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优秀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8:27:32 页码:8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优秀14篇)
2023-11-19 18:27:32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的动力之一。总结中要注意客观、中肯,不夸大、不缩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品赏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文学鉴赏能力。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一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各个使用部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5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违规处理。

5.1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叉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和叉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2叉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5.3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6.相关记录。

6.1叉车检查记录。

6.2制作维修单。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二

学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 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加班也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以象征性的加班补助。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特规定本规定。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考试加班补助

(1)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考试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助:20元/天。

(2)竞赛外出带队补助15元/天。

2、节假日值班补助15元/天。

3、临时性代课补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 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3元/节。(不再参加质量奖和绩效工资的计算)

4、误餐补助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去潍城、奎文、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耽误正常就餐时,发误餐补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关教职工对误餐原因要详细说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小学的校长核对完毕并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认定后发放。

2、统计、核对及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3、统计发放的表格要规范,由教导处和发放部门存档和记账。

三、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

(1)学校安排的`加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记录。

(2)各处室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特殊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及时到教导处更改。

2、临时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两日内补办手续。

四、说明

1、平常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再给予加班补助。

2、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加班申报

1、双休日及其它节假日各部室因工作需要申报加班,应提前一日填写《加班申报表》报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补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后报校长审核。

2、办公室依照校长签署意见,通知各部室落实加班(未接通知则不加班)。

二、人员核定

1、补课期间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班人员。课程部负责人1名/天,干事1名。学生 部负责人1名/天,干事2名/天,校医1名/天。食堂负责人1名。

2、其他部室负责人及干事加班依据工作需要酌情而定。

3、职工加班人员由主管部室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部室人员一并申报)。

三、加班要求

1、各部室应严格按照校长签署意见落实加班,中途不得增减人员。

2、各部室要对所属加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中途不得离岗、脱岗,要切实完成加班任务。

3、办公室对加班进行总协调和督导检查,月底,依据实际加班情况核发加班费。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三

本商场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装纸箱、空瓶等)、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单独处理的原则。

1、商场商户处理流程。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运营,由运营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厨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商场内。

2、餐饮商户处理流程。

2.1餐饮商户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并自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具体清洁步骤:

2.4.1.清扫地面上的油渍,把油渍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内。

2.4.2用除油剂或配好比例的火碱对地面进行喷洒。

2.4.3将配制好的药液喷洒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钟,使油渍进行分解。

2.4.4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渍清理干净。

2.4.5用热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洁净无异物。

2.5处理餐厨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厨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隔油池清理。

商户隔油池的清理需由专业人员将废油装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内进行清运,清运的过程中不得出现废油遗漏及外溢,如发现遗漏及外溢将对商户按照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或罚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作本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对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从事 建材 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 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 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 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 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 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 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 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审批

(一)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 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 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 《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 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 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 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 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 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一、加班类别 

二、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五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人力资源部。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七

沈律师您好,昨天看到一条这样的员工规定“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该员工是标准工时制,请您帮我解析一下,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为什么。谢谢啦。

沈斌倜律师答疑:

对于周末加班,公司首先安排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

一、工时制度介绍

企业用工的工时共分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不同工时加班费计算和加班调休问题

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1.    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supervisor应对加班有所控制,对每月超过36小时加班者应及时安排其补休。

2.    员工晚上加班超过19:30 可申报餐费,标准为10元/餐。

4.    公休日加班以补薪为补偿时,不报销上下班出租车费;以补休为补偿可报销全程往返出租车费。

5.    工作日晚间加班至19:30或更早下班者其返家出租车费不予报销。19:30以后至 20:30下班者可申请报销自公司到最方便的公交车站间的出租车费,但报销额最高至15元。

6.    工作日晚间加班20:30以后下班者可申报自公司到家的全程出租车费。

7.    supervisor应对员工的报销单预审并签字。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八

第一条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

(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柒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九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内容:

3.1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由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值班费用放标准,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3.4.1.1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加班费用发放标准: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5当月加班和值班费用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个税按相关政策予以扣除。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本年度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方案,月工资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十

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总经理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第二章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3、行政人事部按照《辽沈公司发文管理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第五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季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100元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十一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3)调休申请流程:

a.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d.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3.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十二

1.允许加班时间:早班(8:00--16:00)人员,可以于16:00继续加班一个班次;中班(16:00—24:00)人员,可以于次日8:00开始加班一个班次,杜绝晚班(24:00—8:00)人员加班。

2.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能超过8个班次(注:一个班次为8小时)。

3.员工加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

4.未经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5.每月内,超过8个班次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6.凡违反本规定,因私自加班的员工在公司内外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7.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当班组长管理。

8.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车间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加班员工疲劳或带病作业;否则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车间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9.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疲劳或病情,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并离岗休息;强迫自己疲劳或带病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10.车间主任及当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加班员工的生产管理,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若出现不良后果,要负连带责任。

1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加班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12.公司不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加班的员工,除不计算加班工资以外,并给予罚款和留厂察看处分;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100元罚款。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十三

一、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二、此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3)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规定篇十四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适用于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三、定义及原则。

1、定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原则:

2.1提前申请原则。加班执行提前申请原则,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加班,不予核发加班费或准予倒休。

2.2效率至上原则。各班组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3安全第一原则。各班组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工作性质,做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保证生产安全有效进行。

2.4服从原则。因工作需要,车间安排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四、职责分工。

4.1班组根据本班组的业务紧急程度及利润情况确定加班人数及加班时间,并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卡,报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4.2因临时原因或紧急情况需要加班,需打电话通知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卡。

4.3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对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等进行建议和把控,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1加班免除与时控限制。

5.1.1加班时间以门禁刷卡时间为依据,因刷卡机或其他原因不能刷卡的需。

要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5.1.2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5.1.3下列人员(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车间管理人员;。

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3)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5.2加班倒休与加班补贴。

5.2.1加班倒休。

1)在加班申请卡上标注员工意愿,员工自愿选择加班补贴或倒休。

2)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安排,倒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5.2.2加班补贴。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日基本工资计算参考流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2)员工倒休在当年内有效,不跨年计算。

5.3罚则。

5.3.1根据服从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加班的员工,车间保留不续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3.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3.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5.3.4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3.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3.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5.4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5.4.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5.4.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

5.4.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4.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六.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