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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二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登记代理,财务咨询,财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注册外资公司代理。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注册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名册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号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人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三
显名投资人(甲方):
隐名投资人(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三、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实际出资挂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甲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四、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五、表决权的行使。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七、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1、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2、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八、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乙方未按约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
3、xx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四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万元。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住所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师范学校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9号事证第14xxxxxxxxx213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3
30。
货币。
长沙师范学校。
7
70。
209月24日。
货币。
合计。
10。
100。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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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
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_____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等。
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十三条、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
每个股东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名的,将由每个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或者民主推荐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任期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者股东会选举可连任。
股东有权在董事任期内更换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针对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十二)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长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征求意见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条、董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_____人,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任期_____年。
监事的职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聘任若干名总裁组成总裁委员会。
总裁委员会主要帮助公司对总体战略进行指导、协助公司拓展业务、对公司经营进行督导。
总裁委员会主任实行总裁一年一度的轮值制度,具体顺序由总裁委员会商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决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各业务领域板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具有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报股东会及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规模由董事会确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委任。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1年;。
在每个任期内,委员更换须经董事会批准,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任期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决定与公司以外主体及关联主体成立合作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合作方式,并有权决定股权比例、利润分成比例等,相关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四十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聘任,相关待遇经董事长提出后由董事会批准。
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另行规定,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章: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四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四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四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十五条、公司存续期内,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的公司股本可由股东认购,也可由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认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司管理规模扩大,公司所对应出资数额增加的;。
(二)公司从事其他业务需要的;。
(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需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考虑原始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六条、认购公司新增出资的新股东或公司股权受让方,应当认可公司章程,承诺遵守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或公司新增股东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依法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应经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条、公司存在累计亏损时,在亏损被弥补之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分红,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
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为职工办理各类法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严格防范滋生内外部风险。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具体激励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盖章。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六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
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
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
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
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合作公司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________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
第二十六条。
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
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
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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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七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为1,000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所有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每个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如下: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资金。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向;。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也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代表出任,并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按公司所管理的资金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以执行董事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运营费用。
第二十五条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可分配利润的25%作为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业绩报酬;公司可分配利润的75%由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7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鉴于创业投资业务的特殊性,为实现本章程规定的经营目标,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授予以执行董事为代表的管理团队,公司股东不参与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管理团队应当不遗余力地为实现本章程规定的经营目标而努力。如有必要,股东会也可以向管理团队签发授权经营委托书,明确管理团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x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八
以前曾说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是社会的宠儿。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所面临的,将是社会进步所要求的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的压力。平时在校园里也时常参加一些诸如拉赞助、对外联谊等活动。但真正到了公司,才真正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
一个月的实习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上海万向是家主要投资于期权期货的投资公司。主要产品是国外金属。由于我们该专业课还没具体学习。故对我而言是个全新的领域。刚开始的几天,什么都不知道,只得从头学起,公司的一位投资部成员给了我几本专业参考书,只有加班加点学习了。一星期过去了,渐渐开始适应公司的环境和企业文化。也开始能够初步看懂一些图表和数据了。公司领导逐渐让我阅读一些英文商业报告。都是摩根斯坦利等著名投资银行的研究报告。这时才发现,英文到用时方恨少啊!这可不是应付考试,这可是实实在在的.阅读理解。在英文字典的帮助下,总算“啃”完了不薄的一叠英文资料。刚松了一口气,公司就提高了要求,要求我翻译两篇宏观经济评述的文章。那更马虎不得,重要句子一个字一个字的“抠”。这时才发现专业英语应该好好地学。随时在网上查找信息了。每日下午,公司投资部成员都会一齐探讨大盘局势和分析操作策略,这于我而言,是个极好的学习机会,我也不时择机就投资方面的问题请教专家。
一个月的亲身经历使我对期货有了初步感性的认识。我觉得,期货业不同于股票,他通过资金的杠杆作用原理,以小博大,收益高,风险也大。在期货业中,基本面的分析和技术面的分析紧密相连。最重要的是对价格走势变动的预测。同时,由于公司涉及的是伦敦的lme金属市场,而这一切又与美国纽约道琼斯股指紧密相关。而近期走势不仅与此相关,还受大额基金一举一动的直接干预。
我在公司的一段时间,正是纽约股市暴跌的时刻,公司的几只主要产品都被迫止损。没有正确的投资理念、没有好的投资策略,没有良好的心态,是绝对不可能有好的投资收益的。
一个月过去了。我从对期货的一无所知,渐渐开始了解和熟悉这个行业,在实际应用中,发现了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确是两者不可分离。理论知识可看做是入门的铺垫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准备。实践操作,则是对理论知识的一种灵活应用,并且更重要。因为它是工作的具体内容。一个月的亲身体验中,我总结出了个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心得:
一、英语能力。
在校只知道考四、六级英语,却从没想过英语学习的真正应用,到了公司,才知道英语的重要性。金融投资是个十分重视资讯和信息的专业,第一手资料都是以英文形式率先公布的,为抢得先机,必须能够看懂诸如摩根斯坦利等著名投资银行的商业报告,所以,以后的英语学习,要主要着重于英语实际阅读能力的提高。在公司期间,我还有幸参与了一次外商见面洽谈会,在今后这个国际一体花的社会里,我们与外商直接交流和贸易的机会必将大大增多,这就对我们的听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专业知识。
金融行业是个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于我们期权期货这门课要到下个学期作为专业课学习。故很多专业术语和操作包括整个行业对我而言都比较陌生。使得自己花了不少时间在熟悉行业上,这直接影响了社会实践的进程和效果。这在以后的实践中随着专业课的逐渐开设,我想会尽量避免这类问题的。同时需要我们更深更广的了解所学专业知识。“面”要广,“点”要专。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和xxx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篇十
开场节目。
开场节目方案a:电声弦乐六重奏。
开场节目方案b:激情水鼓。
她们是成都最优秀的鼓队,她们年轻、美貌且鼓技超好,鼓声隆隆,预示百悦集团在新的起点上,新的'高度里战无不胜。并且带给全场视觉听觉的强烈震撼。
互动游戏。
游戏一:猜歌名。
游戏程序:每5人一组,每组5人,音响师放歌,抢先猜出歌名并完整完全唱出一句者为胜利,猜对唱错、或者猜错者算对方胜利,输了的队将会遭受现场搞笑惩罚。
游戏二:幸运转转转。
游戏规则:闭眼手扶道具,原地转10圈,然后立正大声说出“百悦集团”激励口号,不能站稳或者不能完整说出口号的即接受搞笑惩罚。
晚会闭幕。
员工携同领导一起唱歌“handinhand”,现场大屏幕播放年会当天所有的精彩片段、企业宣传片等视频。
二、年会流程。
14:00领导入场。
14:05--14:25领导致辞。
14:25--14:30主持人致辞、准备成立仪式。
14:30集团成立仪式。
14:30--15:00成立仪式。
15:00集团颁奖仪式。
15:00--15:30颁奖仪式。
15:30员工晚会。
15:30--15:32主持人致开幕词。
15:32--15:38开场节目。
15:38--16:00员工节目(3个节目)。
16:00--16:10抽奖环节(二等奖)。
16:10--16:30员工节目(3个节目)。
16:30--16:40互动游戏一。
16:40--17:00员工节目(3个节目)。
17:00--17:10抽奖环节(一等奖)。
17:10--17:30员工节目(3个节目)。
17:30--17:40互动游戏二。
17:40--18:00员工节目(3个节目)。
18:00--18:05抽奖环节(特别大奖)。
18:05--18:10员工获奖感言。
18:10--18:15员工压轴节目(大合唱)。
18:15--19:00全场合影时间。
19:00晚宴。
19:00--19:05四位领导致祝酒辞。
19:05--19:10四位领导开启香槟倒香槟塔。
19:10--19:15助兴节目。
19:15--21:30员工欢庆时间。
21:30活动公司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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