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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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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汇总10篇)
2023-11-19 07:35: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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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一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科主任(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医师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临床第一线单独值班(医技科室根据本科情况,可酌情放宽条件)。工作达上述条件后,就可以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医疗工作,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的记入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后6小时内补记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病员有需要时应立即前往巡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人和,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得到足够休息时,过后可酌情予以补休。

(九)每天早晨,值班医生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21:30分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工作。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二

1、非本科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2、严格操作规程,属人为操作不当引起机器损坏,将由个人承担赔偿。

3、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闭路电视(报警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4、机器、设备除用于安全防范外,不得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做好保密工作,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对科室以外的人员打听(或参加)监视情况者,一律加以拒绝。

6、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任何人上机操作。

7、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将机器、设备、录像带及相关资料外借。

8、不在值班室聚集聊天、打牌或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9、做好值班记录。

10、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交待清楚已处理或待处理的事情。

11、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周值班者应每天打扫一次卫生。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三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以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必须暂停执业,并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业务培训。学习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受聘、实施奖惩的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乡村医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乡村医生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乡村医生技术档案,加强乡村医生技术管理。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四

1、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2、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周日夜班和周一送总院进行总消毒,周三班负责大扫除。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下一班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及卫生情况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周一、周三例外)。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必须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一般不出诊,如特殊情况必须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

五、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三线值班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七、交接-班内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医师注意观察的患者,并统一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巡视病房,了解患者情况。

八、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

1、重症医学科医生值班分白班、夜班。

2、白班:

时间:8am5pm

职责:管理好自己主观病人,负责转出、转入及新收病人的文件书写;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及与家属谈话,说明病情,并了解病人或家属思想动态。

3、夜班:

时间:5pm8am

职责:负责夜间病人的'管理,转入及新收病人的处理。次日交完班、查完房及处理完病人后离开。

4、值班期间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病房。

5、严格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处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7、病人进入icu时,应仔细听取护送医生的交-班,了解患者的主要问题、病例特点及治疗情况。

8、icu内医生之间交-班,应将病房的病情详细记录整理清楚交给下一班。

9、随时记录病情变化。

一、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登记本。

二、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四、医师应严格按照科室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提前将医师排班表上报院办及医务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五、临床值班医师负责值班期间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和治疗、急会诊、新入院患者的诊疗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b超、各种化验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需要。

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二线医师制,一线、二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岗。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持联络,完成医疗任务后及时返回。

七、各级值班医师必须保障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如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严肃处理。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五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应当在执业注册的村卫生所执业。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从事医学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合理报酬;。

(六)对当地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六)积极参加农村卫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

(二)参与执业区域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的初步诊治和社区康复服务;。

(四)参与执业区域内农村村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六)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职责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进行或者与他人和机构合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的处方用药不得超出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用药范围,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来经批准的其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实际承担公共卫生保健工作的乡村医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误工补贴。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为乡村医生进修学习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六

1、室内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未经同意,不得私拉电线、私自添置或减少物品,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室内。

2、每天做好检查巡视工作,做到人走电断,关好、锁好门窗,若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3、禁止任何人在室内吸烟、酗酒,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室内一切电器设施。

4、一律不得吸收无关人员在室内逗留、闲聊、打闹,站岗、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的活动。

5、值班领导与校车管理员时间的规定:早:5:50(车来前)——7:30,午:10:30——11:00,晚:3:20——5:00(车走后)。

负责经管人签字: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七

二、局机关值班时间定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转天早晨8:30;双休日上午则定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并同夜间值班续接;日常值班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人员,节假日与汛期期间增设为4人(含局领导与司机各1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倒班或临时替班,必须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应交替就餐,不得饮酒或擅同非本单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离、不尽职守、漏报实情、贻误工作的,均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并由局行政办公室向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批评。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市局与区委、区政府的专线电话和住户群众有关报修、咨询、上访的热线电话,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和处理情况;对市、区上级领导部门或者基层单位紧急通知通报等事项,必须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局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如实传报,确保信息畅通。

下,均不得与来电、来访住户负气争执,以实际行动维护局机关声誉。

六、值班人员到岗后,应立即启动值班室内的报警器,至次日早上8:30关闭;每晚8:30前,应与楼内保安人员共同巡视大厦各楼层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可及时与派出所进行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场面。

七、严格昼夜值班交接程序,对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及时处理完毕并在值班记录上详细登记;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处理的,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八、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值班室内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每次值班工作结束前,值班人员要及时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应保持清洁,值班人员在每日值班后应将被罩、床单、枕巾拆下统一放置于床头(由保洁人员统一清洗),被子叠放整齐;关闭空调、电视、照明灯等电器开关,将《值班记录》和值班钥匙交给值班接替人员。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八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科主任(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医师条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临床第一线单独值班(医技科室根据本科情况,可酌情放宽条件)。工作达上述条件后,就可以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医疗工作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的记入簿。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后6小时内补记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病员有需要时应立即前往巡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人和,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得到足够休息时,过后可酌情予以补休。

(九)每天早晨,值班医生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21:30分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工作。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九

1: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在20:00(周六、周日为20:30)之前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场所时,应由值班人员陪同,同时在《联合站房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3:值班人员在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给予处罚。(严禁酗酒)。

4、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雨季应注意配电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强对夜晚商户装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

7:早7:30开启abd区公共照明、闷热天气时需打开排烟机通风。

9: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室管理规定细则篇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不在注册地点执业的;。

(二)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

(四)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

(七)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

(八)不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报表的;。

(九)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

(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不执行收费标准,滥收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行医、未经注册行医或者超越范围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负责乡村医生考试、考核、注册、发证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乡村医生违法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处罚的;。

(六)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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