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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补贴发放说明(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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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补贴发放说明(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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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一

关于印发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11月23日。

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二

为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一)坚持国家、省、市规定与县域实际相结合,科学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干部管理,与干部考勤考核挂钩,促进各项干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区别对待,适当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实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城区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除城关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城区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除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外)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

三、发放标准。

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四、资金渠道。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各乡镇、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六、发放办法。

乡镇工作补贴纳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统一管理,按月发放,按季度审核,不并入工资统发。

具体由各乡镇、单位统一填写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花名册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原供给渠道兑现。

七、其他事项。

(一)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借调工作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期满后从回乡镇工作的当月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人员当月请病假满一月、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发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乡镇工作补贴照发,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四)乡镇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内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五)人社局负责解释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一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乡镇工作补贴建立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使补贴发挥强化干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花名册和审批表,不得虚报、瞒报,更不能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大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核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多领取的部分予以追回。

对超范围违规发放的,坚决纠正,并通报批评。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三

根据_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_人社发〔_〕_号)和_市人民政府《关于_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_〕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_〕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_政办〔20_〕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_〕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_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_、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_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_r22;201xr23;_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_[20_]_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_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_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_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_。

副组长:_、_。

成员: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_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_〕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_〕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_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_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7734036(县人社局)。

7716890(县财政局)。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四

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方案怎么写?工作的时候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就会方便很多?请看下面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方案范文吧!

武政发〔20xx〕152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3日

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

为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一)坚持国家、省、市规定与县域实际相结合,科学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区别对待,适当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实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城区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除城关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城区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除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外)不列入工作补贴范围。

三、发放标准

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四、资金渠道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各乡镇、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六、发放办法

乡镇工作补贴纳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统一管理,按月发放,按季度审核,不并入工资统发。

具体由各乡镇、单位统一填写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花名册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原供给渠道兑现。

七、其他事项

(一)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借调工作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期满后从回乡镇工作的当月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人员当月请病假满一月、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发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乡镇工作补贴照发,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四)乡镇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内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五)人社局负责解释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一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乡镇工作补贴建立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使补贴发挥强化干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花名册和审批表,不得虚报、瞒报,更不能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大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核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多领取的部分予以追回。

对超范围违规发放的,坚决纠正,并通报批评。

清新乡镇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方案

“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我区现已实施的'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归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项目,仍按原发放办法和标准执行。

部分乡镇自行实施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也统一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畴予以规范。

(二)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

抽(借)、挂职到乡镇工作或到乡镇支教(医)半年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发放,工作结束从下个月起停发;抽(借)出乡镇工作的,从下个月起停发。

(三) 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不发。

(四)女性工作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乡镇工作补贴正常发放;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1周岁的,哺乳假期间不发乡镇工作补贴。

(五)工作年限按其在乡镇实际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其中须扣除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因受处分不评定等次的年限。

“有关实施工作要求”

(一)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中央和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初次入轨时,各镇、各有关单位须查阅本镇、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确定其乡镇实际工作年限,填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情况核定表》,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发放。

20xx年补发的乡镇工作补贴由区财政拨款到各镇、各有关单位一次性发放。

20xx年度起,区财政按季度拨款到各镇、各有关单位每月自行发放,各镇、各有关单位按当年1月份的数据计算当年发放的总额,并于每年1月上报区人社局及区财政局审定,总额确定后当年不作变动,中途发生的(借)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死亡或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级档级等变动时由各镇、各有关单位按政策自行调整,区外调入或从区直机关调入乡镇工作的人员须填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情况核定表》,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审定后自行发放。

庆政办发〔20xx〕163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

《正宁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12日

正宁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五

人社部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由省级政府确定。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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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川:乡镇干部告别“跑县要钱”

“‘年初跑预算、年中跑追加、年终跑决算’的日子算是结束了。”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党委书记邓异霞近日对记者说,以往临近年终,乡镇党委书记们基本都要守候在县财政局“要”钱。

“为了争取点钱不知道受了多少憋屈。”

自2014年开始,达川区对54个乡镇的财政预算按照人口总数、距离远近、贫困程度、上年实际财力等8项因素,对下一年项目资金统一预算,形成倾斜基层、按因素保障分配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即“财政因素分配法”。

永进乡佛尔岩村距离镇中心13公里,由于是山区村,交通常年不便。

“赶个集就要走三四个小时,修路的钱迟迟争取不到。区里搞了‘财政因素分配法’后,我们村这条路被纳入区重点项目,有了专项修路资金。”村支书潘政说,现在区里每年给村预算2万元经费,还另外补助6万元公共服务支出费用。

“有了这些钱,村里办事有底气。”

周武元在瓦石坪村当了22年村干部,修路资金只来过一笔,还是跑了几年才拿到的,中间“花费”不少。

如今村里不仅有钱修路,还专门设了奖励机制,对养了30只以上土鸡或者10头以上生猪的进行奖励,对栽种果树上规模的也以奖代补。

“最大的感受是不求人。”邓异霞介绍,基层干部有了尊严,乡镇“走读”现象减少。

永进乡距离城区70多公里,进出城来回至少一天,以前因为财力不足,成天耗在城里找“钱”,很少有时间下乡。

“现在,我们不再为干事经费发愁,可以腾出更多时间走村入户。办公经费增加后,食堂建了起来,值班干部不再为吃饭发愁,有效解决了乡镇‘走读’现象。”

达川区纪委副书记宁小礼当过四年乡镇党委书记,深知要钱的辛酸和廉政风险。

“区委从实际出发,敢于打破既有体制,既是给基层干部‘松绑’,也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抓住廉政风险点,进行有效监管。以往以汇报工作名义要钱,少不了请客吃饭、送礼,这些都是滋生贪腐的温床。”

达川区委书记许国斌表示,“财政因素分配法”让涉及民生、农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缺钱”。

同时,随着财力下沉乡镇,有效缓解了遗留的债务问题。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六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农村原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修理人员(以下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统一要求所称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仍然在我县的、

[

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止认定年限。

1999。

12。

31。

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止认定年限。

2005。

12。

31。

日前。

]

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

3

年以上(含。

3

年)、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

2016。

年底满。

60。

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

2016。

年底不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从。

2017。

1

1

日起执行。

2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

400。

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我县成立由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辖区内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农机、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1

物证:

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

调查。

:

3

人证。

1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表个人申请书。

)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步审核结果由乡镇负责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3

4

上报市农牧、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5

县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乡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具体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12。

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上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县、乡(镇)政府要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解决此类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地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逯庆新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邱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龄补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县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

3

10。

3

月底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实工作并分别报送省、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及汇总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要充分发挥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对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七

市商务局:

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是由国家商务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的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特色商品高端会展,每年11月定期举办,三门峡为特博会的永久举办地。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功举办。全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近1500家中外企业参展,专业采购商3000余人,观众人数达25万人,签订贸易合同金额73.3亿元,现场交易额达3亿余元。

台,进行投资项目发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共签约经济合作项目69个,签约金额403.38亿元。

第三届特博会将于11月8日——12日正式举办,目前规划展览面积为3.5万平方米,计划展位数量为1055个标展展位(折合)。本届特博会将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慧聪网、特博会网上商城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专业采购商前来参观。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商务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重点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的政策,特请示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纳入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并对特博会进行补贴。补贴经费参照前两届展会举办情况及第三届筹备情况,申请展会补贴资金207.43万元。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乡镇补贴发放说明篇八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原乡镇(公社)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维修人员(以下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1999。

12。

31。

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至认定年限为。

2005。

12。

31。

日前)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

3

年以上(含。

3

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

2016。

年底满。

60。

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

2016。

年底不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享受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从。

2017。

1

1

日起执行。

2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

400。

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坚持以公开公正、客观事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俊波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玉兴、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蔺宝斌同志为副组长,县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

1.

物证:

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记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执法证、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工作照片、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

调查:

3.

人证:

1.

申请。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3.

4.

公示。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

6.

县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各乡镇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12。

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农牧局负责发放。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是解决此类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实施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于

2017。

2

15。

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3

15。

日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定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三员身份核定汇总表报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农牧局报省、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备案。

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要充分发挥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人员对申请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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