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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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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通用9篇)
2023-11-09 22:21:54    小编:ZTFB

方案的制定应该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情况,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逻辑性和可追溯性。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在实施任何方案之前,我们必须仔细制定并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方案实施需要充足的资源和支持,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一

从现在到20**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

1.深刻吸取苏宁6.08”、运河“6.20在全镇开展强有力的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持枪、爆炸等恶性案件和事故。

2.按照积极进攻合成作战的指导思想,集中收集社会上散落的一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控制器具,打击一批横行农村、为非作恶、侵犯基层政权、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棍团伙,打击处理一批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消除安全隐患。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效果,镇成立了反枪、反黑手党、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金忠领导,市长余金辉、人大**赵松龄、镇主任白玉田、镇党委副书记赵树起、副市长王勇、田金东、宣传委员王向峰、纪检书记余金收、镇人大副**范方仪、镇组织委员杨树杰、徐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良健、赵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永祥、南河边防派出所所长韩伟、歧口边防派出所所长葛振鹏、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宣传委员王向峰为主任,司法机关、宣传站均为办公室成员。

(一)重拳严打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1、要配合相关部门集中侦破大要案件。本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重点打击影响政权安全、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的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和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9类涉恶犯罪,深入追查犯罪组织架构和骨干成员,给予彻底摧毁。

2、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及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涉枪爆和黑恶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部门、区域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效率。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天网工程”作用,安排常人盯守,与边防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

3、深挖枪爆物品制贩源头及窝点。对工作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打掉团伙,依法严处涉案人员。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集中宣传。司法所和宣传站牵头,通过广播、网络发布,喷刷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并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播出等措施,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打击整治枪爆、黑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做到主要街面随地能看到宣传横幅、资料,每个村都有宣传措施。边防派出所要按照村庄每500人1块,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不少于2块的标准,补充完善打击枪爆、黑恶犯罪永久性宣传牌,使群众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举报奖励内容,知道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要把枪爆、黑恶犯罪举报奖励基金纳入或追加到财政预算,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查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电话:5321024(市专项办)、5802174(南排河边防派出所)、5830110(歧口边防派出所)、5801362(赵家堡边防派出所)、5808110(后徐边防派出所),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落实一事一奖、一案一奖,按照1000元-20000元的奖励幅度,及时兑现奖励,鼓舞群众,取信于民。

(三)深入细致清查,收缴枪爆物品。

1、组织集中清查。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收缴流失民间的枪爆物品。要加大政策和法律宣传,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枪爆物品,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枪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充分借助搜爆器材,反复排查,不留死角。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要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反复查、查反复,通过集中清查,彻底收缴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使用、携带的枪爆物品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存量。对收缴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边防要逐一清点、详细登记,予以集中收存保管,严禁丢失、被盗或出现安全事故。

2、建立单元管控机制。在推进“一村一警三支队伍”基础上,7月底,建立危爆物品单元管控机制,即对驻村民警管辖区进行单元划分,楼房以每个自然单元、平房以每20户、沿街门市以10户为一个管控单元,由楼院长、村居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单元管控联络员,具体负责单元内法律政策宣传、重点人管控、情报信息搜集、犯罪线索排查,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联络员工作情况,给予相应报酬或奖励。

3、强化路面查控。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要组织开展大范围的路面治安查控和武装巡逻,在市区和交通要道、非法制贩枪爆物品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设立治安检查卡点,配齐警力和安检装备,加强对过往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全力查控非法枪爆物品。同时,要在夜间重点时段加大对旅馆、歌舞厅、洗浴按摩服务、网吧、酒吧等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及时收缴场所内及其周边人员、车辆非法携带的枪爆物品、管制刀具。7月15日后,边防要每周组织各治安卡点开展一次集中查控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效震慑。

(四)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控措施。

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司法所、各村要对本辖区前期掌握的涉枪涉爆、涉黑涉恶、刑释解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全部重新核查一次,核对基本信息,查看现实表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要注重排查新增重点人员,全面澄清底数,全部纳入管控。要重点加强有个人极端倾向人员的管控,对有现实危害苗头的,要及时跟进侦控措施。要认真落实市综治办转发沧州市综治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落实乡镇、村居、监护人、派出所民警四级管控机制,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参照镇里标准,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各包片班子成员、所站长、要深入村庄,指导所包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党委、政府直接向各支部书记要账。各村支部书记要尽好职责,对涉及到的重点环节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办。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高潮。工作中,要把组织专项行动、保稳定与保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营造声势,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侵害群众利益。

2、明确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开展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到部门互动、齐抓共管。镇专项办要全面掌握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要开展“自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危爆物品被盗流失等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开始后,镇专项办对各村工作情况,要实行考核排名制度。同时,督导组深入各村及重点区域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要当场整改并通报全镇。要将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纳入综治考核和社会治安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高压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启动刚性问责,严格责任倒查。工作中,发现对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力度不大、战果落后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限期扭转被动局面。对因清查不认真、核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以及漏管失控等原因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二

为严厉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等突出治安问题,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巩固2015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2016年云南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6年勐腊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强化“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成效,切实管住涉枪涉爆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着力构建打防管控枪爆犯罪工作新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枪爆祸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列管枪爆物品丢失、被盗,坚决防止枪爆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紧紧围绕省委常委提出的“周密安排、彻查严打,险恶务尽、不留后患,维护长治久安”的要求,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始终,在县委和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法治建设和云南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引导舆论、震慑犯罪,打一场声势浩大的缉枪治爆人民战争,实现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预期目标,重点宣传第一是工作措施,第二是先进典型,第三是示范案例,第四是法律法规。在9月和12月分别集中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对具有可推广应用的,重大典型案例以及各单位认为应向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

的,须提前3天向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媒体跟进开展宣传。

(一)持续强化社会收缴,全力消除枪爆潜在隐患。

1. 全面深化“五缴”措施。深入深化动员上缴、举报查缴、检查收缴、破案追缴、深挖追缴“五缴”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规劝,敦促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辟线索渠道来源,对积极提供线索和举报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2. 全面深化重点区域查缴。结合我场实际制深化林区、边远生产队区域查缴,充分利用整合治安联防力量,组成机动巡逻队,强化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人员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有力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打击盗猎行动,查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

3. 全面深化“五场”清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深化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五场”清查。全面摸清从事制售钢管、射钉器、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摊点,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私存、私造、私卖枪爆物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制贩窝点,全力深挖收缴枪爆物品及原材料。

4. 集中开展清查行动。针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农场边远生产队和场内私人出租房等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收缴打击。针对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驽、仿真枪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等部门支持,及时教育疏导,依法依规查处。

5. 强化“八查”工作。对辖区涉枪涉爆单位继续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全面堵塞漏洞。“一查”爆破作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两个标准各项资质条件,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冒领、代领民爆物品和违规作业。“二查”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视频监控是否运行正常。“三查”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台帐是否健全,民爆物品购买、使用量是否正常,出入手续是否清楚完备,账物是否相符。“四查”民爆物品当日使用与出入库登记是否一致,当日使用剩余是否及时清退回缴,是否存在转借、截留、挪用民爆物品的情况。“五查”是否对近两年来辖区发生的涉爆案件、事故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倒查追责,安全管理漏洞是否有效堵塞。“六查”涉爆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未达到标是否仍在使用民爆物品,是否存在民爆物品流失和来源不明的问题。“七查”辖区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是否与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定期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检查登记制度。“八查”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领用枪支手续是否完备,营业性射击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和携枪外出情况。对发生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查处严惩。

 (二)普查管控军械枪迷,严防酿成枪爆祸患。

1. 全面排查军械枪迷。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普查管控军械枪迷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发现持枪线索。全面排查辖区内军品店、户外游乐组织,摸清经常参与游戏购买物品的人员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营业性射击场、户外游乐场、非法狩猎区,摸清射击爱好者和狩猎爱好者情况。全面排查互联网枪模网站、军事论坛、涉枪qq群等网上重点部位,摸清枪械爱好者情况。

2. 分类盯控收缴。对摸排出的军械枪迷人员,逐一见面政策引导、教育规劝,动员上缴非法横枪支弹药、积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对野战游戏、军品收藏爱好者,通过规劝、提醒等方式,敦促上缴非法横枪支弹药。对狩猎爱好者,采取“交朋友”、盯控、贴靠等方式,发现收缴持有的非法枪支。对有不满情绪扬言实施枪爆炸人员,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及时发现收缴枪爆物品。会同军队保卫部门深入走访部队家属区、干休所及辖区退伍转业军人,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法律政策,动员上缴遗留、截留的枪支弹药并提供涉枪线索。

3. 分类动态管控。对没有涉枪违法犯罪行为的枪支爱好者、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动态跟踪。对涉嫌非法持有、贩卖枪支弹药的依法打击并列为涉枪重点人员予以管控。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队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

方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生产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检查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又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农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并加强信息报送、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整理工作中存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生产队要正确把握宣传时机和力度,掌握好宣传分寸,切实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畅通举报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打一场缉枪治爆人民战争。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的受理、核查、侦办、反馈、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查破案件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生产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农场综治办。(电话、传真:3012431)。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各部门、各生产队专项行动工作要认真落实部署,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信息联络员及电话先指挥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到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6日前报送农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涉危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许昌的总目标,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治、严打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不受来自许昌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1.民爆器材使用较多的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许昌县。所有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含废弃和闲置的爆炸物品仓库)、民爆器材配送服务站、爆破公司、烟火晚会燃放单位。

2.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多的鄢陵县、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所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和个体生产炮农。

3.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民爆器材的“三小企业”和非法采矿点。

4.有可能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4月1日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4月1日—6月30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采取清查收缴、检查整治、破案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涉爆涉枪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管理不到位发生各类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一)严密检查摸排。

1.检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到涉爆涉枪单位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准确掌握现实表现,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非法矿点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整治隐患。

1.整治涉爆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购买、收存、发放、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在适当的时候对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重点检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退回、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收缴非法危险物品。各地要不间断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落实责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进行清查收缴;要强化汽车站、火车站查堵收缴,严格可疑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清查收缴对象,逐一落实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和敦促教育工作,签订具结保证书,确保收缴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谨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派出所要与每一个涉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治安部门要与每一个涉枪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集中保管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流入奥运赛区。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特别是北京、青岛等奥运赛区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严防失控漏管。

4.落实“三个一律”的临时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险物品单位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一律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等奥运赛区。

(四)严厉打击惩处。

1.加大涉爆涉枪涉危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涉危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涉枪涉危逃犯。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一律立案侦查,坚决打击。对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要坚决纠正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降格处理问题的发生。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充分利用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的优势,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3.严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动,特别是长葛市、许昌县更要把打击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为重中之重,对位于城乡出租房屋和废弃的厂房、矿点、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集中力量、迅速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其他地区也要高度警觉,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防止向本辖区内扩散。各地治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非法制造雷管、炸药案件的联络工作,与外地直接联络本地需要协查的事项,提出协调需求和完成时限,接收协查结果;接受外地提出的协查任务,办理协查工作,按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深入宣传发动。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周活动、群发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解剖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村户、进单位、进学校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治爆缉枪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市公安局要在媒体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全钦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工商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维护北京奥运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发展服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商务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整治非法矿点,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非法矿点。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和“三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行业储存、使用民爆器材的矿井安全管理及检查,包括关、停矿井民爆器材的清理登记,配合公安机关收缴现存的民爆器材。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级与县级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与直管的涉爆涉枪单位,派出所要与辖区的涉爆涉枪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引咎辞职的规定。

(四)依法行政,搞好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认清形势,以和谐的理念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既要严格管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办事,满足从业单位合法需求。对经过检查资质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保证爆炸物品的正常供应,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和11月7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2008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专刊》上予以编发。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四

从现在到20xx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

1.深刻吸取苏宁6.08”、运河“6.20在全镇开展强有力的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持枪、爆炸等恶性案件和事故。

2.按照积极进攻合成作战的指导思想,集中收集社会上散落的一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控制器具,打击一批横行农村、为非作恶、侵犯基层政权、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棍团伙,打击处理一批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消除安全隐患。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效果,镇成立了反枪、反黑手党、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金忠领导,市长余金辉、人大主席赵松龄、镇主任白玉田、镇党委副书记赵树起、副市长王勇、田金东、宣传委员王向峰、纪检书记余金收、镇人大副主席范方仪、镇组织委员杨树杰、徐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良健、赵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永祥、南河边防派出所所长韩伟、歧口边防派出所所长葛振鹏、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宣传委员王向峰为主任,司法机关、宣传站均为办公室成员。

(一)重拳严打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1、要配合相关部门集中侦破大要案件。本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重点打击影响政权安全、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的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和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9类涉恶犯罪,深入追查犯罪组织架构和骨干成员,给予彻底摧毁。

2、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及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涉枪爆和黑恶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部门、区域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效率。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天网工程”作用,安排常人盯守,与边防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

3、深挖枪爆物品制贩源头及窝点。对工作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打掉团伙,依法严处涉案人员。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集中宣传。司法所和宣传站牵头,通过广播、网络发布,喷刷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并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播出等措施,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打击整治枪爆、黑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做到主要街面随地能看到宣传横幅、资料,每个村都有宣传措施。边防派出所要按照村庄每500人1块,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不少于2块的标准,补充完善打击枪爆、黑恶犯罪永久性宣传牌,使群众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举报奖励内容,知道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要把枪爆、黑恶犯罪举报奖励基金纳入或追加到财政预算,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查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电话:5321024(市专项办)、5802174(南排河边防派出所)、5830110(歧口边防派出所)、5801362(赵家堡边防派出所)、5808110(后徐边防派出所),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落实一事一奖、一案一奖,按照1000元-20000元的奖励幅度,及时兑现奖励,鼓舞群众,取信于民。

(三)深入细致清查,收缴枪爆物品。

1、组织集中清查。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收缴流失民间的枪爆物品。要加大政策和法律宣传,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枪爆物品,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枪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充分借助搜爆器材,反复排查,不留死角。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要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反复查、查反复,通过集中清查,彻底收缴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使用、携带的枪爆物品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存量。对收缴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边防要逐一清点、详细登记,予以集中收存保管,严禁丢失、被盗或出现安全事故。

2、建立单元管控机制。在推进“一村一警三支队伍”基础上,7月底,建立危爆物品单元管控机制,即对驻村民警管辖区进行单元划分,楼房以每个自然单元、平房以每20户、沿街门市以10户为一个管控单元,由楼院长、村居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单元管控联络员,具体负责单元内法律政策宣传、重点人管控、情报信息搜集、犯罪线索排查,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联络员工作情况,给予相应报酬或奖励。

3、强化路面查控。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要组织开展大范围的路面治安查控和武装巡逻,在市区和交通要道、非法制贩枪爆物品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设立治安检查卡点,配齐警力和安检装备,加强对过往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全力查控非法枪爆物品。同时,要在夜间重点时段加大对旅馆、歌舞厅、洗浴按摩服务、网吧、酒吧等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及时收缴场所内及其周边人员、车辆非法携带的枪爆物品、管制刀具。7月15日后,边防要每周组织各治安卡点开展一次集中查控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效震慑。

(四)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控措施。

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司法所、各村要对本辖区前期掌握的涉枪涉爆、涉黑涉恶、刑释解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全部重新核查一次,核对基本信息,查看现实表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要注重排查新增重点人员,全面澄清底数,全部纳入管控。要重点加强有个人极端倾向人员的管控,对有现实危害苗头的,要及时跟进侦控措施。要认真落实市综治办转发沧州市综治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落实乡镇、村居、监护人、派出所民警四级管控机制,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参照镇里标准,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各包片班子成员、所站长、要深入村庄,指导所包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党委、政府直接向各支部书记要账。各村支部书记要尽好职责,对涉及到的重点环节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办。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高潮。工作中,要把组织专项行动、保稳定与保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营造声势,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侵害群众利益。

2、明确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开展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到部门互动、齐抓共管。镇专项办要全面掌握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要开展“自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危爆物品被盗流失等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开始后,镇专项办对各村工作情况,要实行考核排名制度。同时,督导组深入各村及重点区域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要当场整改并通报全镇。要将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纳入综治考核和社会治安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高压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启动刚性问责,严格责任倒查。工作中,发现对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力度不大、战果落后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限期扭转被动局面。对因清查不认真、核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以及漏管失控等原因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五

从现在开始至20**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

1、深刻汲取肃宁“6.08”、运河“6.20”涉枪案件教训,通过在全镇开展强力度的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持枪、爆炸等恶性案件和事故在我镇发生。

2、按照主动进攻、合成作战的指导思想,集中收缴一批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打掉一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侵害基层政权、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恶痞霸团伙,打击处理一批涉枪涉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消除安全隐患。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际效果,镇里成立缉枪治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金忠任组长,镇长于锦辉、人大**赵松龄、镇主任科员白玉田、镇党委副书记赵树起任副组长,副镇长王勇、田金栋、宣传委员王向锋、纪检书记于金收、镇人大副**范方仪、镇组织委员杨树杰、徐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良健、赵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永祥、南排河边防派出所所长韩伟、歧口边防派出所所长葛振鹏,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委员王向峰任主任,司法所、宣传站全体为办公室成员。

(一)重拳严打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1、要配合相关部门集中侦破大要案件。本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重点打击影响政权安全、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的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和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9类涉恶犯罪,深入追查犯罪组织架构和骨干成员,给予彻底摧毁。

2、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及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涉枪爆和黑恶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部门、区域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效率。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天网工程”作用,安排常人盯守,与边防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

3、深挖枪爆物品制贩源头及窝点。对工作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打掉团伙,依法严处涉案人员。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集中宣传。司法所和宣传站牵头,通过广播、网络发布,喷刷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并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播出等措施,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打击整治枪爆、黑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做到主要街面随地能看到宣传横幅、资料,每个村都有宣传措施。边防派出所要按照村庄每500人1块,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不少于2块的标准,补充完善打击枪爆、黑恶犯罪永久性宣传牌,使群众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举报奖励内容,知道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要把枪爆、黑恶犯罪举报奖励基金纳入或追加到财政预算,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查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电话:5321024(市专项办)、5802174(南排河边防派出所)、5830110(歧口边防派出所)、5801362(赵家堡边防派出所)、5808110(后徐边防派出所),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落实一事一奖、一案一奖,按照1000元-20000元的奖励幅度,及时兑现奖励,鼓舞群众,取信于民。

(三)深入细致清查,收缴枪爆物品。

1、组织集中清查。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收缴流失民间的枪爆物品。要加大政策和法律宣传,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枪爆物品,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枪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充分借助搜爆器材,反复排查,不留死角。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要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反复查、查反复,通过集中清查,彻底收缴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使用、携带的枪爆物品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存量。对收缴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边防要逐一清点、详细登记,予以集中收存保管,严禁丢失、被盗或出现安全事故。

2、建立单元管控机制。在推进“一村一警三支队伍”基础上,7月底,建立危爆物品单元管控机制,即对驻村民警管辖区进行单元划分,楼房以每个自然单元、平房以每20户、沿街门市以10户为一个管控单元,由楼院长、村居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单元管控联络员,具体负责单元内法律政策宣传、重点人管控、情报信息搜集、犯罪线索排查,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联络员工作情况,给予相应报酬或奖励。

3、强化路面查控。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要组织开展大范围的路面治安查控和武装巡逻,在市区和交通要道、非法制贩枪爆物品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设立治安检查卡点,配齐警力和安检装备,加强对过往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全力查控非法枪爆物品。同时,要在夜间重点时段加大对旅馆、歌舞厅、洗浴按摩服务、网吧、酒吧等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及时收缴场所内及其周边人员、车辆非法携带的枪爆物品、管制刀具。7月15日后,边防要每周组织各治安卡点开展一次集中查控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效震慑。

(四)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控措施。

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司法所、各村要对本辖区前期掌握的涉枪涉爆、涉黑涉恶、刑释解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全部重新核查一次,核对基本信息,查看现实表现,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要注重排查新增重点人员,全面澄清底数,全部纳入管控。要重点加强有个人极端倾向人员的管控,对有现实危害苗头的,要及时跟进侦控措施。要认真落实市综治办转发沧州市综治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落实乡镇、村居、监护人、派出所民警四级管控机制,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参照镇里标准,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各包片班子成员、所站长、要深入村庄,指导所包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党委、政府直接向各支部书记要账。各村支部书记要尽好职责,对涉及到的重点环节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办。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高潮。工作中,要把组织专项行动、保稳定与保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营造声势,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侵害群众利益。

2、明确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开展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到部门互动、齐抓共管。镇专项办要全面掌握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要开展“自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危爆物品被盗流失等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开始后,镇专项办对各村工作情况,要实行考核排名制度。同时,督导组深入各村及重点区域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要当场整改并通报全镇。要将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纳入综治考核和社会治安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高压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启动刚性问责,严格责任倒查。工作中,发现对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力度不大、战果落后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限期扭转被动局面。对因清查不认真、核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以及漏管失控等原因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六

(一)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破案攻坚,认真排查和梳理近年来全镇发生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和尚未破获的案件,逐条线索落实专人盯办,逐起案件实行专案经营。二是强化挂牌督办。对涉及镇内较大涉枪涉爆案件,镇里将予以挂牌督办,统一指挥调试,统一联合侦办,提升侦办效率,增强打击实效。三是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四是强化追逃缉捕。继续保持追逃力度,力争将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缉捕归案,最大限度地消除涉枪涉爆的重大隐患。

(二)注重清查收缴,全方位根除枪爆社会隐患。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持续不断地开展统一清查收缴行动,彻底查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最大限度地根除社会隐患。一是深入开展摸排清查。二是加强教育规劝告知。三是大力推行举报重奖。四是全面开展集中收缴。

(三)强化净网核查,坚决斩断非法枪爆物品网上贩卖渠道。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治。二是全力组织线索核查。三是主动经营深度打击。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整治涉枪涉爆案件多发地区。继续抓住源头不放,断续深入治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涉枪涉爆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坚决铲除滋生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源头隐患,切实压降涉枪涉爆案件,坚决扭转案件多发的被动局面。一是深入开展摸排。二是强化重点整治。三是全面消除隐患。

(五)开展查缉管控,严防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严格落实涉枪涉爆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加大治安检查,强化寄递物流管理,切实做到控住人员、守住关口、切断通道,有力提升查缉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管控能力。一是严密重点人员管控。二是加大堵截查控力度。三是强化寄递物流监管。四是提升管控手段建设。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管控力度。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

(七)严格剧毒和放谢性、腐蚀性、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七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我乡为了做好治爆缉枪工作,成立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乡、村、组干部大会,并在各村小组张贴了缉枪治爆通告,对金矿铁矿,龙亢寺铁矿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进行了大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为了做好收缴各种非法枪支弹药工作,乡综治委将治爆缉枪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挂村,督促指导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并要求各村对辖区内所有持有非法枪支弹药的农户一一做好登记,领导小组成员深入村组做好群众劝说解释工作,在本阶段工作中,各村委会共收缴各种枪铳6支。

乡综治办、派出所对已登记但未主动上交的枪支弹药进行强制收缴,在本阶段工作中,乡综治办、派出所严厉打击了山陂村委会一村民,该村民对乡村干部做工作视而不闻,不但不主动上缴自己的铳,还煽动其他村民,严重防碍了工作的开展,为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派出所对该农户除强制收缴其铳外,还对该农户进行了治安处罚,为确保收缴工作不遗漏,不留死角,茅排乡政府还挤出部分资金,实行举报有奖的工作措施。对二铁矿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进行了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储存库房技术防范设施不完善、守卫、看护措施不落实,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使用单位私购、转让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乱存、乱放、私拿、乱藏爆炸物品,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强力推进严控、严打、严防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控能力。大通县公安局以“内务大整治、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周密部署,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高位驱动强保障。

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二十大安保工作重点,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制定下发了《大通县公安局“缉枪治爆”暨深化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健全以治安部门牵头、派出所为主力、相关警种策应的行动机制,强力实施、实战实效。

严密排查除隐患。

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存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实地查看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库的安保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运转情况,评估企业安防措施,排查易制爆危化品出入库及购销台账,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易制爆危化品不流失、不失控。各派出所对辖区出租房屋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涉危涉爆物品线索,及早管控,确保不流失、不炸响,同时强化寄递业监管,严格检查物流寄递企业“三个100%”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非法邮寄、托运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行为。强化社会面查缉、重点渠道查控、特殊领域清理、网上治理,把面上查缉、线上查堵、点上查控有机结合起来,全力阻断非法贩运枪爆物品链条。

宣传造势强发力。

各派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青海省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和《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在辖区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及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以“百万警进千万家”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对一,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坚持以宣传促收缴、促打击、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结合辖区社会治安特点,深入辖区开展法制宣传与走访排查工作。以辖区社区民警为主要宣传力量,引用近年来发生的涉枪涉爆案件,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相关涉枪涉爆法律法规,宣传非法私藏枪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所包含的危险以及法律后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类案件线索,全力推进缉枪治爆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破案攻坚,认真排查和梳理近年来全镇发生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和尚未破获的案件,逐条线索落实专人盯办,逐起案件实行专案经营。二是强化挂牌督办。对涉及镇内较大涉枪涉爆案件,镇里将予以挂牌督办,统一指挥调试,统一联合侦办,提升侦办效率,增强打击实效。三是强化打击非法采矿。四是强化追逃缉捕。继续保持追逃力度,力争将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缉捕归案,最大限度地消除涉枪涉爆的重大隐患。

(二)注重清查收缴,全方位根除枪爆社会隐患。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持续不断地开展统一清查收缴行动,彻底查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最大限度地根除社会隐患。一是深入开展摸排清查。二是加强教育规劝告知。三是大力推行举报重奖。四是全面开展集中收缴。

(三)强化净网核查,坚决斩断非法枪爆物品网上贩卖渠道。一是扎实开展清理整治。二是全力组织线索核查。三是主动经营深度打击。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整治涉枪涉爆案件多发地区。继续抓住源头不放,断续深入治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涉枪涉爆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坚决铲除滋生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源头隐患,切实压降涉枪涉爆案件,坚决扭转案件多发的被动局面。一是深入开展摸排。二是强化重点整治。三是全面消除隐患。

(五)开展查缉管控,严防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严格落实涉枪涉爆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加大治安检查,强化寄递物流管理,切实做到控住人员、守住关口、切断通道,有力提升查缉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管控能力。一是严密重点人员管控。二是加大堵截查控力度。三是强化寄递物流监管。四是提升管控手段建设。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管控力度。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

(七)严格剧毒和放谢性、腐蚀性、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兴堂(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检查,重点治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我区发生的“5·08”事故教训,结合供销社的行业特点,分析研究易发事故的可预防性,抓住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预措施,在企业层层建立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按照每日巡查、每周小查、每月大查的要求,坚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遵章守纪,不要违章违规;要按章操作,不要习惯性违章;要抓责任落实,不要敷衍塞责;要查盲区死角,不要遗留漏洞;要清除隐患,不要隐患积累。

(三)排查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这次行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供销社基层科。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区供销社将给与通报批评,并会同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涉危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许昌的总目标,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治、严打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不受来自许昌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1.民爆器材使用较多的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许昌县。所有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含废弃和闲置的爆炸物品仓库)、民爆器材配送服务站、爆破公司、烟火晚会燃放单位。

2.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多的鄢陵县、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所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和个体生产炮农。

3.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民爆器材的“三小企业”和非法采矿点。

4.有可能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4月1日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4月1日—6月30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采取清查收缴、检查整治、破案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涉爆涉枪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管理不到位发生各类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一)严密检查摸排。

1.检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到涉爆涉枪单位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准确掌握现实表现,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非法矿点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整治隐患。

1.整治涉爆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购买、收存、发放、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在适当的时候对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重点检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退回、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收缴非法危险物品。各地要不间断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落实责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进行清查收缴;要强化汽车站、火车站查堵收缴,严格可疑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清查收缴对象,逐一落实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和敦促教育工作,签订具结保证书,确保收缴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谨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派出所要与每一个涉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治安部门要与每一个涉枪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集中保管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流入奥运赛区。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特别是北京、青岛等奥运赛区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严防失控漏管。

4.落实“三个一律”的临时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险物品单位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一律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等奥运赛区。

(四)严厉打击惩处。

1.加大涉爆涉枪涉危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涉危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涉枪涉危逃犯。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一律立案侦查,坚决打击。对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要坚决纠正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降格处理问题的发生。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充分利用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的优势,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3.严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动,特别是长葛市、许昌县更要把打击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为重中之重,对位于城乡出租房屋和废弃的厂房、矿点、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集中力量、迅速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其他地区也要高度警觉,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防止向本辖区内扩散。各地治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非法制造雷管、炸药案件的联络工作,与外地直接联络本地需要协查的事项,提出协调需求和完成时限,接收协查结果;接受外地提出的协查任务,办理协查工作,按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深入宣传发动。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周活动、群发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解剖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村户、进单位、进学校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治爆缉枪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市公安局要在媒体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全钦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工商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维护北京奥运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发展服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商务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整治非法矿点,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非法矿点。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和“三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行业储存、使用民爆器材的矿井安全管理及检查,包括关、停矿井民爆器材的清理登记,配合公安机关收缴现存的民爆器材。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级与县级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与直管的涉爆涉枪单位,派出所要与辖区的涉爆涉枪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引咎辞职的规定。

(四)依法行政,搞好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认清形势,以和谐的理念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既要严格管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办事,满足从业单位合法需求。对经过检查资质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保证爆炸物品的正常供应,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和11月7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2008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专刊》上予以编发。

从现在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

1、深刻汲取肃宁“6.08”、运河“6.20”涉枪案件教训,通过在全镇开展强力度的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持枪、爆炸等恶性案件和事故在我镇发生。

2、按照主动进攻、合成作战的指导思想,集中收缴一批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打掉一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侵害基层政权、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恶痞霸团伙,打击处理一批涉枪涉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消除安全隐患。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际效果,镇里成立缉枪治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赵金忠任组长,镇长于锦辉、人大主席赵松龄、镇主任科员白玉田、镇党委副书记赵树起任副组长,副镇长王勇、田金栋、宣传委员王向锋、纪检书记于金收、镇人大副主席范方仪、镇组织委员杨树杰、徐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良健、赵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张永祥、南排河边防派出所所长韩伟、歧口边防派出所所长葛振鹏,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委员王向峰任主任,司法所、宣传站全体为办公室成员。

(一)重拳严打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1、要配合相关部门集中侦破大要案件。本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重点打击影响政权安全、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建设的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和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9类涉恶犯罪,深入追查犯罪组织架构和骨干成员,给予彻底摧毁。

2、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及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涉枪爆和黑恶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部门、区域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效率。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天网工程”作用,安排常人盯守,与边防派出所建立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

3、深挖枪爆物品制贩源头及窝点。对工作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来源流向,打掉团伙,依法严处涉案人员。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集中宣传。司法所和宣传站牵头,通过广播、网络发布,喷刷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并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led滚动播出等措施,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打击整治枪爆、黑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做到主要街面随地能看到宣传横幅、资料,每个村都有宣传措施。边防派出所要按照村庄每500人1块,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不少于2块的标准,补充完善打击枪爆、黑恶犯罪永久性宣传牌,使群众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举报奖励内容,知道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设立举报奖励基金。要把枪爆、黑恶犯罪举报奖励基金纳入或追加到财政预算,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查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电话:5321024(市专项办)、5802174(南排河边防派出所)、5830110(歧口边防派出所)、5801362(赵家堡边防派出所)、5808110(后徐边防派出所),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落实一事一奖、一案一奖,按照1000元-20000元的奖励幅度,及时兑现奖励,鼓舞群众,取信于民。

(三)深入细致清查,收缴枪爆物品。

1、组织集中清查。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收缴流失民间的枪爆物品。要加大政策和法律宣传,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枪爆物品,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对枪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充分借助搜爆器材,反复排查,不留死角。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要针对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反复查、查反复,通过集中清查,彻底收缴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使用、携带的枪爆物品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存量。对收缴的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边防要逐一清点、详细登记,予以集中收存保管,严禁丢失、被盗或出现安全事故。

2、建立单元管控机制。在推进“一村一警三支队伍”基础上,7月底,建立危爆物品单元管控机制,即对驻村民警管辖区进行单元划分,楼房以每个自然单元、平房以每20户、沿街门市以10户为一个管控单元,由楼院长、村居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单元管控联络员,具体负责单元内法律政策宣传、重点人管控、情报信息搜集、犯罪线索排查,提升发现和打击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联络员工作情况,给予相应报酬或奖励。

3、强化路面查控。即日起至7月15日,边防要组织开展大范围的路面治安查控和武装巡逻,在市区和交通要道、非法制贩枪爆物品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设立治安检查卡点,配齐警力和安检装备,加强对过往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全力查控非法枪爆物品。同时,要在夜间重点时段加大对旅馆、歌舞厅、洗浴按摩服务、网吧、酒吧等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及时收缴场所内及其周边人员、车辆非法携带的枪爆物品、管制刀具。7月15日后,边防要每周组织各治安卡点开展一次集中查控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效震慑。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八

(一)强化组织领导。派出所成立由戴建辉所长任组长,刘**教导员、陈**付所长为成员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分段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根据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按照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至4月15日。精心策划,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阵地,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宣传声势;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从4月16至5月24日。认真落实清理收缴、检查整治、破案打击、规范管理等各项整治措施。

(三)严格依法办案。对涉爆涉枪等案件,要注意收集、固定证据,用足用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高法、高检有关司法解释等现行法律规定。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及其责任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代号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兴堂(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检查,重点治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我区发生的“5·08”事故教训,结合供销社的行业特点,分析研究易发事故的可预防性,抓住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预措施,在企业层层建立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按照每日巡查、每周小查、每月大查的要求,坚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遵章守纪,不要违章违规;要按章操作,不要习惯性违章;要抓责任落实,不要敷衍塞责;要查盲区死角,不要遗留漏洞;要清除隐患,不要隐患积累。

(三)排查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这次行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供销社基层科。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区供销社将给与通报批评,并会同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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