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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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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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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一

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方式。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二

县财政局:

根据x财办〔20xx〕153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

我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xx报销获取费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我单位资金全部统一管理和核算,无“小金库”。

(二)会计核算方面。

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外账,一直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要求,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内部控制方面。

我单位分别设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实际工作中,会计、出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在经费管理中,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批权限,避免财务风险。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表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实制度。加强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没有超标准食宿现象发生。

(四)执行预算管理方面。

我单位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遵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各项经费之间随意调整和相互挤占;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没有擅自无故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及时、全面、完整的在相关网站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支出科目不规范,如培训费计入差旅费。二是个别票据签字不全。三是个别费用里面资料不全,缺少询价、合同、验收单。四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统筹考虑不足,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从各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认真遵守执行。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在工作中明确预算的具体内容和项目执行的进度,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动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特此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三

按照三重建办20xx10号通知要求,对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对我乡20xx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20xx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全乡的中心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机遇,坚持科学重建、和谐重建、务实重重建、艰苦重建,强力项目建设,强化质量、资金监管,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20xx年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除农房、场镇居民住房重建重建和加固维修、政府办公楼、政府公共住房、学校教学楼、司法所、卫生院加固维修、新建学生宿舍楼、派出所已在20xx年完成,20xx年尚有敬老院、村级活动室、劳动保障平台、综合文化站、周转房以及道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22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额1630万元。完成情况:截止20xx年12月20日,22个重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竣工21个,在建1个,完成投资额163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速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织领导,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重建力量,确保重建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一个项目一套领导班子、落实一名领导负责。继续实行灾后重建“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和重建合力,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我们对20xx年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详细分解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了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了重建内容、重建重点,通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的方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抓住发展机遇,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政策,做到加速不违规,提速不越轨,强力推进重建速度,确保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建优质高效。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使用。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坚持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恢复重建质量,保证每一个工程和项目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严格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专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四是制定和完善建成项目管理使用办法,努力使建成项目发挥最大作用和产生最大效益。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四

二、加强监督,完善决策机制?

三、积极实施各项法规制度,促进制度建设?

1、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统计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得到批准后,以有利于统计工作为原则,不再增加审批环节,从而使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上岗证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统计局按照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在办培训班时以批准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没有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对非税收入加强了管理,其收费全部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按市财政局规定使用。

2、健全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信息体系建设。

按照《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信息共。

享制度,法规科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结果。综合科对社会及各单位提供了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材料。并定期公布安庆市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资料。

刊登。市统计局机关政务活动由于采用电子化方法,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规范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五

20xx年,乡高度重视灾后农房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摸索和创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乡圆满的完成了“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现将我乡重建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营造监督检查良好环境。

我乡自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我乡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乡重建监督检查共组注入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监督机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

为更好的开展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业务人员为的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对照年度督查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重建监督专项和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并且及时对重建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并反馈,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效,不走样。

三、健全责任追查制度,确保重建有序推进。

四、加强信息公示公开,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每个月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于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共同协商帮扶措施、方案,并落实责任人,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重建检查台账、重建整改台账,限期整改措施以及检查总结等。

加大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对重建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及时对政策性文件、物资发放明细、重建相关技术等资料进行张榜公示,以及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重建动态等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科学、阳光、公开、公正、公平重建。

五、加大对重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

为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我乡不定时的.开展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受理受灾群众反映重建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按时结算,杜绝了重建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六

县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编办〔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安排并组织人员按照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我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2名,机构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专门负责本工作的工作人员人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

一、领导重视。

在自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我镇高度重视,由桃林镇党委书记薛剑亲自挂帅,以组织委员张道举为组长,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抽调专人对全镇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严格“三定”,规范机构设置。

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经过自查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性质、职责、权限等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我镇党委政府内设9个办公室:党委办、信访办、司法所、妇联、团委、工业办、统计办、民政办、新农办。下属事业单位6个: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建设服务管理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

人员编制情况。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2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6人。招录(招聘)3人,其中:公务员2人,事业编1人。接收退伍军人1人。没有违反规定超编进人问题。

三、事业单位运行规范。

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相关文件精神的定编数和有关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按规定张榜公示。编制及人员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根据组织、人事相关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变动相关手续。经查各单位不存在有编制无人员情况。

四、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一)加强考核工作。通过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掌握全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准确选人用人和奖励惩处提供依据。

(二)严格人员借用管理。阶段性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作完成后返回各自工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外单位人员并超过半年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经批准方可借用,同时到县编办备案。因而没有混编混岗现象。

五、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为做好登记档案的保存完整,我镇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提高了办事效率。经查没有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相关材料。

六、做好实名制管理。

我镇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编制性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到定编到人,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我镇配备专人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能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并指派专人负责实名制工作。通过自查不存在“吃空饷”现象,没有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审相结合的管理。通过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县编委办。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八、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镇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结合目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约束机制和协调力度仍然不够;三是机构监督检查机制还需改进和完善。

九、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今后,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此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市、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如进一步完善完善机关、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使用审批关。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七

按照现代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行为的确定与执行始终是无法完全吻合的。这主要是由执行主体对行为准确的认知、接受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在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的行为中,就可能因为利益而规避义务,出现扩大或缩小许可范围,甚至完全违背被许可事项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体系来及时防止和迅速地消除系统或个人的偏离行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行政许可主体与行政许可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交流和互动,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保持行政许可行为的目的与实施被许可行为的结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2、预防功能。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预防功能是通过监督,提前发现在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潜在的或显现的弊端,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通过各种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设立,增强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可预见性,使人们对某一行为的后果有比较明确和清醒的认识,使被许可人的行为控制在合法有效的范围之内。

3、反馈功能。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反馈功能,主要是通过行政许可监督,对监督对象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作出评价,不仅为行政许可主体,而且为被许可人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八

市法制局: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函〔〕1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高度重视,局长岳娴在局办公会上专题研究,对全局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时间上做了安排。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培训方案》。二、积极组织行政许可法学习和培训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释义》,我局自印复习资料,人手一册,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在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过程中,我们及时到市法制办领取试卷,从考试结果看,总体上是好的,达到了预期效果,说明前一段时间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三项清理”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在清理工作期间,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上报的审批事项已全部保留。今年经我局审批的共有7家旅行社,旅行社共受理处理旅游投诉10余件,结案率达100%。并在投资服务中心公示了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审批流程,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同时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等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在实际行政许可中将要涉及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都已进行了上报。我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概念不清、知识不牢等。对此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继续坚持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把行政许可法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旅游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特此报告。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九

我中心校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教育局计财科20xx年9月22号召开的财务培训会议的相关要求,对我校财务工作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局财务文件,提高认识,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了马街中心校财务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依据制度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在整改中,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

通过查看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在会计报表中没有问题,在会计账簿中银行日记帐,出纳的现金日记账也没有问题,无需整改。

存在问题:

1、出纳员中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正在学习争取;

2、在会计凭证中没有盖财务公章,财务主管章、报账员章、出纳章及附件章;

3、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对全校资产清查上报工作不够细致。整改领导组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分工协作,分块整改,把所缺的内容整改完整。

总之,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财务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要办好学校,首先要用资金来作后遁。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凤财联发97号文件作标准,努力做好所需的支撑材料,按教育局的要求管理好学校财务。坚持每月对经费的收支由财务审核小组审核后,再进行报账、公示。将财务有关事项等在栏目内公布,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使学校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的开支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学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的安全性,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我们接到乡镇基础站所领导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后,我们竖岗镇计生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了自查:

1、我们没有存在隐瞒、滞留、占压、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该上缴的全部上缴,没有私设小金库。

2、也没有多报、虚报、瞒报、变更名目虚列支出,我们没有这种现象。

3、我们不存在变通票据、白条抵库等形式报销违规开支、挤占、侵吞、挪用、私分公款等现象。

4、我们没有用公款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我们不存在违反规定自立收费、付款、集资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6、我们不存在越权减免应征收的规费,也私自降低罚款标准问题,没有借机向群众索取、收受,谋求私利的现象。

7、在计生指标管理性工作过程中我们没有吃拿卡要、向群众索取、收受的现象。

8、我们没有其他,不廉洁履职的行为。

通过本次专项自查,我们计生办在以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对不合理的开支要严查,对乱收费、乱罚款损坏计生形象的人员要严格处理,对我们计生办的帐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不能多报、虚报、瞒报,对进行报销的票据要由领导签字、经手人签字,票据正规方可入账。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篇十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依法监督、权责统一以及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例》的规定,具体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专项监督。

第七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

\\\(一\\\)有无在自行制定的文件中设定或违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

可事项活动监督检查责任;\\\(八\\\)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联合或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可以派驻监督人员;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现场监督和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的,应当及时组织核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核查。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的具有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经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建立自检制度,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适时评价,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

撤销的处理,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做好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核查方式进行。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

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可人对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的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复查。

检查、检验、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合理的需要,结果确定后,需要退还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被抽样单位。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进行定期检验。

行政机关经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消除隐患。

对定期检验的间隔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签字的,交由被许可人确认后签字。

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七条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须告知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允许查阅。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立被许可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抄告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计算机系统互联,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使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设计、建造、安装、使用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制度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备案,有关行政机关对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第三十六条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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