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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案件通报(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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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案件通报(实用9篇)
2023-11-12 20:43:14    小编:zd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列出一份详尽的清单,收集要点和观点。这是一些来自各个领域的优秀总结范文,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银行案件通报篇一

近期,银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让所有银行员工牢记职责,增强防范意识,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了针对这些案件的通报。本文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及学习通报的心得体会,从五个方面探讨“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

第一段:知晓案件背景,警惕事故惨痛后果。

在银行行业中,发生不良事件时,实际损失通常都是极为巨大的。随着网络犯罪和虚假交易的不断增多,银行员工必须时刻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针对不良事件的通报让员工们增强了对事件后果的认识,如果不能够及时防范,将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失,现实案例中的教训也丝毫不亚于通报的警惕作用。

第二段: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流程。

银行决策者必须广泛参考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法规指引。通报中提出的问题提醒了所有银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和前线服务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加大对数据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关注,银行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都能够更为有效地提升。

第三段:切实执行身份审核,提高对新客户的认識。

通报事件中的真实案例表明,劣质客户可以威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银行员工要认真执行身份审核,以保护银行不受损害。银行员工还应增强对新客户的认识,除了必要的身份审核,还需要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信贷记录和信誉度。

第四段:增强风险意识,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除了要提高防范意识,银行员工还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能力。通过经验总结,不断地反省和提升自己,员工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提高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检测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以切实维护银行良好的运营平台。

第五段:加强完善内部培训机制,提供细致而周到的培训方案。

共同防范和打击银行业风险需要银行业内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供更加周到、详细的培训方案。管理层可以通过增加培训与教育的机会,使银行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全行业的最新动态,提高一线员工的知识能力,还可以增强员工意识的协调性,推动机构内部信息共享、影响力共享和风险传递共面的效果,以共同构建更加强大、稳定和可靠的银行业。

结尾部分:

作为每一个银行员工,我们都应该密切地关注银行案件并从中吸取经验。通过通报和案例的学习,加强对银行业的内部治理和风险防范的了解,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以确保银行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持续健康地发展。

银行案件通报篇二

近年来,银行案件频频发生,牵扯的人数和金额都日益增加,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了规范银行业的管理,国务院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认真记录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故事,要做好银行案件通报工作,及时通报整改措施,加强行业自身监管。本文旨在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谈关于银行案件通报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通报对提高银行风险防控意识至关重要。

银行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稳健地运营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不良事件时有发生,银行内部员工在操作中涉嫌违规,或者客户发生恶意欺骗等等。如果银行内部因为对案件的认识不足,而忽视了对案件的通报工作,那么可能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会给银行带来周期性的重复作案风险。所以,银行内部员工应当时刻牢记对案件的通报责任,加强对案件的分析,以便找到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地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段:案件通报需要注意如下要点。

一旦发生银行案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银行案件通报的要点:

1.要强化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内部员工要强化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对案件的类别、影响范围等进行全面分析,为下一步整改做出前期工作支持。

2.要加强处理流程.银行在出现案件时,一定要根据相应的处理流程,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调查手段,并及时报告领导进行评估和讨论,确保及时解决事件。

3.要考虑到合规性问题。在传递信息并采取措施时要考虑到合规性问题,不应采取违反银行法规或政策的手段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段:案件通报对行业自身监管的重要意义。

作为金融行业,银行发生案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银行内部员工而言,银行案件若无有效的通报无疑是重大的失误。针对银行发生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银行自身权益,还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信用和规范运营,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结尾。

总之,银行案件的通报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报,采取应对措施,并从中总结异常的原因和规避措施,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和纠正。而这一切都需要银行内部员工能够提高敏感性,时刻可以做好预判和针对性处理。只有这样,银行业才能成为一支高效安全的金融行业,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银行案件通报篇三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的作用。把查办案件的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坚持对重大案件认真研究和剖析,做到查处一件,通报一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目的。

1、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以表明党委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纠正不正之风的态度和决心,澄清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2、对违纪事实清楚,在本系统内造成影响的案件,要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广大税务干部不犯类似的错误。

3、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和信访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要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并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通报查处情况、进度、效果、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银行案件通报篇四

做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员,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中心机构,承担着巨大的经济责任。近年来,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是指银行机构对于一些不良从业行为、违反规定的案件进行公开通报的行为。通过互联网将这些案件进行公布,引起广泛关注,对于推进银行业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案件通报的意义、案件通报的方式、案件通报的效果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银行学习案件通报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案件通报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那些可能冒险从事不诚信行为的从业人员,一旦知道银行会公开通报这些案例,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忌惮,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案件通报可以传递规范化的信息,让员工知道要始终遵守银行规章制度和道德底线,加强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金融风险防控水平。最后,案件通报可以加强行业监管,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同的方式对于案件通报的效果有着不同的影响。首先,互联网平台是重要的传播方式,可以迅速将案情通报给广大的网络用户,提高信息的覆盖范围和传播速度。其次,适当利用媒体的力量进行通报,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于案件通报的曝光率,增强公众对于银行行业的监督力度。此外,内部通报对于内部员工的警示性作用尤为重要,可以借助内网、邮件等内部渠道向全体员工传达这些案例,引起员工的重视和警觉。

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能够激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度,引发公众对于金融风险和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的关注,促使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成为一种道德的约束力量,推动整个行业行为规范化。其次,能够加强审慎经营意识,提升银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推动员工遵循规范和法律的原则来经营业务,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后,能够促使行业监管的完善和加强,通过案件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行业发展,整顿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段:总结。

通过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在银行业的重大意义,以及案件通报方式和效果的重要性。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够传递规范化信息,同时还能加强行业监管。对于银行业而言,学习案件通报应当成为一项持久性工作,不断提高通报方式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力度,共同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案件通报篇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与此同时,银行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为了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久前我所就组织了一次学习银行案件通报的活动。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的重要性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做好的方方面面。下面,我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学习案件通报的心得体会,撰写一篇文章进行论述。

首先,学习银行案件通报让我认识到了案件教训的价值。银行案件通报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总结银行业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及时向银行从业人员传递教训和警示的方式。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们能够了解到各种风险和问题的根源和造成的后果,从而避免重蹈覆辙。例如,学习到某银行因内部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大量资金损失的案例,我们能够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对员工操作的监督和审查能力。

其次,学习银行案件通报让我认识到了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合规是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石,也是保障银行利益和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在学习案件通报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深刻感受到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对银行的损害和风险。只有在强化合规意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并且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合规规范,增强自身合规能力,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银行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

第三,学习银行案件通报让我认识到了内控体系的重要性。内控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们能够了解到各种细节操作和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例如,学习到某银行因未能及时发现和核实某笔异常交易,导致大额资金被冒领的案例,我们能够认识到加强业务操作和内部审查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内控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对业务操作和异常情况的监控和反馈能力。

第四,学习银行案件通报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银行是一个充满挑战和风险的行业,需要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协同配合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们能够了解到某些案例是由于团队配合不当或者内部沟通出现问题所导致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并且在关键问题上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

最后,学习银行案件通报让我认识到了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银行是一个高度信任的行业,我们需要对客户和社会承担起责任,维护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们能够了解到某些案例是由于银行从业人员的不端行为或者不专业行为所导致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综上所述,学习银行案件通报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机会,通过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能够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为银行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银行案件通报篇六

银行卡涉及财产安全,严重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涉及银行卡涉及钱的问题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年银行案件通报,仅供参考!

案情通报加装新型非法装置,截取客户银行卡信息,盗取客户资金。20xx年3月24日,一名客户向农业银行h支行反映了其在自助设备取款时,被不法分子调包银行卡并被盗取5200元的情况,事件发生后,农业银行总行安保部派出工作组,对作案情节进行深入研究、挖掘,采取措施进行布控,针对特定机型采取固定画面、重点监控的特殊措施。20xx年5月10日,农业银行h支行视频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巡视电视墙时,突然发现所辖内一台自助设备的读卡器卡喉处有异常,密码罩有明显的亮光,于是迅速将该台设备所有视频切换到屏幕上予以重点关注,在不法分子取回所安装的非法装置时将其现场抓获。

以银行卡被盗刷名义诈骗银行资金。

客户陈某于20xx年2月17日在工商银行g支行申领了牡丹灵通卡(借记卡),20xx年12月5日,办理该卡挂失并换卡,20xx年12月7日,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到派出所报警,20xx年1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328万元的损失。20xx年3月xx日,发行卡接到法院应诉。

通知书。

后通过分析,认为客户极有可能是故意虚构案情,以达到一般克隆卡索赔案件的起诉条件,从而获得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损失的非法目的,于是以陈某诈骗银行资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xx年4月1日,公安机关同意立案侦查。20xx年4月8日,陈某突然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批准。

女子透支信用卡20余万拒不还款涉嫌诈骗被刑拘。

7月7日,邯郸市成安县警方抓获了一名网上逃犯。犯罪嫌疑人赵某英因透支银行信用卡20余万元长时间逾期不还,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某英今年37岁,是成安县北乡义乡河东村人。20xx年,她在中国银行成安支行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219150元,随后并未对银行卡进行还款,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其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但是赵某英拒绝还款。鉴于此,中国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xx年5月24日将赵某英上网追逃。

7月7日上午,三名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去赵某英家中催款,发现赵某英家中无人,但是在附近看到了赵某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一路跟踪并将该情况反映给警方,称在成安县南街口附近发现一个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网上逃犯。恰巧在附近执勤的巡特警队员马上赶到现场,经排查询问确认该女子正是网上逃犯。经讯问,赵某英对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及违法套现,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女子已经被移交到成安县北乡义乡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民警表示,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其行为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提醒广大市民申领信用卡必须要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犯罪分子抢劫银行、杀害银行职工的重大刑事案件。截止到4月底,全国共发生此类案件40起。为保护国家财产,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分子进行了英勇斗争,共有16人牺牲,13人负伤,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今年发生的几起重大案情通报如下:

1月6日下午,浙江省东阳市巍山信用社三名职工到所属营业网点收取当日营业款。在返回该社准备卸款入库时,运钞车车门左侧出现一持枪蒙面歹徒,驾驶员奚海港迅即从车内取出防暴器械进行自卫,歹徒见状便向车内开枪,将车内职工杜巧英击伤。车内另一职工刘媛媛不顾个人安危,迅速跳下车厢高声呼救,并用电话报警。歹徒见抢劫不成遂与另一名同伙骑摩托车仓皇逃走。

1月19日下午,两名歹徒潜入中国银行江苏省锡山市支行前洲办事处,将值班人员葛寿林、吴玉祥杀害。该行会计沈燕君听到楼下有异常响声,遂下楼查看,被躲藏在暗处的歹徒打成重伤。歹徒抢走现金77万余元后逃离现场。身受重伤的沈燕君苏醒后不顾伤痛,爬到楼外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部署堵截,将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4月2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支行运钞车到车站办事处接款时,突然遭到四名手持冲锋枪和双管猎枪歹徒的袭击,运钞车司机史伟刚被杀害,办事处主任韩英伟、出纳员李娜被打伤。押运员李建亭举起手枪还击时,被歹徒开枪击断手指。歹徒抢走车内现金50余万元后逃走。

4月2日下午,一名持枪歹徒闯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巧报信用社海拉尔分社抢劫,该社职工周俊琴、云海珠面对凶恶的歹徒临危不惧,迅速拉响报警器、拨乱保险柜密码。歹徒残忍地将她们枪杀后逃离现场。由于周俊琴、云海珠的勇敢行为,使歹徒的抢劫活动未能得逞,信用社财产未受损失。

4月2日下午,两名持枪歹徒闯入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东湖储蓄所抢劫。面对歹徒的枪口,营业员王健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触发了报警装置,营业员孙芳机智地将款箱甩入柜台下。歹徒见无法进入柜台内抢劫,连开两枪后逃离现场。储蓄所资金和人员均未受损失。

以上案件表明,当前抢劫银行案件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气焰嚣张、手段残暴,对金融工作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的“三防一保”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为保护银行资金安全,同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英雄事迹,隆重表彰为保卫国家财产,面对凶残歹徒奋不顾身英勇牺牲和光荣负伤的银行工作人员,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资产安全。

二、各地政府要对当前抢劫银行的犯罪活动引起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抢劫银行的各种犯罪活动。要结合这次通报的案情,对全社会特别是金融系统的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组织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各金融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各金融机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安全保卫、“三防一保”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

规章制度。

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章操作的现象。要针对犯罪分子作案的特点组织安全保卫等部门对运钞沿途和营业网点的周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防抢劫应急方案并搞好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公安部门要将打击抢劫银行犯罪做为近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斗争。金融单位的报警系统要与“110”报警台联网,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公安部门要将银行运钞车和营业网点列为安全防范重点,加强保卫力量,一旦发生案件,要快速出动,快速堵截,尽快破案;对尚未破获的案件,要组织精干人员进行跨地区协作,尽快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对已发生的抢劫银行案件进行审理,力争做到快审理、快宣判,积极配合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抢劫银行犯罪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

银行案件通报篇七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不稳定因素。为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我所在的银行组织了一次学习案件通报的活动。通过学习和讨论,我深刻体会到了案件通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从案件通报、风险识别、危机应对、从业人员自身修养和法律法规意识等方面,深入探讨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的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通报的目的在于让从业人员了解真实案例,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案件通报,我了解到了各类金融诈骗手法的变化和巧妙之处。例如,有些诈骗分子利用社交网络、电话等方式接触客户,并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敏感信息,然后进行非法操作。通过案件通报,我认识到了这类诈骗的危害性和隐蔽性,增强了自己对风险的认识和警惕性。

其次,学习案件通报还能够帮助我们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案件通报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结果,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学会了如何从客户的行为举止、交流方式、交易动态等方面察觉潜在的风险信号。这对于我们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保护客户资金和银行业务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银行学习案件通报还能够提高相关人员的危机应对能力。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和危机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认识到了在危机情况下,冷静应对的重要性。我们不仅需要灵活运用各类手段和措施,还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和配合。这次学习使我意识到,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有敏锐的危机意识,还要具备卓越的危机处理能力,以确保风险的快速排查和解决,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客户的利益。

第四,从业人员的自身修养也是银行学习案件通报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我意识到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只有坚守职业道德,端正工作态度,才能提高我们处理风险和危机的能力。案件通报使我深刻体会到,对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最后,学习案件通报也提醒我们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与其说是技术手段的犀利,更多时候是因为案犯和受害人都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深刻了解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客户和银行利益,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同时,案件通报还提醒我们,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

总结来说,银行学习案件通报是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案件通报,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金融诈骗的危害性和巧妙之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危机应对能力,加强个人修养,并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相信只要我们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能够有效减少风险和损失,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与稳定。

银行案件通报篇八

近年来,银行案件频频发生,国家加大了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各银行也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内部监管。而对于我们银行工作人员而言,及时了解各类案件情况,总结案件特点和操作规律,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针对银行案件通报这一重要工作展开阐述,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性。

银行是金融诈骗的“重灾区”,但每起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通过银行案件通报,我们可以了解最新的诈骗方式和手法,掌握其运作流程,防范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了解各类案件的全貌和相关信息,对于加强银行内部人员对防范措施的信心和执行力也有很大帮助。

第三段:注意通报信息的技巧。

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与方法层出不穷,不同类型的诈骗方式也有不同的特点。在通报阶段,我们要结合自身银行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和学习与本行特征相符的案件,尤其是在提供各种新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时候,防控风险更应密切关注通报信息。注意监测常见的诈骗场景、诈骗手段和骗子身份特征,以便在服务中认真辨别客户身份,发现和遏制不法分子。

第四段:加强内部风控和教育培训。

防范诈骗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银行不断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夯实防范措施。同时也需要借助全员培训和警示教育,让银行内部人员更加清楚地认识犯罪分子的奸诈手段和行为方式,强化防范意识。注重内部人员的识别培训和提升防范意识,对于预防金融诈骗事件,增强银行内外界的信任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总结。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最基础最重要的机构,防范诈骗是银行自身的重要职责之一。而通报案件是提高银行内外界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对各种通报信息进行逐一的分析和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完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总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才能在银行工作中做好各项工作,把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为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案件通报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经营行为和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保障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行车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交运管[2010]589号,hnpr-2011-17002)及省安监局、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湘公交管[2010]121号,hnpr-2010-55001)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以下简称“违法违规信息”)是指由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抄告的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超载、违法上下旅客、发生安全事故等涉及道路运输安全和经营行为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运管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违法违规信息收集、处理以及经营业户整改情况的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并负责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抄告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整理后,于每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各市州运管处(局),并在省运管局门户网站“道路运输违章信息通报”栏予以通报。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违法违规信息抄告辖区内县(市、区)运管机构。对直接管辖的客运经营者,应同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违法违规信息分别通知到相关经营者,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上一级运管机构应加强对下级运管机构执行本制度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的前40个工作日内,将通报的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经营者整改情况上报市州运管处(局);市州运管处(局)于每季度的前50个工作日内,将通报的上季度的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经营者整改情况上报省运管局,省运管局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情形对所涉及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分别采取约谈负责人、挂牌整改、驾驶员诚信考核、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吊销从业资格证、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方式对经营者运输安全管理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第七条对每季度违法违规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5次以上,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其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列入“违章行为登记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责成经营者加强教育,限期整改。

对在高速公路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每季度违法违规5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违法违规10次以上,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应责令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停运整顿。

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计分考核;营运客车驾驶员异地从业的,应同时抄告其从业资格证发证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发证运管机构应组织其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八条对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应吊销该事故客运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者整改。

因发生较大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业资格证。

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

第九条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下的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上10%以下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应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10%以上30%以下或连续两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5%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市(州)级以上运管机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对单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30%以上或连续两季度违法违规信息涉及车辆数占企业车辆总数10%以上的企业,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挂牌整改。

经营者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全年通报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汇总,并按照职责权限,依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应相关考核内容,分别对经营者、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计分、考核。

第十一条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年5月15日前总结辖区内上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并上报市州运管机构。

市州运管机构应及时整理汇总,于5月31前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总结上全省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以及经营者落实整改情况后,于6月30日前向全省通报,并同时抄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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