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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一
党员管理,是指党委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目的是保障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从以下五方面加强管理规范党员同志:
建立建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对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的界定,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它包括对党员进行各种形式培养、教育、训练活动等。它对提高党员素质增加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从党组织批准加入之日起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党支部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工作。
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一段时间(一般一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它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来进行的。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实现要求的具体目标,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绩效来检验党员的工作。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要求党支部应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再付诸实施,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要求,也要为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建立和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党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二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商务提质增效、信息化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工信局党委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工信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县工信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
(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
(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四
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党员是政党的基石和细胞。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实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将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服从大局、岗位奉献、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评价用分数进行量化,以累计积分的形式把党员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体现出来,旨在调动党员生产、工作、学习积极性,同时把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使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激发了党员的奉献热情,促使党员主动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
一是区分不同层次,实行科学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各领域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党员(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等四类,并分类制定《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项目表》。农村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联系群众,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企业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遵守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带头钻研业务,积极建言献策;流动党员重点考核是否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基本情况,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有无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会议讨论确认后,不列入考核范围,由所在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细化量化标准,合理设立评价标尺。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基本分”为60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为了增强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可操作中,各级党组织可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积分考核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程序,量准党员现实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时,及时在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登记;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党支部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扣分。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员积分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各级党组织及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由管理员负责积分登记和录入,支委会负责积分核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实行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各单位党组织根据积分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全体党员半年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是充分运用结果,激发党员争创活力。把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以及格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各基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对积分排名靠前10%的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列为各类评先选优对象;对积分排名中间80%的党员评为“合格型”党员,要积极引导向先锋型党员看齐;对积分排名靠后10%的党员,结合现实表现,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于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做出处置;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党员积分制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党员的荣辱感和责任感明显提升,广大党员的思想观念、现实表现也出现了新变化、新气象,有效破解了基层党建的“四个难题”,切实提高了党员的“四个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你追我赶当先锋促引领的生动局面。
一是提高了党员的参与意识,解决了党员活动组织难的问题。以往有个别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有所淡化,加之党组织对党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也影响了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施积分考核管理以后,由于将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全部纳入积分范围,并采取定期公示和年底考评的方式强化工作监督,促使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使一些“后进”党员转变了对党组织活动的态度,成为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党员互相之间比着干,通过“挣分”“积分”,使量化“数字表”变成了工作“助推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的参与率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提高了党员的先锋意识,解决了党员带头作用难发挥的问题。积分考核管理实施以前,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党员考核量化标准,对一些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情况无法以直观的形式去体现和衡量,严重影响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党员所参与的每一项活动、所做的每一件实事都进行量化积分,党员发挥作用的表现情况,通过积分的多少以直观的形式来体现,党员“挣积分,争先锋”的意识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分考核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普遍设立了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让党员在不同的岗位实践中发挥作用,真正实现了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先锋模范。
三是提高了党员的形象意识,解决了党员表现难评价的问题。以往,对党员的评价一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难事”,年终评议往往凭票说了算,或者由党组织几个人说了算,投人情票、凭印象考评在所难免,一方面影响了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表现一般的党员的“鞭策”作用难以发挥。通过推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党员无论是参加组织生活,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都有记载、有积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与坏,用数据说话,评议结果一目了然。在评议党员时既有内容,又有标准,使评议变得更直观、更合理。各个层面的党员在群众中亮出了身份,树立了形象,焕发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员所做的每件事都以“积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按照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公示,切实增强了对党员评价的直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量化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对党员服务群众的一些做法和好事实事无法量化到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难以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积分考核管理把党员服务群众准确地量化到党建目标考核当中,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将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意见建议、公开承诺等各类服务群众的事项都纳入积分范围,彻底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以量化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党支部每月汇总、公示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确保积分公平、公正、公开。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是新时期党员管理理念方式上新的探索,激发了组织活力,增强了服务动力,挖掘了争优潜力,是广大基层党组织多年来反复实践检验的结果,开辟了党员管理的一条新路。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将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考核运用到“两学一做”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党员学得深入、做得扎实、不走过场。
一是细化积分明标尺。党支部可根据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按照学习积分、岗位积分、服务积分等分别制定积分细则,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专题讨论、组织活动,完成自学任务,按时缴纳党费,发挥先锋作用等设定相应分值,下发学习内容清单,让党员明白学习标准和要求。对学习心得受到媒体刊载、职能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服务群众工作受到社会表扬等实行加分,推动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是常态评分找差距。按照“一人一卡、一月一评”的要求,党支部可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登记卡。在每月党员统一活动日,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评定。通过对照自学计划查学习内容落实、对照党日活动签名查到课率、对照学习教育笔记查交流发言、对照个人提供资料查履职尽责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评出每个党员的积分,让党员从评分中知晓学习教育存在差距不足。
三是公开晒分造氛围。每月将党员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季度通报点评一次季度综合积分情况,评出“季度党员积分之星”,张贴光荣榜,宣扬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每年年底总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依据。
四是精准用分促整改。党支部对每月积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在集中学习时点名表扬;对积分在70-89分之间的党员,指出学习教育中存在的差距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对60—69分之间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对照“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郏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党员。其中,病事假和法定假超过一个月的,假期期间不参与考核。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积分量化管理,基本素质占50分,日常工作占30分,均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额外加分不设上限,分为季度加分和年终加分,依据受表彰和奖励情况进行量化;年终民主测评占20分,依据民主测评结果量化。
(一)基本素质(50分)。
1.坚持学习(计20分,扣完为止)。
(1)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行动缓慢,学习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参加上级和机关组织的知识测试、访谈提问,测试和提问不合格1次扣2分。
(4)按要求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1次扣2分,每月不主动按标准缴纳党费1次扣1分,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个人党建资料1次扣2分。
(5)积极运用“学习强国”进行学习,每周学习积分少于150分的扣1分,每周有1天不参与学习的扣1分,每周累计2天不参与学习的扣2分,每周累计3天以上(含3天)不参与学习的,扣3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6)其他违反学习制度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部。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2.遵规守纪(计20分,扣完为止)。
(1)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坚守安全底线,发生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机关公共安全等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迟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因公外出不报备1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3分,不能按时到点值班1次扣1分;按时参加上级和机关组织的工作会议、集中学习、集中研讨、外出见学等集中活动,每迟到1次扣1分,每早退1次扣1分,每缺席1次扣2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严格会风会纪。会议期间,发现玩手机、睡觉,随意走动、说话情况的,发现1次扣1分。
(4)严格执行报送制度。按时领取、上报各相关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等,不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严重影响工作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发生相关违反保密规定情况的,发现1次扣2分。发生失密泄密情况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3.文明守礼(计10分,扣完为止)。
(1)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在公务活动或公共场合发生有损单位形象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网购,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1次扣1分,窗口部门发现1次扣2分。
(3)发扬勤俭节约作风。离开办公场所后,不断电断水,浪费资源的,每次扣1分。
(4)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仪表端正,热情服务。言语粗暴、出口伤人、怠慢群众,每次扣1分,工作日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等影响党员形象的,在正式场合不按要求佩戴党徽的,每次扣1分。
(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帮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吵架斗殴、造谣生事、影响团结,违反公序良俗的,每次扣2分。
(6)其他不文明不守礼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干部监督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计30分,扣完为止)。
1.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安排工作情况,履职尽责,勤勉敬业,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果完不成工作任务受到机关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受到县级通报的,1次扣3分,受到市级通报的,1次扣4分,以此类推,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2.个人负责的“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环节,出现纰漏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2分。
3.查办的案件,经评审检查后,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程序缺失的扣2分。
4.安全文明办案,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扣3分,若发生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开展巡察工作,违反巡察工作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扣3分,若发生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其他不履职尽责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部、
案件监督管理室、宣教中心。
(三)额外加分。
1.季度加分。
(1)参加上级和委机关组织的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网格化志愿活动、扶贫日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2)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加班工作,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进行报备(节假日加班报备表见附件),每半天加0.5分。
(3)开展日常监督、廉政风险点防控等日常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酌情加2至5分。
(4)其他加分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加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2.年终加分。
(1)担任机关党支部、妇联、工会、共青团、创建办等组织职务,能够履职尽责,表现优秀且受到上级表彰的,年终评比加3至5分。
(2)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单位先进称号的分别奖20分、15分、5分、3分、2分;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在国家、省、市、县、单位进行公开发言或报刊等媒体发表的分别奖20分、10分、4分、3分、2分;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在全市评比排名第1的奖3分,排名第2的奖2分,排名第3的奖1分;以有关文件、奖牌、证书为依据,授奖时间以当年时间为准。
(3)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案件查办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酌情加3至5分。
(4)个人当年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委机关采纳的,酌情加1至5分。
(5)其他加分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加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部、
宣传部、案件监察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四)年终民主测评(20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部。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五)一票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作“清零”处理: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5.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一)综合考核。
按照“季评、年考”进行综合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年底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1.季度考核成绩=基本素质得分+日常工作得分+季度加分。
2.年终考核成绩=每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终加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
每半年,从坚持学习、遵规守纪、文明守礼、日常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单项考核。
1.半年总积分基本素质部分,坚持学习方面是满分20分,可评为“学习之星”。
2.遵规守纪方面是满分20分的,可评为“廉洁之星”。
3.文明守礼方面是满分10分的,可评为“文明之星”。
4.日常工作部分是满分30分,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可评为“敬业之星”。
5.工作中善于思考,有思想、有主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勇于开拓创新,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创新之星”。
成立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刘振伟同志任组长,王彦锋、姬建民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各常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机关党委,齐国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浩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落实,成员部门为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和相关部室。
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考评对象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复核。
考核工作在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积分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配合部门,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奖扣分情况报送考核牵头部门;考核牵头部门,每季度按时整理汇总各部分考核结果,并报送积分考核管理办公室汇总和排名。
年终综合考核,对年终考核总积分进行排名,前20%(四舍五入)的参评人员评为“五星级共产党员”,30%(四舍五入)的参评人员评为“四星级共产党员”。驻村工作人员,圆满完成扶贫工作任务,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确定为四星级以上共产党员。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审定后,进行公布。
半年单项考核,按照单项考核评选标准,确定人员名单,每项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人员的5%(四舍五入)。半年单项考核结果,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审定后,进行公布。
获得“五星级共产党员”和“学习之星”“廉洁之星”“文明之星”“敬业之星”“创新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志,机关统一进行表彰。
综合考核结果和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定年度考核档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18年元月,裕丰园社区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讨,制定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设基础分项和履职分项。基础分包括党员的政治本色、理想信念、“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党费等方面;履职分包括岗位履职、送学上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表彰等方面。党员年度积分高低,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党员予以奖励,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格党员;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后进党员,须分析原因,支部落实帮教措施;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预备期;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则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党员积分制实施后,量化了党员考评标准,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即是对党员的激励也是约束。裕丰园社区始终把引领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促使党员作用的发挥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方法,打造社区支部特色,全力将社区党建推上新台阶。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五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六
实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将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服从大局、岗位奉献、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评价用分数进行量化,以累计积分的形式把党员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体现出来,旨在调动党员生产、工作、学习积极性,同时把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使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激发了党员的奉献热情,促使党员主动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
一是区分不同层次,实行科学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各领域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党员(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等四类,并分类制定《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项目表》。农村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联系群众,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企业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遵守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带头钻研业务,积极建言献策;流动党员重点考核是否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基本情况,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有无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会议讨论确认后,不列入考核范围,由所在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细化量化标准,合理设立评价标尺。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基本分”为60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为了增强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可操作中,各级党组织可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积分考核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程序,量准党员现实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时,及时在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登记;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党支部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扣分。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员积分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各级党组织及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由管理员负责积分登记和录入,支委会负责积分核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实行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各单位党组织根据积分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全体党员半年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是充分运用结果,激发党员争创活力。把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以及格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各基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对积分排名靠前10%的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列为各类评先选优对象;对积分排名中间80%的党员评为“合格型”党员,要积极引导向先锋型党员看齐;对积分排名靠后10%的党员,结合现实表现,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于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做出处置;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党员积分制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党员的荣辱感和责任感明显提升,广大党员的思想观念、现实表现也出现了新变化、新气象,有效**了基层党建的“四个难题”,切实提高了党员的“四个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你追我赶当先锋促引领的生动局面。
一是提高了党员的参与意识,解决了党员活动组织难的问题。以往有个别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有所淡化,加之党组织对党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也影响了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施积分考核管理以后,由于将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全部纳入积分范围,并采取定期公示和年底考评的方式强化工作监督,促使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使一些“后进”党员转变了对党组织活动的态度,成为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党员互相之间比着干,通过“挣分”“积分”,使量化“数字表”变成了工作“助推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的参与率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提高了党员的先锋意识,解决了党员带头作用难发挥的问题。积分考核管理实施以前,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党员考核量化标准,对一些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情况无法以直观的形式去体现和衡量,严重影响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党员所参与的每一项活动、所做的每一件实事都进行量化积分,党员发挥作用的表现情况,通过积分的多少以直观的形式来体现,党员“挣积分,争先锋”的意识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分考核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普遍设立了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让党员在不同的岗位实践中发挥作用,真正实现了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先锋模范。
三是提高了党员的形象意识,解决了党员表现难评价的问题。以往,对党员的评价一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难事”,年终评议往往凭票说了算,或者由党组织几个人说了算,投人情票、凭印象考评在所难免,一方面影响了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表现一般的党员的“鞭策”作用难以发挥。通过推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党员无论是参加组织生活,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都有记载、有积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与坏,用数据说话,评议结果一目了然。在评议党员时既有内容,又有标准,使评议变得更直观、更合理。各个层面的党员在群众中亮出了身份,树立了形象,焕发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员所做的每件事都以“积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按照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公示,切实增强了对党员评价的直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量化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对党员服务群众的一些做法和好事实事无法量化到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难以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积分考核管理把党员服务群众准确地量化到党建目标考核当中,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将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意见建议、公开承诺等各类服务群众的事项都纳入积分范围,彻底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以量化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党支部每月汇总、公示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确保积分公平、公正、公开。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是新时期党员管理理念方式上新的探索,激发了组织活力,增强了服务动力,挖掘了争优潜力,是广大基层党组织多年来反复实践检验的结果,开辟了党员管理的一条新路。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七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c类党员积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
调研报告。
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绩效考核的五个标准。
积分管理考核细则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隐瞒不报的,扣10分。
c类党员积分。
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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