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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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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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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

第四条办学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学校,是全国德育先进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重庆校园文化百强学校、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主城区高新区科学城,与大学城毗邻。紧邻交通枢纽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建筑风格独特,西班牙帕缇欧别墅校园,古朴典雅,宁静秀美。现有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药学与护理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医药卫生、食品营养、教育、管理、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24个。其中,食品检测技术专业为重庆市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为学院热门专业。

学校制定了十四五规划,将修建新校区,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学校积极承接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立志打造“西部领先 全国一流”的高等学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区域。

2022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北、新疆、青海、广西、河北、山西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2022年,我院共开设7个学院24个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消防救援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投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如录取不满额,则参加征集志愿。

1.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3.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药品经营与管理10000元/年、药品质量与安全100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10000元/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9500元/年、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00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100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95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10000元/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95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9500元/年、市场营销95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105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10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10000元/年、电子商务100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10000元/年、大数据技术11000元/年、社区康复11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1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1000/年、智能安防运营管理1100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2000元/年、消防救援技术120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18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600元/年。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茅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一学年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平均3300/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5.校级行知奖学金,我校在籍学术能力强,获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行知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6.校级天成奖学金,我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天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

第十六条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高新区宝洪路4号附88号。

邮编:401329。

传真:023-61738002。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学院网址:http://。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校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2022届新生入读校区);

万州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投入重金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500元/年—10800元/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16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在院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

qq: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西湖”美誉之称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校园面积500余亩,校舍面积12余万平方米,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跑道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一应俱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35.2万册,电子图书100余万册。

学院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汽车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600余人,学院教职工312名,其中专任教师249人。教授、副教授51名,博士6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02名;“双师素质”教师130名。

第二条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2011年5月教发函【2011】11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九条学院邮编:400900。

第十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软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物流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旅游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专业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30名和体育总分前3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经四川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分前10名和体育分前1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7.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8.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艺术类9300元/学年;体育类12000元/学年;住宿费1300元/学年-1400元/学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八条就读地点:校本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二十条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章程解释权。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

(2)身高:女生在160~172cm之间,男生在170~184cm之间。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1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万元。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新高考改革省市取规则如下:我院严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

(四)非新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八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突发困难临时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卢森堡”之称的重庆市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黔江城市峡谷公园。“神秘芭拉胡、魅力阿蓬江”,群山苍茫气势磅礴,碧波娟秀溪流翠绿,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学院就坐落于这样一幅灵秀的水墨丹青画中。校园占地21万余平米,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图书43万册。新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航空模拟机舱、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中心、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是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全国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旅行社经营管理、园林技术、舞蹈表演、旅游英语、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等16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学生在国、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各类奖项100余人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6%以上,在同等院校中名列前茅。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0余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的30余人,具有国外留学背景的10人,外籍教师3人。特聘了中国科学院袁道先院士担任名誉院长,特聘旅游行业各界精英40余名作为学院兼职教授。

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依靠地域优势,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占地912亩,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6082万元,馆藏图书约4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97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1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重庆英才2人,巴渝特级技师1人,重庆技能大师1人。学校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6个实体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功能性学院。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与服务、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2个高职专业,其中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专业群为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22年32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安徽、湖北、广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学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查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航空油料、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以上校企合作专业考生自愿选择填报。学前教育是国控专业,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下达的计划执行;该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二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五章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12.5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

5.对入选学校体育代表队的优秀运动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3.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现自有校园占地面积500余亩,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网络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设计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2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和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6.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另一类是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前教育“春雨计划”(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元/人专项奖资助)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2.招生服务。

学院网址:http:///。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  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始建于1936年,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龙宝(校本部)、沙龙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27个,校外实习基地382个。现有专任教师346人,其中高级职称13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97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00余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90余人。设有农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2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2470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

学校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法国施耐德电气绿色低碳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荣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是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园艺项目”国家集训基地。2012年-2021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40项。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设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工作站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与中兴通讯集团校企共建“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与好利来华中公司共建的“好利来烘焙实训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建“新零售人才孵化基地”。

当前全校师生员工正秉承“德厚学勤、技高业精、工于继承、志在创新”的校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强化现代农业办学特色,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养高质量的现代农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重庆前列、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贵州、湖北、云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医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建筑设计类(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

第十七条 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学校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5.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标准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学院网址: http://。

招生网址:http:///zsjyw/。

邮政编码  404155。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校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

第二条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约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图书馆藏书23万册,拥有满足各专业实习实训的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教育仪器设备2500余万元,教师近四百人。

第四条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五条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工科为主,文理兼容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学院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始创于1964年,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占地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aaaa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近200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4千余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60余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制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院系及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3,大部分教师拥有硕士以上学位,70%以上专业教师是“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26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本衔接”(可同时参加相应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衔接本科自考专业的学习和考试)。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近几年,学院学子在各类技能大赛中,10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与重庆长寿经济开发区建立“园校合作”关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在化工、医药、石油、建筑、交通、金融、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在化工职院人的努力下,学院已逐步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被评为行业和重庆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八条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7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十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李慧民、党委书记范永同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17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投档以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为原则,顺序志愿就是按“志愿+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

2、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3、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4、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六条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8188608881886099。

传真:(023)81886060。

网址:

第十八条其他须知:

1.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2017年3月31日。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实训车间92个,各类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6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7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2金4银4优胜。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教练5人、翻译4人。建有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2个。参加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得6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6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美术)类、体育类: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sxx/。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二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2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三、教育部代码:12756。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七、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学校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显著,在建中的途经大学城、璧山的城市快轨以及成渝快铁一旦完成,铜梁将成为国际都市后花园,届时到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约450亩,总建筑面积71539平方米。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等2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八、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其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我院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

5、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10、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三、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

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12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1000—1400元/人/年。

十四、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十六、附则: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三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849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5%,双师教师占65.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0.17%。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http://。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四

第二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6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占地面积1406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44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87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专任教师426人,其中高级职称8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2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8、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举办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专业或课程:通信系统运行管理(510306h)、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h),颁发证书中方: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本科毕业文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5232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为准(标准98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1500元/人/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1282、85552347、85552345、85560130.

学校网址: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办学类型:学校是于201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开投集团”)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 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八条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湖北、甘肃、云南、山西招生。各省市招生计划详见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有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车辆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焊接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交通运营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统计与会计核算、跨境电子商务38个专业。

第九条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土地面积为414.72亩,在校学生80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约6063万元。有纸质图书53.35万册。有包括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下属的30余家参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共计200余家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学校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最大的智能化汽车驾驶培训及考证中心。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均可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学校。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顺序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投档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对身体不达要求者: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直接退档。

第四章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按企业用工标准,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车辆技术的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6cm,矫正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其他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车辆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10800元/学年;智能交通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焊接技术、交通运营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统计与会计核算、市场营销、物联网应用技术、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9600元/学年。学校与多家企业合作办学,组建订单班。企业招聘时,凡自愿参加招聘并进入订单班学习的学生,除学费外,对经市教委审核的项目,根据进入订单班学习时间及订单班类型额外收取技能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应聘企业和进入订单班学习。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按国家对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2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国家实际下达标准为准),学校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新生“筑梦金”。

第十六条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学年。学校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纪检监督电话:023—47268084学校网址:

第十八条特别说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室26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11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77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934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72人,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80人。学校有8个二级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近1.7万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http://)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8.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9.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魏老师。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邮编:401520)。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邮编:400052)。

学校网址: http://。

招生网址: http://。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七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国统一招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邮政编码:402160。学校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2007年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3500余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20余人。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202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江西、湖北、河北、吉林、福建、广东、青海、西藏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844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分别在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海南、广东、福建、湖北、河北)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http:///)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22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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