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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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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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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要具备客观性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特点,避免敷衍和过于主观的情绪色彩。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语得体,注重积极向上的态度与语气。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的方向。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xx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我局根据xxx的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下达《xxx安全日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三查六防”为重点,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电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近段时间,国内、省内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给我局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当前,又正值电网秋季检修预试高峰,以及受冰雪灾害影响和奥运保供电需要,大批的基建、技改工程积压在年内完成,生产、基建任务十分繁重,局系统面临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和完成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双重压力。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状况下开展一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保障年内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完成,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切实以此次安全稳定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局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稳定水平。通过前阶段全局员工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省公司的统一部署,局系统在全面组织了安全日学习活动,以安全责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作业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下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进行思想动员,奠定思想基础。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安全日活动的学习,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均需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国网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讨论,查找安全薄弱环节。

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原则;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x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等有关内容;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包括《xxx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xxx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坚持安全日学习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原则;针对当前数起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员工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问题,把诚信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整肃安全管理作风,弘扬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加强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

在开展安全日活动的同时,为切实吸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局各基层单位、班组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回头看”活动,以典型的安全事例、安全事故通报为警示教育资料,采取座谈会、安全分析会、现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近几年来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有些单位还特别结合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违章现象及不安全事件,分析为什么会发生事故,讨论事故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如何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等等,给了员工们很大的反思空间,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上述三个坚持的指导原则下,我局切实有效开展安全日活动和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回头看”活动,促使全局员工充分认识到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供了思想保障。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活动,我局党委和各部门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对维护我局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具有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xxx#“三查六防”工作要求,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10月13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10个督查小组,下发了《》,细致布置从电网安全隐患、管理性违章、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隐患、重大设备隐患、基建安全隐患五个方面出发,全面、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强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指挥,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的精神,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各督查组成立后,进一步健全组织和安全责任体系,做具体的部署安排,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2、落实责任,各司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范围,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和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秋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市局第二轮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安监处认真做好《外包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宣贯培训工作,按照新规定要求将重新修订《外包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并在12月底前完成对局系统内现有外包工程队伍情况重新梳理工作,以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身安全。生产处具体罗列将生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处室每个人,进一步深入专项排查行动,包括梳理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则制度,加强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按照反措和设备评价要求,开展设备缺陷检查、评价,罗列缺陷设备清单,制定设备缺陷整治计划;深刻吸取前阶段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典型操作票规范化、标准化检查整改,认真做好变电站所用电系统的隐患排查等等。基建处及时召集所有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基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要求所有参建单位与监理单位每周开展隐患分析排查与安全风险识别与预控工作,形成一周一总结和分析、汇报工作机制;根据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因素加强跟踪处理,在安全工作中重点做好合理安排施工,减少交叉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增加安全设施和现场监护;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强化对安全通病的治理,如施工的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临边防护、基坑的防坍塌措施等。发展策划处结合当前存在的电网类安全隐患,即时编制完成了《xxx20xx~20xx年发展规划》和八个县(市)《县域电力20xx~20xx年发展规划》。在全省远景饱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测算分析##地区电网的远景用电需求水平,研究细化2030年电网规划的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市域、县域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也已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审查及发布。其他各单位部门也均按照xxx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要求,在局系统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从各自的部门职能实际出发,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迅速落实,初见成效。

我局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总体分为四个阶段,即部署动员阶段、隐患排查阶段、安全督查阶段、集中总结阶段。部署动员阶段主要抓思想教育,隐患排查阶段主要抓责任落实,安全督查阶段主要以机动式抽查为主,集中总结阶段主要抓经验交流推广。这四个阶段各有侧重,环环相扣。重点围绕对安全管理、电网安全、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重大设备、基建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违章情况等方面开展。

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共排查隐患x条,其中设备安全类x条,安全管理隐患类x条,电网安全类x条,供电和供电服务安全类x条(其中包括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类x条),信息安全类x条,多经安全类x条,基建安全类x条。我局将这些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一归纳和分类,对一些不同地点但性质相同的隐患进行了合并,现整理出x条相对重要的各类隐患向xx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汇报,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类隐患已由营销处专题向省公司进行上报。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我局在局主页上开辟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闻专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最新动态,各单位部门踊跃发稿,交流安全隐患排查的行动亮点和排查治理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促使安全隐患排查深入人心,动员全体员工自觉自主的融入到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成立以市局领导为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察组,监督、指导、检查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时地飞行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以干部问责的精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

1、有关供电安全类隐患:

主要有个别综合变对地距离不够或安装不规范,有些还处于路中间;居民建房与线路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高低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等,具体情况和地点各单位相关部门已备有详细台账。针对此类隐患,如果是用户原因引起的,我局采取及时发隐患通知书到用户,督促整改或协助其整改;如果是本单位原因引起的,我们均已安排计划,12月份前都将予以整改。

2、有关基建安全类隐患:

通过对基建现场的专项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施工区基坑周围安全围栏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安全警示牌;基建现场油漆存放在五金仓库,危险品库无灭火器等隐患。对于此类隐患,有些可以立即整改我们已立即整改,其余的也要求在一周内予以整改,确保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

目前,我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初步成效,但距全面夺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胜利,尚任重而道远。

下一阶段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省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察组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全局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和企业和谐安定。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单位部门广泛的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2、继续结合秋冬季安全大检查、第二轮安评等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3、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风险评估等活动,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4、加强设备技术改造,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三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5.学校实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做到不改不销。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学校考核一票否决,甚至可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四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履行《道真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结合本所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下达了《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道公路发〔2011〕2号),全方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我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年初,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指挥,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各队、组、室、班、点各司其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和主线,结合“安全生产深化年”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各道班、各工程施工单位、每个人;路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路政案件包括超限运输治理的安全工作,定期培训路政协管员;所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迅速落实,初见成效。

今年我所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总体分为四个阶段,即部署动员阶段、隐患排查阶段、隐患治理阶段、检查总结阶段。部署动员阶段主要抓思想教育,隐患排查阶段主要抓责任落实,隐患治理阶段主要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总结阶段主要抓经验交流推广。这四个阶段各有侧重,环环相扣。重点围绕对公路危险路段(桥涵)、在建工程项目、占道堆物、养护道房、办公设施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着力开展。

半年来,未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巩固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全所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我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1、结合秋冬季安全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2、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公路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公路管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所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3、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队、组、室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公司客运安全工作的平稳态势。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线路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重点部位监管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合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等。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时段(4月底前)

1、抓好“元旦”“春节”客运高峰的车辆检查和安全工作,确保车辆处于最佳技术状态。

2、抓紧整改上年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5--9月)

1、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

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10--12月)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冬季雨雪天气、道路特点,做随车安全措施的排查工作(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防滑沙)。根据雨雪天道路特点,适时调整生产方案。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六

(7)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实验室和学生食堂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8)制订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包括集中演练和日常演练)。

4、坚持排查治理方式的科学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督与协助配合安全执法结合起来,重点解决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坚持人防与物防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管理及其设施落后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把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分处管理、各负其责”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橱窗、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彻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有则必改,改则必严;保证人员、经费、行动到位;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4、做好记录,主动上报。

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变能力。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义萍。

成员:龙惠萍何滢刘浪巫娇各办公室主任及班主任。

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1.校舍安全:要逐校逐间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对学校厕所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查出的校舍危房能整修的要立即整修,一时不能整修的要迅速停止使用,立即封存。

2.交通安全:加强学生路队的管理,确保学生出入安全。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是否配备必需的防蝇、防尘、防鼠、消毒和冷藏设备,是否存在劣质、霉烂变质、无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日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实验药品陈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5.防火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防盗安全: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7.周边环境安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

8.学生心理安全:学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有心理疾病和问题家庭的学生是否建档造册、跟踪监管。

9.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一日两周”活动开展情况;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各类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计划、有措施、有小结。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3—4月份。

1.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邀请县交警大队和卫生监督所同志,就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举行专题讲座。

4.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日”和“防溺水教育宣传周”活动。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以及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5—10月份。

1.针对夏季雨水多发,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展开一次拉网式自查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部门、隐患形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等。

2.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3.暑假前,各单位组织开展以“防溺水、防雷击、防洪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

4.秋季开学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活动。

5.迎接全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并做好本阶段的总结工作。

(三)11—12月份。

1.针对冬季寒冷天气,做好校舍及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危险校舍的监管力度。

2.对用电用火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气中毒,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开展防滑、防摔跌教育。

4.巩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本阶段及全年的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

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3.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七

我公司在接到晋市安委办发《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2011】46号文件后,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我公司迅速行动,制订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仅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迫切大事。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机制,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各车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各车间也都成立了车间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活动内容及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活动氛围,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项,目前已整改。

项,整改率为100%.三、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根据晋安监管三字〖2010〗15号和泽安监发〖2011〗141号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准备合成氨工艺自动化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11年底前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

总之,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一如既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安全科。

2011年11月19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八

一、工作目标在2012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汽车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情况:等级客运站推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

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客车超载出站率为零。

5、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7、承运的气体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志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时段(4月底前)。

1、各级运管部门将工作方案下达给辖区范围内各道路运输企业,并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2013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5-9月)。

1、道路运输企业根据本单位方案,围绕汛期、台风、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安吉县孝丰大地气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九

2、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各单位要认真管理维护好各种消防器材,一旦火灾出现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清除。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素质,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整改指令书,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整改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有效预防火灾、工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组织领导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有效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职责:安全部署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 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1.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区;

2.公司改扩建区。

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核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核查。

2.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在集团质量安全处监督下,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掌控各作业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所有已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建档。对列入治理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集团质量安全处督办。

组织验收。

4.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施工单位;每次监督检查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六、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负责人。

2.签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把各项责任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 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根据集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各作业区安全生产施工特点,研究制定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督促各项目区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各作业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期间,领导工作小组对各作业区得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检查各作业区专项行动方案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现象;三是各作业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五是检查各作业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六是检查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七是检查施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使用情况;八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九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十是检查组织打击各作业区非法安全施工情况。

4.巩固阶段:为了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对各作业区抽查验收完毕后,各作业区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各个层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模化。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黄安委办【2012】19号文件精神,着力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联合执法,严格监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2012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狠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包括:

2、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遥望检验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督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安排

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生大、较大事故。严打非煤矿山无证开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我乡安全。

(二)第二阶段(5月至6月):实施隐患大治理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事故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督促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及时治理排除隐患,确保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一般事故隐患,要求要立即整改,对特重大事故,按照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做到限期整改,实行专人监控,跟踪督办,复查销号,并严格实行挂牌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中拒不整改的,反复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单位,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暂时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治理排除隐患后方可复产。

2、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消防、道路、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垮塌、防爆破伤害;危险物品存储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设施工要防高坠坍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校园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会环境。

上塘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2日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消除和减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特制订本方案。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如春季、夏季、冬季检查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领导带队,安机科参加,相关部门配合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机科提出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现场特点,进行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

1、所有岗位都要对本单位内、设备及人员等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违章作业和现象,都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整改结束。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情况都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机科。

3、检查需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并在整改完成后接受安机科的复检,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安机科以专题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五、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通知财务科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 ,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科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六、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机科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时限和要求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一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xx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xx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监管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公司决定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在以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监控的长效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3、工作目标。

以本质安全为目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抓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组。

长:刘钦明。

副组长:曹庆波。

成员:邹积亮、肖伟杰、刘振东。

1、制度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各项记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严格为职工发放劳保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2、机电方面,使用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重要设备保证技术资料齐全并有运行记录。保证用电安全,定期排查电线、电缆,保证没有破损。设备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五、工作措施。

1、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层层落实,抓住安全生产中最突出的矛盾和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改,同时,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3、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检查、整改制度,检查人员要高度负责,高标准、严要求,决不允许走形式、走过场、降低检查标准,同时建立检查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督办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谁验收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

5、要通过标语、横幅、版报等多种形式在职工中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使广大职工明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6、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安监科要对公司每个阶段的工作安排、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阶段工作总结和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乳山市天勤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1、总则。

1.1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组织管理3.1管理原则。

3.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3.3生产科负责审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3.4设备科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3.3.5工会负责劳动组织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隐患排查工作。3.3.6质检科负责生产指标的隐患排查工作。

3.3.7企管办负责安全班组,装置、设施的定置隐患排查。3.3.8保卫科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工作。

3.3.9各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3.3.10工段(班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各岗位进行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3.11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工段(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4.1.1公司安委会组织各职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4.2.2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由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车间各工段段长组成。

4.4.1各岗位人员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工段长。4.4.2各工段(班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车间隐患排查小组负责人。

4.4.3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将各工段(班组)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积极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4.5.1各工段(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本工段(班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档案。台账内容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4.5.2各工段(班组)上报到车间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内容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并上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备案。4.5.3由安委会审批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各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外,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档案。

(1)重大隐患(一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10天以上半年以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的。(2)较大隐患(二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10天以内,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3)一般隐患(三级):可能造成生产系统降负荷或造成人员轻伤事故,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3天以下,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

6、隐患评估、报告6.1隐患的确认。

织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6.1.2属于一般隐患,由车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编制资金投入计划。

6.1.3属于较大、重大隐患,由车间编制隐患报告书,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7)现隐患监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隐患整改。

7.1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7.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7.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责任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责任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7.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8、隐患排除的确认。

8.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8.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8.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8.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8.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况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9、考核。

9.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9.2实行公司对车间、车间对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考核机制。

9.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定严肃处理。

9.4任何个人对整改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或举报。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事故隐患查处核实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三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舟山华东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企管部部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隐患排查

排查,企管部协同生产部每周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七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对全公司的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转、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隐患整改

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限期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 隐患消号

第十五条 公司范围内对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编号,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企管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公司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全

副组长:王少杰

成 员:黄文禄、马存平、舒再兵、张祥金、白建红

1、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 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情况。

3、 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 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 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 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情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必须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xx)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xx),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十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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