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有意识地预先确定和安排行动步骤的一种方式。我们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中吸取教训,制定更科学、更有效的计划。一份好的计划可以让我们更有目标和动力,下面是几个成功者的计划分享,愿你借鉴有益。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一
今年以来,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开拓进取、务实重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领导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落实。局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通过学习文件,传达精神,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山西中兴律师事务所签定合作协议,聘请该所执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全权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为圆满完成规划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增强科学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会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业务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完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规划业务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对涉及全局性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通过组织专家咨询会方式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升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重大决策及处理关系复杂事件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我局办理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市政府、省厅均维持了我局的决定;行政应诉案件1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尽力做到准确无误。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授权充分到位。努力探索推行“两证合一”,优化审批流程。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原来的分两阶段办理合并到一个阶段办理,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大胆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开发区无审批承诺制进行大胆推行和业务指导,加快重点项目落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联审联批提升服务效率。认真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对一些市重点项目和存在前置条件不全的项目,主动与联审联批办公室沟通,提交联审联批办公室会议进行解决,有效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市政道路桥梁审批工作。对市政道路桥梁审批符合控规的直接办理,不符合控规的先按照建设单位申请方案办理然后进行控规调整,加快市政道路桥梁审批工作。2018年至今,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8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5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86件,竣工规划认可53件。为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规划保障。
(四)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提高规划系统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落实了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活动。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邀请规划专家学者、中层干部讲授前沿理论、法律法规、规划实务,在规划系统营造刻苦钻研、学习讨论、相互交流的工作氛围,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全面提高规划决策和执行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品位,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一是仍有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学用分离、学用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依法行政能力需继续提升完善。
二是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难以兼顾,一方面要加快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规范程序,尤其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服务中,规划部门常常处于矛盾的焦点,难以平衡兼顾。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离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落实责任、补齐短板,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规划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长治而努力担当,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二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首要的责任。xx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法治城市创建意义重大。研究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点,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见《瞭望东方周刊》xx年40期)。因此,专家提出论点:法治创造gdp。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就如同发展城市经济一样,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创建工作:(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国家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二)制定法治城市的具体标准。法治作为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即便不同法系,也有某种程度的共性。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拟定法治城市的共同标准,完全可行。作为法治创建活动先行者的江苏省,xx年即推出了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内容涵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组织保障六方面。其他地方,更多的是针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指标体系,比如深圳市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内容翔实,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创建法治城市,当然要求达到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城市创建是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但涵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机关系统,律师、协会、社区等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也应包含在内,作为城市主体的企业、市民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应以全国普法办《意见》中列举的十大任务为指导,构筑众多的子门类标准,对十大方面原则任务进行细化和补缺,构筑起完整的系统的法治城市标准。
(三)建立创建活动的权威机构。创建活动需要多方参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由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系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涉法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定期举行例会,讨论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法治城市办公室”,直接隶属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标准的拟定、日常的督察、年终的考核等职能。当然,机构方面的问题没必要整齐划一,可以由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城市特色创造性的设置,重要的是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为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增强其协调联动能力,可以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日常法治工作的检查权、对不服从协调的建议处分权等,该机构亦可以通过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奖惩确立自己的权威。
(四)把握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法制城市创建涉及面广,但城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应抓住几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最为关键。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建设服务、责任、信用、公开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诉求,这些诉求归结于一点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市民社会中纠纷不可避免,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直接影响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应当是一个犯罪和治安案件低发的地区,一个市场发育成熟,市场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种交易诚信公平的地区。
(五)畅通群众参与创建的渠道。法治城市创建的成果将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创建的过程离不开市民的广泛参与。要发挥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由市民参与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将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开到群众中间,使市民近距离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向市民宣传普及法治知识。特别是对于群众的诉求,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反馈。要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市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评标准时,群众应该广泛参与;在出台的考评体系中,市民的法治满意度、法治参与度,应当成为主要测评指标。
创建法治城市,推进城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城市的执政者、管理者,应当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创建的价值所在。法治城市创建的考评标准和机制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创建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法治城市创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三
法治建设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一定阶级范围内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年以来,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开拓进取、务实重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领导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落实。局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通过学习文件,传达精神,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山西中兴律师事务所签定合作协议,聘请该所执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全权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为圆满完成规划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增强科学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会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业务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完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规划业务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对涉及全局性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通过组织专家咨询会方式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升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重大决策及处理关系复杂事件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我局办理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市政府、省厅均维持了我局的决定;行政应诉案件1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尽力做到准确无误。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授权充分到位。努力探索推行“两证合一”,优化审批流程。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原来的分两阶段办理合并到一个阶段办理,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大胆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开发区无审批承诺制进行大胆推行和业务指导,加快重点项目落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联审联批提升服务效率。认真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对一些市重点项目和存在前置条件不全的项目,主动与联审联批办公室沟通,提交联审联批办公室会议进行解决,有效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市政道路桥梁审批工作。对市政道路桥梁审批符合控规的直接办理,不符合控规的先按照建设单位申请方案办理然后进行控规调整,加快市政道路桥梁审批工作。2018年至今,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8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5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86件,竣工规划认可53件。为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规划保障。
(四)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提高规划系统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落实了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网络在线学法用法活动。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邀请规划专家学者、中层干部讲授前沿理论、法律法规、规划实务,在规划系统营造刻苦钻研、学习讨论、相互交流的工作氛围,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全面提高规划决策和执行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品位,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一是仍有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学用分离、学用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依法行政能力需继续提升完善。
二是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难以兼顾,一方面要加快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规范程序,尤其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服务中,规划部门常常处于矛盾的焦点,难以平衡兼顾。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离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落实责任、补齐短板,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规划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长治而努力担当,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轮训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全市民宗系统干部的学习领会,并推动其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各区党政干部培训班等的培训内容,夯实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和能力基础。今年以来,局党组组织中心组学习39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为20余个班次进行专题授课,共培训3000余人次。二是对标找差明确重点指标。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市民宗局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建立局系统对标找差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对标找差工作,成立局党建工作暨对标差工作监督小组,每月进行研究督导、每季度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每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保对标找差工作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宗教教职人员全员轮训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两项重点指标,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任务。我局严格落实周例会、月度大会、季度分析会等制度,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各类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是认真抓好政策法规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扎实开展“六进”活动(宗教政策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通过授课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广场普法、网络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四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先后开展培训180余场次、集中培训9000余人次,实现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全覆盖。向全市党政机关、党校、学校、社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发放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0000册,编发宗教政策宣传资料7100册,制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ppt在全市331个单位进行滚动播放。我市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经验被《中国民族报》和国家宗教局网站转发。二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行政权力事项逐一配套办理指南,在“我的南京”app上开通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深化“不见面审批”制度,我局被评为全市“我为不见面审批献一策”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切实为宗教团体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1件案卷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局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月一讲等形式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加强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9月,举办全市民宗部门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民宗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全面推进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7月2日,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网格管理创新工作现场会,下发《关于健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市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全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纳入网格体系,民族宗教工作事项清单纳入全市网格员工作职责,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情况纳入全市网格员考核奖惩制度当中,以网格化为抓手推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在基层的落实。四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利用民族宗教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分4批对23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抽查,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开展执法检查155次、作出行政处罚3件,对17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查。五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管理。完成23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赋码换证和登记证申领工作,完成了10处宗教活动场所变更换证申请,对已无宗教活动的12处宗教活动场所完成注销。六是加强法治调研和新闻报道。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局领导带头,各处室参与,深入开展法治调研,截止11月份,共计完成9篇法治调研报告。制定了《南京市民宗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对部门预决算、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相关事项及时公开。加强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宣扬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今年,我局被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采用17条,被省《江苏民族宗教》杂志采用12条、“江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采用4条,省网站采用307条。
(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是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和“六个示范”创建活动,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列入市委2018年重点工作,制定《南京市推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的通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各级党委党建目标,在全市打造了13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地。今年,“青柠盟社区”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打造单位,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考察组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我市第29中学“2018校园民族文化节”活动被中国民族报专题报道。在全市各社区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协调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南京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基地”,举办5期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邀请工商、公安、卫生、环保、城管等举办讲座和服务咨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及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规定,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通过建设示范村、精品村、宜居村、美丽乡村等方式,分类运用社会救助、技术支持、项目扶持、推荐就业等综合手段进行“造血”扶贫。目前,全市5个民族镇村困难群众全部脱贫。加强对民品企业的服务保障,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比赛,不断促进民族文体事业发展。二是持续推进宗教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举办了全市“四进”活动启动仪式,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醒目位置展示,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并在信教群众中宣讲。目前,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全部落实“四进”要求。深入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联合公安、房管、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集中认定。规范和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组织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次,开展对宗教团体财务审计工作,并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进行了抽查。大力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发挥宗教界公益慈善的积极作用,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以“放飞梦想”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彰显了宗教界的正能量。三是积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召开了全市宗教团体工作会议,制定了实施意见,指导市级各宗教团体建立完善了内部议事决策、负责人述职和考核、财务资产管理、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制度,落实了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和与市级团体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促进了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今年,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市佛教协会和市天主教爱国会顺利完成换届,打造了4个全市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扎实推进佛教道教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组织召开了“宗教中国化与南京”一系列研讨会。在全市宗教界实施“千人培训”计划,举办了全市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全市基督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今年以来,先后举办各级各类轮训培训40余期次,轮训2000余人次,轮训率达到100%。
(四)突出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制定了有关工作意见,全面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场所创建活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反恐维稳专项检查等。落实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全员安检制度,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妥善办理处置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和各类信访件;12345政务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年度综合评分在市级机关名列前茅。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有的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学得不深、研究不透,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对于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缺乏创新的方法和举措。二是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宗教工作人员流动过快,把握政策法规和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偏弱。
一是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范畴,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协调沟通,推动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部署要求在我市的全面落实。
二是以学习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水平。着眼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即将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工作队伍的学习培训,深化“六进”、“四进”成果。重新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审批”,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体系,加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的力度,不断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水平。
三是以保持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夯实各民族群众“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来加强城市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依法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有针对性制定民族镇村帮扶措施,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以按照政策法规管理宗教事务为牵引,不断推进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宗教中国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推动宗教界强化教风建设。深入开展以区级为重点的宗教团体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工作、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持续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认定工作。继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全员轮训,实施宗教人才中长期培养规划,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首要的责任。xx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法治城市创建意义重大。研究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点,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见《瞭望东方周刊》xx年40期)。因此,专家提出论点:法治创造gdp。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就如同发展城市经济一样,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创建工作:(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国家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二)制定法治城市的具体标准。法治作为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即便不同法系,也有某种程度的共性。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拟定法治城市的共同标准,完全可行。作为法治创建活动先行者的江苏省,xx年即推出了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内容涵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组织保障六方面。其他地方,更多的是针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指标体系,比如深圳市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内容翔实,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创建法治城市,当然要求达到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城市创建是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但涵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机关系统,律师、协会、社区等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也应包含在内,作为城市主体的企业、市民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应以全国普法办《意见》中列举的十大任务为指导,构筑众多的子门类标准,对十大方面原则任务进行细化和补缺,构筑起完整的系统的法治城市标准。
(三)建立创建活动的权威机构。创建活动需要多方参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由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系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涉法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定期举行例会,讨论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法治城市办公室”,直接隶属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标准的拟定、日常的督察、年终的考核等职能。当然,机构方面的问题没必要整齐划一,可以由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城市特色创造性的设置,重要的是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为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增强其协调联动能力,可以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日常法治工作的检查权、对不服从协调的建议处分权等,该机构亦可以通过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奖惩确立自己的权威。
(四)把握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法制城市创建涉及面广,但城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应抓住几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最为关键。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建设服务、责任、信用、公开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诉求,这些诉求归结于一点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市民社会中纠纷不可避免,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直接影响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应当是一个犯罪和治安案件低发的地区,一个市场发育成熟,市场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种交易诚信公平的地区。
(五)畅通群众参与创建的渠道。法治城市创建的成果将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创建的过程离不开市民的广泛参与。要发挥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由市民参与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将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开到群众中间,使市民近距离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向市民宣传普及法治知识。特别是对于群众的诉求,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反馈。要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市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评标准时,群众应该广泛参与;在出台的考评体系中,市民的法治满意度、法治参与度,应当成为主要测评指标。
创建法治城市,推进城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城市的执政者、管理者,应当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创建的价值所在。法治城市创建的考评标准和机制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创建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法治城市创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四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广大消费者和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在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有关情况。
20*年,*市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利润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其中,*区、*县、*县、开发区和高新区的占到了全市规模以上药企营业收入的*%、利润总额的*%,继续保持了强劲增长的发展势头。
(一)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市“*”特色产业体系的首要核心产业来抓。今年以来,相继召开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扩大会、“一港四园”建设推进会和市委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市人大对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市政协召开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座谈会,市政府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承诺在“药品检验研发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保障;省药监局将在监管能力提升、创新产品上市措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药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携手打造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各县区党委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统筹、重点发力,不断加大“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工作力度,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服务、精准发力,及时解决生物医药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形成了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各尽其责、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市领导亲自率队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开展“双招双引”活动。今年上半年,全市签约过亿元生物医药项目*个、计划总投资*亿元,对做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发展后劲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现代医药港结合功能定位,吸引南京知和大药厂、菏成药业、诺菏药业等项目落地,累计签约医药项目*个,落地达产后,每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亿元以上。*县现代医药产业园,落地高端医药项目*个,预计实现年产值*亿元、利税*亿元。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开展专业化招商引资,协助睿鹰制药签署*个委托生产协议,预计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年均增加营业收入*亿元。
(三)集聚效应愈加明显。
*润鑫产业园聚焦高端原料药+新型制剂,着力打造甾体类药物、青霉素系列产品产业链;*现代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和生物药;*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医药辅料、包装材料、医疗耗材和康复医疗器械。*大力发展以羊肠线为主的医用可吸收缝合线,与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疫情防护物资初步形成产业集群。*金银花、*郓半夏等道地药材示范种植基地规模化种植近万亩,打造了全市中药材种植优势品种和知名品牌。*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虎杖加工基地。
(四)强链工程深入实施。
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紧扣“重点产业突破年”,建立产业链稳定发展机制,在全市实行生物医药产业“链长制”,狠抓*个领航企业培育、*个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条。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对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帮扶、全程调度,积极协调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展“瓶颈”问题集中攻关,实行在建项目看增量,新建项目看进度,掀起了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上好项目的热潮,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加快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科创平台加快构建。
市委市政府积极整合市内医药研发资源,规划建设了*生物医药科创中心、*化工大学膜分离技术实验室、大分子结构实验室等一批科研平台,与复旦大学、*大学等科研院所达成合作,与*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科信必成,达成了联合建设儿童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的意向。目前,市内省级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平台达到*家、院士工作站*家,拥有生物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家。其中,现代医药港上海复旦大学科技园离岸创新中心已入驻*个科研团队。
二、下步打算,(一)全力打造“一港四园”。
“一港四园”是市委市政府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近年来的错位发展,各个园区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承载能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计划通过*年的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营业收入翻番,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超千亿、税收过百亿元。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各级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医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用足用好现有平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狠抓重点项目推进。
抓好确定的*个重点企业和*个重点项目,加强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用足用好市政府与省药监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项目落地提供便捷的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朝。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五
我市位于xx山区,是全省乃至全国中药材重要产区和集散地之一。因此,加快发展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重点了解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言献策。今年5月,市政协调研组在副主席李家忠的带领下,会同市林业局药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华中药库”资源优势,结合国家多项政策机遇叠加,实施保护与开发并举,稳基地,壮龙头,创品牌,强服务,围绕企业建基地,瞄准市场抓加工,促进了生物医药产业与大健康产业、硒产业、全域旅游产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
留存草本药材中,几个主要品种板桥党参0.6万亩、黄连0.93万亩、百合0.3万亩、贝母1.2万亩、大黄0.62万亩、其他草本2.55万亩。在全省批量生产的80种主要药材中,有30多种产于我市。
xx板党、紫油厚朴获省级认证,并获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板桥党参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xx圣峰药业的尚灵牌系列产品荣获xx著名产品名称,“尚灵”牌硒虫草、板桥党参、石窑当归、紫油厚朴被xx省林业局评为“全省十大名优森林食品”。
此外还有食品生产企业137家,有意向注册备案保健食品的企业有德源、圣峰、硒谷科技等企业。xx圣峰药业有限公司、xx仙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级林(药)业产业龙头企业,圣峰药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招商引资有所突破。
本着“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原则,先后引进广东、深圳等客商到我市投资兴建中药材加工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引导扶持,快速成长壮大,已有2家药业企业成为xx省林业产业化建设龙头企业,年产值过千万。今年通过推介,广东商会、康芝药业等药业企业有望落户xx。同时,计划打造七里坪生物医药产业园,已完成七里坪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面积1300余亩,建设1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总投资约32亿元,重点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康养产业和高新产业,华阳(xx)药业、国药控股等2家公司可望入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向看,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横向看,我市生物医药产业仍处于自主发展阶段,市场经营主体总体弱小,资源保育与开发深度不够,产业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比较突出,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整体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低。
一是基地建设层次比较低。尽管现存中药材基地面积26.5万亩,但普遍存在以农户自发行为、以一家一户零散种植和小型基地为主,而千亩以上的大型基地则较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二是药材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弱,只是“小敲小打”,目前只有19家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过百万,只占药材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2.1%。
三是企业引领能力弱。全市2017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1.55%,可见占比偏小。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仅1家产值过亿元,1家过5千万,其他都在5千万以下,企业少,规模小,市场主体难以发挥产业引领作用。
(二)缺乏科技支撑,产品技术含量低。
一是在种植环节,缺乏专业培训,品种的选育、保种、留种等环节缺乏保障措施,同时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生长剂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产品有效成分的形成与转化,导致有产量、没质量。二是在加工环节,缺乏严格的技术规范,除极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中药材加工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低,中药材加工主要停留在拣、洗、晒、切等初加工上,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低。三是在规模以上生物医药生产企业中,只有华阳(xx)药业有限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其他企业还没有申请办理到准字文号或健字文号,只能生产保健产品或食品。
(三)产业发展缺乏规划,专项扶持政策少。
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并非是支柱性产业,缺乏专门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战略、目标、路径不够明晰。在中药材基地建设上,上级扶持政策少、财政资金投入有限,且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不强,以农户和业主自己投入为主,加之中药材技术人员少,技术服务不到位,造成在种植质量上要求不高,保存率低、效果差。同时,药业企业和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普遍弱小且融资困难,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扶持很少,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企业缺乏动力,发展也面临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制约。
(四)专业人才匮乏,产业集聚发展滞后。
过去我市中药材主要是以原料药材销售为主,深度加工的产品严重不足,其附加值太低。原因之一是从事中药材研发的人员不多,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差甚远,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临床实验到药品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条没有形成。特别是全市生物医药的专业化人才如药学信息、生物工程、药学技术及管理人才缺乏,科技支撑薄弱,没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对优质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和开发。原因之二是全市产业聚集平台建设滞后,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对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龙头企业,没有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导致中药材价值提升不足。按照xx州高新区建设8+1的建设目标,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建设也才刚刚起步。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完善发展规划。
在我国,医疗健康产业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孕育着大规模的产业化,将成为未来的新领域。据有关部门预计,到2020年中国健康产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我市药用动植物资源富集,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气侯条件,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有充分的条件和基础,因此,我市应擦亮“世界硒都、华中药库”招牌,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市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之一来培育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向产业聚集,本着立足xx、连接武汉光谷生物城,辐射鄂西及xx山区的发展思路,利用好xx独特的资源优势,在产业项目、产业政策、产品孵化上与武汉生物医药产业园对接,并尽快出台一套切实可行的医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路线图。同时,对产业布局、园区发展、结构升级、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进行科学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进,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从“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型。
(二)充分运用政策,加粗延长产业链条。
一是利用国家、省、州出台的发展中医药政策推动产业链延伸。xx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2030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省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对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行了决策部署。这些政策的落地生根,为发展和壮大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市可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利用国家、省及州的有利政策,积极分析、对接国家、省、州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我市现有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和优势,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利用精准扶贫政策推动产业链延伸。按照农业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发行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引进企业或者培育现有企业,引导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种植模式,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种植,鼓励农户大力发展中药材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精准脱贫。三是利用打造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推动产业链延伸。2017年全市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38.96亿元,占gdp的65.8%,按照“药、医、康、养、游”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协调的发展理念,聚集xx特色“植物硒+华中药库”和旅养资源,发展观赏性药用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在已成熟的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中,嵌入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产品,建设中医药文化养生中心,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线路,逐步形成为游客提供体检、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康复、养生等完整的医疗产业链,使xx成为xx山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三)加快园区建设,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
一是加快七里坪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进程,出台优惠措施,优化进园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长、辐射带动力强、符合国家、省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的项目。三是以现有省中药材研究所、xx民族学院、武汉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依托,与武汉生物医药产业园紧密协作,以自主创新为基础、大力开展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重大项目科研攻关。四是对现有规模以上企业择优培育,在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康养旅游等领域迅速打造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规模以下企业,包括合作社和小型种植、初加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指导,优化服务。五是加强对有保健食品注册生产的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尽快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四)强化资本运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建立政府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纳入政府每年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重大生物医药项目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扶持,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引进的扶持,用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增加药业产业投入和新药材、新药品开发,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模效应。鼓励优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开发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成生产力,生产出更多的新产品和新品种,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在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和服务上出台强有力的政策,协调解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障碍。
(五)优化发展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职能,迫切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农业、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定期就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研究制定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检查重大决策的执行,提供产业信息,指导项目实施。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确保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出效益,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六
2020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在时间表、路线图的倒逼下,各地国企改革正在提速换挡。通过改革提高企业效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各地的共同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前期出台的“1+n”改革政策和各项改革试点探索,为改革提速换挡奠定了基础。不过,当改革驶入“深水区”,剩下的路只能摸索前行,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改革试错空间,用容错机制给改革者兜底、壮胆、打气,保护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丢掉心理包袱。行动派多了,经验和教训才会更加明朗,改革之路也才会逐步清晰。
从实践看,思想上畏难、怕出错,是不少地方国企改革推进力度与进展情况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前的采访中,听到一位原大型央企负责人曾表示:“有争议没保护,出问题要追责;干得多毛病多,不干事最快活。”在这种环境下,一些不正常现象出现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见的”。
实际上,各方已经认识到了建立容错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7年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就明确要建立免责容错机制。地方上的探索则要更早。2013年,上海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江苏、江西、山东等地都有跟进。
各地的实践很有借鉴意义,但容错机制需要更加完善,才能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首先,要明确“容”的底线,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容错免责具体事项及情形,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维引入到国企改革中。就目前来看,普遍认为国企改革要符合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仍需进行细化和说明,并体现在相关规章制度甚至法律中。
其次,要明确“错”由谁评判,探索建立专业评判制度和改革申诉机制及纠错机制。一些地方对此进行了探索,比如山东采取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相关程序。对有争议的问题,也可以成立由法律、财务、审计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评判团队来进行评判。
再者,以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多种形式,营造试错、容错的氛围。在一些地方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曾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的惨痛教训,因此,各方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持谨慎态度。但面对剩下的“硬骨头”,必须要让敢为人先的改革者有行动的勇气和信心。
“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容错机制,打消改革者的顾虑,是国企改革在“深水区”提速的“护身符”。期待在容错机制的护航下,国企改革能不断突破固有障碍,释放更多红利,也期待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也能充分认识到容错机制的善意和正能量。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七
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圆陀角旅游度假区紧紧围绕启东市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具体工作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优化招商模式,拓宽信息渠道,完善推进机制,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两年来,圆陀角新签约十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4个(恒大文旅城首期,恒大文化旅游城二期,新湖万豪酒店、太阳湖旅游综合开发),累计到账外资3800万美元,环球嘉年华、蓝城文旅小镇等一批优质文旅项目正在积极洽谈推进。
(一)加强统筹,提高招商工作组织化程度。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坚持将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对重点项目亲自上门推进,对重特大项目邀请市挂钩领导上门推进。截止到目前,园区主要领导外出拜访推进项目60多个,邀请市挂钩联系领导拜访推进项目9个,有力加快了重大项目的落地。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园区上下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抽调、招聘等方式,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外出招商,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对招商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奖优淘劣,并不断加强对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驻外招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努力培育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招商工作队伍。目前,度假区共有6名驻外招商人员。优化考核和奖励机制,充分激发招商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三是开展委托招商。积极与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五大咨询公司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联系,广泛收集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信息。加强与知名中介机构的合作,目前已于多家咨询机构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成功挖掘到了苏州互友工业、广东车载柔性线路板等制造业项目信息。
(二)注重活动开展,浓厚招商氛围。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区内优质资源,精选招商项目,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园区开发建设。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招商推介会、旅游交易会、网络等平台全面推介启东旅游。2018年以来,先后在上海、xx、xx等重点城市召开各类招商推介活动20余场,对接环球嘉年华、宋城文旅、横店影视、中青旅等重点客商30余家,推动一批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同时,持续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先后成功举办国际沙滩排球巡回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国际铁人三项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圆陀角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
总投资11亿元的渔人码头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城市客厅开始内装,现正在全面招商阶段;
圆陀角是以发展文旅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在项目招引上也与其他区镇有较大区别。文旅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用地规模大,用地指标取得比较难,投资回报周期长,企业投资附带条件复杂,项目优劣难区分,在一定程度上给文旅项目的招引带来困难造成了困难。
一是招商资源匮乏。主要是指能满足企业入驻和项目落地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载体资源、以及企业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人文历史资源等。二是优质土地资源比较稀缺。目前,园区房地产业占据了大量优质土地、海岸资源,纯旅游项目的用地比较稀缺,土地的转性和指标取得成为园区发展瓶颈。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与园区进一步发展的矛盾。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对园区项目引入和开发建设有相当程度的限制作用。四是主导产业融合不突出。从产业结构来看,园区旅游产业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格局。
上海市生物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篇八
(2009-2012年)。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制定《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
近年来,上海生物医药产业保持了年均15%的增幅,产业规模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全市纳入统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410家,2008年全行业实现经济总量1034.6亿元,增长15.8%。其中:制造业工业总产值为437.3亿元,增长15.6%;医药商业销售收入为547.3亿元,增长14.9%;外包服务业收入为50亿元,增长28.2%。在制造业领域,化学制药工业总产值占44.7%,医疗器械占19.4%,生物制品占10.2%,中药占8.1%,其他占17.6%;初步形成了内资、民营、外资企业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培育了头孢曲松钠、痰热清和麝香保心丸等45个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拳头产品,以及益赛普、丹参多酚酸盐等一批创新产品,成为生物医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上海生物医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由10多所高校、30多家专业研究机构、30多个研发中心(含外资)、30多家新药临床研究基地、200多家研发型企业组成的生物医药创新网络。全市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有近80位两院院士。十五期间,上海在《科学》、《自然》和《细胞》等国际顶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约占全国总数的50%。2003-2006年,上海累计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和临床批文48个。
(一)发展机遇。
全球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近年来持续增长,2009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超过8200亿美元。我国医药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将带来1000多亿元的新增医保支付能力,预计在今后5年内,我国药品需求量将以15%~20%的速度发展,这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生物芯片、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一系列技术的突破,加快了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加快了生物医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转移的步伐,上海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方面具有区位、人才和先发优势,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二)面临的挑战。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造成市场资金紧张,影响了企业规模扩大和新产品投产。且国外制药巨头受市场不景气的影响,采购中国原料药将会减少,跨国公司的兼并收购加快,一定程度影响了其在华业务的重组和发展,这给外向度较高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带来了挑战。同时,上海的土地、商务和劳动力成本较高,客观上要求上海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须集聚资源,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坚持创新集聚和高水平的发展。
(一)基本思路。
1、坚持生产制造、商业和服务外包“三业并举”,重点发展生产制造业,积极做大医药商业,着力培育服务外包业。
2、对接国家重大专项,以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3、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机制创新和优化重组,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原则。
1、明确企业主体,聚焦重点突破口。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现重点突破。
2、立足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本市优势产品,集聚优势条件重点攻坚,破解产业化关键技术瓶颈,提升产业竞争力。
3、加强市区联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市区联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产业基地集聚。积极引进和培育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4、强化机制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和控股等手段,提升市场竞争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建立新型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1、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使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实现“3211”的发展目标,把上海初步建成国内生物医药的创新产品制造中心、商业中心和研发中心,使行业经济总量达到2000亿元,扶持100家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打造100个销售额超过亿元、科技含量高的拳头产品。
2、具体目标。
(1)经济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经济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增长98%,其中: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850亿元,年均增长18%;服务外包收入达到150亿元,在2008年基础上增长两倍,年均增长32%;医药商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2)企业发展目标:继续保持外资、合资企业25%的年增长速度,上海医药(集团)公司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450亿元。在制造业领域,培育5家产值超过30亿元的企业,17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48家产值超过2亿元的企业。在医药商业领域,形成2家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企业,8家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企业,15家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在服务外包领域,培育1家收入超过40亿元的企业,9家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3)重点产品目标:到2012年,力争有100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成为全国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制造基地之一。
(4)创新目标:持续保持上海生物医药创新能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5%以上,2009-2012年累计获国家创新药物生产批文30个,开发国内首创医疗器械产品20个。
以现有的上海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规划为基础,结合各区县的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市区二级政府的积极性,在浦东张江-周康、闵行和徐汇建设生物医药研发、临床服务外包和产业基地,在奉贤、金山、青浦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形成6个产业基地构成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布局。
(一)浦东张江-周康研发核心区和产业基地。
浦东张江-周康研发核心区和产业基地位于张江(含张江东区)生物医药基地和周康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内,可用面积分别为0.44平方公里和1.5平方公里,共计1.94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生物制品、药物新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的创新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形成具有国际水准、亚太一流的研发中心和创新产品制造集聚区。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50亿元,服务外包业收入50亿元;创新产品数量占全市30%以上,创新成果本地转化率50%以上。
(二)闵行研发和产业基地。
闵行研发和产业基地位于紫竹科学园区、莘庄工业区向阳园区和漕河泾开发区(浦江分部)内,可用面积分别为0.2平方公里、0.67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共计1.87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生物制品、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动物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成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制造基地,全国最大的动物疫苗研发与生产基地。
(三)徐汇临床外包服务和产业基地。
徐汇临床外包服务和产业基地位于徐汇枫林生命科学园区和漕河泾开发区内,在漕河泾开发区可用面积约0.4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临床研究、服务外包(cro)、技术服务,以及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医疗器械制造业,力争建成符合国际新药临床研究标准的示范区和创新产品制造基地,成为国内生命科学研究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5亿元,服务外包收入50亿元。
(四)奉贤产业基地。
奉贤产业基地位于奉贤经济开发区和星火开发区内,可用面积分别为2.55平方公里和0.3平方公里,共计2.85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药物制剂、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和高端化学原料药制造业,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成为上海高端化学原料药和现代中药的重要生产基地。
(五)金山产业基地。
金山产业基地位于金山工业园区和金山第二工业区内,可用面积为5.78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高端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业。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成为上海高端化学原料药与医疗器械重要生产基地。
(六)青浦产业基地。
青浦产业基地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内,可用面积约3平方公里。产业基地将重点发展现代中药、药物制剂、保健品、医药包装材料制造业。到2012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成为上海现代中药和保健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高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现代中药,选择发展低污染、低能耗和高附加值配套原料药和医用材料。积极推进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业发展。
发展重点:
(1)化学药物:重点推进化学药物新产品和新制剂的产业化,大力发展心脑血管、肿瘤和糖尿病治疗的新型药物,选择发展头孢类、培南类抗生素和抗艾滋病原料药。力争使抗艾滋病原料药达到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使头孢类抗生素药物工业产值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到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20亿元。
(2)生物制品:重点推进肝炎、霍乱等传染病疫苗的产业化,力争使疫苗工业总产值达到全国产值的三分之一;大力发展抗肿瘤、抗类风关等抗体药物,力争使抗体药物产值占全国50%以上;推动血液制品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加快重组蛋白药物的国际认证。到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
(3)现代中药:大力发展心脑血管治疗和清热解毒等现代中药,积极推进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研制生产一批名老中医验方中药,积极扶持优质饮片发展,使心脑血管治疗中药的产值达到全国产值的五分之一。到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0亿元。
(4)医疗器械:重点推进药物支架、胰岛素泵等一批填补国内空白产品的产业化,大力发展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分子影像融合ct、数字式一体化手术室,做大ct/x光机、b超等医学影像设备,选择发展血液净化和创伤修复材料,推动人工骨材料的应用。力争心脑血管支架、肝炎和艾滋病的诊断试剂、ct/x光机等医学影像设备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到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0亿元。
(二)积极做大医药商业。
发展思路:重点推动医药批发业的整合重组,建立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的大型医药分销体系;发展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业,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医药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医药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使上海成为国内最大的医药商业集散地。
发展重点:
依托现有医药商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全国范围的医药分销流通网络体系。吸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公司总部进入上海,开展工商强强联合,建立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间的新型产销合作模式,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构建跨地区信息资源网络体系、零售连锁网以及与现代物流配送要求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加快医药商业企业整合重组。到2012年,实现商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发展思路:发挥上海技术、区位和人才等综合优势,积极吸引和大力培育各种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化学和生物外包及临床研究cro服务,推动服务外包向高端化发展,引导企业承接国际药品代工,使上海生物医药服务外包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发展重点:
依托一批已具有技术、人才和较好硬件设施的企业,紧密与跨国制药公司的联系,做大生物医药临床前服务外包的规模。同时,加快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逐步提升新药临床研究水平,推动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临床研究cro服务发展。鼓励企业积极承接国际间产业转移与药品代工服务,使上海逐步融入国际生物医药研发链和产业链。到2012年,实现服务外包收入达到150亿元。
(四)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发展思路: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坚持“仿创结合、以创为主”的发展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接“重大新药创制”和“肝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重大专项,不断增强上海生物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力,使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发展重点:
以国家专项实施为契机,加速提升上海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的原创能力和产业化转化能力;围绕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等创新前沿和关键技术,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前瞻布局一批生物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技术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和工程化技术平台建设与完善,为企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生物医药领军人才、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支撑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六、重点支持企业发展。
(一)积极吸引和支持内外资企业发展。
通过完善政府服务和土地、税收、市场等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来沪发展,支持在沪外资、民营等企业进一步发展。
(二)加快推进国有大企业发展。
推动和支持上海医药(集团)公司等国有大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药物生产基地、物流基地和营销网络,推进新产品产业化、重大产品二次开发和药物制剂的国际化。到2012年,上海医药(集团)公司力争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450亿元。
(三)加速做大重点企业。
聚焦支持一批目前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支持其生产基地的扩建、新产品产业化,做大产业规模。到2012年,力争实现每个企业的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四)大力扶持骨干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拥有创新产品的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做强创新产品,形成品牌优势。到2012年,力争实现每个企业的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五)继续跟踪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关注若干有技术特色、机制灵活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企业特色产品的生产。到2012年,力争实现每个企业的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
(六)做大做强医药商业企业。
重点扶持目前年销售额在80亿元以上的医药商业企业,积极支持目前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医药销售公司,鼓励商业企业扩大本地市场,进军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到2012年,力争实现2个企业年销售额突破200亿元,9个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50亿元。
(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聚焦支持目前年服务外包收入超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融入生物医药全球研发链。到2012年,力争实现5个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超过10亿元。
七、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市场有需求、企业有需要、产业能带动”的原则,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生物医药新产品产业化与重大产品技术改造,做大一批品牌产品,培育一批新产品,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创新成果的本地产业化项目。
针对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两性霉素b脂质体、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等已经获得生产批文的新产品,重组抗乳腺癌单抗药物、乙脑疫苗和血液净化透析器等处于生产报批或三期临床阶段的创新成果,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产品产业化步伐。
(二)重点产品的工艺创新与改进项目。
针对数字x光机、手术器械、生化诊断试剂和仪器等医疗器械,珍菊降压片、胆宁片等现代中药,齐多夫定、头孢替安等化学原料药,传染病疫苗、血制品等生物制品,通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二次开发等措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
(三)生产、物流基地改扩建项目。
针对目前产能受到限制、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内外gmp规范的企业,通过区域规划、政府支持等措施,推动生产基地异地扩建、中央工厂建设和gsp基地改造等项目,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
八、保障措施。
1、对于以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支持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鼓励产业基地所在区政府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2、通过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注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的重大项目;设立市级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改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资本环境。
3、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并按《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给予资助与奖励。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本地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鼓励内资企业来沪投资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引导总部在上海的医药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营销业务运营总部,开展医药产业投融资业务。
(二)政策扶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价格管理政策。对于本市生产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并逐步试行药物经济性评价办法定价。对国家定价目录内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加快初审和上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进度,允许企业在国家审核结果下达前暂按本市申报价格执行;对地方价格管理范围内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由生产企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优先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时,将创新药品与其他药品实行分类评审,按创新药品的质量及服务进行评标;对临床紧缺的廉价经典药品,按照本市临床紧缺药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制度要求,区别情况予以价格疏导或调整,鼓励企业生产,保证市场正常供应。
2、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市场政策。
(1)对于企业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或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新产品,优先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生物医药产品。
(2)对于企业生产的生物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经联合审定后,优先纳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
(3)在上海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制定时,在补充目录遴选、招标、选择配送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的发展。
(三)市区联动,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
1、市区融合建立产学研相结合、优势互补的产业基地,将6个产业基地全部纳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范畴,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联手建立项目审批“便利通道”、跟踪联系制度,提供“一门式”便利服务。
2、市区配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产品注册及临床应用等方面,给予落户企业相应帮助。各产业基地相应制定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对进驻园区的企业给予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园区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给予奖励;对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给予项目补贴。
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给予项目支持,推进重大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支持本市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建立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孵化基地,增强企业转化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的能力。
2、优先推荐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与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以本地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推进生物医药新产品产业化与重大产品技术改造,做大一批品牌产品,培育一批新产品。
(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开放发展格局。
1、鼓励本土生物医药企业收购、兼并国内外拥有核心技术的研发机构,兼并、重组国内外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做大做强。营造各方参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
2、深化机制体制创新,推动国有大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战略重组,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来沪发展,通过无形资产作价等方式,与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融合发展。
(六)强化服务,加大产业推进工作力度。
1、由市科委牵头成立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工作小组,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共同参与,协调产业推进工作中有关事项。
2、依托上海新药研究开发中心、上海市中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技术和信息咨询,提供“一门式”服务,推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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