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成本、资源等。制定方案后,要及时跟踪和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方案的成功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责任担当。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一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3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10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二
根据_中央、_《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x〕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x委发〔x〕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我县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一、县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x县现有县属国有林场2个,即x县溪塔国有林场和x县介福国有林场。
x县溪塔国有林场建于1958年,原名为x县溪塔伐木场,1992年改为x县溪塔国有林业采育场,x年更名为x县溪塔国有林场,是x市唯一一家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场部位于x县西部的下洋镇溪塔村,经营范围分布一都、横口、下洋以及安溪县桃舟等4个乡镇,经营的林地分散零碎,属x母亲河晋江源头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设溪塔工区、莲花山工区、赤水工区、福联工区、西坑工区五个营林工区。现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干部5人。退休人员27人,抚恤人员16人。
x县溪塔国有林场经营面积万亩,森林蓄积量约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为万亩,生态公益林2515亩,天然商品林1115亩,人工商品林11970亩。莲花山工区2100亩林地、林木于2001年由美岭村承包经营管理,x年起由美岭集团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现为美岭集团投资建设莲花山森林公园。与乡、村集体合作造林的一般用材林万多亩。
x县介福国有林场创办于1979年,位于x县东北部的运林山下,距x县城28公里,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面积10875亩,森林蓄积量约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1785亩,天然商品林728亩,人工商品林7537亩。设青弯、九阶、庵后三个工区。林场原核定事业编制25名,x年事业编制调整为17名,现在编在职员工17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13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员工至x年应退休2人,x年应退休2人。
二、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意见》为指导,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施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县属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增加林场活力,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力争x年6月前基本完成县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x年,建立起功能明确、管理高效、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林场管理新体制;县属国有林场经营区面积力争达3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商业性采伐逐年减少,森林蓄积量净增加万立方米,达14万立方米。
三、基本原则。
县属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区内国有森林资源安全,承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任务,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实施生态公益林抚育间伐项目;开展科学技术试验,保护生态文化资源;完成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整合方式。
按照中央、省《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将介福国有林场和溪塔国有林场整合为1个生态林场,经营面积万亩,名称为“x县生态国有林场”,为隶属县林业局管理的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核定事业编制17名,场部设下洋镇溪塔村,下设介福、溪塔2个工区,内设综合股、生产股、森防站、防火办、2个工区管护站等6个股室,管理具有4级营造林资质的x福林绿化有限公司;林场工作人员由现有介福国有林场事业干部职工和溪塔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组成。
六、生态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依法依规解决好场村林地纠纷,加快县属国有林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换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生态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研究制定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加强国有林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广应用林业科研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和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森林管护能力。
七、民生保障。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36人,退休人员27人。在岗员工13人,其中干部5人;承包组及停薪留职人员23人。近5年无退休人员。
介福国有林场事业编制17名,现有员工17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13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员工至x年底可退休2人,x年底可退休2人。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县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国家政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将林场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介福国有林场现有人员工资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标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规范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原溪塔国有林场的资产管理及运作仍按《x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纳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三大国投公司运作的通知》(x政文〔x〕163号)执行。
完善县属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政策。鉴于该林场承担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将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逐步减少商品林采伐造成收入减少,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三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吉办字[]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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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总体目标。经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它森林资产经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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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但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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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进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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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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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理,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理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理国有资产,必须按照《_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经过处理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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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四
和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的通知》。
(
中发[。
2015。
]
6
号
)
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
辽委发[。
2016。
]
8
号
)
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有效化解债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坚持国有林场公益属性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相结合;坚持培育森林资源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一)到。
2017。
年年底,完成全市。
2
(二)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举措,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三)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责。按照这一功能定位,我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公益属性,按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
辽阳县、灯塔市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
2015。
]
54。
号
)
结合实际严肃认真地对待国有林场核编定岗工作组织搞好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
5
年内人员只退不进政策,自然减退人员。
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没纳入社会保障的,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要一次性解决。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妥善化解;对非金融债务,由林场经营性收入逐年偿还解决。
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和保护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要立足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地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多措并举促进职工就业增收,不断壮大林场经济实力。
(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
2016。
年
5
(二)。
2016。
年
6
(三)。
2016。
年
7
月开始全面进入改革实施阶段;
(四)。
2017。
年
8
(五)。
2017。
年
10。
月底前,接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x〕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x委发〔x〕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我县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x县现有县属国有林场2个,即x县溪塔国有林场和x县介福国有林场。
x县溪塔国有林场建于1958年,原名为x县溪塔伐木场,1992年改为x县溪塔国有林业采育场,x年更名为x县溪塔国有林场,是x市唯一一家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场部位于x县西部的下洋镇溪塔村,经营范围分布一都、横口、下洋以及安溪县桃舟等4个乡镇,经营的林地分散零碎,属x母亲河晋江源头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设溪塔工区、莲花山工区、赤水工区、福联工区、西坑工区五个营林工区。现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干部5人。退休人员27人,抚恤人员16人。
x县溪塔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6万亩,森林蓄积量约8.5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为0.47万亩,生态公益林2515亩,天然商品林1115亩,人工商品林11970亩。莲花山工区2100亩林地、林木于2001年由美岭村承包经营管理,x年起由美岭集团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现为美岭集团投资建设莲花山森林公园。与乡、村集体合作造林的一般用材林1.1万多亩。
x县介福国有林场创办于1979年,位于x县东北部的运林山下,距x县城28公里,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面积10875亩,森林蓄积量约4.7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1785亩,天然商品林728亩,人工商品林7537亩。设青弯、九阶、庵后三个工区。林场原核定事业编制25名,x年事业编制调整为17名,现在编在职员工17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13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员工至x年应退休2人,x年应退休2人。
二、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意见》为指导,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施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县属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增加林场活力,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力争x年6月前基本完成县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x年,建立起功能明确、管理高效、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林场管理新体制;县属国有林场经营区面积力争达3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商业性采伐逐年减少,森林蓄积量净增加0.8万立方米,达14万立方米。
三、基本原则。
县属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营区内国有森林资源安全,承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任务,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承担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实施生态公益林抚育间伐项目;开展科学技术试验,保护生态文化资源;完成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整合方式。
按照中央、省《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将介福国有林场和溪塔国有林场整合为1个生态林场,经营面积2.6万亩,名称为“x县生态国有林场”,为隶属县林业局管理的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核定事业编制17名,场部设下洋镇溪塔村,下设介福、溪塔2个工区,内设综合股、生产股、森防站、防火办、2个工区管护站等6个股室,管理具有4级营造林资质的x福林绿化有限公司;林场工作人员由现有介福国有林场事业干部职工和溪塔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组成。
六、生态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依法依规解决好场村林地纠纷,加快县属国有林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换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生态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研究制定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加强国有林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广应用林业科研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和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森林管护能力。
七、民生保障。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36人,退休人员27人。在岗员工13人,其中干部5人;承包组及停薪留职人员23人。近5年无退休人员。
介福国有林场事业编制17名,现有员工17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13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员工至x年底可退休2人,x年底可退休2人。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县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国家政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将林场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介福国有林场现有人员工资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溪塔国有林场现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标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规范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原溪塔国有林场的资产管理及运作仍按《x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纳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三大国投公司运作的通知》(x政文〔x〕163号)执行。
完善县属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政策。鉴于该林场承担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将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逐步减少商品林采伐造成收入减少,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政府发展规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切实解决林场职工饮用水安全。
八、组织保障。
x县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有关部门把林场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加强对林场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改革。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六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韶人社(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竞聘范围。
竞聘对象为镇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人员。
三、任职资格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以下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和实际制定,格式仅供参考)。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九级职员岗位:
(1)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限: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
(3)承担相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熟悉单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能胜任岗位所需的本职工作。
2、专技岗位任职条件。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十级:
(1)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限:须在初级岗位十一级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取得与岗位相关的中级职称。
(3)承担相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精通单位业务工作,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手段处理本单位业务工作。能胜任岗位所需的本职工作。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
(1)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限:分别须在初级岗位十二级、十三级上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与岗位相关的初级职称。
(2)承担相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熟悉单位业务工作,能胜任岗位所需的本职工作。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限: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承担相应工作要求:有创新开拓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岗位所需的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
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1)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年限:须在普通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承担相应工作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岗位所需的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
四、方法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和聘用上岗动员大会。
传达贯彻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相关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二)上报审批。
制定《岗位说明书》和《竞聘上岗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组织实施。
1、公布方案和条件公布竞聘方案和竞聘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相关事项。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
3、开展竞聘竞聘上岗采取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进行。
4、确定拟聘人员结合工作需要由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结果对拟聘人员名单和拟聘岗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登记备案,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审批。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兑现待遇。
根据全市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统一安排兑现工资。
五、纪律要求。
通过这次人员聘用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观念,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这次参加人员聘用的对象和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七
5月11日上午,县长魏和胜在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李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县人大副主任邓美英,副县长蒋爱先,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我县各国有林场场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国有林场是我县生态恢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县的`生态绿化和旅游建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绿色双牌”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势在必行,是激发林场发展活力、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
会议要求,要充分理解改革意义,全力支持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有利于保护生态、造福人民,对林场自身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要明确林场性质,规范处理编制问题。合理界定林场性质,区别对待不同属性的林场,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编制方案上报市里审批,及时与市改革办进行衔接。要摸清底子,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岗在编人员、债务来源、社会保险等数据认真核算,摸清底子,核清成本,以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要吃透政策,有序推进改革。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做到与省市同步,全县一盘棋。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职工利益。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多渠道地安置林场富余职工,通过改革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待遇和生活质量。要加强财政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在保障职工利益和改革工作经费上发挥财政的支撑作用。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部门要积极作为,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改革基础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同时建立和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和改革后林场的考核机制。
会议强调,要严格政策纪律,确保改革公平公正。改革的一切程序和工作要以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部门要把此次改革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三严三实”全力以赴推进改革,把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推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
会议就《双牌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各部门积极发言,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职工安置、债务清理、核算改革成本等问题提出了好的看法和建议。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八
————作者:————日期: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4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5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
8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9(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10准要求,全面。
总结。
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九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
〕
6
2016。
〕
1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我市现有两个市属国有林场,即淮南市上窑林场和淮南市洞山林场,经营面积。
1546。
公顷,森林覆盖率。
80%。
上窑林场于。
1960。
年建立,
2005。
年批准成立上窑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
1015。
公顷,核发林权证面积。
995。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
970。
公顷,有林地。
800。
公顷,国家公益林。
792。
公顷,国家公益林占全场总面积。
78%。
森林蓄积量。
2.2。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79%。
现有编制数。
220。
名,现有职工。
207。
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
58。
人,离退休职工。
149。
人。现有在编人员大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林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5。
年财政预算拨款。
26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
212。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52。
万元。“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投入。
835。
万元,债务。
973。
万元,其中拖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468.9。
万元。
洞山林场。
1970。
年建立,
1992。
年批准成立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发林权证面积。
723。
公顷,原经营面积。
723。
公顷,现经营面积。
531。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
453。
公顷,有林地。
439。
公顷,国家公益林面积。
319。
公顷,国家公益林占全场总面积。
60%。
森林蓄积量。
1.1。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83%。
现有编制数。
98。
名,现有职工。
70。
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
24。
人,退休职工。
46。
人。现有在编人员已全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林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5。
年财政预算拨款。
88.5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
73.5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15。
万元。“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投入。
84。
万元,林场债权。
45.6。
万元,债务。
159.7。
万元。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好淮南作出更大贡献。
1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
.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2016。
年
12。
到
2020。
年,实现以下目标:
1
3000。
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
2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面完成市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林区道路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林区饮水达到安全标准,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3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45%。
上窑林场保留编制人数。
32。
人,洞山林场保留编制人数。
14。
人。按照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5。
〕
54。
号)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用于上窑林场、洞山林场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及扑救、有害生物防治、科普教育等。
1
2016。
年
12。
月
31。
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或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林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四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资源管护。
2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职工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适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已经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做好两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平稳接续。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3
.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4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重新定编后,原来由林场聘用的临时人员,由各林场予以解聘,妥善处理。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国有林地的变更严格监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对国有林场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审计,准确掌握资产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
2016。
年
5
6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改革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
2016。
年
8
12。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按照省批准的改革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
2017。
年
1
12。
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要求,对改革工作。
“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圆满完成,不留后遗症,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2016。
年
12。
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市财政安排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电网建设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依据国有林场道路的功能和定位,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道路纳入交通部门相关公路网规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开展国有林场改革风险评估,正确对待职工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降低改革风险。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如期顺利完成。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十
根据市委鹰字〔20xx〕30号文件要求,我谨代表xxx**市林业局党组述职如下,请予审议考评。
20xx年5月以来,局党组始终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好局部支持全局”的工作理念,全力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尽职尽责。
(一)妥善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林区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探索“林业部门牵头、县乡政府主导、利益双方参与、多协调少裁决”的跨县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20xx年5月以来成功调处了跨县重点、热点、难点山林权属纠纷5起,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龙虎山申遗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配合龙虎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3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了与省厅的对接,完成了4个林业观测站的选址、设计,投入16万元启动了站房建设;争取了省厅一批仪器设备;督促、协调、指导了龙虎山大道、206国道、鹰东连接线等公路沿线山体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三)形成合力抓点示范,推动乡镇和新农村建设。一是积极协助市领导开展挂点督导乡镇“7+2”工作,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挂点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派出了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滨江乡里童村小组和罗家村小组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安排帮扶资金7万余元,落实造林绿化项目1个。工作组常年蹲在村里,理思路、搞规划、筹资金、抓项目、做实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度再次被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
(四)积极争取林地计划,支持“四大一新”建设。针对“林地定额管理”的新情况,制定了“积极争取,确保重点,落实责任,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工程用地“月调度”制度,确保了龙岗新城、夏埠新区、龙虎山大道延伸等重点工程用地。20xx年5月以来,争取省林业厅追加计划外林地指标1950亩,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41个,有力地支持了“四大一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六)力行职责狠抓落实,推动联建共创工作。新一轮联建共创开展以来,局主要领导任路段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挑选了三位责任心强的干部,在包干路段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管刮风下雨,还是节假日,都坚持在路上巡查履责,在日检查月考评中,连续3个月位列市政协片区的前10名,受到市迎创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二、强化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的履职意识,努力开创全市林业工作新局面。
20xx年5月以来,局党组致力于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强管理、重服务、促发展,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创新方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一
今年,为全面落实省委赵克志书记提出的xx地区实施“大绿化工程”的要求和市委“绿富张垣”行动计划,按照全市造林计划,我县造林绿化任务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万亩,退化林改造任务万亩,补植补造万亩,村庄绿化52个。
(一)储备林建设工程。
今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地方自筹造林全部采用贷款方式。总任务万亩,3月底完成全部工程的造林规划设计、地块落实及实施方案。该工程分为31个施工标段、3个监理标、3个围栏标、1个道路标,共计38个标。栽植任务已全部完成,10月份完成验收,乔木平均成活率90%以上,灌木平均成活率85%以上。
一是在天路西段实施荒山造林2万亩,其中,重点打造鸡冠山绿化美化节点5000亩,采用乔灌花相结合的树种配置,近处点缀栽植丁香、玫瑰、金叶榆等花灌木;远处设计50公分樟子松与沙棘、柠条混交树种,营造出“近处赏花、远处观绿”的旅游风光。工程区架设围栏万米,铺设工程道路20公里。此处工程分为12个标段,6月底已完成。二是在各乡镇适宜地块实施造林万亩,涉及17个乡镇共19个标段,目前已完工。
(二)填补天路空白地绿化。
县财政投资130万元,在天路两侧拆临拆违工程处绿化断档、空白地段实施造林亩。工程涉及台路沟、油篓沟、小二台、白庙滩、大囫囵沿天路5个乡镇。绿化树种以花灌木为主,配以樟子松和金叶榆进行点缀衬托。该项目由涉及乡镇组织实施,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验收。
(三)20__、20__年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工作。
两年工程总投资亿元,其中:上级投资14753万元、县自筹万元。改造任务万亩,其中:抚育改造万亩,择伐补造万亩,采伐造林万亩。涉及全县18个乡镇和2个林场,共338个行政村。林业局成立6个技术督导小组,为6个标段各配备一个小组,进行全程跟进督导。去年10月20日进场开工采伐。今年6月底完成全部造林任务。8月份开始验收,目前已完成,苗木平均成活率达96%。
(四)村庄绿化工作。
按照xx市美丽乡村要求,我县完成52个村庄的绿化工作,将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28个村列为县级重点绿化村,其中包括15个市级重点片区,在村庄周边、房前屋后、通村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工程,建设环村林带,在街道空白地庭院、沟壑等适宜地块进行美化绿化,栽种樟子松、柳树等乔木。目前已完成。
(五)巩固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程。
今年补植补造工程总任务万亩,涉及14个乡镇,57个地块。林业局负责发放补植所用苗木,乡村组织安排,退耕户实施补植。已完成。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二
〕
6
2016。
〕
58。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9。
〕
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5
23774。
亩,有林地面积。
17221。
亩。职工。
241。
人,其中在职。
114。
人,离退休。
127。
4015.68。
万元。据统计,近五年全市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仅。
2.2。
万元,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市国有林场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72.4%。
是造林绿化最成功、管护最好、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区域是我市生态建设的主体。但是仍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通电、通水等基础设施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二是林场职工待遇普遍偏低。三是林场职工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四是国有林地安全受到威胁侵占林地时有发生林地承包合同不尽合理。五是林场的造林营林建设投入不足影响森林资源的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实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德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的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2017。
年
11。
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实现“三增一稳”,即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实现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将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合理界定国有林场的属性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的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有林场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人员岗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建立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国有林场和苗圃都有的县(市、区),国有苗圃与国有林场整合,推行
“场圃一体化”管理,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补。
各县(市、区)要将国有林场苗圃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交通、电力、水利和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国有林场苗圃的道路、用电、用水、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等相关工程项目,要优先在国有林场苗圃内安排实施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实施工程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监管,将国有林场苗圃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要保持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稳定性,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隶属关系,对承包合同不规范、不合理,甚至造成国有林地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完善、调整或者终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
一是认真贯彻
“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间空地和资源优势,适当发展林禽、林菌、林药等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壮大林场经济实力。三是积极开展二次创业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场外造林等生态项目建设。
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改革前的林场性质等因素,分类研究解决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积极引导涉林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保障国有林场改革的资金需求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实施人才引进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兴场和人才兴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组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发〔
〕
6
号和鲁政字〔。
2016。
〕
58。
2016。
年
8
月
10。
本实施方案待省批复后,组织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按照省批复的市级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评估验收。
市政府成立由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配套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社保、工资和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按规定分配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各项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按照国有林场道路属性类别,将其统筹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网规划,并根据规划按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与政策的落实;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辖内银行业机构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对接国家和省配套支持政策,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好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改革的圆满完成
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十三
根据公司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公司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初步确定,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设置,体现竞争意识,增强公司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实施各部门领导岗位竞聘上岗。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竞聘、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贯彻“管理覆盖、职责明确、运行有序、信息畅通、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效率提高、薪酬合理”的精神,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使德才兼备、认同精储公司文化、有志精储公司事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竞聘岗位职数。
公司设以下机构:
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综合管理部。
拟竞聘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表。
一、二。
三、竞聘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诚实守信,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1-。
2、业务能力较强,具有担任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办事公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工群众中反映良好。
4、参加竞聘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竞聘中层正职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现任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可报名竞聘中层正职,现任中层以上岗位人员可报名竞聘高级管理层。如竞聘者特别优秀,可在个别条件上适当放宽。
5、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详见附表二岗位说明书。
四、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竞聘上岗活动按以下程序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三。
1、宣传发动。召开公司全体人员会议,公布竞聘岗位,宣布竞聘方案,进行竞聘动员。
2、自荐报名。动员结束后,参加竞聘者对照竞聘的岗位、申报条件和资格,采用个人自荐的形式报名选岗(每人可报1个岗位),认真填写《竞聘报名表》,提交本人撰写的《岗位竞聘书》,交综合管理部。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对照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体获得竞聘资格人员名单。
4、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对全体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公开竞聘答辩。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由竞聘。
人员演讲并答辩,相关评委评价确定面试成绩。
6、确定竞聘人选。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根据竞聘者任现职时的德、能、勤、绩、廉及日常考评获奖等情况,并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和竞聘答辩的情况,提出中层正职初步人选。根据公司程序,报董事长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经领导谈话、公示后,发文予以聘任,聘期暂定一年。
7、明确用工及薪酬待遇。本次竞聘工作延续公司目前采用的员工劳动用工管理方式,暂不作个别调整。竞聘上岗人员在任职文件发布后,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竞聘上岗过程中,被聘用到同职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不变。经协商一致,被聘任到低一级岗位的,薪酬待遇相应下调一级。
8、落聘人员安排。本次竞聘结果公布后,落聘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结合这次竞聘活动,找出思想与工作上的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参培人员今后为公司事业拼搏奋斗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提高认识水平、工作艺术和沟通能力,并组织培训考试。学习培训取得预期的效果后,参考参培人员培训时的学习态度和考试成绩,结合相关部门缺岗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二次竞聘方案,协调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如协调到相关部门任职的,薪酬待遇按原职级降一级。如不愿服从协调安排,则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开展本次竞聘工作,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义董事长兼任组长,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外聘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工作、综合管理部为活动具体工作部门。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开展竞聘上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要正确看待这次竞聘上岗,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敢于正视现实,正确认识自己,勇敢地接受挑战、迎接挑战。要大力弘扬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精神,正确对待竞聘结果,坚决服从公司调配。
3、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实行竞聘信息公开。竞聘上岗活动的各道程序、各个环节,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在竞聘期间,原任部门负责人要一如既往地抓好本部门工作。新的部门负责人产生后,原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工作。
4、统筹兼顾,狠抓当前。这次竞聘上岗活动是公司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要妥善处理好竞聘上岗与做好当前工作、维护稳定的关系。要统筹兼顾,不能因为实行竞聘上岗而影响部门工作,影响人心稳定,做到工作和竞聘两不误、双促进,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做好集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接组织的挑选。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国有林场岗位设置方案篇十四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4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5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_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
8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9(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10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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