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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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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优质11篇)
2023-11-23 06:05:27    小编:zdfb

通过对市场调研的总结,我们意识到产品需求有待进一步挖掘。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呢?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精华,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一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人。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二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四)能够适应经常出差、在野外开展工作。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考生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为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四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五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六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点击附件下载: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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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七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丽水市农业信息网(http://)。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要先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能反映技能水平、学术成就、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前往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试。

采取先进行综合比选后进行面试的方式。

1.综合比选。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丽水市农业局网站予以公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农业信息网(http://)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八

1.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等相关工作安排,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方案。

2.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河南省农业厅牵头,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由河南省农业厅人事处牵头,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网上发布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河南省农业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落实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由河南省农业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保障。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九

2、报名地点: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市民服务中心a栋2061室),联系人:张春艳、杨方霖,联系电话:0745—2719152。

3、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交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现场审查。

4、资格审查:由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同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低于3:1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试计划。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管理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力。满分为100分,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入围末位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现场考察。由我委人事科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对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十

1、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农业部郑州小麦玉米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贯彻国家有关种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种子管理条例》;制订种子选育、引进、繁育、推广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种子品种、生产、质量、价格、市场的管理;负责培训种子管理、技术工作人员;参与查处违章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农业部有关小麦、玉米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6号。

2、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开展工作;实施粮食生产中的重点技术推广项目;参与粮食高产开发中的重大技术活动;承担粮食作物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3、河南省经济作物推广站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经济作物种植新技术和名、特、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参与经济作物的开发和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及经济作物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负责经济作物良种补贴等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4、河南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调查病虫动态,制定防治规划;研究病虫发生规律和测报办法,发布中、长期预报;负责有关新药械的实验、示范、推广,监测、治理抗药性病虫害,进行农药需求预测;开发利用植保新技术,组织技术培训;负责植物对内检疫工作。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5、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省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咨询、试验、示范与推广以及有机肥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耕地质量建设和中低产田改良、耕地土壤资源调查评价与质量监测;承担新型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水肥一体化、农田节水等农业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承担肥料登记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土壤肥料监测化验、测试和土壤重大基础项目试验任务。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6、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技术推广项目,负责水产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名优特新品种开发,开展渔业经济技术咨询,组织渔船检验和驾驶员培训;承担全省辖区内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生动物检验与防疫、渔用饲料、渔用药物等生产投入品的检测,完成我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及国家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等。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11号。

7、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生产资料、有机食品及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相关工作;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及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交流工作等。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8、河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国际金融组织、粮援机构、政府之间农业合作项目的归口申报;负责全省农业外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承担农业外资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估、项目监测评价、后评价等技术管理;承担农业外资项目的物资、工程、资金管理;负责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9、河南省农业遥感监测中心是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副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和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评价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承担遥感技术在河南省农业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开发;负责农业区划成果资料搜集、整理、使用、管理;建设农业资源信息库,提供农业资源信息服务。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活动。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11、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河南省农业干部学校、河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农业干部的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对市、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的教育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估;负责农民“绿色证书”师资培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农民教育、“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科教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5号。

12、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展览馆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全省农业科技展览,组织巡回展出;负责河南参加全国农业博览会的组织布展工作和本省农业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任务;编辑出版《河南农业》杂志;编修《河南省志农业卷》。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1号。

13、河南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是河南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科研转化等农业科技服务工作。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篇十一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23829。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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