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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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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汇总17篇)
2023-11-12 15:29:47    小编: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提高学习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结尾要有总结性的陈述,对之前的内容进行概括和提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帮助。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一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一)机关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目督办定期督查,由镇纪委不定期抽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一)值班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下午6:00至次日上午9:00;休息日值班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七天以上大假另行安排;小长假按序轮流。

(二)党政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工作日带班下午6:00至晚上9:00;节假日带班上午9:00至下午5:00;重大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带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值班室,带班领导必须坚守机关办公室,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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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定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值班情况;

(六)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室清洁卫生。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签字确认制度,未交-班之前,不得私自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文明接待,耐心细致,详细记录,规范处理。对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一时无法给予答复的或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误事,不得将无关闲杂人员带入值班室。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接清楚。

(七)认真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及防火、防盗,关闭电源、电器开关,整理好相关交接资料。

(八)对值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次,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1、无人值班或脱岗1小时以上;

2、不填写值班记录;

3、不当面履行交接-班签字确认手续;

4、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

5、对当班的各项工作事务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6、不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及引发严重后果的;

7、如当日值班工作被市、区各级检查、暗访受通报的,加倍处罚,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值班行为,构建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汉薛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领导及时间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每班值班时间为48小时,交接-班时间为值班当日早上8:00,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任务及要求

1、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坚守岗位,做好来电及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并详细记录来电和群众来访的时间、事项以及交办人员。

2、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除留守电话人员外,其余人员应由值班领导带领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进行妥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事件,应立即向镇长、书记报告。

3、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大门及二楼楼道门(早7:00、晚9:00),并检点各办公室的用电情况,杜绝“长明灯”现象。

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全面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防火以及保密工作,保证机关内公共财产的安全;若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财产损失,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5、值班期间,会议室、楼道、楼梯以及领导办公室卫生均由值班人员负责,确保机关整洁卫生。

三、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的通知、通报和来客来访登记,并对值班当天机关所发通知进行记录。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同级别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

4、严格考勤制度:每月月底,由带班领导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告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5、严格奖惩制度: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将进行不定期查岗,若发现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者,一次扣除50元,不在岗三次以上,扣发全年奖金,当年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并不能作为后备干部使用。

为了维护全镇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9.值班期间,值班干部每天8:00前认真做好政府大院、值班室及厕所卫生;

10.干部职工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一、正常值班

1、党政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依次轮流。值班期间出了问题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如有会议、检查或接待活动等,需有关人员参加时,应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随叫随到,积极参与。对因节假日、双休日而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3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准确的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对需立即办理的,由带班领导妥善处理。需立即答复的,如有把握答复应立即答复,若无把握答复,经请示后再做答复。如不需要立即办理或尚未办理完结的,要搞好交接;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除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外,必须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5、对来办公室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问明来人姓名、单位和意图等情况,凡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办理,需要找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应先向领导请示,然后按领导意图办理。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党政办公室外,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地对其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晚6:00次日早8:30。

2、值班地点:党政办公室

3、巡逻范围:镇党委政府院、计生委院、政法院。

4、值班要求:

(1)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由带班领导分管并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交接。

(2)每晚由带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3)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自行排班,值班名单报党政办,值班人员一并到党政办签到,接受值班管理(防汛值班由党委统一安排)。如发生失盗,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罚款300元,当晚值班人员视情节每人罚款500元以上。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并调人替岗。否则缺岗一次,罚款30元,按照考勤制度当月兑现。

(5)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值班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奖金中扣出。对值班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每次奖现金500元,并通报表扬。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度。平时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3:0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9: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

二、值班地点为镇政府值班室,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麻将、纸牌等。

三、值班人员安排以小组为单位,每组值班人员为57人。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如遇交接-班人员不准时交接,发现一次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人年终目标分2分。值班电话由值班组长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值班期间做好重要来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工作,要做到一事一登记,并按领导指示做好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办理完结的,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五、值班检查由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党委书记、镇长随机检查。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脱岗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每人每次5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2分;若被、市政府值班室或市领导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值班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8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5分,并在镇村干部会上作通报,脱岗人员在大会上做检讨。

六、值班人员因病、因事需调班的,需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于调班前一天告知镇纪委书记备案。代班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若检查发现脱岗现象,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使用值班电话时尽量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值班电话打私话。

八、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前半个小时内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填写统一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由党政办负责设计、发放,月底由党政办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小结。特别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通报情况。

第一条 坚持政府机关值班制度,保护政府机关安全,切实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二条 星期日、节假日和夜间安排按值班表正常值班。

第三条 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工作职责,处理好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如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对误班误事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误班一次应视为旷工一天,累计误班达3次以上,当年考核等次应定为不称职。

第五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通知或领导指示,要准确在《来电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传达落实。遇有紧急情况,要先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组织处理。

第六条 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因故不能到岗或离岗,必须自找替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报告。凡擅离职守者,最少罚款100元,当日带班领导负领导责任,同时受罚50%。

第七条 对误事人员情节轻微的比照误班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在值班时间内按照要求本人在值班簿上签名。值班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早8:30,如遇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30至次日早8:30。因公外出,不在滕州境内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带班领导方可与其他带班领导调换值班日并告知党政办。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值班人员方可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换值班日。

2、值班人员具体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认真做好来电、来函的接收和处理。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告有关人员,接收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及时转发。对联系公务、来客、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来者意图,视情况妥善处理,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

4、当班的情况要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未处理完的事情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一、住夜值班时间:

平时,从下午4:30-次日早上8:00,做好交接-班,确保24小时不断人;双休日及节假日,当天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二、住夜值班要求

1.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每周不少于1天,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另安排4-5名机关干部,驾驶员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住夜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换班,相互轮流值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党政办进行调配安排。

3.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真实反映值班情况。

4.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处置。若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5.住夜值班内容:

一是夜学提素质。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夜学讨论活动。班子成员每人选定一个专题,在集中学习时作讲课辅导,其他时间为个人自学时间,鼓励干部多读书,做好读书笔记。

二是夜访体民情。对养殖大户、现代家庭工业户、低收入农户、老党员老干部、困难户等重要对象进行走访,掌握民情第一手资料,并及时记录《驻村日记》。

三是夜谈暖民心。利用夜间时间,进村入户,到群众家里拉家常,促膝夜谈,嘘寒问暖,交心谈心,用真爱赢取群众的真心。

四是夜办解民忧。以村"群众说事室"为载体,驻村开展夜间接访办公活动。对一般事务性的问题,由住夜干部联系解决,对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带班领导协调解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由乡主要领导牵头解决。

五是夜会提效能。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户主会,征求干部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及时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重点工程推进进行评比,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及时对驻村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严格督查,一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组织谈话教育;二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诫免谈话,并大会通报。同时将住夜值班情况纳入乡机关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值班制度是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

凡节假日或、市政府安排需要进行政务值班的时间 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群众对各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各种信息。

4、更新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

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6、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双休日,段值班室由段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值班,夜间由机关全体干部担任值班。

2、值班时间分白班: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晚班19:30至第二天8:00。节日期间:上午8:0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晚班18:00至第二天8:00,节日期间24小时干部值班不离人。

3、保卫部门必须在节假日5天前安排好干部值班,上报总公司及公安部门,双休日及夜班由段办编排干部值班,各室按编排秩序安排好本室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所在室予以安排。

4、由段办对干部值班进行考核,值班迟到、早退的,扣奖金20元,无故未值班的扣当月生产奖,属股室负责的,扣股室主任当月生产奖。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离岗,并经常用电话检查各车间安全和值班情况,做好记录,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段领导汇报,按照段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6、值班室钥匙由段门卫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值班时到门卫领取,下班后将钥匙存放到门卫。

1、所有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必须在岗。

2、行政区包村干部如有事须向区长请假。其他口线的机关干部如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3、行政区包村干部区里工作为中心工作,线上工作为本职工作。如果区里中心工作与口线工作发生时间冲突,以区里中心工作为主。各村土地、民政等工作必须有包村干部和区里领导的签字,乡各部门方可办理。

4、周一、周五集中点名时,机关干部必须向组织书记请假,中层领导必须向乡长请假,班子成员须向书记请假,采取逐级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一次性罚款50元,罚款补入年终考勤奖。

5、党政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在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如发现无故脱岗,工作未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的罚款50元。

6、包村干部年终采取双向选择,包村干部最终没有行政区选择的,给予待岗处理。

为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到乡办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订如下制度:

1、实行双休日轮休制度,保证双休日期间政府机关有人值班。

2、轮值人员在值班期间,实行坐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驻守机关。

3、凡轮值班期间,无故缺席,每日扣除值班人的工资100元,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在干部工作会上兑现,并且通报批评。

5、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人员,要负责处理好机关的日常工件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并认真填写好值班日志,如遇特殊时期,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好情况和信息。

6、如遇重大特殊问题,积极向主要或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调配各方面力量处理好问题。

7、轮休人员可在适当时候补休节假日,根据政府财政状况,适当给予节假日值班补助。

8、值班期间,实行领导电话查岗和实地抽查岗制度。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二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5、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1.1晋升条件。

5.1.1.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5.1.1.4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晋升程序。

5.1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1.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1.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1.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2.1.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3.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1.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三

一、领导班子下基层走访调研。党组每位成员每月到挂点分局1次,走访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查找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环节和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并帮助基层组织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努力为基层干部解决生活困难,为基层××分局办实事。

二、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每季到挂点分局辖区内的大型企业走访1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认真倾听他们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体现××部门注重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服务理念;体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的精神。

三、机关股、室负责人到基层。机关负责人每月到基层分局工作指导1次、要针对本股、室业务工作特点,加强与基层分局干部职工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基层业务工作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机关股、室服务基层、统筹安排全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履职效能。

全生产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出现的小问题,当场进行提醒并指导。

五、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深入基层干部群众,深入监管服务对象。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状态、困难诉求,收集基层干部群众和监管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坚决不搞特殊化,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一律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学习培训制度

工作队要认真组织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学习全国“两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八届十三次全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宣传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战略思想,使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民心;宣传全县“十一五”发展成果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宣传全镇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引导群众坚定加速崛起、富民强镇的信心;学习全县县乡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有关文件,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队员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参加县活动办举办的其他学习培训。

2、例会交流制度

每周一召开全体工作队员下基层活动工作例会,听取各队员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汇报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发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及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民情日记”记录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召开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及镇活动办工作会议,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3、请销假制度

下基层活动期间,工作队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请、销假必须向各片队长汇报,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长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镇活动办领导批准;检查中,发现队员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通报队员原单位,三次作为不合格队员,建议原单位调换。

4、新闻报道制度

各工作队队员要经常向各片队长、镇活动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给工作队长;镇活动办统一向县活动办、宣传媒体及有关单位领导报送下基层活动资料;各队员要及时将开展的各类工作以电子版向镇活动办传送,再由镇活动办负责向上级机构及新闻媒体传送。

5、工作汇报制度

工作队要按照县活动办要求,及时、准确汇报工作队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各类计划与总结、简报与信息和统计报表与工作台帐;各工作分队本身及所在片和村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对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工作分队队长、工作队队长的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高层领导定期下基层制度,更好地保持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制度如下:

一、 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的具体规定

高层领导成员每月下基层的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周。高层领导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到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的基本要求

1、为基层单位至少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办好一件实事。高层领导成员要心系群众,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力所能及地为基层办一些好事实事。特别是要从实际出发,与基层干部一起调查研究,寻找对策,以发展推动各种突出问题的解决。坚持做到群众有问题不忽视,问题没有弄清不松劲,弄清没有办理不放过,办理后不满意不罢手。

2、到基层部门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高层领导成员要抽出时间参加基层部门的民主生活会,指导基层部门正确掌握和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针对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进团结,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与基层部门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学习座谈。要结合实际和当前形势;了解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向基层干部职工介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帮助基层干部职工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掌握方法,坚定信念,增强信心,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4、对基层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高层领导成员到基层去,要把做好分管工作和推动基层工作结合起来。每年都要对基层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检查。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干部职工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并加以概括、提炼、升华,用以指导全局工作,促进全局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要认真抓好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的落实

建立健全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制度,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高层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的具体行动。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下基层的表率;分管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

高层领导成员在下基层过程中,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谋求个人的领导形象。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不准增加基层干部职工的负担。要建立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档案,记录高层领导成员执行制度的情况。

公司要求,高层领导成员下基层时,基层部门要认真听取、如实汇报、坚决执行,如有阳奉阴违,一经发现,主要负责人要向高层作书面检讨,严重的要按相关的制度加以处分。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改造世界观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只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详细了解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才能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局领导带头深入市(区)、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基层工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三、局领导深入市(区)、企业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四、遵循针对性、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局党组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为每位成员选好调研项目,并相应确定与调研项目关联比较强的市(区)或企业抓住重点、系统展开,力争每份调研材料都为局领导班子提供科学性、实效性理论与实践依据。重点抓好专题调查、典型调查、热点和难点问题调查。

五、调查题目明确后,每位成员要及时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拟定调查提纲,做出阶段安排,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调研。

六、根据调研课题需要,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专题调研小组,调研小组一般确定为2-4人。

七、调查研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八、调查研究务必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把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作为自己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九、调查研究结束后,要撰写调查报告,为搞好决策提供依据,并提出自己明确的意见,为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要完成1-2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十、对撰写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及时向业务报刊投稿,并以送阅件或《山东工商》、《工商行政管理》等形式刊发,为上级及时提供决策依据。

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的精神,为使我局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工作是我局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措施。局机关和各直属管理局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时都要将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结合在内。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工作任务加强调研,局级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处级干部每年保证一个半月以上时间。要将调研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各单位或部门工作和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调查研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局一名副局长主管全局调研工作,各直属管理局和机关处室也要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内的调研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调研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牵头协调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的课题研究任务。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提倡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住重点、抓住本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调研水平。

四、局每年组织的调研项目分为局级、处级两个级别。局级题目为本局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处室和人员完成,处级课题是各处室根据本处工作的需要,结合工作任务确定,由处领导负责组织进行。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有工作笔记,自己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各直属管理局和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局党组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局鼓励广大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深入实际自选题目,就工作中的某个问题开展调研活动。

五、调查研究工作的管理

(一)计划制订

每年年初局办公室根据全局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草拟出本年度局级调研课题目录。各处室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结合工作提出本处的调研课题。局办公室在汇总局级调研题目和各处室调研课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局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列入计划的各调研项目均应得到实际应用部门的确认。

(二)计划执行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本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课题和上报上级的课题,计划确定后正式行文,送有关部门和处室。凡纳入计划的课题,都要制定课题调研计划,各处室在一季度完成计划任务书,送局办公室审核确定。任务计划书主要包括:目的、内容、对象和范围、方式、进度、队伍组成和分工、成果形成等。

(三)检查验收

局办公室在每年年中召开调研工作进度检查会议,检查管理处和机关各处室调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处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本年规定课题(含大课题的阶段性任务),并将文字成果连同本处其他调研成果送局办公室验收。

(四)考核总结

局组织评审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调研成果进行分级评定,推荐调研工作先进处室和成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成果应用

每年由局办公室将本年度的调研成果汇编成册。并采取措施,促进成果转化为决策,使之及时得到应用。

碑林区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动面上工作。

化为决策。

区政府报送一份调查报告或决策建议。

全区通报一次。

未完成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具体对策可行,见成果,收实效。

七、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区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奖励活动。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四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名单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

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

请假条。

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19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9年三月一日。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五

1、每组值班的时间为10天,实行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2、分季轮换按旬值班,严格执行值班交接责任制和值班报告制度,值班领导认真填写值班交接卡,待下一组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守岗,不准擅自脱岗、离岗,乡政府纪检督查小组要不定时的查岗。

4、“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政府重新排班值班,值班期间通信24小时确保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如有情况及时上报。

5、后附东寺头乡2015年政府机关轮流值班花名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机关门卫值班工作,切实维护市政府机关良好办公秩序,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提高警惕,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二、按时开关大门,并对机关院内和办公大楼进行巡逻检查,夜间巡逻实行每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门卫职责,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非机关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或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无证件人员经登记室联系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仔细询问,及时报告,如有上访人员,问明情况后按群众来访接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凡携带物品出机关大院,门卫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证明,并查验物品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禁止收购废旧物品、推销商品的闲杂人员进入机关院内。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下棋以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睡觉、会客、同无关人员聊天。

六、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应将有关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和工作区内卫生,确保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

1、机关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办公室编排的值班表做好值班。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00,晚上10:00到党政办签到,周六为上午12:00至周日早上8:00,下午4:00和晚上10:00到办公室签到,周日和其他节假日为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早上8:30、下午4:00、夜里10:00到党政办签到。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按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执行。

3、值班人员主要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安全防护,保护机关大院公共财产不受破坏;做好值班记录。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补助

周一至周五每天每个值班人员补助20元,周六补助50元,周日补助80元,节假日补助100元,负责6758122值班电话的工作人员每次加10元,每季度由党政办进行汇总发放。

5、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确保机关任何时间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有事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有事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2)值班人员因事请假不能值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及时调换值班人员,不能出现空岗,否则视部门负责人脱岗。

(3)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和值班时间进行签到,周一至周五不签到的为脱岗,其它时间一次不签到取消当天值班补助,两次为脱岗。脱岗一次取消当月值班补助,脱岗两次取消全年值班补助,脱岗三次停薪待岗,直至党委会研究重新上岗。

为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从政行为,按照关于治理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一、 凡是政府机关职工必须参加节假日、双休日和晚上值班,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必须有一名班子成员当班负责,一名工作人员住在值班室,值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并委托另外的班子成员负责后方可离开。

二、 除计生服务站人员外,全体机关职工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值好班,不准擅离职守,不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可调换班。计生服务站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值班人员。

三、 值班时限。值班组人员值班时限:节假日全天24小时;双休日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一至周五晚上7:30至10:00。专职值班人员:周一至周五、双休日中午12:00至下午上班时间,下午6:00至7:30,晚上10:00至次日8:30。专职值班人员双休日不准休班,每周只能休息2天,值班日随同值班人员签到。每晚签到时间为晚上7:30至9:30。

四、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接转电话,接待群众,工作联络,安全检查,清洁卫生等,作好值班记录备查,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急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严禁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五、到岗及脱岗处理。无故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被县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4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20元/次;被镇上抽查值班脱岗,惩带班领导20元/次,值班工作员每人10元/次;如被办、县府办通报,除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外,并按机关工作考核办法扣分。因突发事件值班不到位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责任追究制执行。

一、镇政府院内机关、财政所工作人员下班、休假期间实行统一安排值班。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副职领导和其他干部职工值班,实行一周轮回制。

二、负责下班时间的接待、来人来客、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理。接待要热情、礼貌。

三、负责双休日政府办的电话接听。

四、负责院内院坝和三会议室开会、二楼厕所的清洁卫生。

五、凡发现一次没在岗或工作不到位,扣50元/次。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7:00至次日早9:00。

2.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24小时值班。

3.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市政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6.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生机关被偷盗现象,值班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

机关事务的领导。带班领导向书记或镇长请假,组长向带班领导请假,成员向组长请假。

3.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机关内从事娱乐活动。

4.值班总监督:镇纪委书记。值班室要每班有人守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做好对防汛、防火、治安、集镇管理进行巡查的值班记录,经领导抽查,无人接听电话一次视为脱岗,按脱岗处理。

5.凡无故不坚守岗位造成后果的,视情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正常、工作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县政府值班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带班,、县政府主任办公会成员值班,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值守,具体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人大会、县政协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值班工作;人武部的值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和干部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班。

(三)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干部职工值班。

1、常年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机要局、政法委(县维稳办)、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外宣中心、县电视台、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2、节假日、双休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等。

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等。

4、其他部门和单位: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离开中心城区,确保随时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节假日带班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负责了解并参与处理值班时段以内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处理急文要电。保证本级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三)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信息。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四)掌握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值班电话、负责人电话和上级、下级党委和政府值班电话。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信息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以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具体包括:

(一)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ii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乡镇(区)所在地以上城镇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6万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因灾死亡1人及以上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强降水达50毫米以上,2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的冰雹,县域内的倒春寒或7天以上秋风、凝冻;烧毁房屋10间以上,森林过火20公顷以上或重特大草场火灾;3.0级以上地震;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发生区域性干旱,致10个乡(镇)农作物受灾,致5个乡(镇)或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影响;暴发性病虫、鼠害,涉及1个乡(镇)范围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境、转基因生物灾害或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等。

(三)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事件、案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交通等安全事故;飞机失事、列车相撞或颠覆等事件。

(四)县城(含中心城镇)全城性供水、供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出现商品抢购或粮食供应紧张。

(五)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严重泄漏、丢失或被盗。

(六)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村(社区)及以上范围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例以上;霍乱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个周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涉及2个以上乡镇(区),或发生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乙、丙类传染病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水平1倍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1个以上乡镇(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腺鼠疫、新发传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动物间发生1个以上乡镇(区)区域的传染病暴发,或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达50例以上,或可以造成人与人之间传播的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等。

(七)造成人员伤亡或5人以上人员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急性中毒、职业病或其他中毒事(案)件等。儿童、学生服用预防药、预防接种致群体性发病;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等。

(八)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机关、学校、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遭非法冲击或造成严重后果;军地、军警、警民群体性冲突或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九)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运、阻工、抗税、哄抢、静坐、请愿、游-行、集会、示威、金融挤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堵塞干线公路、城市主要街道,有境外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权属争议或环境、生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等。各类非法结党、结社活动及动向。

(十)爆炸、纵火、投毒、暴狱案,死亡、重伤累计5人以上的杀人案;劫持汽车、船舶、人质案;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抢劫或盗窃10万元以上现金或价值50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

(十一)抢劫、盗窃或丢失军用枪支(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10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或放射物品案件;重大邮寄危险物品案件;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千克、鸦片30千克)或制造毒品案件;盗窃、出卖、丢失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案件等。

(十二)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的核、化学、生物、爆炸袭击等,给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危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十三)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校园安全事件;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妨碍执行公务引发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或国家工作人员自杀事件;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伤亡事件、事故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人员死亡和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精神病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改人员、在押人员、外籍人员等特殊人员意外死亡或引发的纠纷。

(十四)其他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七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初步了解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9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准确报告最新情况;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常核实中”。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须在事发后6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事发或接报后9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县直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区)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时,必须先向、县政府报告。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接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直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

(三)从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派人深入现场,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五)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六)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属于特大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置。

(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信息工作,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确保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条 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一)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间的应急值班安排。节假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书面报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00、22732618,传真:22732683。县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70,传真:22732668。县政府应急办电话:22732170。

(二)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主任,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报告办秘书科,县政府值班室。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执法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各乡镇(区)党政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的;

2、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联系不上的;

3、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4、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改善值班条件,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全面提升值班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为切实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督促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包点职责、分管职责、牵头人职责和参谋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做到以镇为家。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必须出满勤。

3、机关工作人员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上班时间:8:3017:20,其它月份:8:3017:00到岗并在出勤表上签到,直接到村工作或直接到县联系汇报工作时,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考勤人员在出勤表上登记,既没有签到又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达三次的,视为矿工一天。

4、旷工的按每天50元标准处罚。

5、考勤由党政办负责,纪委监督,书记、镇长对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6、出勤结果月底由党政办汇总公布,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汇总抄报组织部并如实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1、工作日内确需请假的,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和点长共同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和点长同意,由书记、镇长批准。

2、因公差者(含到县开会),由书记、镇长安排。

3、凡请假和出差者,均应在获得批准后,主动告知党政办再离开,由党政办在出勤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镇政府机关每天实行党政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由主要领导带班,每班34人,值班人员夜里必须在镇住宿并在值班表上签到 。

3、值班人员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

4、带班领导因事、因病请假或被安排出差,应委托一名同志带班并记入值班表。

5、值班表由带班领导或被委托的带班同志签字后于第二天上午交党政办保管。每月底由党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8:30交接-班;2、值班人员在处理一般事务时要做好记录;3、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日常事务,如发生重大事件时,当班人员第一时间要到现场,当班领导要请示书记或镇长。

五、年终对出勤、缺勤、值班、旷班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缺勤、旷班较多者,提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监督执行。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事假

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 “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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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疗养时间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扣减次年年休假相应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2

3、凡在1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3次。

5、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须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7、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5天,途中时间另计。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丧假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局领导批准,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工作人员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产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

1、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增加产假30天,配偶可享受15天假期。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假期,其宫外孕享受30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4、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2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在一定时间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德阳市各县市区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当年则不享受探亲假。职工配偶是军人的,经领导批准,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如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或本人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可以2年合并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共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

20天。

4、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工作人员探亲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均不补假。

三、请休假管理

1、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在工作时间内请休假的,均应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

2、工作人员履行完请休假手续,须将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4、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续假,但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应事先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续假,并在续假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请休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5、各责任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对本责任单位人员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

6、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8、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待遇的人

员,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9、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视为旷工。凡擅离岗位、旷工者,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0、局办公室建立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利在干部职工管理中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配套衔接。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九

为方便大家安排工作日程,提高会议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

中层干部例会由院务部主任主持,院务部进行会议记录,并以纪要的形式于会后发至院内网。

二、会议内容

中层干部例会题由院办收集,院办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向各级领导征集会议议题,经院长同意后提交中层干部会上研究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院日常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措施。

(三)对医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四)听取科室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问题做出决定。

(五)通报交流有关工作。

(六)研究必须由中层干部会议处理的.其它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召开时间

中层干部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月第三周周三下午1:30。特殊原因需要改期的由院务部提前通知。请大家根据会议时间妥善安排科内工作,准时参会。

四、参加人员

护士长以上中层干部参加例会。

五、会议地点

例会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召开。

六、会议考勤

会议由院务部和党务部进行考勤,请参会人员于1:20之前到会场签到,会前将对出席情况进行通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向一把院长请假。

七、会议纪律

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开会期间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初婚为晚婚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延长婚假10天(共计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在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丧假

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3天丧假。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时,给予1天丧假。

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三、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再生育政策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的假期。另外,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双方不重复享受),假期为3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见习生、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五、事假

所有因干部职工本身的原因而申请的休假均为事假,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干部职工在当年年休假已经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请事假连续超过10天的应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干部职工申请事假需提前1天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天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0天(含20天)。

六、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的, 1天以上的凭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对于病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计算,按省、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年休假

我办干部职工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则可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后,可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各处室可根据干部职工本人的意愿,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干部职工,年初均应提出年休假计划。在年度总结以及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原则上相关部门不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分2次安排;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八、各类假期履行手续

(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处室负责人申请各类假期必须报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其他干部职工申请各类假期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务派遣人员按相关规定比照实施。

(三)申请各类假期的干部职工,休假前均应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并于休假前,将《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报秘书处备案。

(四)本办秘书处将不定期督查,凡未履行各类假期手续及无正当理由超假逾期不上班的,视同旷工处理,并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九、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含)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含)的,原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不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

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或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作旷工处理,从旷工之日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

(三)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病、事假期间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已经查实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当年度已修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并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应冲抵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十、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2015年3月9日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请假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职工干部的考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二、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

四、凡请假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或需续假,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否则按超假论处。书面请假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五、上班期间,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需向办公室打招呼,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去基层学校,需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同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去向。

六、局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通知办公室。科室人员出差应经局长同意后出行,并填写《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差通知单》。

七、凡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八、开会、学习实行出勤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本人签到,不准他人代签。

九、平时的出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和-谐办公环境,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额政办[2014]12号),特制定《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正确、有效、公正、公平执行,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机关考勤领导小组和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机关考勤检查小组。考勤检查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

第二条  教育局机关考勤指定专人定点、定时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建立考勤登记表,实行出勤“签到制”,逐日签到、登记。考勤表由本人和负责考勤的同志填写,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查、签字后,每周统计出勤情况并公示、存档,年终汇总。

第三条  上下班10分钟不到或离岗者,按迟到、早退对待,一次扣工资5元;旷到半天,扣工资10元;旷到一天,扣工资20元。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有事必须请假,事后销假,机关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工资5元。各科室接到职工病、事假条、工休证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特殊原因次日必须上报。

第五条  病事假参照执行额政办[1993]年61号文件转发的新政办[1993]97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即:

一、病假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或本单位卫生所)医师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二)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据医院证明。

(三)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矿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病假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的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四)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矿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五、事假待遇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三)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四)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病、事假期间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含地区生活补贴)

病假者必须持医师证明向机关考勤领导小组申请病假报考勤检查小组存档。

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 1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3天(含3天)以上由局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不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  机关值班迟到、早退、脱岗按正常工作时间缺勤对待;如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另作处理。

第七条  各科室人员出差、外出学习,先填写出差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探亲假期按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办理,即已婚职工探配偶假期,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侨胞、侨眷已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

第九条 婚假执行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即汉族23岁、少数民族20岁,婚假7天;每推迟一年增加3天,但不得超过15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条  丧假执行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即3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机关干部休假制执行额党办[2001]33号文件,休假要遵循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原则,可分期进行休假。休假由科室负责调控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存档,文件规定休假为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休假期限: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副教授以上或相当副教授职称的'工作人员每年均可休假14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义务劳动等活动的,每天扣工资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局机关组织的,根据情况,比照第三条处理。植树、修田等义务劳动的,凡职工交钱向外发包的,职工享受义务劳动规定的同等时间的休息日,照常休息。

第十三条  教育局领导安排加班,加班1次原则补休1天(补修时间由个人申请局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科室(人员)加班,具体加班天数由科室(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科室可自行安排调休,调休时间由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备案,并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按额政办[2014]12号文件规定凡个人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空岗3次以上、矿工1天以上,事假30天以上,病假50天以上者,科室人均达到以上三条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  每周初统计并公示机关干部上周出勤情况、每月兑现考勤扣款,由本人自觉缴纳。

第十五条设全勤奖,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现象的给予全勤奖

第十六条  考勤扣款由财务室保管、记帐,考勤扣款全部用于职工集体劳动、活动和全勤奖奖金。

第十七条  其他涉及到机关考勤的事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2014年1月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考勤制度下发到各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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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学习内容和安排:年初由各科室提出年度学习内容和要求,报经分管主任、主任同意后,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

2.学习的形式和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专题讲课、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3.日常学习一般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各科室应根据年度计划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年终考核检查。

4.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由综合科确定学习内容并提供学习资料。

5.机关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学习效果。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6.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工作人员每年撰写至少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7.每次学习或集体活动,每位干部都必须自觉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对既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请假的要严肃批评并要求作出检查,并将缺席签到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8.会议期间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不得会客、高声喧哗或随意外出走动,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三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有利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艺术及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水利事业发展,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艺术及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理论学习日、第三周星期一为业务学习日(即集中学习日),其余时间均可安排自学,每月累计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少于8天。

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讲求实效。

四、学习除规定内容外,还应结合形势与任务及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必要时还可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局党委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领导请假。

六、建立学习奖惩制度。局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进行抽查,并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字,年终将把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之中,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每名同志予以综合评价。

七、局属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为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党委办公室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两学一做,关键在学。要切实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做好人民公仆的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党委办公室工作实际和创建文明部局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员学习活动。

二、

学习计划。

与时间。

如遇急需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学习的内容,安排临时学习。

三、学习内容。

党章: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

入党誓词。

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

党规: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学系列讲话。

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以习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

学习、传达党中央、上级单位及某的重要会议精神文件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同时,可以提前指定如作风建设、加强学习、团结、民主、管理、协作、程序等作为下一次的学习和讨论内容。使学习人员提高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了解和掌握国内发展大事及本单位发展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

工作方案。

与措施,增强大家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在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工作技能。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

五、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门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并不定期邀请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讲座。

(一)集中学习研讨。每隔半月一次集中学习,每人每年至少有10000字的学习笔记。集中学习一般在每隔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由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轮流组织学习,其它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依次发言谈心得体会并进行讨论,由党委办公室领导进行点评。

(二)分散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小组和部门学习。分散学习一般在集中学习时间交叉的每隔半月的星期五下午,由党支部或部门同志轮流组织学习,其他同志依次发言谈心得体会并进行讨论,由部门领导进行点评。

(三)自学。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后的每个星期五下午为自学时间,自学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20个小时。

(四)每月由学习委员推荐理论性强、内容丰富、信息含量大,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文件),帮助大家深入认识理解党中央、上级单位及某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每年针对思想、组织和行政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由组织委员组织党员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象。

六、学习要求。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组织精心、制度健全、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党委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每次学习都要带上政治学习笔记本,记录学习时间,标题及其重要内容,以利事后参加讨论。同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学习委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

(二)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发言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办公室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本着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

(三)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认识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其理论武装、指导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学习氛围。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五)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党员在年末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从而推动办公室工作深入进行。

(六)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员干部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按照党委办公室工作的要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积极开展文明部局创建活动,推动党委办公室工作上新台阶。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号召,促进我乡干部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制定《长石乡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中心学习组由乡党委委员组成,每季度开展1—3次集中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文章、文件、法律法规,由分管宣传的领导负责编制学习计划和准备学习资料,由党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宣传的分管领导组织学习。

(一)学习目的。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通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现阶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农业、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三)学习形式。

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与交流、学习讲座等多种有效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组织管理。

1.乡党委委员为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学习内容和主题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乡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由分管宣传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负责编制学习计划和准备学习资料,由党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宣传的分管领导组织学习。

(五)几点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开展1—3次,每次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用于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个人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升学习效果。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2.端正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习同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3.要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报告和档案等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4.要按年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专卷,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

调研报告。

和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一)学习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把讲党课制度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主讲人。一般由分管党务的领导干部为党课主讲人。

(三)教材使用。党课教材由各个党课教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授课。也可以根据《党建研究》、《党建内参》和《党课》等党建刊物,结合实际自行编写党课教材。

(四)讲课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党课,讲课时间由主讲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学习的原则、内容及方法。党课教育要以党的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行。

教育内容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突出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标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抓住“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思想实际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同时,党课教育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目标,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反映,增添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内容。

党课主讲人在授课前要精心组织党课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党课主题,认真撰写讲稿或提纲,使党课教育做到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有的放矢,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在教育方法上,要把教育内容、要求和施教方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除教员讲授、灌输以外,采取党员互相研究讨论,民主议事,观看电教片,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党课的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机关党支部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主讲人、党课内容等。课后,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巩固党课效果。

(七)学习要求: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要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实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八)严格学习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秘书科请假;学习期间因工作或特殊情况早退者,须经秘书科准假后方可离开;学习执行签到制度。

三、自学制度。

(一)学习目的:全面提高乡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干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潜心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化层次,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四个方面内容为学习重点,没有完全掌握的集中学习内容和集中学习以外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要求:所有在乡干部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名干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单位总体学习计划,拟定个人的自学计划。

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党委书记负责督查,一般干部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相应分管领导负责督查,并纳入干部年终评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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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一)机关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目督办定期督查,由镇纪委不定期抽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一)值班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下午6:00至次日上午9:00;休息日值班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七天以上大假另行安排;小长假按序轮流。

(二)党政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工作日带班下午6:00至晚上9:00;节假日带班上午9:00至下午5:00;重大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带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值班室,带班领导必须坚守机关办公室,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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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定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值班情况;

(六)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室清洁卫生。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签字确认制度,未交-班之前,不得私自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文明接待,耐心细致,详细记录,规范处理。对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一时无法给予答复的或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误事,不得将无关闲杂人员带入值班室。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接清楚。

(七)认真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及防火、防盗,关闭电源、电器开关,整理好相关交接资料。

(八)对值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次,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1、无人值班或脱岗1小时以上;

2、不填写值班记录;

3、不当面履行交接-班签字确认手续;

4、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

5、对当班的各项工作事务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6、不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及引发严重后果的;

7、如当日值班工作被市、区各级检查、暗访受通报的,加倍处罚,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一、正常值班

1、党政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依次轮流。值班期间出了问题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如有会议、检查或接待活动等,需有关人员参加时,应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随叫随到,积极参与。对因节假日、双休日而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3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准确的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对需立即办理的,由带班领导妥善处理。需立即答复的,如有把握答复应立即答复,若无把握答复,经请示后再做答复。如不需要立即办理或尚未办理完结的,要搞好交接;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除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外,必须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5、对来办公室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问明来人姓名、单位和意图等情况,凡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办理,需要找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应先向领导请示,然后按领导意图办理。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党政办公室外,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地对其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晚6:00次日早8:30。

2、值班地点:党政办公室

3、巡逻范围:镇党委政府院、计生委院、政法院。

4、值班要求:

(1)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由带班领导分管并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交接。

(2)每晚由带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3)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自行排班,值班名单报党政办,值班人员一并到党政办签到,接受值班管理(防汛值班由党委统一安排)。如发生失盗,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罚款300元,当晚值班人员视情节每人罚款500元以上。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并调人替岗。否则缺岗一次,罚款30元,按照考勤制度当月兑现。

(5)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值班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奖金中扣出。对值班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每次奖现金500元,并通报表扬。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五

一、住夜值班时间:

平时,从下午4:30-次日早上8:00,做好交接-班,确保24小时不断人;双休日及节假日,当天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二、住夜值班要求

1.乡机关干部住夜值班每周不少于1天,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另安排4-5名机关干部,驾驶员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住夜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换班,相互轮流值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党政办进行调配安排。

3.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真实反映值班情况。

4.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处置。若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5.住夜值班内容:

一是夜学提素质。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夜学讨论活动。班子成员每人选定一个专题,在集中学习时作讲课辅导,其他时间为个人自学时间,鼓励干部多读书,做好读书笔记。

二是夜访体民情。对养殖大户、现代家庭工业户、低收入农户、老党员老干部、困难户等重要对象进行走访,掌握民情第一手资料,并及时记录《驻村日记》。

三是夜谈暖民心。利用夜间时间,进村入户,到群众家里拉家常,促膝夜谈,嘘寒问暖,交心谈心,用真爱赢取群众的真心。

四是夜办解民忧。以村"群众说事室"为载体,驻村开展夜间接访办公活动。对一般事务性的问题,由住夜干部联系解决,对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带班领导协调解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由乡主要领导牵头解决。

五是夜会提效能。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户主会,征求干部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及时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重点工程推进进行评比,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及时对驻村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严格督查,一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组织谈话教育;二次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进行诫免谈话,并大会通报。同时将住夜值班情况纳入乡机关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1、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值班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全体人员轮流值班,重要岗位和重点场所要定人定时值班(汛期、防火特险期、节假日或其它重要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权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事宜,重大事宜要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不得推诿、扯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严格登记盘查制。办公室对出入人员、车辆要严格登记,每晚10:30必须关大门,夏天早晨6:00(冬天6:50)开大门。

5、因值班不负责任,造成失盗和工作失误,谁值班谁负责,追究谁的.责任。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做好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工作日内值班

正常工作日内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夜间按夜间值班表安排各尽其责,每天18:00--次日早8:30做好值班工作。

(2)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镇统一安排值班表,执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上传下达和处理相关事宜。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一律不得离开镇政府所在地,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值班室,严禁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3、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工作;对群众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规定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党政办、应急办;凡是镇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分别向党政办、应急办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三级倒查。

并严肃处理。

6、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有效地保护和预防机关办公楼(包括办公楼门前)公有及个人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值班制度:

1、镇机关领导、干部根据值班表,准时交接-班,实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做好门前车辆及卫生的管理工作,八小时内由值班干部负责,八小时以外由警卫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如出现车辆丢失、公物丢失或损坏的,八小时以内由带班领导负担50%,值班人员负担50%,八小时以外由值班人员负担70%,值班领导负担30%的经济责任。

3、单位职工要增强防范意识,值班员负责检查车辆上锁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凡是摩托车未上锁的罚款10元,自行车未锁的罚款5元;门前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5元。

4、交接-班时要检查值班电话、热水器、值班袖章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损坏丢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5、镇聘用的清洁工负责门前两个花坛的浇水、施肥、锄草等事宜,当班人员自觉打扫值班室卫生(包括玻璃),如未打扫罚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各3元。

6、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断岗、睡岗,严禁喝酒,脱岗30分钟的按旷到计算,月底扣去一天工资,30分钟以上累计计算。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对待。

7、八小时外如出现水笼头漏水,楼道及办公室进水,造成的损失,由带班领导负责60%,值班人员负责40%,下班后自觉关闭电灯,对违反者进行相关处理。

1、干部职工保证出勤天数,保证每月在乡住勤7晚以上,实行值班签到和办公室逐日登记,按月小结制度。

2、乡机关及各片线夜晚值班实行分班轮流值班制度,除在县城开会办事或在村住宿外,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乡住宿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如需请假,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经自行与其他人员调整后方能批准。值班人员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

4、党政综合办公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来电来访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5、乡党委、政府对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按照规定人数计算,每缺1人次,扣各片线20元,由各片线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如出现因值班脱岗或工作不力引发的责任事件,将追究带班组长和值班责任人的责任。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六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须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加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各值班组应按实到值班人数报领补贴,不得虚报人数,如发现,一经查实,扣除该组所有值班人员当月的值班补贴。

五、凡轮到值班无故不到位的,每月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经教育不改,第二次发现扣2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考核优秀等级。

六、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七、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经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次日公布。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正常公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对进入办事处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询问清楚,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协助查询。夜间要锁门,一般情况下,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带公共财物出院。

二、机关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按《机关干部值班表》轮流执行。每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时间从早八点到次日早八点。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守好电话,接到紧急通知,遇到急办的事项,要与分管的领导及时联系,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要提高警惕经常巡视,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带班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值班检查,对离岗或不按时到岗的,要通报批评。

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主要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查班,每空岗一次,罚带班领导20元,值班人员20元。由查班人员做好记录,当月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罚款。

八、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汇鑫街道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

为使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机关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的所有时间均为值班时间;特护期的值班以届时具体通知为准。

二、人员安排

机关的值班人员由党政办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轮值的原则安排,值班安排将以月为单位提前张贴在公告栏,节假日和特护期值班将在届时确定相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来访来电的接洽商谈,落实上级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承担全街范围内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如遇紧急和重大情况,要按照《桔子洲街道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主管领导报告,再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紧急信息情况。同时,根据领导意见做好相关联络协调和处理工作。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必须确保值班期内值班电话有人接听。因公、因病和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协调换班,并报知当班领导和党政办。

2、值班期间,不得把非机关人员带进值班地点。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把党政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随意告诉他人,不得随意透露值班期间接触到的机密性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禁止外人随意翻阅。

3、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如接-班人员未达到前,不能离开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后移交。

五、违规责任

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一、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 做好文件收发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 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协助联络;

(三) 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务,并报告办理结果;

(四)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请示;

(五) 严禁将值班电话转接手机接听;

(六) 协调紧急用车等临时事宜;

(七) 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破坏,做好重要电话保密;

(九) 注意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十) 值班期间个人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四、值班时间

(一) 夜间值班人员从当日晚八点半至次日早晨上班八

点。

(二) 白天值班人员从早晨上班至当日下午下班。

五、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小组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室负责,午休、夜间、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11:50至13:00、17:00至次日早上9:00,节假日为早晨9:00至次日早上9:00,交接-班在值班室内进行面对面交接。

2、执行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或代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内容。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况、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向接-班同志移交清楚,确保处理事项的连续性。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4、执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有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执行值班抽查制度。办事处带班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6、执行值班期间收看相关新闻制度。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19:00)、《焦点访谈》(19:38)、成都电视台《今晚8:00》(20:00)等电视新闻栏目,并做好记录、报告信息。

7、执行普通话值班制度。接听电话、上报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表述准确。

8、执行值班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况,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9、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大楼六楼。值班电话:87533792、87530437、87572091(传真)。

10、爱护公共财物,值班交接时,要清点检查公共财物及办公用品状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当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会客、不准容留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人,违者按违反机关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值班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职责

1、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3、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值班人员接-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院子、车辆)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自来水浪费等工作。

(二)值班上岗有关规定

1、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序轮流参加值班。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

3、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

4、按值班表应值班的人员,如当天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替班单,经办公室批准方可替班,凡不按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办公室不掌握的替班一律以不到岗计。

5、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

6、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7、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本镇必须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假一律持请假条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即:副科级干部及总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党委书记(书记不在家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的要经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的要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找镇长签批;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请假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再由书记或镇长签批。请假条交办公室记录存档,凡未写请假条(特殊情况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可事后补写请假条)或虽有请假条而未经领导人签字的,视为旷工,提出批评并按30元/天罚款。

三、除双休日、节假日以外,每人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5天以内者需有镇以上医院证明(院长签字),5天以上者需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四、事假每月超过3天部分,按每超一天扣款20元计算。按规定程序请长期病假病休三个月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请长期病假人员,由党委、政府指定专门人员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如属实,予以准假;对不属实、弄虚作假者,除复检费由请假人员自负外,在全镇机关工作人员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六、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未销假而无故超假者,每天罚款30元。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严肃干部工作纪律,特制定《河北乡干部请销假制度》如下:

1、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班子成员直接向书记、乡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时向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备案;3天(含3天)以上的,向书记、乡长请假,同时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备案。请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2、工作人员因婚、丧需要请假的,须向书记、乡长请假,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休假。婚、丧假的休假时间为直系亲属7天,旁系亲属3天,产假3个月,晚婚晚育6个月,无故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3、遇有中心工作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遇有临时性任务,工作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突发性疾病除外)请假,须事先请假,住院治疗应在住院前请假,在出院后向单位出具住院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正常请假的返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报请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辞职。凡有旷工现象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6、一年内请病假超过60天(工伤、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除外)、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或伪造出具虚假病历证明的,由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确实有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然后按请销假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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