元—1.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土地补偿费的80%与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尚不能满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

人员安置补助费。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计算2.8万元/人。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青苗补偿。整社征收时,青苗补偿面积按土地所有权证中的耕地面积计算;零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农村房屋补偿。农村房屋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面积为依据进行补偿。以据实丈量为主要辅助手段,对无证的农村房屋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含住房、牲畜圈舍、院坝)的地上构(附)着物,按标准据实清理补偿,或按被拆除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定额补偿50元。以上两种方式,以社为单位,由征地范围内50%以上被征地户同意,统一选择其中一种。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地上构(附)着物(含社级集体资产)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居民点和林地面积后,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镇、村集体资产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综合补偿费,标准为500元/亩。其中,镇集体资产300元/亩,村集体资产200元/亩。

2.住房安置方面。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2300元和170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二、存在问题。

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转为城市人员后,如何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北碚区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普遍存在着几个问题: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被访者不愿意土地被征,反映的主要原因是征地的补偿费太低。由于征用土地多处于城市郊区,征地前很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蔬菜种植、房租和手工作坊等,征地后这些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在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略有所下降。在从北碚区现在执行的政策上看:持有“两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统建优惠购房安置,被征地农民以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住房安置方进行购买。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按每人30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但现目前北碚区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过3000元/平方米。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征地农民在安排好住房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补偿安置费已所剩无几,无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加之由于文化背景、社会经历、经济水平、生活方式等等一系列差异,容易让失地农民对城市生活无所适应,尤其是无城镇生活技能的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缺乏保障。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健全。

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建立了重庆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北碚区也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按照北碚府发89号文件规定,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这仅仅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最低保障等方面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如在就业保障方面,征地转非后领不到待业证,也没有专门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由于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单一等,找工作很难;在子女入学方面,各区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上学都有免缴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拆迁户子女原来学校和新购房学校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对学生入学有不同的规定,被拆迁人在购房期间,因办理户口和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拆迁户子女上学就成问题,且大部门安置小区没有配套学校;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若中青年人员“就业无门”,无法续交养老保险,仍存在“老无所养”;在最低保障方面,现行城镇低保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城市低保标准折算年限到期后才能享受,以致其5—10年内根本无法享受。

3.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十分困难。

今年,北碚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对促进再就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讲,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还缺乏体制、政策和经费上的有力支持,加之农民自身素质偏低,没有就业的过硬技术,遂导致失地农民在城市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根据笔者抽样调查显示,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努力下,目前,北碚区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80%,但其中70%以上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稳定性差。目前,城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尤其那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40、50”人员很有可能会面临生活无保障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94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

积极推行“双保险”组合式安置被征地人员。建议以货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方式为主,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分别实行“双保险”组合式安置政策,即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免费职业教育”;“中青年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就业安置”;“4050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留地安置”。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在严格依法征地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渝府发〔2008〕45号明确规定要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在近一年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中,发现有很多项目涉及到了土地拆迁。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

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

(二)安臵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臵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三)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了保证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司法、行政强制拆迁。这部分被强制拆迁户以政府违法拆迁为借口,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以进京非正常上访为要挟,不断加大谈判筹码,试图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给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守陈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竞争力低下,就业难度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这部分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担期,仅靠几百上千元的失地农民社保,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情,难以将人集中起来,尤其是涉及集体资产分配这类敏感的事情,思想难以统一,人事分离,难以管理,难以服务。

(六)地域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家致富的美梦,如此戏剧性地在周围上演,对人们的神经是一种怎样的刺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一些建设项目的规模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需要,规模过大造成设施闲臵、土地和资金浪费。同时,拆迁带来房地产的被动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扩大,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没有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政府大规模举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又缺乏与之配套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地方投资无限度扩张,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建设项目投资超出了其可支付能力,直接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矛盾纠纷。

(三)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有些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补偿不到位,安臵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野蛮拆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制造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群众不信任、不支持,防范抵触。

(四)程序不规范。一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没有按程序操作,有的在行政和司法裁决的相关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从而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拆迁评估机构没有严格遵守透明和中立原则,弄虚作假,不实评估,甚至暗箱操作,造成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引发很多难以调和矛盾和纠纷。

(五)没有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没有顾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抢时间,抢进度,一厢情愿,盲目行动,急功近利,群众难以接受,抵制反感,越想把进度推进,越无法推进。

(六)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未跟上。农民变市民虽然居住方式已变为市民,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原阶段,跟不上城市生活的要求,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居民安臵小区住户“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由于拆迁集中居住的被动性,“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同时,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个别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差、小区基础设施差,使得安臵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

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将具体组织实施征拆的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章制定权交由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行使。致使各地具体的征拆办法和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同地方的人相互攀比,众说纷纭,给拆迁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处理好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上了多少项目,兴了多少企业,修了多少条路,造了多少座桥,建了多少幢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绩,如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理应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仅要注重有形的实绩,还要注重无形的实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二)量力而行,及时安臵还房。有的地方,拆的时候轰轰烈烈,建的时候修修停停,过渡期一延再延,资金投入不足,群众不能按时收房,甚至过渡费不能足额兑现,使得矛盾突出,作为政府一方面应控制拆迁规模,不应贪大求全,投入不足,间接制造矛盾纠纷。应加强资金的筹措拨付,一方面应加强对开发商监管,要按照“先补偿安臵、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征地单位必须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落实好安臵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督促其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对已实施拆迁却没有及时进行住房安臵的,要在未安臵住房的过渡期间,按规定及时发放过渡费,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安臵房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解决安臵还房的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增加收入。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的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其一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臵拆迁补偿办法》,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规范性。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分期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可打破户籍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管理。即居住在该地,就纳入该地的管理。

(六)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矛盾。要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统筹解决征拆中重大问题,并督查落实到位。不应一味地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矛盾推给基层,使基层不堪重负,又无力化解,还导致矛盾扩大加深,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要突出以做思想和教育工作为主,文明拆迁,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征拆秩序。但对个别进行阻工闹事、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动辄到省上京非访给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合川地处重庆西北部,因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而得名。距重庆主城核心区50公里,是重庆市和成渝经济区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幅员面积2343平方公里,辖23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56万。据统计,2005年至2012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28个,征地面积81000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20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8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4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5亿元。2012年,全区征地约6000亩,共农转非人员约0.4万人。但每年的大量征地仍用的统一标准,即合川府〔2008〕15号文,08年以前甚至用的是99年发的重庆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文件,现有征收补偿已无法全面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急需出台一个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0年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重庆政府积极响应上面通知,于今年7月出台了渝府发〔2013〕58号文件,调整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合川在重庆市的大风向标上,出台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又关事项的通知》,预示合川区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一、新旧政策对比。

1、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

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而在这之前,土地补偿费只有14000/亩(一类地区)和13000/亩(二类地区)。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组织人员可以选择转非安置,每个转非安置的补助标准为36000元,相比旧政策提高了9000元/人。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的提高为农村集体的发展及征地户以后的生活有了巨大保证。

2、青苗、林木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青苗、林木和除围墙堡坎、道路、坟墓和地坝以外的其他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每亩定额补偿12000元补偿。在以前的补偿标准中,分为了耕地、其他土地,耕地为5000元/亩,其他土地为7500元/亩。在新政策中构筑物也由08年15号文件中的12项大类(堡砍围墙、道路、砖瓦石灰窑、水井、坟墓、地坝、粪池、水渠、电杆、电线、水管、大棚)简化为了堡砍围墙、道路、坟墓、地坝四项大类,统一的标准,为安置补偿的顺利实施开辟了道路。

3、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钢砼结构66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80元/平方米,土墙36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20元/平方米,较之前的政策,新政策标准提高了一倍,这对老百姓个人而言肯定喜笑开颜。另外有证房屋装饰装修,以实际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一类标准每平方米200元、二类标准每平方米150元、三类标准每平方米100元补偿。专项设施以被拆迁房屋实有设施数计算,按照自来水每户780元、照明电每户600元、天然气每户3300元、闭路电视每户680元的标准补偿,这些都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

4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3000元、每平方米216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20000元/人(二类地区10000/人)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扣除砖混结构原房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或申请以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按与安置房户型就近的原则购买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相比而言,在新旧政策中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被征地户并没有多大变化,而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则较之前获益比较大,以前的货币安置价格仅仅只有615元/平方米。

二、对征地政策的一些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94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县“三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扩张和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县发展步伐。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内部矛盾,促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经过在我县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拆迁任务繁重的相关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并就我县的征地拆迁现实情况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地处成都平原与川中丘陵接壤带,面积1156平方公里,山丘坝兼有,其中山丘区占86%,辖21个乡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户籍总人口89万,是成都市第三圈层的农业大县、丘陵大县、人口大县、地域大县,也是成都市规划的扩展型发展区。

2013年以来,全县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共36个,征地面积11300亩,涉及拆迁群众6160户、15400人,社保安臵7521人。全县共修建安臵点22个,建筑总面积252.07万平方米,修建安臵房23099套,拟安臵56969人。

二、存在的问题。

—1—期得到安臵,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臵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有的拆迁人员在外租房期间死亡,其本人及家属对未能入住新房感到及其遗憾,对政府存在不满情绪。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过渡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臵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臵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就业方面。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就业岗位局限性很大,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臵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二是社保方面。我县将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员纳入社保。但现行社保政策制定不够合理,重点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余年龄阶段的拆迁人员存在个人部分缴费困难。比如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臵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3—及相关乡镇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十分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为加快进度,经过集体会商,对于个别区域的个别“违建户”、“抢种户”、“钉子户”、“蛮缠户”等给予了适当补偿。另外个别拆迁户背后有特殊关系,在拆迁过程“打招呼”,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迫于无奈不得不妥协赔偿。四是个别工作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误解的情况。极个别区域出现村组干部为了一己私欲骗取拆迁资金的现象,造成镇村干部公信力下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与周边区(市)县补偿标准攀比的心理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越来越好的观望态度,补偿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数量呈增长趋势。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4—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部分过去按旧政策进行补偿安臵的征地拆迁群众与现行政策攀比,导致心里不平衡,要求政府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如赵镇十里社区100余人不满2001年征地拆迁的补偿安臵政策,集体上访提出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的诉求。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征地执行的政策补偿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实施政策标准却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同时,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如东风水库项目实施拆迁则按相关移民政策执行,而乡镇集体土地整理项目拆迁实施政策标准又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拆迁群众容易混淆以上几种拆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攀比,容易造成误解上访。

—5—当地人口上报享受社保待遇,这个群体容易引发矛盾上访。三是撤销建制和变更户籍未配套跟进。目前我县大部分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按规定撤销建制,被征地农民依旧保持原状。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未变更,土地未实际使用完成,随着时间推移原征地拆迁所在区域新增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有些人借此上访要求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待遇。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臵、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收人主动地配合征收工作。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6—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工作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臵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但考虑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后,容易激发已按老政策补偿的拆迁群众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则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对于已启动的项目仍按我县当前政策实行补偿,同时,要求乡镇对于当前存在扫尾拆迁的项目要加紧完成拆迁工作,不能出现当“钉子户”获得新政策更高标准补偿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7—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臵”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臵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臵”,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货币安臵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臵与异地安臵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臵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臵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臵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臵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国土、财政、审计等部—8—门组成征地拆迁监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歪风邪气。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臵。要果断处臵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严格开展宗地结算工作。宗地结算可以对一个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是资金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挪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宗地结算制度。

—9—。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通过调研,发现这项工作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我区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应予肯定的成绩。

随着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村越来越多,被征地农民人数不断扩大。为此,区委、区政府将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并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几年来,在经过试点摸索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部署,扎实工作,使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采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其养老保障基金按照个人、村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并规定了a、b、c三类12档不同的缴费和享受标准,其中选择a、b类的人员,政府补助总缴费额的16.7%,选择c类的人员,政府补助总缴费额的30%(见下表)。同时还积极做好参保对象的缴费以及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等各项工作,使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2006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比例金额及养老金待遇情况一览表。

趸缴。

档别。

首缴。

年限。

村、个。

人缴费比例。

政府。

补助。

比例。

首次补缴金额(元)。

2006年享受养老金月。

标准。

村、个人缴费金额(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合计。

(元)。

a档。

83.3%。

16.7%。

62828。

12596。

75424。

640.00。

b档。

83.3%。

16.7%。

37697。

7557。

45254。

501.20。

35184。

7053。

42237。

473.40。

32670。

6550。

39220。

445.60。

30157。

6046。

36203。

417.70。

27644。

5542。

33186。

389.90。

25130。

5040。

30170。

362.10。

c档。

70%。

30%。

18922。

8110。

27032。

304.00。

17571。

7530。

25101。

282.30。

16219。

6951。

23170。

260.60。

14868。

6372。

21240。

238.90。

13516。

5793。

19309。

217.20。

备注:首次补缴金额=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首缴年限。

(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得到稳步、有序地推进。为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区政府了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及街道的具体职责,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分年度工作目标。即2003年的目标是制定《**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了东方红等6个行政村为试点村,当年参保人数达5413人;2004年的目标是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2005年的目标是完善政策,规范运行;2006年的目标是继续推进,抓好落实,提高社保覆盖面,使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难的问题,改善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我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为推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当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不够深入,参保人员意识淡薄。目前,我区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都显得不够,导致全社会对此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被征地人员参保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从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同志认识不够到位,认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制度尚不规范,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大,财政难以承受,参保人员结构类型复杂,工作难度高,从而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被征地人员对政府的承诺和保障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必要的信心,部分农民甚至担心这种保障会与以前推行的老农保一样半途夭折,从而难以实现预期利益。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55岁以上群体要求参保的积极性还可以,40岁以下的大多不愿意参保,30岁以下的积极性更低。

(二)基金到位困难,可持续支付能力低。从理论上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通过财政投入以及利息等收入,在支出总额不多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实现收支自我平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基金统筹层次过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建立省级调剂统筹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基金目前仅靠区级政府统筹,层次过低,基金规模偏小,运作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区域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财政无法保底,整个保障基金极有可能出现支付危机。二是基金筹集困难较多。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截止2007年7月底,我区尚有10660万元财政应补资金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村集体经济难以负担。由于早期被征地的村,重个人分配、轻集体积累,即使被征地人员想参加养老保障,村集体补助部分的养老资金也难以落实;有些近几年被征地的村离城区较远,村留地开发价值不高,征地价格低,参保难度更大。目前有些村虽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首付了养老保障金,但在续缴上存在较大难度。由于多数村续缴的集体资金来源不是以银行存款方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房屋租赁、村留地开发等固定资产形式而存在,受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资产一时难变现,续缴资金来源相当困难。截止2007年7月底,应缴纳社保基金为38865万元,已到位资金只有23220万元,尚有15645万元未能及时到位。三是可持续支付能力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计算口径,截止2007年7月底,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到位的滚存基金结余只能支付7年,基金的可持续支付能力低,支付压力较大。

(三)缺少刚性措施,政策标准难以统一。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刚刚起步,没有一部现成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层次低,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随意性较大,养老保障工作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过程中,全市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不规范,补偿标准不一,未批先征,拖欠土地出让金等现象,我区情况也基本相同,群众意见很大,直接影响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标准不一。不仅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全省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690元,最低的只有105元,就是**全市的标准相差也很大,最高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的标准达690元,最低的只有186元,相差近三倍。三是参保对象界定不明确。如农嫁居、居嫁农、农嫁农买户口的人员能否参保,各地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同时对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是选择个人自愿参保为主还是以村整体或以户为单位参保,养老金的微调和待遇享受标准的调整及执行等方面都没有明确政策的规定。四是政府财政补贴缺少刚性规定。省里规定政府出资部分应不低于保障金总额的30%,我区基本上是参照市里规定,将参保人员划分为a、b、c三档,首次参保时选择a、b两档的人员政府只补贴16.7%,选择c档的政府补贴30%。

三、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去年国务院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四月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此建议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共同落实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要将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转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和情况通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将新增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补助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划转和财政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并根据工作任务拨足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等。其它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即征即保”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政策、讲明道理,不断提高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意识,进一步形成人人自觉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妥善处理原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过渡和衔接;二是妥善处理被征地人员在分配征地款时,应留足农民参保基金,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三是盘活用足村集体资金,挖掘开发村留地,优先落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转征地”的精神,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不论征多征少,首先要落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五是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资产(金)管理、利用和开发力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增强持续支付能力,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存放、支付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保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保障基金的安全支付。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充实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基金,对目前拖欠的10660万元政府补助部分要列出拨付计划,争取在1至2年内全部补贴到位;抓紧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财政部门对此要未雨绸缪,提早制定充实基金方案,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政府要督促征地单位(部门)的征地费用及时落实到位,对区市政工程处欠岩屿村的土地征用款969.20万元,应抓紧协调落实解决,确保养老金及时支付。区社保中心要强化对被征地人员养老金的管理,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严格办事纪律,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社保基金到位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资金动态增值机制,努力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制订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保障。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目前的政策依据只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层次较低、力度有限,缺乏刚性规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区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若干意见。比如,针对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要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等多种渠道,争取省及省级以上早日出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行政性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范围、缴费的续缴、补缴及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从软性约束过渡到刚性的约束,努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他们失土不失利、失土不失望,为我区构建“两个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我们走访了5个村,涉及57个组,都与县开发区或县生态产业园发生了征地补偿关系,目前已有42个组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占总组数的73.68%。其中两市镇3个村、38个组,除2个组没有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外,其他36个组均已分配到户。黄陂桥乡2个村19个组,仅有6个组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其他13个组因各种原因未分下去。具体情况如下:

县开发区目前在两市镇征地牵涉到宋家塘村、金泉村、软塘村、赛田村、湖塘村、新辉社区、荷花社区、大田社区、公园社区等5个村和4个社区。我们主要调研了2个村和1个社区:两市镇的宋家塘村现有户数480户,人口2160人,已征地1000亩,全村15个组,14个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分配,剩下一个组没有分配;软塘村现有450户,1500人,已征地400亩,全村12个组,11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的分配,1个组没有完成;公园社区现有420户,1480人,已征地1700亩,征地补偿费全面分配到户。

县生态产业园目前在黄陂桥乡征地牵涉到龙石、晨光、排头、余桥、同意等5个村。我们重点解剖的两个村,基本情况如下:龙石村现有345户,1221人,已征9个组132亩土地,征地补偿费有5个组分配到户,另有4个组没有分下去;晨光村现有285户,1201人,已征10个组土地500亩,征地补偿费只有1个组分配到户,另外9个组没有分下去。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

从以上5个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民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不一,已经分到户的42组主要有两种分法:

(一)直接分给承包户。即所征的地是谁承包的,征地补偿费就归谁。按此方法分配的有18个组,占已分到户组的42.86%。

(二)按人口分配。一是按承包土地人口和现有户籍人口加权平均分配。如黄陂桥乡龙石村力新组将该组1997年参加分田分地的人口和现有的户籍人口对半来分,即将土地补偿费分成两半,一半按1997年分地人口分,一半按现有户籍人口分。二是按现有人口分配。现有人口参与分配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较典型的有两市镇宋家塘村,该村将各户参与分配的情况分为14类,现摘录如下:1.凡在该村依法承包土地的村民都可以参与分配,但本村婚嫁出去的或离婚的妇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或迁入,包括其所生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2.凡合法婚入并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妇女都可以参加分配;3.凡弄虚作假办理结婚证,但已成事实婚姻的夫妻,只能按50%参与分配,待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时,方可100%分配,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的子女按超生分配,父母满分时儿女也可满分;4.本村离婚妇女,可保留户口,不参加分配,但娶进来的离婚妇女离婚后,分有固定房屋,且没有出嫁者,可以参加分配;5.除正常婚嫁外,凡经村民小组95%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的其它情况迁入者可以参加分配;6.纯女户允许其中一个女儿招婿,其招女婿及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如果男方不愿意到女方落户,女方也不同意到男方落户者,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管多少,女方娘家允许一个参加分配;7.凡男女双方年龄超过30岁,结婚半年以上,未生育者,夫妻双方各加半份分配;8.凡30岁以上的单身汉可以多分半份;9.领证的独生子女,均可以多分半份,但此款先由村(组)代保存,需其母亲达到45岁时,由村(组)将存款取出,连本带息全部付给对象户,如在45岁之前又有生育的,此款由村(组)取出归小组集体所有,并加罚此款的20%;10.凡超计划生育的小孩按5岁以下记5分,5岁以上每增加1岁记1分到14岁记满分(14岁为满分)进行分配,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为多胎,超生多胎者按超生一胎的同比70%参加分配;11.凡户口不在家的义务兵,10年以下的士官、在校的大学生及大学毕业时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可以参加分配,但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往外地不参加分配;12.凡夫妻生育了多个子女,又未经批准另带养了一个子女,这个子女不参加分配;13.凡在分配征地款之前,已开始征地活动,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就死亡者,可照顾参加本次分配;14.凡是小组自己制订有分配方案及办法者,由小组自己搞好分配。另外,其它各村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案但都大同小异,也将参与分配的人分为不同种类,再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分配。

三、征地补偿费分不到户的原因。

据调查,征地补偿费不到户的原因主要是村(组)不了解分配政策,自认为是按人口分配,而哪些人该分,哪些不该分,矛盾重重,无法扯清。主要是以下七种人界定难。一是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外出后其户籍仍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外面也有户口的;二是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的人员,这类人群有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出;三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人口,有农嫁农的情况,有农嫁非的情况;四是空挂户口人员的问题;五是回乡退养人口和下岗职工;六是独生子女和30岁以上的单身人员的分配标准问题;七是超计划生育人员的问题等等。这几类村民参与分配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拆迁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使拆违更好的为征地拆迁服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依据、前提条件、审批权限、实施程序以及违法建筑查处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熟悉了解拆迁中违法建设的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现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以及拆迁中涉及的四大重点类型的违法建设,总结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借鉴其它省市借助拆违促进征地的成功经验,对拆违如何更好地为征地工作服务提出以下观点与建议。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及涉及征地的四大类型。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我区的违法建设种类复杂,性质各有不同,有自用的、有出租的、有用于生活的住房、有用于生产的厂房、有征地拆迁的过渡房、有为获取征地拆迁费的乱搭乱占房、有新(扩)建的、有改建的。

(二)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四大类型违法建设。

1、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临建手续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我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

(一)成立拆违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006年7月,我区成立了以区长龙华为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及区政府3位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信访办、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执法局、街镇等二十余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拆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春畅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从执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抽调了近20名精英骨干集中办公,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征地拆违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征地过程中拆违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各部门依法履职,国土、规划、执法局等部门分别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共同对违法建设实施管理,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部门联动,以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拆违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拆违办利用地利人合及属地管辖的优势提供相关的准确信息情报;区国土、规划分局的同志利用熟悉政策法规的优势确保每一个法律环节不出纰漏,为我们依法整治提供了业务指导与专业保障;公安分局的民警的参与在精神上对当事人起到威慑作用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各单位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地处理了十余起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征地工作难度较大的案例,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专项整治工作与“双创”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两项工作协调发展。

2008年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区”的关键之年,区拆违办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特点,按照“双创”工作“城区内无乱搭建”的具体工作要求,借政府实现“双创”之决心;借“双创”工作之声势;借“双创”工作之人力、物力、财力,以“双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双创”工作,使我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向背街小巷和社区延伸,同时有效地清除了部分涉及征地工作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搭建的亭、遮阳棚、伞以及其它违法建构筑物。

(三)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征地拆迁,确保“四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2社涉及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建桥工业园区涉及2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八桥镇鑫康路扩建道路涉及17户企业及农户的征地拆迁等;以2008年全年为例,区拆违办共计六十余次介入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发放相关法律文书四十余份,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近七万平方米,按征地拆迁成本计算,为我区节约发展成本近一千六百余万元。

(四)打好挂牌督办牌,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制。

度进行观望,挂牌督办制度是表明政府态度的最有效方式,是解除违法当事人观望心理的有效途径。区拆违办及时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办情况通报给该违建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确了解市、区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使其克服了观望心理,走上了自拆之路,顺利地将该违法建筑按期自拆完毕。

三、拆违为征地服务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多管齐下。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容市貌、降低拆违成本、加快建设速度为目标,坚持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和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党纪监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三管齐下,有效遏制顶风违建,逐步解决历史违建。

2、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作用。

在征地过程中,加强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通过媒体、网络、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政府对拆违的决心和力度,建议街镇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制违巡查挂片包村责任制要求,定期入户访视重点征地片区群众,着重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拆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优势和堡垒作用,利用他们对基层情况熟,与群众关系亲密,具备本乡本土优势的特点,让他们做好群众的思想协调沟通工作;针对在征地拆迁中抢搭违建、企图骗取拆迁补偿费的违建户,通过基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让干群形成共识;启动违建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作为的村社干部,实行过错追究;镇与村签订整治违建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村社领导包村入户,责任到人。

3、以人为本,无情拆违,有情操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征地拆迁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树立“让利于民”的理念,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拆迁户的意见,让利益攸关者的心声能在具体政策制定前表达出来,以民为本、细节关怀,遵照大政策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从维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制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关奖励、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以起到催化作用,减少拆违阻力,加快拆迁进程。

4、在征地拆违中,讲究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坚持攻心为上。在全面了解违建当事人各方面情况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坚持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促成拆迁户态度的转变。建议采取边对征地中违法建设进行强势综合整治,边商谈拆迁签约,对其外来暂住人员进行集中清退,对重点违章户进行集中拆违,对外来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三管齐下,全方位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度;注重建立疏堵结合的行政强拆机制,逐步减少存量的违法建设: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采取先拆违,再拆迁的办法。对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按低于其造价进行补偿,保证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对不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无偿强拆。拆违费用纳入征地成本,这样既可节约征地成本,又起警示教育作用。

5、建立违建监管网络,实行拆违目标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监督有力、问责到位、激励有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区、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违建监管网络。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原有房屋上加层修建,或横向延伸修建,或占用空地突击修建等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强并完善违建监控巡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加强对各街镇业务上的指导,推广监控巡查机制走在我区前列的八桥镇、建胜镇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监控巡查网络覆盖面,力争监控网络覆盖全区所有镇、街、社区、村。我区各街镇围绕本年征地过程中,违建拆除重点对象,制订限期拆除计划表,拆违对象明确到户。计划拆除对象登记造册后移交国土、规划部门鉴定,经国土、规划、执法部门认定确属违建的统一汇总后报区拆违办,由区拆违办牵头、完善相关法律程序,由街镇组织实施拆除。

6、强化督查机制与激励机制。

区拆违办负责征地拆违任务的分解,每周(月)定期督查并通报征地拆违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全过程介入,围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激励机制,一是对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完成督拆、自拆任务的单位,由新闻媒体予以优先报道,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物资或精神奖励;二是开展无违建社区活动中,被评为无违建社区示范点,建议全区通报表扬,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对大力支持征地拆违工作,及时自拆违建的个人,给予表扬,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四、结论。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工作与拆违工作都任重道远,以拆违促进征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坚持拆违工作与征地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以区“四大工程”建设为指导;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与“双创”工作相结合;坚持征地拆违中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挂牌制作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违建监察网络;大胆改革创新思路,认真思考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其它省市成功经验,让拆违更好地为征地服务,让拆违为实现我区城市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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