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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学教学计划(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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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学教学计划(汇总13篇)
2023-11-11 22:37:59    小编:ZTFB

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分配资源,提高生产力。要写一篇完美的计划,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源,使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更加高效和有成效。

法学教学计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化“实施反思性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课题研究,提倡反思性教学,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数学课程标准的精神,加强数学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师生主动探究的精神。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二、教研的重点:

以教材钻研为途径,开展“同研一堂课、共议一主题”的教研活动,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精心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周交流”活动,做到“四个一”。

1、开展教育名言学习,每周教研活动前由组员轮流向大家推荐一句教育名言;

3、每周由组员就一个案例及教育教学实践进行反思,与其它教师交流;

4、每月就一位教师的课组织听课、评课活动。

三、教研安排:

法学教学计划篇二

学生情况分析:

经过上学期的深入接触,我对班级的孩子有了一定的了解。我班有69人,个别孩子常常给我的课堂教学带来许多的不便,但也是因此使我们班级充满了人文气息。从去年的检测成绩上看,我班孩子的课堂学业水平较好,在写字方面让我觉得较有一种成功的喜悦。在课外阅读方面有部分孩子似乎已经喜欢看课外书了,在语言表达方面,孩子们会讲,但顺序性不强,这可能与我的教学是脱不了关系的。为了更好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本学期计划如下:

1.识字写字教学。

本册教材的识字量适当,多认少写,既有利于提高阅读能力,又有助于减轻学生负担。

在识字要求上,一是要求要适当,二是要承认学生间的差异。识字的第一步,可以放低要求:在语言环境中认识,就算认识。

正因为识字是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如何巩固识字就成了识字教学的难点。教师要发挥创造性,采用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已认识的字的复习、巩固工作,防止回生。专家认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复现,再复现,通过不同场合,不同使用方法的多次复现达到巩固识字的目的。只要从思想上重视,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生字的复习、巩固是可以做到的。教材非常重视写字教学。与第一册识字完全分开不同,每课要写的5-6个字都是本课中出现的,而且大多有一定的规律。指导写字,要细致、到位,提倡教师边指导边板书,使学生不但能把字写对,而且能把字写好。最好每节课都让学生动动笔,认真练习写字。要切实保证写字质量。另外,在写字教学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识字课与阅读课文教学要区分开。识字课重在认字、写字,引导发现识字方法,培养识字兴趣和识字能力,会写字,写好字。识字韵文读熟即可,学生有兴趣可以背下来,千万不要讲。

2.阅读教学。

阅读教学,首先要重视朗读的指导。在学生读正确、读流利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读出感情。这种感情不是教师强加给学生的,而是在教师指导读书的过程中,学生自悟、自得的。在教学中,应尽量避免单调枯燥的技术性指导,而是引导学生入境,入情,充分体会到课文的情感因素,并在动情的基础上,通过朗读表达出自己体会到的感情。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教师范读、给画面配音读、分角色表演朗读、读给小伙伴听,等等。朗读指导宜分层进行:1.范读或配乐读激趣;2.指导学生读正确,重点是读准生字、难字、多音字的字音,纠正地方音;不指导学生读流利,在学生容易丢字、加字,不会断句,容易读破句等地方重点指导,还要纠正学生一字一字地读或唱读;4.指导学生读出感情,重在课文情感基调(喜爱、赞扬、激动、说明)的把握,重在学生自读自悟获得情感体验,再通过朗读,把这种情感体验传达出来。

在进行课文教学时,要尊重并鼓励学生说出个人的阅读感受,除了讨论书中的思考题之外,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独立思考问题,敢于发表个人见解。要留给学生交流阅读感受的时间。由于阅读活动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学生总是以自己的思想认识、情绪态度、兴趣爱好来评价赏析课文。因此,对同一篇课文或同一个人物,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和反映。学生的这种极具个性的评价和赏析,有时会超越课文希望说明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应拘泥于统一的认识。只要没有大错,就应当尊重学生的独特感受,不要用单一的评价尺度来限制学生。针对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模仿能力强的特点,在学习课文时,经常让学生充分“动”起来,模仿文中人物的神态,动作表演一遍,以加深对重点词句的准确把握。实际上这对教师理解课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教学用书在这方面做了相应的改进,教材说明部分强调教师和学生一起对课文进行个性化的理解和感悟。因此尽量少对课文内容作分析和归纳,而是用感受性和启发性的语言对课文进行解读,甚至“旁敲侧击”,以便拓宽教师的思维和想象空间,让教师生发出自己的见解和感受。提倡教师自己去读、去感受,然后才是参考、学习、借鉴。

3、语文园地的教学。

“我的发现”——名称已经显示出鼓励学生自己思考、自己发现的意图,在教学时不要包办代替,要让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现,并乐于跟同学交流自己的发现。教师还要鼓励学生把这里发现的识字方法运用于今后的识字学词之中。

“日积月累”——鼓励学生积累好词佳句,并复习巩固生字。教师可以创造多种形式,激励学生主动积累词句。有些老师创造的每天三分钟背诵,是一个好办法。

“口语交际”——教材中八个口语交际的设计,既联系专题,又贴近学生生活,从而使学生有话可说,易于达到相互交流、提高口语交际能力的目的。

口语交际的教学,要重视创设情境,使学生入情入境地进行口语交际。在口语交际课之前,有的要提早布置准备工作。

法学教学计划篇三

一、实习时间:011年10月8日—2011年11月8日(4周)。

二、实习地点:广西平果县。

三、实习单位:平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四、实习方式。

(一)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

(二)集中实习地点为学校和平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五、实习目标:在实习期内尽可能的了解和接触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熟悉和掌握各类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熟悉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流程,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学会使用相关的网上办公系统。

六、实习内容。

参与刑事的审理和执行。具体包括:参与开庭审理、担任书记员作出庭记录、制作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整理案卷材料等。

七、实习安排:

(一)第一周:认识单位的基本部门,了解相关的人事;在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引下认识和了解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边学变做工作,和办公室成员做好沟通和交流。

(二)第二周:在熟悉相关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掌握相应的技能后,自行完成简单的工作内容,对还未熟悉的工作内容,继续请教老师并尽力掌握该事项的办事技能。

(三)第三周:自觉完成每日的工作内容,在旁听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了解相关的程序,自行。

总结。

心得体会。

(四)第四周:如若条件具备,当一回书记员,在庭审时作庭审记录。

法学教学计划篇四

7.会探索给定图形或数的排列中的简单规律,初步形成发现和欣赏数学美的意识。

8.初步体验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分析的过程,会用简单的方法收集、整理数据,初步认识条形统计图和统计表,能根据统计图表中的数据提出并回答简单的问题。

9.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10.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11.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三、教材分析。

这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位置,20以内的退位减法,图形的拼组,100以内数的认识,认识人民币,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一),认识时间,找规律,统计,数学实践活动。

这册教材的重点教学内容是:100以内数的认识,20以内的退位减法和100以内的加减法口算。在学生掌握了20以内各数的基础上,这册教材把认数的范围扩大到100,使学生初步理解数位的概念,学会100以内数的读法和写法,弄清100以内数的组成和大小,会用这些数来表达和交流,形成初步的数感。100以内的加、减法,分为口算和笔算两部分。这册教材出现的是口算部分,即两位数加、减一位数和整十数口算。这些口算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又是进一步学习计算的基础,因此,应该让学生结合计算教学,应用所学计算知识解决问题的内容,让学生了解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学习解决现实生活中相关的计算问题,培养学生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生初步认识了常见几何图形的基础上,本册教材安排了关于位置与拼组图形的教学内容,设计了丰富多样的探索性操作活动,让学生体验空间方位和所学图形之间的关系,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在量的计量方面,本册教材除了安排人民币单位元、角、分的认识外,还安排了学习具体时刻几时几分的读、写方法。

“找规律”和“统计”是两部分新的教学内容。“找规律”引导学生探索一些图形或数字的简单排列规律,初步培养学生探索数学问题的兴趣和发现、欣赏数学美的意识。统计是正式教学统计初步知识的开始,让学生学习收集和整理数据的简单方法,认识最简单的统计图表,经历用统计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

教材根据学生所学习的数学知识和生活经验,安排了两个数学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探究活动或有现实背景的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体会探索的乐趣和数学的实际应用,感受用数学的愉悦,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而且也要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在情感态度、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2、重视基本口算和笔算的训练,培养和逐步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

3、重视分析应用题的数量关系,培养学生解答应用题的能力。

4、结合教学内容,重视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

5、注意教学的开放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6、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一、学情分析。

一年级两个班级的数学。因为一年级的学生刚踏入小学,对小学生活还不适应,学生的行为学习习惯都没有形成,所以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学习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二、全册教材分析。

这一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准备课,位置,1~5的认识和加减法,认识图形(一),6~10的认识和加减法,11~20各数的认识,数学乐园,认识钟表,20以内进位加法,总复习。认数和计算,比较多少、认识立体图形,以及初步认识钟面,使学生获得数数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发展数学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建立学习和应用数学的兴趣和信心。

三、全册教学要求。

1、熟练地数出数量在20以内的物体的个数,会区分几个和第几个,掌握数的顺序和大小,掌握10以内各数的组成,会读写0-20各数。

2、初步认识加减法的含义和加减法算式中各部分名称,初步知道加法和减法的关系,比较熟练地计算一位数的加法和10以内的减法。

3、初步学会根据加减法的含义和算法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4、认识符号“=、、”,会使用这些符号表示数的大小。

5、直观认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球。

6、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7、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8、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四、全册教学重点、难点。

10以内的加法和20以内的进位加法,这两部分内容和20以内的退位减法是学生学习认识数的计算的开始。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们又是多位数计算的基础。因此,一位数的加法和相应的减法是小学数学中最基础的内容,是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必须让学生切实掌握。

五、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的设想。

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与共同发展的过程。

教师是学生数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教师要积极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设计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学习体验,得到相应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益。

六、课时安排。

(一)准备课:数一数(1课时)。

(二)准备课:比一比(2课时)。

(三)1~5的认识和加减法(10课时)。

1.1~5的认识(3课时)。

2.加减法的初步认识(5课时)。

3.0的认识和有关0的加减法(2课时)。

(四)认识图形(3课时)。

(五)6~10的认识和加减法(20课时)。

1.6、7的认识和加减法(5课时)。

2.8、9的认识和加减法(5课时)。

3.10的认识和有关10的加减法(4课时)。

4.连加、连减、加减混合(4课时)。

整理和复习(2课时)实践活动:数学乐园(1课时)。

(六)11~20各数的认识(4课时)。

1.数11~20各数、读数和写数(2课时)。

2.10加几的加法和相应的减法(2课时)。

数学乐园(1课时)。

(七)认识钟表(2课时)。

(八)20以内的进位加法(11课时)。

十、总复习(4课时)。

法学教学计划篇五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智育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四、学分与修读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理论教学总学分19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5学分,学科基础课30.5学分,专业课71.5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6.5学分),任意选修课15学分。另须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方准毕业。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法学。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九、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法学教学计划篇六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关于创新能力培养。

(1)构建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创新能力来源于宽厚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素质,加强法学学生基础教育的内涵更新和外延拓展及构建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非常重要。法学培养方案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必修课,确保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同时通过各种选修课和小学期讲座提高学生获得信息的手段,使学生有机会接触法学发展前沿,了解法学发展的趋势。

(2)改革法学教育方式。把过去以“授业”为主的法学教学方式转变为启发学生对法学知识的主动追求。课堂中积极实行启发式和案例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课堂上还可以通过学生主题发言、讨论等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使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3.关于实践能力培养。

(1)加强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长久教学实践基地,为法律系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2)通过增加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比例,以及模拟法庭课程的开设,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4.关于外语能力培养。

(1)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能力,能够查阅英语案例和论文资料;

(2)提高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优秀率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通过率。

(3)为加强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结合专业特点使用英文教材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另外,第八学期结合毕业设计工作要求学生学习、参考专业外文献,进一步增强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外语应用能力。

5.其他说明。

暂无。

法学教学计划篇七

2006年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06年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2007年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案例二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2001年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5年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01年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法学教学计划篇八

教材内容循序渐进,容量适中,让所有学生都能理解写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般的写作规律,逐渐掌握钢笔字的写作技巧,能够用钢笔按照笔画顺序规则书写,做到规范、正确、整齐。

一、教材分析。

1、目标要求适中。

教材内容循序渐进,容量适中,让所有学生都能理解书写的基本知识,掌握归纳单词的一般规律,逐渐掌握铅笔字的书写技巧,能够用铅笔按照笔画顺序规则书写,做到规范、正确、整齐,初步感受到汉字的形体美。

2、体现写作规律。

本教材重点讲授基本笔画和部首,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每一笔每一个部首都是用对应的汉字来教的。

3、与语文教材的密切接触。

写作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充分注意与语文教材的衔接。

4、板材的合理设置。

新的教学一般由“写笔画”、“描写与写作”和“自己练习”三个部分组成。板块之间有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5、引导独立探究。

教材要注意让学生在自己的探究中找到写作规律。每节课都设计了儿童提示,提醒学生在练习汉字的过程中观察每一个笔画的形状和位置以及与其他笔画的对应关系。

6、注意学习汉字的兴趣。

通过板书设计、描摹汉字、书写汉字以及各种评价方式,让学生在愉悦的心情中学习汉字。

二、教学目标。

1、按照“写歌”、“直体、直纸、直头、平肩”的要求,以规范的姿势书写钢笔字。

2、正确握笔就能写出钢笔字。

3、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

4、学习掌握基本笔画横折、竖折、竖提、横勾的书写技巧。

5、笔形工整,浑然一体。

6、培养学生对书法的浓厚兴趣。

7、结合传统书法文化,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8、培养学生细心书写、爱护书写用具的习惯;

9、掌握汉字的框架结构和一些常见的部首。

三、困难和困难。

1、进一步了解汉字的.结构特征,特别是各种不同的偏旁或同一偏旁在字形不同位置所占的空间大小及笔画的变化。

2、写字时做到字迹工整、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

3、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审美能力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4、培养学生认真写字和爱惜写字用具的习惯。

5、激发学生和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提高学生对汉字书法的鉴赏能力。

四、学生情况分析。

本班共有学生十五人,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不重视,在作业中表现出字迹潦草,结构不匀称,没有掌握硬笔字的运笔方法与规律。大部分学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书法训练,最基本的写字常识都不清楚。他们写字的时候很随意,不仅不能端正地写还经常出现错别字,纸面也不能保持清洁,涂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学生不能规范自己的写字姿势,身直,纸正的持久性较差,对于坐正、肩平、身直,三个一(一尺,一拳,一寸)的规范写字习惯,在近期内将作为写字的常规重点训练,从头做起。养成了良好的写字习惯,做到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正确,熟练掌握基本笔画的书写。本学期,学生写钢笔字兴趣较高,大部分学生对写字有了新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能注意到保持正确的写字姿势和执笔方法,部分学生自控能力差,做得不够好,本学期要多加指导,加强训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把字写漂亮。

五、教学措施。

1、在教学中,适当向学生讲述一些有关汉字起源与发展的知识,介绍一些古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的故事,引导学生欣赏书法作品,培养他们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采用书法比赛、作品展览等方式鼓励学生好好写字,真正调动起学生学习写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起他们的写字兴趣。

3、重视写字课教学,先讲后练,提示注意点,再让学生去练习,使学生的练习能够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写字水平。

4、要做到课堂指导和课后练习相结合;处理好写字与识字的关系;处理好写字教学与课外书法活动的关系。

5、培养和发展学生们的书法兴趣和特长,带动全班同学参与到写字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写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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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计划篇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

《司法鉴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命题工作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做好《司法鉴定概论》(0926)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司法鉴定概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专业课程。它切合律师专业的需要,在介绍世界各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同时,重点介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鉴定程序和一般方法,以及各类鉴定对象的常规检验方法。其内容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指导律师业务相结合的特点。

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律师专业(本科)自考学生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立法。从中了解国际国内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有关条件和权利、义务,以及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各类鉴定对象的具体鉴定步骤、方法。掌握鉴定结论的审查及评断方法。从而使学生基本具备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学知识,并能够在实践中合法、正确地运用鉴定结论证据,了解鉴定方法以帮助其进行诉讼或其它司法活动。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

(1)准确、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司法鉴定的专门术语和相关概念,熟悉了解有关司法鉴定的对象、种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按规定进行申请或委托鉴定,并且能够运用鉴定知识对具体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

第一章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的种类,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目前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本章为重点章。

第二章了解并掌握鉴定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组织体系,设立条件和法律责任。本章为重点章。

第三章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程序中鉴定的申请与决定,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共同鉴定的有关规定,鉴定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本章为重点章。

第四章了解并掌握鉴定方法的规范与标准,司法鉴定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同一认定的步骤和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五章了解并掌握痕迹物证的种类和作用,各类痕迹的特征,并了解发现、提取各类痕迹物证的方法和鉴定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六章只需了解各类化学物证的分类方式及主要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七章只需了解几类音像(电子)证据的检验任务和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八章了解并掌握笔迹和印文的特征、样本收取方法和鉴定方法,以及其它文书鉴定的任务和具体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九章了解法医学鉴定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分类方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章了解精神疾病的种类,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与任务、程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一章只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与任务、对象与范围,鉴定的科学依据。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二章只了解医疗事故的条件与分级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主体;交通事故的分类和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的内容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考试依据和范围。

法学教学计划篇十

教学要求:

1、指导学生知道什么叫“避让”;

2、使学生明白汉字笔画间怎样避让;

3、使学生会书写性、现、精、航、塔等字,体会笔画避让的关系。

教学时间: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板书课题避让。

2、激发兴趣。

什么叫避让呢?为什么要避让?

二、新授。

(一)什么叫避让。

1、汉字中笔画相遇时,为了避免碰撞,必须彼此相让,互不妨碍,同时结构还要紧密,做到整体美观和谐,这种处理汉字笔画互不妨碍的方法叫做“避让”。

2、出示带有避让关系的字,让学生观察,体会什么叫避让。

3、根据例字讲解:

“牲”字的右部“生”的撇和长横都插在“牛”的右侧下部。

“现”字的右部“见”的撇画在“王”的下方。

“航”、“精”两字的各部件笔画较繁,空隙较小,所以要尽量避免碰撞。

4、让学生琢磨一下例字有哪些笔画避让。

(二)怎样避让。

1、出示例字“塔”

2、学生观察,小组讨论,“塔”是怎样避让的?

全班交流:

“塔”字的土旁为了靠紧右边部件,和“”的上部呼应,将提画向上扬,插在“”的长撇的上方,结构就较紧凑。

3、出示“航”字。

4、学生观察,小组讨论,“航”是怎样避让的?

全班交流:

“航”字的舟旁右边为横折钩,无法避让右边笔画,因此只有将近“亢”的撇相对写成直撇,才可避免碰撞。

(三)避让关系处理得好的字。

通过欣赏“塔”和“初”,体会是怎样处理避让关系的。

(四)笔画未能避让的字。

这些字哪些笔画没有避让?可以怎样处理?

三、练习。

写一写。

练习书写性、现、精、航、塔等字,体会笔画避让关系。

四、小结。

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板书:避让。

后记:使学生会书写性、现、精、航、塔等字,体会笔画避让的关系。

法学教学计划篇十一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种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4)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违法与法律制裁:

(1)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

(2)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

(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事件2)行为。

法学教学计划篇十二

今春,我报名参加了xx市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二、因法学专业毕业总学分为71分,上述课程学分合计为41学分,我还计划通过参加电大的选修课和限选课取得其它学分。我计划参加中国法律思想史、公司法、律师实务、消费者保护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法律实践等选修课和限选课共31学分,这样合计为72学分达到了电大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三、因为我专科不是法学专业,我还将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四、按学期课程安排。

第一学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英语、地域文化。

第二学期:英语、国际公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与宪法、经济法。

五、参加电大以自学为主,我计划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和利用网上教学平台等进行学习,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到校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我计划为每一个学习单元确定一个明确可行的学习目标,严格按照学习时间表完成每一个时间单元的学习任务和目标,通过平时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每一个学习任务和目标,争取在参加面授辅导前要完成相应单元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课过程中要在努力听懂和积极思考的基础上做好笔记。笔记应做到摘其要点,简洁记录。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参加每一堂面授课。平时成要以自学为主,在空闲时间要通过看书、参加网上辅导、直播课堂、网上课件和学习管理平台进行学习,认真完成每门课的作业,积极参加小组讨论。

法学教学计划篇十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材料!我叫xxx,xx大学法学院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悉贵公司有意新纳人才,怀着激动的心情写下这封求职信,申请贵公司法务人员之职位。

作为一名应届法律毕业生,我的社会经验当前是十分的匮乏。多年的寒窗苦读,使我掌握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当前国家法院已经不缺乏法律人才了,所以我决定走向企业,走向公司,在公司中努力的进步,发挥自己的实力,取得更大的进步。也许在公司中取得进步,才是我最应该做到的事情,我坚信自己能够做的更加的好!面临着即将毕业的兴奋,心怀着奉献社会的抱负,渴望把所学知识学以致用,特别希望能够在公司从事有关法务方面的工作,期望贵公司能够为我提供这样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贵公司实力雄厚,名声显著,潜力巨大,我非常期望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为贵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

大学的四年是充实的四年,使我完成了从普通人到法律人的转变!首先,自己形成了一个习惯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其次,阅读了大量法律专业书籍,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理论。再者,曾两次到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实习,熟识了法律事务,能够运用法律解决一些基本问题。当然,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我最大弱势就是没有工作经验,但我会用一如既往的勤奋努力来弥补我经验的不足;我也特别能吃苦,愿意接受公司所分配的各种较为困难的任务;我也愿意接受低工资,只要贵公司能给我学以致用的机会以及施展才华的舞台,我会奉献出自己最大的才、智、谋、力,为公司赢得更大的发展!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我坚信只要自己更加不断的努力下去,做好自己,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工作上,为贵公司的发展做出我最大的贡献,我相信我能做到,只要贵公司给我一个这样的机会,我就可以实现我多年来的抱负,取得更大的成绩,相信自己!

如果您正在寻找,那么请您关注我:一位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一位期待召唤,渴望风浪的年轻水手。诚恳地请求加入您的队伍,与您同舟共济,共创辉煌。最后,真诚的祝愿贵公司越加强盛、更加辉煌!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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