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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细则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二级审批管理制度。即由学校党总支成员、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一级领导小组,具体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由校区负责人、教务处组成二级管理实施小组,具体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常规的招生管理工作。
1.地段新生(a、b、c类),按规定流程办理,由校区副校长负责。
2.地段新生d类,地段插班生、非地段新生、插班生,第一步由校区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根据各校区招生情况,提出方案;第二步由党支部、校领导以及招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审批。
小学管理细则篇二
1.注意早读和中午(午睡)纪律,不准在教室内说笑,不准无故下位走动,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2.课间不准在教室打闹、跑动、大声喧哗。准备好上下一节课的书本、文具等。如有违犯,每人次扣2分。
3.课间不准在校园内奔跑、打闹、追逐、私自攀爬操场体育器械、跨越花坛、践踏草坪、破坏花木(清理卫生除外)。说话要有礼貌,早晨要问“老师好!”傍晚要说:“老师再见!”见到家长及来学校的人员要有礼貌,主动问好。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4.课间操铃响后立即做眼保健操,集体不做班级扣5分,做得不认真每人次扣1分。眼操后立即到指定地点站队做韵律操,站队要快、静、齐,不准有说笑、打闹现象,班主任或任科教师做好监督。做操动作规范、认真。班级不做扣5分,做但不认真每人次扣1分。
5.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一人不带扣1分。
6.放学路队排列整齐,无乱队、说话现象。如有违反,酌情扣1—5分。
7.每人上学、放学路队佩戴小黄帽。一人次不带扣班级1分。
二.卫生检查标准。
教室卫生。
1.教室内地面要及时清扫,保持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每发现一处扣1分。若发现后不及时清扫,则加倍扣分。
2.课桌凳摆放整齐,成排成行,学生离位时凳子放于课桌下。桌面上课本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课桌上不乱画、乱刻,否则扣1分。
3.门窗玻璃、讲桌、窗台、讲台等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泥迹,窗台上不准放水杯等任何东西,否则扣1分。
4.黑板要及时擦,没有乱写乱画现象,粉笔头不乱丢,不浪费粉笔,黑板槽内的粉笔末等要及时清理,否则扣1分。
5.笤帚、撮子、拖把等清理工具要定点摆放整齐,水桶、盆等无脏水,饮水杯要摆放整齐,无溢水,否则扣1分。
6.窗帘要保持洁净,不乱卷挂,教室内挂的各种薄册、奖状、图片等要整洁美观,否则扣1分。
卫生区卫生。
1.室外卫生区每日早晨、中午、活动课清理,并保持干净,无瓜果皮、纸屑、塑料袋、杂草、树叶等杂物。否则扣1~5分。不按时清扫者加倍扣分。
2.每名学生都行动起来,养成拾垃圾的好习惯。同时检举乱丢垃圾的学生,每检举一人奖所在班级2分,同时给乱丢垃圾学生的所在班级扣2分。
纪律卫生检查,抽查包括:
(1)晨检:每天早上7:15红领巾理事会成员负责检查发现纪律问题及时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发现卫生死角马上通知所属班级,及时清理干净。
(2)抽检:课间操、中午、课外活动、课间不定时由学校领导带领红领巾理事会成员一起抽查教室和卫生区,共同查漏洞,扣分、记分,查完后共同算分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
(3)班级纪律卫生分数每天公示,两周小计并公示,前三名发放流动红旗。
小学管理细则篇三
成员:黄宝璐。
教师遵守劳动纪律、卫生、安全及公物管理情况等。
1、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统计好迟到、早退情况,每周汇总一次。
2)严格劳动纪律,杜绝旷课现象,配合教导处检查,每月汇总一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体现。
3)做好病假、事假、旷工的统计,每月汇总一次。
2、校园环境管理:
1)校园内必须保持整洁,校内师生和外来人员均不得乱丢纸屑,果壳纸屑应放入果壳箱内。
2)负责校园绿化的人员要定期治虫、浇水,按季节培植花草,保持校园四季有花的特色,无杂草、无废物,绿化、美化上水平。
3)卫生划分:教师卫生区、办公室公共卫生、办公室个人卫生、活动场所(或教室)。卫生打扫要求:打扫及时、干净整洁,无死角。分工负责打扫包干区的`班级和清洁员,都应按分工规定,每早晚各打扫一遍,每一周大扫,做到地面无杂草、无纸屑、无杂物、无烟头。
4)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车棚内,并要放置排列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5)严禁攀枝摘花,刻画树木、墙壁或桌椅等,如有违规者,严肃处理。
随时抽查,采用告知方式,告知后如再未整改,则按考核执行,每周至少检查上报一次。
3、安全与公物管理:
1)教具保持完好及时上,教师所使用办公用品保持完好,下班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如有因此原因造成财物丢失、损坏的,则按考核执行,并承担赔偿。
2)遇到突发事件时,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组织、疏散工作。
随时抽查,采用告知方式,告知后如再未整改,则按考核执行,每周至少检查上报一次。
4、领物管理。
1)凡任课教师每学期发给的备课本和工作手册及教学必须品,保管人员应分项及时登记。
2)有关办公用品如拟稿纸,大小信笺、信封等根据需要领用。
3)保管人员要按制度履行职责,每月购进的物品和库存材料要盘查核对,库存和领出数是否与帐面数相符,如有缺少应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查处。
小学管理细则篇四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
2、本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下午活动时间。开放时分年级借阅:
星期一:五年级;星期二:六年级;。
星期三:三年级;星期四:四年级;。
星期五:一、二年级。
3、师生员工借书一次一人一本。
4、借阅时需办理有关手续。
5、本校职工及学生放假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
7、支持管理员工作,协助管理员共同维护图书室秩序,借书时要按顺序排队。
8、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更不能撕毁、剪贴,违者每次罚款2元,情节严重的按定价赔偿。
9、借阅图书一般不要转借,如果转借损坏,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管理细则篇五
一、加分类:
1、测试中90分及以上加3分,85分及以上加2分,有明显进步的同学加3分。
3、各小组在一周内纪律、卫生没有被点名批评或者扣分的,整个小组加10分。
4、作业得到a或者优等的一次加1分,有明显进步或者被老师表扬的加1分。
5、组长或者副组长带领本组成员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任务,得到老师表扬的,小组一周加5-10分。
6、积极参加学校或者班上的活动的同学,每次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
7、好人好事,每人每次加3分。经常帮助班级或者老师做事,每人每次3-5分。
二、减分类:
1、不按时交作业的,每次扣2分;没有完成作业的,每人每次扣5分。作业被老师提出来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
2、清洁卫生没打扫彻底,被学校扣分的,每组一次扣10分。晨读、午读被点名批评或者登记名字的,每人每次扣1分。
3、课堂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不遵守学校的纪律,破坏公共财物的,每人每次扣5分。
4、不在教室里、楼道间、操场上打架、攀爬、说脏话,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
5、不允许带玩具、零食到学校,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去网吧或者营业性的游戏厅,发现一次扣10分。
三、“星级”小组评比方法:
1、以一个周为单位进行评比,积分在前三名的记一颗“”。
2、以五个周为一个大循环,得星最多的小组评为星级小组,得到五颗星的评为“五星小组”,由教师给予奖励。
小学管理细则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早操管理。
第一条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学风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小学管理细则篇七
1.教师每周抽查评价学生的作业质量,优秀作业、合格作业、整洁度较差作业分别赋3、2、1分,不交作业者减2分。
2.教师每周安排抽查评价学生完成预习(或家庭作业)的情况,组长负责实施,完成情况与作业等级赋分相同,每缺一次减2分。每小组优秀名额不突破2人,要分别等第。
3.教师评价学生订正、保存试卷的情况,与作业等级赋分相同,每丢失一份试卷减2分。不能完好保存学案,随意丢弃,每次扣1分。
4.教师评价学生测试卷面情况(月考、期中、期末),卷面整洁、规范程度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基本相当),分别赋分4、3、2、1分。
5.课堂表现,由任课老师及课代表监督完成。
(1)上课老师指答,答对的加2分,答错不减分;抢答主动回答,答对的根据学生组内编号分别得1、2、3分(3号、4号学生得3分),答错不减分。
(2)课堂表现积极,代表小组展示或个人回答表现突出的(包括语言流利、字迹工整、表达准确等)加1-2分。
(3)课堂思维活跃,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思维的加1-2分。
(4)教师根据小组在课堂上的表现,合作学习氛围好的组酌情加1-3分。
(5)课堂不专心,出现游戏、睡觉等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视其行为扣1分或2分。
(6)上课时未能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受到老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6.小组出现不交作业或者不按时完成作业者,组内组员每人每次1。
扣2分;被发现抄袭作业者,提供答案者、抄袭者每人每次扣1分。
(二)学业成绩(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学习委员监督完成)。
1.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名次个人得分:凡在年级总分排名前30名者,每人次加5分;31-60名者,每人次加4分;61-90名者,每人加3分;91-120名,每人加2分;121-150名,加1分。当次考试班级单科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2.优秀个人得分:每次测试,每出现一个满分加3分;各科成绩均达到85%加10分。
3.个人进步得分:学年内,月考及期中、期末考试中进步的,年级进步6—10名,加1分;进步11-20名,加2分;进步21-40名加3分;进步41-60名,加4分;进步61名以上者加5分。
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在全年级退步40名以上者,每次扣2分。
4.小组成绩考核得分:小组总分均分与当次考试班级总分均分比较,大于、等于班均分的,小组分别加组数排名整数分(如有七个小组超班均分,则排名第一的小组组分加7分);小于班均分的做相应扣分处理。
小组相对进步奖:与前次考试名次比较,小组排名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小组2分。
二、卫生(每天值日由劳动委员监督完成)。
1.各值日组要按时清理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
2.值日组清理不彻底、有死角,地面有杂物扣1分。
3.桌面不整洁,桌子没对齐扣小组成员每人1分。
4.宿舍内务整理不整齐、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扣相关人员1分。
三、日常行为习惯(由纪律班长监督完成)。
1.课间、午晚休打铃后大声喧哗者扣1分,追逐打闹的扣2分,各种自习随意说话扣1分。
2.参与打架事件,本班内打架者每人扣3--5分,跨班打架者每2。
人次扣5--10分。
3.故意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每天扣10分。
4.说脏话者每人次扣1分,集会不守纪,乱说话扣1分。
5.损害公物者每人次扣2分并照价赔偿。
6.顶撞老师,每人次扣3--5分,欺负同学每人次扣2分。
7.带违禁物品到校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8.无故不出操、出操不认真不听从指挥的每人次扣1分。
9.服饰、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浪费粮食、随意抛洒饭菜,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1.发现有抽烟、饮酒、进出网吧等行为,酌情扣1-3分。
四、加分项目。
1.发现打架苗头、其他坏人坏事,及时向老师汇报,避免事件发生的每人加2分。
2.主动为他人、为学校做好事者,视其影响加1--3分。
3.学习积极上进,有问题主动找老师帮助解决者,可加1-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为班集体争得荣誉的,按等第酌情加1--5分。
5.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参与者每人次加1分;取得优异成绩(获奖)的,每人次另加1-3分。
6.被评为文明宿舍的,舍员每人加2分。
五、计分办法。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与监督下,组长负责当天小组、组员得分记录,并于周末计算出小组、各组员当周的各项得分。
2.阶段考评时,根据每组的得分求和进行排名。
六、考核与奖惩。
1.被学校通报或扣分的,在班上要双倍扣分。
2.规定未涉及到的加减分项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是否有利自己身心健康,是否有利于自己学习,是否会影响他人学习,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为准。
3.平时考核:每学期进行四次考核(四次考试后),每次考核每班评出优秀小组2--3个,优秀学生8--12名,校园橱窗张榜表彰。优秀学生评选,个人的量化成绩按学生所在等次(1号、2号、3号、4号)进行评比,即所有的优秀个人都在同等次学生之间比对产生。
4.学期考核:每学期,全班评选优秀学习小组2~3组,良好学习小组2~3组。学校(及以上)评优从本小组产生。另外还要评选出优秀学生若干名,分别授予下列光荣称号:
(2)学习之星:自身学习认真刻苦,指导本组同学学习,学习上积极帮助其他人的同学;。
(3)进步之星:在学习、遵纪、活动参与等有重大进步的同学;。
(4)文明之星:行为文明、守规守纪、举止得体的同学;。
(5)绿色之星: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体质健康的同学。被评为星级的同学学期操行等级为优秀,并推荐为学校及以上级别的评优候选人。
5.学生量化成绩与期末评优和学生综合素质“六维度评价”挂钩,并计入个人档案。
6.每生底分为80分,操行分被扣较多的要单独接受老师教育;屡教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甚至签订教育协议。一学年,操行分降到50分的,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定为d级。
7.各小组长,不出现违纪等现象,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
小学管理细则篇八
后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根据量入而出的原则,合法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使有限的办学资金在学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严格支出。凡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暂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学校对外的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由校长审批才能付款结算。
4、严格掌握存库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未经批准不准透支,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各室场负责人把财产物品逐项登记,造表册。建立学校固定总帐,室场明细帐,帐物相符,每学期要逐项检查财产情况、新增财产要及时入册,自然损耗的要申请报废,审批后注销。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因此每位教师复印、速印要登记。
3、领发制度。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以明责任,防止校产流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校产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校长审批。
4、爱护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湿、防晒、防锈、防腐。合理使用,人为损坏、遗失校产者照价赔偿。
5、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如dv摄录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
三、采购工作制度。
1、学校所有采购工作必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指定相关有专长的人员购买,采购物品总价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20xx元以下由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由办学单位审批。
2、遵循“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3、凡是学校组织采购的物品,都必须经校产管理员、相关室场负责人、使用人同时签收,确保如数收货、入库。
1、学校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水电安装、维修由指定人员实施,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2、节约用电,出操、集会或室外授课必须关灯、关风扇,放学时要关灯、关风扇、关电脑、电视,切断电源,放假要关总电源。
3、珍惜用水。如厕后冲水、洗手要关好水龙头,防止滴水或水长流现象,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增强环保意识。
五、校园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1、校园绿化要系统地整体规划,持之以恒地搞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2、师生要爱护花木、草坪,严禁攀树折木,采摘花果,掏鸟窝。
3、保护树木生长、净化、美化,绿化校园,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枯叶、废纸、杂物等。
4、校园内的一切花草树木,任何人不能私自更动,如需要更动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5、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除虫、施肥、浇水、修剪。
6、各班每天对校园卫生包干区进行两次清洁,主要扫除垃圾、清楚杂草、清理积水,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活动环境。
7、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请不要随地吐痰、口香糖,不要乱扔垃圾、纸屑、瓜皮果壳、食品饮料包装袋。
8、做文明学生,大小便后要冲水、洗手,不乱涂乱刻乱写,不做有损文明形象的事。
1、上班时间:
7:30------14:00。
2、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制定食品留制度,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七、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八、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九、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七、门卫管理。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作以下规定:
1、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2、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任何人的自行车不得驶入教学区。
3、非本校机动车辆入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教学区。
4、各类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5、携带物品出校(如电视机、收录机等)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学校财产必须持有学校总务处发放的证明。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6、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外出(如需外出,必须由老师或家长陪伴)。家长接送小孩,车辆不要开进校园(下雨天除外)。
7、在校园内进行大型活动,需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8、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其送社区治保室处理。
学生入校时间:上午7:10,中午1:00。
学生离校时间:上午11:00,下午5:00。
小学管理细则篇九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红领巾书吧的图书,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读书热情,培养热爱读书、自觉读书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提高班级红领巾书吧图书的使用效果,营造书香班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生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书吧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线、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相应赔偿罚款。
四、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书吧,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何借续手续。
五、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应加倍赔偿(原价x2),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酌情赔偿。
六、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七、图书管理员要做好防盗、防潮、防蛀等保护工作;做好书刊的清点、整理、修补、保管等工作。
八、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九、学生休学、转学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十、书吧不向其他班级、校外开放。贵重图书应经班主任同意后借阅。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
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班级的财物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物,包括投影仪、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课桌凳、黑板、讲台、门窗、窗帘、储物柜、保洁工具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定人定物个人包干,不在课桌、方凳上乱涂、乱写、刻划,课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如属质量问题,桌凳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维修;如属于学生人为损坏,该生要承担维修的责任。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长明灯,放学离开教室前关灯、关电风扇,每班指定专人管理,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教师亲自管理,确保教学正常使用。
5、班级值日生要爱惜劳动工具,禁止乱扔乱抛,不把工具丢弃在包干区,每学期学校都将实行以坏换新的配备方法。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填写好班务日志。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旷,有事或生病要向老师请假,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电话请假。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手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课间早自习时不得在教室追逐打闹,用普通话与同学交流;早自习时不得在教室高声喧哗。
7、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学习小组长或老师。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8、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9、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10、遇上老师主动问好。
11、值日生应监督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垃圾,保持教室和校园的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当天的值日,按要求打扫好教室和清洁区,清洁完毕,整理好卫生工具。
12、爱护公物,如不慎损坏公物,应主动向学校或班主任老师汇报,并主动提出赔偿。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一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养成教育落实,呈现出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使学校各项教育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切实教育学生从行动上时同时实现做到“感恩祖国、回报社会”,本班现拟定班级常规考评制度,将班级常规检查评比分为如下四项:纪律、卫生、路队、礼仪,每一项每周总计25分,合计100分。实行倒扣分,扣完为止。2021年8月14日开始试行。
1、眼保健操。
(1)有一人次不做操(包括走动、东张西望、做作业及其他不做操行为)每人次扣0.5分。
(3)班级不按时做眼操的或者无故不做的.,每人次扣2分。
2、广播操。
(1)铃响后在走廊整队静、齐,做操完排队回教室;
如有喧闹或队列散乱每人次扣0.5-1分。
(2)做操时队伍中有一人演说,扣0.5分。
(3)做操时动作整齐得当、精神饱满。
3、课间活动。
(1)进入校内不拥挤,缓步慢行,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互相谦让。
(2)课间在规定的地点玩耍做游戏,不在楼道内追跑打闹。
(3)爱护体育设备、器械,没有老师带领,严禁学生使用体育设备、器械。
4、出勤记录。
(1)班级学生考勤,每迟到一生扣0.5分。
(2)集合、集会、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等班上每迟到一次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每人次扣1分。
(3)学生干部开会等每缺席一次开会每人次扣0.5分。
(1)教室地面干净、无纸屑垃圾;
(2)教室内务部整理规范整洁;
(3)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布放在桶内);
(4)门窗洁净明亮;
(5)学生课桌椅整齐、抽屉无纸屑;
(6)教室过道地面、护栏等干净、墙壁无乱涂乱画;
(7)无卫生死角。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0.5分。
放学离校全面实施路队制放学,每个队员长要负起责任,维持好队形,行走靠右行(如有班级交插,要立停做到礼让)(1分);听候值勤安排,有序离校(1分)。出校门后到地带指定区域后方可散队,确保路队质量(1分)。学生排队后无离队、散队、吵闹、前推后挤到等不良行为(1分)。
1、标志佩戴。
检查、抽查学生标志佩戴,每一生未戴扣0.2分。
2、个人卫生。
检查、抽查大学生个人卫生情况,每一生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普通话。
抽查、检查或学校监督岗发现一生仍未说校园普通话扣0.2分。
4、日常文明礼仪。
(1)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不骂人、不起、叫绰号。一次扣0.2分;
(2)热心帮助别人,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遇事多为其他人着想,不欺负弱小;
(3)爱护公共设施,不在学校墙壁、课桌或建筑物上涂抹乱画。一次扣0.5分;
(6)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礼貌待客,学校来侍者时主动问好。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二
一、每小队每周共100分,每个队员都可以为本队做贡献增加分数!
二、每天以《小组每周评比栏》为评比依据加减分,做到奖罚分明!
三、家庭作业:
未完成(或未交)扣2分,作业得b扣1分;书写认真准确得a++奖励1分。
四、课堂纪律:
不认真听讲,影响别人或做小动作扣1分;发言声音响亮、落落大方,语言流畅,奖励1分。
五、课间游戏:
不能文明游戏,被校值日生记名一次扣2分;不在规定区域内游戏、追逐、奔跑发现一次扣1分。
六、文明礼仪:
入校礼仪不规范,;文明礼貌表现突出表扬一次加1分;
七、卫生保持:
桌位下面有垃圾,桌椅不整齐,桌兜内书本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八、周小组加分:
每天在以上五个方面没有扣分,表现特别突出的小组可根据教师要求加分;
九、周总分计分方法:
每周100分减去组内个人扣分,再加上小组加分,最终得出周总分,排出组间名次。
十、奖励方法:
每周排名前三的小组可以颁发奖状及奖品;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三
1、升旗、集会排队集合,结束后各班排好队带回,不得原地解散,学生各自离开操场,不按要求做每次扣2分。
2、升旗、集会如有打闹、说话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
3、升旗、集会讲话时学生保持稍息姿势,要认真聆听讲话内容,该鼓掌时要鼓掌。
4、在升旗、集会过程中,各班主任要始终如一检查好集会纪律,并注意做好班级所站位置的卫生保持工作,如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
(2)、主题班会。
纪律教育。
1、上、下楼梯时狂奔,课间追逐,见一人扣2分;有骂人、打架等违纪行为,见一次扣5分。
2、学生不排队去食堂、宿舍,见一班级扣5分;队伍中,见一乱窜扣2分。
5、翻越围墙,离校出走,扣所在班级10分。
6、在教室、厕所、楼梯乱摸电器设备,损坏公物(包括楼梯扶手),除赔偿损失外,见一人次扣3分。
8、不按规定晚自习放学后不关灯、不关门窗、水笼头,见一次扣2分。
9、双休日、节假日负责组织学生安全回家,如出现安全事故或其它违纪事件,见一次扣10分。
10、清洁区纪律。
宿舍纪律。
1、班主任或搭班老师送学生到宿舍,查寝清点人数并签字,否则扣2分。
3、不按时睡觉、起床,见一人次扣2分;损坏公物,除赔偿外,见一人次后扣5分。
4、熄灯铃响后,听随身听、说话,见一人次扣2分。
5、不服从阿姨管理,与阿姨顶撞,见一人次扣2分。
6、未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书面批准,随便在宿舍不去上课,见一人次扣5分。
7、学生不得抽烟喝酒,见一人次扣所在班级5分。
食堂纪律。
1、吃饭时大声喧哗,敲碗击筷,见一人次扣2分。
2、抢先打饭或洗碗,见一人次扣2分;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见一人次扣5分。
3、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见一人次扣2分。
4、校门口不服从门卫管理,见一人次扣2分。
(一)、教学区。
1、地面见一废纸、杂物、烟蒂、痰迹或有尘土或扫帚、簸箕未放好,则扣2分。
2、讲桌、课桌、椅见一刻写、涂画或有灰尘或摆放无序,则扣2分。
3、门窗见门窗或玻璃有灰尘或窗帘脏,则扣2分。
4、墙壁、黑板、天花板见一乱贴、乱写、有灰尘、悬灰或蛛网,则扣2分;见一脚印,则扣5分。
5、教室内标语牌不正,则扣2分;班级宣传栏书写潦草或不及时出,则扣5分。
6、走廊如垃圾桶脏、地面有脏物、镜面或墙面有污迹,则见一扣2分;如墙面有脚印、球印,见一处则扣5分。
7、垃圾未及时清理的见一次扣5分。
8、乱倒饭菜,见一人次扣2分。
(二)、在运动区及公共场所乱扔杂物,按教学区的标准扣分。
一、卫生检查方法。
1、教学区:班主任和政教处检查。时间:除每日下午打扫卫生后及每周大扫除后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检查。检查方式:有普查、抽查、专项查。严格按照标准扣分,填好当日卫生检查记载表。
2、清洁区:班主任和政教处检查。下午课外活动前,上报当日清洁区卫生检查记载表。
4、人人监督。鼓励检举在学校公共场所或兄弟学部的教学区、生活区乱扔废纸、果壳或弄脏墙壁的学生,则对被检举(且核实)的所在班级,按标准扣分,对检举者的班级,则加同样的分数。
5、检查人员要公平公正,否则要追究责任,并扣除津贴。
五、公布、评比。
每天下午课外活动前,政教处将各班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扣分情况汇总公布每周末统计得分(100分减去每天扣的分),填入一周的评比汇总表;每月月底统计各班卫生总分(把每周得分相加),排出名次,填入当月的公布栏。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四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弘扬“和爱”团队精神,大力打造学校“和爱”办公文化,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开展优秀工会小组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周期。
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及工会小组分组情况。
1、评选范围:学校所有在职在编工会会员组成的工会小组。
2、工会小组分组情况。
本部:
一年级工会小组、二年级工会小组、三年级工会小组、四年级工会小组、
五年级工会小组、六年级工会小组、体育学科小组、音乐学科小组、
英语学科小组、美术学科小组、信息技术工会小组(组长:黄维)。
科学学科工会小组(组长:戴俊)后勤综合工会小组(组长:孙俊)。
朝晖校区:
一年级工会小组、二年级工会小组、三年级工会小组、四年级工会小组、
五年级工会小组、六年级工会小组、音乐学科工会小组、英语学科工会小组、
体育学科工会小组、美术学科、信息技术、科学学科工会小组。
幼儿园:
小班工会小组、中班工会小组、大班工会小组。
说明:其他工会小组组长由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
三、优秀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好:上班、开会、教研活动等不迟到,不早退;文明办公,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等);文明施教,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反师德师风现象;认真做好办公室环境布置及卫生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2.团结协作好:同事之间、干群之间、老师与学生、老师与家长之间关系融洽,相互理解支持;个人服从组织、小集体服从大集体,支持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年级组、学科组的活动,服从安排,尽心尽力;乐于接受代课或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3.课改创新好:潜心教育教学研究,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年级学科组主题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年级特色活动等,讲求实效,活动育人;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竞赛课、展示课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较好地发挥工会小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
4.突击任务完成好:积极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不互相推诿,不随便应付,认真筹备、精心组织,通过各种突击任务、接待考察活动等展示年级组形象,展示学校形象。
5.文体活动好: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小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营造积极向上的和爱文化氛围。
注:工会小组有教职工受到崇川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责任追究问责的,实行优秀工会小组评比一票否决。
四、评选名额和办法。
1.名额:
优秀工会小组的组数为工会小组总数的40%。
2.评选办法:
凡申请评选优秀的工会小组,按评选条件,由工会小组自检自查,写创建总结上报学校工会。工会将根据各工会小组自报和推荐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展示方式进行评比,最后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总结表彰。
1.每学期召开表彰会,向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人均150元奖励。
2.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小组填写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五
为了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校风、学风、教风、完善学校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效果,保证本学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拟定本学年管理实施细则。
1、学校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各校实际制定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全面工作。
2、校领导要遵守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期初按时组织学期开学工作,按时上交各项计划表册,期终总结。
3、值周教师要认真组织每周一下午的教师例会,并作好本周各方面的记录。
4、校领导成员要团结一致,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搞好学校的全面工作。
5、坚持每周星期一早上的升国旗仪式,每天坚持升降旗制度,作好国旗下的讲话稿的收集和升旗记录。
6、学校各组织要认真作好平时的工作记载,收集资料,期末整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7、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了解教研教改情况,共同探讨指导教学工作。
8、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者,不得讲任何客观原因,与教师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1、教师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树立教师形象,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职责,违反者按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2、教师要严格遵守镇中心学校关于《教师十不准》和教育局《五严禁》的规定,违者按其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学校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分别扣款50元至100元。
3、教师要认真完成备教批辅考工作,如未按规定完成者,按教学常规管理执行。
4、教师要严格遵守岗位出勤制度,违反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5、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
6、教师要团结和睦,不准故造矛盾,挑拨离间,积极参加各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
1、教师有特殊事不能到校上课,请假以书面假条为依据,学校方能认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先斩后奏,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特殊假之规定,婚假一周,产假半年,丧假(父母、岳父母或家庭成员)从死亡到安葬的第二天。以上三类假不作任何扣款,家中红白喜事2天,可作特殊假,但应承担所任课程的代课费或自选调课。
3、教师无故旷工一天扣款30元,并在全面工作量化积分中扣5分。旷课一节扣款10元,扣3分。
4、凡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全体教师必须自始自终参加,缺勤者按旷工论处,不守纪律者,每次扣0.5分。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六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小学管理细则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退学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十六条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三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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