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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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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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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进一步改进自己。一个好的总结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准确。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一

人心是被视野撑大的,九零后的这一代人,从不乏丰富的想象力和野心勃勃的志向,而要将这一切转化成为之奋斗的事业,却不是一件易事。

这一年,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硕士毕业后,陈振杰放弃继续于高校深造的机会,一脚踏入了这个热门行业,开始找寻适合自己生长的那片土壤。

他先后在bain&company以及kpmgadvisory等咨询机构尝试过咨询业务,并到腾讯负责了移动游戏战略相关工作。在这里,他萌发出创业的念头。

“战略这个环节,不能落地到产品输出,因此创造感会弱一些,创业这条路应该更适合我。”

2015年6月,国内首家人工智能视觉算法平台型公司极视角科技(extremevision)成立。自此,创业的轨迹与陈振杰接下来的人生路径交错盘绕在一起,难舍难分。

据陈振杰介绍,极视角所搭建的“算法商城”近乎appstore,面对多行业、多场景的模式,摄像头厂商接入其算法平台,开发者开发不同场景下的算法,用户像下载应用一样购买,然后分析数据。

“起初我们观察到,始终无法打造一个像人一样聪明的系统,当ai停留在一个个公式阶段时,是无法具有类人的思维来切实解决问题的,极视角可以说是国内第一家将ai平台化的企业。”

要么不做,要么就做有挑战的事。陈振杰给自己贴上了“创新”“无畏”的标签,“初生牛犊不怕虎,决定创业前,我看到很多蠢蠢欲动的人都是认可ai这个方向的,但苦于过高的启动难度纷纷打了退堂鼓,相较而下,尚且年轻的我对于这样的挑战性是充满期待的。”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二

职称:副主任医师科室:产科个人信息:

1982年毕业于四川省泸州医学院医疗系,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三十余年,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头位难产的处理方法。能较准确地掌握剖宫产指证。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产科危况重症的抢救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宫腔镜手术,能熟练开展宫腔镜的介入治疗、黏连分离、纵膈切除等。在重庆医科大学进修期间,参与过《计算机辅助头位难产的处理》科研课题。在职期间所立科室被南京市卫生局评定为产科市重点专科。设计的科研课题《纳米材料在妇产科的临床应用》获南京市科技成果二等奖。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三

职称:副主任医师科室:产科个人信息:

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曾在南京市第一医院妇产科从事临床、教学工作三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擅长高危产妇的诊断与处理,如妊高征、糖尿病、产后出血等,熟练掌握妇产科各类手术,如剖宫产、臀位助产、产钳助产、子宫全切术、附件肿瘤切除术、阴道修补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曾担任中华医学会南京分会计划生育组成员及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曾在国家级、省级医学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四

叶建芳看好共享租车的未来。他认为,一方面,一线城市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认识已经从身份地位的象征进阶到代步工具,一方面,汽车私家车销量增长会逐渐放缓,“汽车共享会成为越来越多车主的选择。”

2017年,他加入凹凸,投身共享租车行业。

刚加入凹凸时,叶建芳主要负责保牌理财业务发展,目的是丰富平台车型,增加车辆注册数。业务开展的背景根源于汽车牌照的稀缺属性,一方面在大力推行限牌限行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牌照供需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牌照的留存时间仅一年,和部分消费者的购车换车等计划冲突。

“保牌理财”模式即针对消费者热衷的特定车型,车主投入资金和牌照,可实现保牌且获得每年8%~12%的租金收益。

这个过程中,凹凸租车会负责车辆的采购及车辆后续的保险和保养管理。这个在帮助车主实现保牌目标的同时增加了收益,也帮助平台增加了车辆,可谓“一箭三雕”。

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保牌理财”业务的发力方向。

公司主要用户是90后,95后。随着租车行业的发展,他们的消费习惯从代步为主的传统a级车转为更高端个性的车辆。2019年4月,叶建芳开始如何做好出租运营,帮平台增加性价比高的个性车”。

叶建芳认为2019年团队工作成果达到了预期,“我完成了自己的目标,开创了一些新的业务模式出来,也给公司了带来更多的利润”。

2020年,叶建芳会继续专注于增加平台上用户需求的车型,同时提出了更加新型的业务模式设想。

“2020年,我想整合主机厂。由主机厂供车,我们把它租出去。这样就把产业链变得更短”,他甚至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购车模式:车主在购车的同时,将自己的车辆进行共享,即“你再买这台车的时候,同时下了买车决策和车辆共享的决策”,这样可使平台的新车增多,同时车主每个月可以获取收益,持有的购车成本会逐渐降低。

“这是我们想说的是汽车共享的模式。今年我就想把这件事情落地”,叶建芳说道。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五

2010年3月的一天,已近傍晚时分,北京一家亲子鉴定中心走进一个孕妇和两个男人,三人表情凝重,严肃不语,气氛紧张。

他们拿到的鉴定结果显示着“支持为父子关系”,随后其中一个男人一言不发就将那个还是孕妇的女人一拳打倒,毫不留情,即使这样似乎也难消他心头的闷气。

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并不是某部言情电视剧中的片段,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生活,这对于dna亲子鉴定师邓亚军而言,似乎早已经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了。

邓亚军,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博士,是中国最早的一代dna鉴定师之一,当她从法医偶然转行为dna鉴定师时,她没有想到自己无意间闯入了人性中最隐秘、最复杂地带。

她也没有想到在一段段隐私,一个个不愿被他人窥探所知的秘密,一个人的最隐秘的故事中,自己的工作会影响到那么多人的命运,改变那么多家庭的走向。

来求助鉴定的人形形色色,委托理由林林总总,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也有六七十岁的老人,无论孩子是一岁两岁还是三四十岁,他们都想知道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有部分女性是想通过亲子鉴定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或是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无论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委托理由,其中都是错综复杂的情感纠葛,都想通过这一纸鉴定看清事实真相,以做了断。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六

一、接到面试通知后,最好在家打个自我介绍的草稿,然后试着讲述几次,感觉一下。

二、自我介绍时首先应礼貌地做一个极简短的开场白,并向所有的面试人员(如果有多个面试考官的话)示意,如果面试考官正在注意别的东西,可以稍微等一下,等他注意转过来后才开始。

三、注意掌握时间,如果面试考官规定了时间,一定要注意时间的掌握,既不能超时太长,也不能过于简短。

四、介绍的内容不宜太多的停留在诸如姓名、工作经历、时间等东西上,因为这些在你的简历表上已经有了,你应该更多的谈一些跟你所应聘职位有关的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成绩,以证明你确实有能力胜任你所应聘的工作职位。

五、在作自我简介时,眼睛千万不要东张西望,四处游离,显得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会给人做事随便、注意力不集中的感觉。眼睛最好要多注视面试考官,但也不能长久注视目不转睛。再就是尽量少加一些手的辅助动作,因为这毕竟不是在作讲演,保持一种得体的姿态也是很重要的。

六、在自我介绍完后不要忘了道声谢谢,有时往往会因此影响考官对你的印象。

在求职面试时,大多数面试考官会要求应聘者做一个自我介绍,一方面以此了解应聘者的大概情况,另一方面考察应聘者的口才、应变和心理承受、逻辑思维等能力。千万不要小视这个自我介绍,他既是打动面试考官的敲门砖,也是推销自己的极好机会,因此一定要好好把握。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七

职称: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科室:妇科个人信息:

第二军医大学所属三甲医院妇产科专家,曾在协和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多次进修,获军队各项科技进步奖3项,著作3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工作30余年,擅长妇科疑难病症诊治及消融术手术和各类妇科手术,临床经验丰富,手术技术精湛。对不孕不育、异位妊娠、宫颈病变、妇科肿瘤等有较深造诣,消融术手术约8000例安全无差错。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八

论文摘要:现代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导致婚外性行为频发,婚姻、家庭危机日盛,从而使亲子鉴定的市场日益扩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却匮乏明确的规范亲子鉴定的规定,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亲子鉴定技术是人类医学和生物技术高度发展的科学产物,被称为是法庭科学的一场新的革命。本文首先阐述了亲子鉴定的来源、发展以及当今现状,然后结合外国的立法就亲子鉴定的适用原则和健全制度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净化社会空气,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层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司法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法律后果鲜有涉足。笔者拟通过本文对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系统性的阐述。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原是指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来鉴定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因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而要鉴定有争议的“可疑”父亲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故亲子鉴定又称父权鉴定,或者亲权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水平的提高,尤其自20世纪末期以来,亲子鉴定概念已大为扩展,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均远非昔日可比。所谓内涵扩展,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更为成熟、完善,鉴定结论更加准备、可靠;而外延的扩展则表现为目前这类鉴定的被检测对象已不再局限于直接相邻的父母与子女两代个体,一方面对隔代,甚至隔数代的(包括旁系)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已有可能作相应的鉴定,另一方面,通过对胎儿,甚至胎胚的某些遗传标记检测,也可进行相关的鉴定。因此,也许用亲权鉴定或者血缘关系鉴定来代替亲子鉴定更为确切。

亲子鉴定总是出现在有危机的婚姻当中,传统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恋观、家庭观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缔结婚姻的动机上,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如追求爱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贪图快乐等,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着亲子情结,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遗传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3],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法医物证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秦汉以来,我国就出现了这类亲权鉴定的记载。对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认亲方式,如三国时代谢承《会稽先贤传》载有“陈业之兄渡海殒命,时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苟其至亲,皆沁入无异”。[2]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记载。后又有以子血滴父骨,父血滴子骨等案例记载。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洗冤集录》还记载了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一种接近于血型检验的“合血法”。其方式是xxx滴血认亲xxx,认为xxx血相溶者即为亲xxx。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3]不过,以现代科学分析,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和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不过这些方法虽不科学,但说明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注意到了血型遗*传问题,并进行亲权鉴定。这些检验方法,因受时代条件的限制,未能进一步作科学研究,但有启蒙意义,是现代血清学和遗传学的萌芽,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19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紧接着相继发现abo、mn、p、rh等一系列血型系统,其遗传方式都符合孟德尔定律。于是,以血型检验为基础的亲子鉴定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登台亮相。血型检验的检材最主要是血液。血液采集方便,检测时处理相对简单,尤其是现场采取,不但直观,而且能保证不被污染,至今仍被认为是亲子鉴定的最佳检材。但由于每个血型系统所能检测出的表型种类有限(例abo为4种,mn为2种,p为2种),故少数几个血型系统的检验结果,不能有效地区分不同的个体(即多态性较差)。只有当被鉴定的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违反遗传规律时(如被检“父母”都是o型,而孩子是a型),可做出可疑父母与孩子无亲缘关系的否定结论;而当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不违反遗传规律时,便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当然也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鉴定实质上是亲子否定。为此,埃森•莫勒提出了亲子关系概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并认为该值达%以上,即能认定被检人之间的亲子关系。[4]为了达到这个认定标准,往往需要进行近20个或更多个血型系统的检测。

人类白细胞抗原(hla)系统的发现及应用,使亲子鉴定的质量得到大大提高。hla是人类高度多态性遗传标记,其各种表现性的组合高达数万种,仅是hla系统的亲子鉴定能力就远远大于已发现的红细胞血型的总和,使“亲子否定”向“亲子肯定”迈出一大步联合使用红细胞血型和hla,不仅可以使非父排除率大大增加,而且对于不能排除亲子关系的案例,绝大多数可以得到肯定的结论。

二、司法实践中提起亲子鉴定的种种情况。

提起亲子鉴定的情况,绝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一般发生在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如丈夫怀疑妻子有“第三者”而起诉离婚或拒付抚养费,一方或双方要求鉴定子女是否丈夫亲生。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二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三是有的男方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另外,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妻子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二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还有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xxx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怀疑医院将婴儿搞错,从而发生纠纷,要求作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破、司法鉴定。然而,从民事审判来说,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无论从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均未对亲子鉴定进行规范。“亲子鉴定问题,我们国家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认可或规范其程序及效力,所以,它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7]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以下简称《批复》)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作为处理亲子关系诉讼的原则,给予妇女儿童的利益优先保护的地位,注意安定团结的维护,似有维护已稳定的亲子关系的意思,为我国民诉法引进如上述的立法例提供了基础。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到亲子鉴定时,一般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也是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儿童)的具体要求。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

(二)当事人自愿原则。最高院《批复》为“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是何谓“必须”鉴定的情形呢?我国至今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根据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一般是当真正事实与现象事实不一致的盖然性高于两者相一致的盖然性时,即是“必须鉴定”的情形。以离婚为例,申请否认亲子关系提供的基础证据使得非亲子关系的盖然性占优势,又在诉讼时效内,就符合“必须鉴定”的条件。如夫无生殖能力或者有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有通奸、同居事实等等。但是从社会稳定意义出发,民事案件中应当仅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时准许作亲子鉴定。其理由是:首先,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作亲子坚定,是对自己人身权利的处分。如果强制鉴定,实质上是对人身权和人格权的间接侵害。而且亲子鉴定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双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一般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来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亲子鉴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所以,亲子鉴定涉及的当事人必须是自愿鉴定,这个原则是坚决不容动摇的。因为这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德国这个宪法权利被解释成为“信息自决权”,[8]是自决权的一部分。无论是涉案的子女还是涉案的成人,都必须得到他们明示的同意才能获取他们的身体基因样本。2005年1月12日,德国联邦法院bgh通过了判例进一步。其次,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亲子鉴定结论也是一种证据,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庭提供证据,但不能通过强迫另一方配合或协助来取得证据。对于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有权予以拒绝。法律既然没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配合、协助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都不应承担所谓不配合举证的法律责任。再次,亲子鉴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种种原因,不少案件中的男方对与自己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孩子的血亲情况是早已清楚的,往往对妻子表示过同意将非亲子作为亲子抚养,但若干年后,由于夫妻间的矛盾,男方提出非亲子问题,这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最后,从司法实践上说,强制鉴定,即“必须鉴定”的界限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反而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宜多提倡作亲子鉴定。最近,德国司法部女部长崔普惠斯在接受德国著名妇女杂志《碧姬》采访时表示,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做亲子鉴定,将被控侵犯人权罪,处以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相关的实验室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项法律条款是即将于2006年出台的基因法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基因数据。可见,在提倡法律权利的保护方面,外国比我们走得更远。

既然亲子鉴定实行严格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那么在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就根据就是双方的证据来做出裁判。我国缺少专门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过于简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样,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男女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等等;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亲子鉴定,又不提供其他足以替代亲子鉴定证据的证据,则应该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不举证的责任和后果。按照盖然性优势规则,显然应当认定申请方提出的主张成立。

(三)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是否承认亲子鉴定结果方面,美国最高法院从“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出发,认为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接受亲情的权利和藉由父子关系有否确定,而使父母适切地履行其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权利。在确认亲子关系存否的事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时,受诉法院承认亲子鉴定结果得作为证据资料。相反,若子女不愿知悉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际,例如婚生亲子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亲子生活的事实与意思,且表见父母适切地履行父母的责任时,判例法运用衡平法原理,在法律上维持该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变更。[9]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亲子关系的安定性。其他国家也多有类似的规定。一般而言,不适用亲子鉴定或者不承认亲子鉴定结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已成年或者已达一定年龄的子女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真实血缘关系的发现不利于维护现有的稳定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利益的保护。故笔者认为法庭应该充分考虑子女意思自由表示,如其强烈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四)从严掌握。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和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材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在法国法,亲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时间经过,亲子关系不问有无血缘联系均因而确定,不能加以争执,自然也无亲子鉴定适用的余地。[10]同时,作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个鉴定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走捷径。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

四、健全亲子鉴定制度。

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生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刀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也用来杀人。”亲子鉴定正如其他科技发展一样,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根据我国证据法的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之一,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批复》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在亲子鉴定过泛过滥的今天,更需要在制度上对其加以规范。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九

在刚创业的时候,我相信人定胜天,相信人的力量是无限的。但是随着创业过程的推进,让我意识到趋势的力量有多么强大,选择到了一个正确的大趋势是能把你的能力无限放大的。所以,我认为趋势因素是远大于个人因素的,你选择了一个方向,然后在那条路上持续坚持下去是很重要的。

灵活用工是一个补充,是一种更加灵活更加高效的一种就业方式,在一个成熟的就业市场的比重是在40%左右。回顾日本和美国的一些经验,其实发现驱动日本、美国灵活用工市场爆发的理由是非常相似的——经济危机和人口复利。

一方面,经济危机爆发后经济环境相对较差,对企业来说存活的一大方式就是要在内部减少成本,这时,人力成本更低的、效率更高的灵活用工的方式恰好是能够解决这一用户需求的。

另一方面,当劳动力的增长比例低于全部人口的增长比例时,也就是说,当全部人口在增长但是劳动力跟不上的时候,供不应求的局面会导致人的成本越来越高。这两个因素的共振直接导致了灵活用工市场的爆发。

那么,在2016年的时候,我们就感觉到有这样的趋势,到2019年,类似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的一些改革,进一步增加了全职用工市场的用工成本,也促使企业更愿意去拥抱灵活用工市场,这个市场也非常快速的就发展起来了。

对我来说,过去十年最重要的决定是选择创业,开始创业。我大二其实就开始做这家公司了,如果没有在那个时间点开启,我之后的很多选择可能都会产生变化。我相信,在未来,灵活用工会是大势所趋。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十

姓名:

性别:女。

出生日期:

民族:汉。

身高:

户口所在:浙江宁波。

目前所在:新加坡。

毕业院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政治面貌:_党员。

最高学历:硕士。

所修专业:创新与创业。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求职意向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全职。

应聘职位:市场、行政管理助理等。

希望地点:上海、杭州、宁波、深圳。

希望工资:面议。

教育培训经历教育培训经历。

硕士学位(–)。

学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专业:创业与创新。

课程:品牌战略、营销管理、知识产权、公司财务,战略谈判、企业形象与。

传播、兼并与收购、新创企业战略管理、特许经营、证券评估、公司。

绩效分析、

学士学位(–)。

学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专业:生物制药。

课程: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工业。

微生物、药理学、药剂学、制药工艺学、分子设计、生药学、仪器分。

析、化工原理。

参加社会实践经历参加社会实践经历。

项目经验。

2007/09--2007/11:恒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责任描述-担任技术总监并负责部分市场营销。

2007/03--2007/05:花之精灵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责任描述-担任技术总监并负责部分市场营销。

社会实践经验。

浙江宁波新发车业经理助理及市场管理。

赴马来西亚商业交流学习。

赴美国商业交流学习。

赴北京商业交流学习。

赴上海商业交流学习。

学生实践经验。

浙江天新药业实习。

浙江天新药业实习。

策划主持班级首次中秋晚会。

策划、组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三届校园十佳歌手比赛”

策划、组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届迎新晚会”

策划、组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届校园十佳歌手比赛”

策划、组织“第三届科技文化节”

所获奖励所获奖励。

2007.06获得“优秀毕业论文”

2007.11商业计划书最佳演示奖。

语言水平语言水平。

英语熟悉级别:大学英语四级,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普通话精通。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能力。

自我评价自我评价。

性格开朗、不怕吃苦,为人真诚坦率,待人诚恳,有责任心;。

较强的策划、组织活动的能力;。

具有灵活与较强的适应能力,对待工作谦虚谨慎;。

有很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希望有好的平台加以锻炼。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亲子鉴定专家的简介篇十一

职称:主任医师科室:产科个人信息:

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0多年,对妇产科疑难杂症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擅长高危产科处理,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熟练掌握剖宫产、产钳、臀助产等妇产科手术操作,曾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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