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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材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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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材料大全
2023-05-23 22:33:01    小编:lookoud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为及时、全面、准确把握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对可能形成的改变用途、违约建设、闲置等行为,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掌握土地开发利用状态,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我局依托“一张图”工程、电子政务系统、三级动态执法巡查系统等,对建设用地的批后开发利用加强监管。

2012年6月,我局成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六个试点城市之一,同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该项试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局经过反复细致的调研,完成了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需求分析报告,编制了《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报部批复通过。

一、建设内容

根据批准的《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方案》,我局建立和开发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系统以“一个平台、两项内容、三个环节、四项机制、五个目标”为要求进行展开。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应用服务系统”为平台,落实供地政策和强化合同履约为二项内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供应开发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土地供应、预警检查,反馈和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土地供应行为规范、土地供应率提高、闲置土地处处置有效、土地利用开发充分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五个工作目标。

巡查系统的开发基于国土资源“一张图”应用服务系统,将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中土地利用审批结果推送到巡查系统,将日常业务、批后监管纳入系统中办理,实现审批系统与监管系统的有机衔接。

巡查系统提供了实时指挥与外业调度一体化、内外业数据一体化管理、业务

1 指标分析一体化、管理考核一体化等功能和数据汇交一体化。

实时指挥中心与外业调度一体化将指挥中心与外业巡查进行了有机集成,指挥中心将需要巡查地块的信息、巡查要求实时传输到外业pda上,通知巡查人员;巡查人员也可将外业巡查结果实时上报指挥中心。

内外业数据一体化管理将巡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和土地征收等数据资料实时传输到pda上,外业将巡查采集坐标范围传回内业处理系统,经过空间分析后,将结果告知外业巡查人员,实现内外业双工实时通讯,完成数据一体化管理。

巡查系统实现了对土地闲置率、开竣工时间、出让金缴纳、土地价格、供地时效、土地交付、开发企业诚信等信息的实时提取、分析和汇总,从微观层面实现了地块的预警与警示分析,分析企业诚信行为;从宏观层面实现了土地利用供应的面积、供应类型的环比、同比分析,有效地调控了土地供应。

巡查系统实现了通过对巡查人员、地块、次数、里程、和结果自动统计和分析,完成了土地利用巡查考核。

巡查系统可接收部土地利用备案系统数据,也可通过接口向备案系统提交巡查结果,实现了数据汇交的信息化、自动化。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标准。包括巡查系统数据标准、巡查流程和装备配置标准。通过对2000迄今的土地利用审批结果的分析,对照部土地利用备案系统和巡查试点要求,建立了巡查数据标准,对数据格式、投影参考、坐标系统、属性字段等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巡查流程。按照不同巡查类型要求,结合巡查系统,明确了地块巡查目的、次数、时限、现场调查要求等,建立了巡查流程标准。建立巡查配置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车辆、仪器等配置等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2.共享数据。基于“一张图”实现巡查系统应用,“一张图”中丰富翔实的各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数据支撑,如“一张图”中的征地数据、供地数据支持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供地率的计算;另一方面,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运行又实时更新了“一张图”数据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如开竣工时间、出让金缴纳等数据在批后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会实时同步更新到“一张图”相关数据中。

2 3.集成应用。将巡查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三级动态巡查系统有效集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数据来源于电子政务系统供地业务的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批后监管、动态跟踪巡查的需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对数据进行了扩充和丰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某项数据发生了预警或警示等,会自动将该数据推送到我市三级动态巡查系统中,由巡查人员接收数据并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上报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进行管理和备案。

4.实现互通。实现了巡查系统与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数据相互交换。使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办理供地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供地信息如合同号等,通过两个系统的接口标准,导入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同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运行中产生的数据也可以推送到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即两个系统互为补充,可以按需读取对方系统产生的数据,丰富和完善数据基础。

三、取得成效

目前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已经在全市进行试点应用半年多时间,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1.动态巡查工作内容全面落实。为落实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就是在这些制度的保障下开发和建设的。

①项目预警、警示。围绕土地利用履约情况系统预警管理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中设置履约情况预警功能,自动判断、形成预警事项,并自动生成到指定工作人员的督办事项栏中,在输入规定的内容、材料后,系统方自动消除。

②土地供应全程跟踪管理。为落实土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市、辖市国土部门建立联网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可以分区域、时间,或按宗地查询、督查土地供应和批后管理情况。

建立地块全程跟踪管理卡,国土所和国土监察部门分别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国土部门或基层政府负责处置和信息录入并上报,形成市、县、所三级国土部门联动,利用、执法条线协同,国土和基层政府共同责任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

3 ③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实施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签订后60日内,由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输出统一标准格式的《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同时记录公示牌挂牌时间。

④闲置土地管理。实施闲置土地信息公布制度,根据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合同履约管理结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闲置土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⑤土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建立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中,建立诚信记录管理功能,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用地开竣工及有其他违规违约问题的,记入系统诚信管理栏。

⑥土地节约集约考核。围绕土地节约集约考核制度考核为目标,以供地率监管为抓手之一,查清制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未充分利用项目的类型、原因,逐类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2.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突出了土地批前的用地评估和土地批后的履约管理两项工作重点,土地利用全程监管机制得到全面加强。一是提出了实行土地转征用前的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单层厂房的必要性、投入产出强度、道路场地面积、绿地规模、配套设施规模等进行论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是要求建立和实施土地证有效期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考核制度、企业用地回购制度等,对土地供应后的履约过程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应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实现了从单纯的人管地向系统监管的人机交互管理机制转变。

3.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供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利用“一张图”平台完整的数据体系,把征地红线、出让红线、规划红线、权属红线进行叠加分析,准确把握了宗地性质和权属状况,有效避免了集体土地和权属有限制土地的供应。二是业务办理和批后监管有机结合,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为契机,我市着力推进了电子政务日常化,日常供地业务和批后管理业务在动态巡查系统中办理后,系统可以实时反映宗地利用情况及其变化,通过系统的预警和督办功能,实现了系统预警管理的全覆盖、业务和管理情况的可监督、土地利用情况查询的 4 现势性。三是存量土地盘活处置步伐加快。我市利用“一张图”工程数据库,建立了土地利用情况判读功能,准确摸清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并逐宗建立存量土地卷宗,使得盘活存量土地的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四、下一步打算

对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我们还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下一步我们的工作计划是进一步扩大系统的应用范围,把系统向全市推广应用。二是进一步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方便用户尤其是基层国土所的使用。三是完善和丰富土地利用批后监管的指标和内容,更好的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服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土地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篇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

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xx】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厅发【xx】221号、苏国土资发【xx】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

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

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对本期违法形势的总体判断、违法特点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简要分析。

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

一、市局对各县(市)区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占用基本农田或大量耕地、影响社会稳定及非法采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决定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局向县(市)区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60日内;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30日内。如需延长办结期限,应报督办单位批准。

四、市局对已查处到位的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反映的地区总体违法问题,市局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土地执法有关情况,明确整改意见。

六、市局在必要时可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实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驻地督察”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七、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未能按时反馈核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对相互推诿、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下查一级”的原则,实行案件查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市辖三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各分局应认真履行巡查、监控、制止、报告、调查、取证等职责。依法应当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以区划调整日期为界限,调整前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调整后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现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现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原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已查处案件的没收、拆除、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违法责任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跨县(市)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区行政区域的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难以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应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于每季度的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工作中,逐级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于挂牌督办。

六、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查处或直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在执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动;

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上下级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分九类:

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停职反省; 7、调离执法监察岗位;

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

三、行政处分分六类: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5、撤职; 6、开除。

四、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

源厅公开调查处理的。

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查处追究不到位,导致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3、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县(市)区;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市局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镇(办事处)。

4、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通过上级验收,导致本级或上级政府被国土资源部约谈或问责的。

5、对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上级督办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多次集体到省或到京重复上访的。

6、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仍为其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国土资源区域监管责任不落实,动态巡查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应予立案查处而未在一个月内立案查处的;填写巡查台帐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2、在执法过程中,因调查取证不细、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原因,导致错案发生或者诉讼败诉。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或集体审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而未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5、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6、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发生其它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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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举报、调查核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提出及落实等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情况作为全系统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二、各地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积极争取和改善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负责人高配,努力争取执法监察队伍升格。有条件的执法监察队伍可以配备一名同级政治干部,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确保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

四、执法监察队伍要实行定员定岗,大力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会或执法工作座谈会;安排一次“徐州市十佳国土卫士”和执法监察队伍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培训、互学、考察和调研活动,全面提升执法监察业务能力。

五、为鼓励执法监察队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奉献精神,并体现对执法人员艰苦工作的补偿,应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监察人员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按照职责分明、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七、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年度卫片监测图斑为依据的违法案件发案率、报告率、查处率;巡查、报备、信访反馈、督办核实等日常工作是否按照制度要求的期限执行及完成情况;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情况;“土地执法和信访重点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监控镇”排序和整改情况等。

八、执法监察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执法监察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评比,排名前列的推荐为徐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或“十佳国土卫士”。

篇2:南安镇土地动态巡查工作职责

南安镇土地动态巡查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土地管理秩序,强化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村、居委会将土地巡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村干部的分片包干职责,并按时向镇政府及国土所反映本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1、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土地巡查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协助镇执法中队搞好违法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

2、各村土地巡查员要不定期对本村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分管国土的领导汇报,以便派员及时处理。

3、对违法用地情况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驻村干部要对本驻村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并督促村委会及时制止违法用地情况。

三、镇土地执法中队必须在全镇范围内每周至少土地动

态巡查三次,并做好土地动态巡查登记,发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局、镇政府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处理。

四、对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执法中队要及时派员查实,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明确答复。

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南安镇土地执法中队人员分工

叶友庆:

1、负责县城河以北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及时 制止违法用地及对违法用地的调查、取证。

2、督促各村建立土地动态巡查网络机制。

钟明:负责县城河以南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情况,由土地执法中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南安国土所工作职责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负责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3、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4、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规划、未利用土地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区域规划和村镇规划。

南安镇国土所人员分工情况

1、叶友椿(所长):负责国土所全面工作,负责工业园建设征地工作,挂点新余、梅山、新华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2、钟翠英(副所长):负责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工作,挂点新珠、新民、花园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3、陈晓凌(办事员):协助钟翠英搞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征收工作,挂点新安、东山、建设村的土地管理工作。

4、徐建英(办事员):负责国土所办公室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办理土地证及各居委会的土地管理工作。

南安镇国土所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篇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

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

四、责任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第三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

(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

(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

第五条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

(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

(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

第六条 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 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 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 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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