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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信号培训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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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信号培训心得(六篇)
2023-01-01 19:12:3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 对xx年工作总结及成绩介绍

xx年的工作主要分为四段:沪杭、宁杭、公司、大西客专咨询

1、沪杭客专

xx年1-6月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负责全线车墩、松江、大桥、王店、高桥、崇福、临平7个项目的预制、安装技术工作指导,施工里程范围约80公里的桥梁电缆槽、遮板、栏杆、rpc盖板,约4公里(单延米)的路基栅栏,其中声屏障遮板约24公里(单延米)。沪杭客专桥面系xx年施工的重点是安装,众所周知,沪杭客专的工期由计划36个月缩为18个月,这个工期意味着本以紧张的工期上雪上加霜,沪杭客专的桥梁比例91%,这意味着几乎无直接从路基上桥的可能性,所有构件全部需要吊装上桥,这将意味着沪杭安装的节奏及施工交叉将超过公司以往的安装项目,线路经过上海、嘉兴、杭州,涉及跨既有公路处较多,施工难度的增加将会,施工组织安装作业指导书和组织工作尤为重要,确保安装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要求。经过各项目的共同努力,基本达到了对客户的要求!

为达到高效准确的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加班加点对全线的计划倒排工期进行编制,针对项目抢进度情况,施工安装中容易疏忽的问题进行全线现场查看并指出其中的不足,对于困难项目进行集中重点扶持,确保最大限度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从而保证工期。

完成沪杭客专各项目做好项目材料的阶段性控制,对于个别项目进行重点工作提示,确保在能力所以范围内控制成本的最小化。

完成沪杭客专的桥面附属工程构件的预制、安装单价的编制工作。

针对工期提前,配合公司领导提出了缩短验工计价周期的意见得到甲方的认可,确保资金的后期保障。

通过公司领导、各项目及指挥部的共同努力,沪杭客专四标大桥项目赢得预制进度奖金十万元,沪杭六标创造了单次回款八百万的良好回款先例,项目结束时回款达到95%的佳绩。

通过在沪杭的工程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在以后施工安装工作中需要注意问题:

1)、作为施工安装的队伍必须进行划段施工,施工完成本段内的所有作业,盖板安装除外,避免施工出现扯皮现象,上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2)、桥面作业安装前,对桥面进行桥面验收,确保我方的权益,提前对桥面进行处理,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

3)、施工中存在的甲方的问题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并辅以图片,确保我方的利益,亦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4)、预制构件要匹配预制,避免因缺少某一构件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施工,直接涉及到验工计价的顺利性,验工计价滞后,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断链,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增大,恶性循环;故特别是预制时异型号模具及时与常用型号匹配,这样避免集中突击施工导致人力、财力、物力的极大投入,得小于失;

5)、安装队伍现场必需带技术员,完成现场的技术交底,负责监督,对于钢筋加工队伍必须进行焊接钢筋笼的检查验收表格的内部资料以保证焊接质量,增加队伍的质量意识;

6)、配送物资尽量满足施工现场的图纸要求,特别是u型螺栓的防腐处理等,避免给现场的技术检验工作带来无法解释的麻烦,更换来回的费用造成了浪费;

2、宁杭客专

xx年6-8月主要工作协助宁杭客专溧水、宜兴、湖熟、徐舍项目进行建厂方案的编制,配合比材料的准备,完成阶段预制工艺试验的方案的编写和现场试验段的桥面调查工作,及时完成向甲方的反映,保证安装的顺利进行。

宁杭客专的构件预制的质量、场地标准化在沪杭的基础上又前进一个台阶,基本体现公司在建项目标准化工厂生产、构件预制外观光滑,批量生产的总体质量达到公司内部上等水平,得到了客户的肯定。

宁杭客专2个项目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成为公司第一套真正意义上的无机复合型(水泥基)混凝土基材配比资料,将无机复合型水泥基混凝土基材执行比较彻底的一个项目。

宁杭客专预制中现的问题,避免在以后施工中注意事项:

1)、严禁非技术人员私自调整施工中配比及施工队伍违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

2)、技术工作的严谨的,公司缺少企业标准的编制,确保系统的技术成套资料供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严格走标准化工厂预制的标准要再一步提高,以满足铁路对预制构件的要求;

3、公司

结束沪杭客专、宁杭的前期工作后于2011年9月1日回到公司进行上班,工作部门由工程技术中心调至工程经营中心,担任副经理,主持工程经营重心的常务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合同评审、进场前施工物资、设备计划编制、劳务单价编制、劳务队内部招标四大项工作。

主要完成了公司钢筋加工劳务制作单价、京沪线隔柱、栅栏等单价的编制,完成了盘营、津秦、厦深新开线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及时上报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工作的闭合。

xx年8月29-9月10日,王胜兵、潘辉、吕栓保、马帅、鲍习庭及我完成了大西客专的前期场地租赁、线路进展情况、地材及部分机械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发至公司相关领导。

完成工程经营中心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的编制上报人资及人力储备中心,进行了对部门的人员的部分岗位的培训。

xx年10月主要对大西客专的聘我公司为咨询单位,配合裴久伦、方长春进行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流程、流水线施工生产线的构思成文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西公司总咨询师刘刚教授的认可和表扬。

完成大西客专大西客专对附属工程的招标文件的编写、标准化建场方案的编制,配合王胜兵完成大西客专附属工程指导性施工方案的编写,送交至大西公司。得到大西公司的认可。

4、大西客专咨询指导站

xx年11月至年底,正式组建大西客专无机复合型水泥基混凝土咨询指导站,12月6日,随着网络通、电话通、办公场所落实、标志牌上墙,指导站正式成立。

编制了大西客专咨询工作站技术指导手册,已编制印刷成册。

配合业务人员完成了中水三局、中铁二局、中铁十九局、中铁二十一局的附属构件预制场的标准化方案的编制。

完成了大西交办的对全线十五个标段的集中培训,培训的结果得到大西公司的认可和肯定。

对全线15个标段的初步场地咨询摸底工作,并对建厂中寻在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对场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以工作联系单或电子文件形式发至各标段,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方面得到大西公司的认可。

二、对xx年工作计划及要求

通过在指导站工作期间,对公司的技术管理方面深感落差较大,2011年将着重解决技术形成系统汇编,使之成文,成为下一步新的同类的指导站的工作打下基础。

xx年将在公司领导、大西公司及指导站工作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无机复合型(水泥基)混凝土构件咨询指导工作,为公司新的一种铁路发展模式积极进行积累和总结!

新的一年,新的希望,希望公司在以下方面改进:

1、技术方面:上加大技术人员力度的引进和加大技术创新的鼓励力度;

2、物资配送:加强模具开发,尤其是abs注塑模具的前景是相当巨大;模具质量、匹配性,其余物资结合各条线的技术要求进行配送,确保运输到现场的物资、设备可利用,避免到现场后的物资、设备“罢工”现象的发生;

3、人员:根据项目大小,进行合理人力资源分析,鼓励兼职;

4、管理:加大事情落实时间点的跟踪,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合同执行的利润控制签订前要进行严格计算,赚不到钱的合同宁可不做;

5、精兵简政,精干、巧干;

6、流程:加强办事效率,派驻项目的职能人员严格听从项目经理的管理,严禁职能中心“护短”现象;

三、对公司各项工作所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执行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执行项目“责、权、利、效、力”;

2、加强对铁路市场的客观分析和合理评估,着重加强干精品意识;

3、加大工程经营、成本控制的源头、过程中控制,避免秋后算账现象的发生;

4、唯有源头活水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后勤保障,公司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为施工队伍创造环境,提高积极性,实现互惠双赢。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本人,男,34岁,文化程度中专,职称为车站值班员,技术等级为高级工,现任芜湖车务段站副站长。本人于1993年7月自芜湖铁路技校毕业,分配到原宣城车务段站历任扳道员、助理值班员、车站值班员,20xx年5月调任芜湖车务段任副站长。

回顾入路以来十六年的工作经历,我一直都在运输生产一线工作,从入路的第一天起我就认识到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永恒的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安全是铁路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以警钟长鸣、永不松懈的工作态度积极投身到运输安全工作中去.安全要靠人来保障,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保障安全能力的强弱,所以我从参加工作开始,一刻也没有放松过技术业务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掌握了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特别是非正常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并在去年经过车务段预赛选拔荣幸的代表芜湖车务段参加上海铁路局业务比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我原先所在的站属宣杭线一个五等的中间站,车站所在位置是个雷击区,当地每年夏天都会因为雷击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在20xx年的夏天有一天白班,雷雨交加,当时我正在办理客车1581次3道停开作业,客车1581次在3道停妥, 旅客上下和行包装卸完毕,闭塞手续已办妥,出站信号已开放,正准备通知助理值班员发车,只听见一声雷声,通信集中柜一团火球冒出,行车室一切电话中断,作为中间站要不间断接发列车,根据故障现象,在向调度汇报和通知站长到行车室把关后,依据《技规》、《行规》以及车站非正常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使用红色许可证及时将客车1581次发出,保证了旅客列车的安全正点。

20xx年在宣杭复线施工改造期间,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对运输生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干扰,当时我任十字铺站车站值班员,作为安全自控型小组长,每次在接班点名会上认真做好本班的安全预想,从作业组织.进路准备.检查确认等环节布置本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在作业过程中对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各个安全关键环节加强动态控制,保证了安全生产。我作为当班车站值班员参加了车站站场改造的两次一级施工和数次二三级施工,每次施工前都要带领班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时的行车办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要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作业纪律,认真落实安全卡控措施,保证了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记的有一次在复线施工期间,我正在办理客车1705次3道停开作业时,由于施工单位在区间作业时挖掘机将贯通电的电线杆撞断导致控制台停电(当时只有一路贯通线电源),这时客车1705已有邻站开出,我根据故障现象及时做出判断,首先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客车1705次司机本站设备故障机外停车,并向站长和调度汇报,通知信号、工务、供电人员到站检查原因,组织人员到现场按非正常接发列车程序办理了客车1705次停开作业,保证了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

随着铁路改革的逐步加快,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宣杭复线开通后,行车组织办法和作业方式都有很大的变化,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要,我于20xx年报名参加了南京铁路运输学校运输专业函授中专班的学习,通过三年的系统学习,我对铁道运输专业的各门学科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在20xx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通过学习使我的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

20xx年5月我通过车务段中间站站长竞聘的方式走上副站长的工作岗位,从生产岗位到管理岗位的这一转变对我来说是全新的考验,如何在新的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我想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要系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加强思想修养和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的向党的组织靠拢,因为只有在党的这个大熔炉中才能更加锻炼自己考验自己,使自己更快的成熟,更好地为铁路事业奉献青春。

其次在平时的工作上要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杜绝“三关”行为,即“视而不见关”、“手懒腚沉关”、“人情面子关”。“视而不见关”就是见到别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不去制止的不负责行为;“手懒腚沉关”就是不去积极地排查隐患,见到有安全隐患而不去排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失职行为;“人情面子关”就是碍于人情关系,处罚力度不到位,不敢管,当“老好人”的行为。必须始终坚持在安全上不论是一丝一毫的问题也决不放过,自觉做到五勤,即脑勤、眼勤、手勤、腿勤、嘴勤,带着责任干好本职工作。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本着诚实、尊重、相互关心的原则,以诚待人,打动人心,才能拧成一股绳,更好地完成工作。

三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角色特点,要有大局观念,整体意识,作为副职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站长的参谋,全力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工作,促进车站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要加强业务学习,作为副站长主要负责车站安全技术管理和行车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组织行车小组技术业务学习,按季进行业务考试,开展小组竞赛和互检互学活动,并负责对施工、联锁失效等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控和把关,同时在管理中不但要做到以理服人,还要做到以技服人,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对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强学习,应非常重视知识的更新积累,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投入更多的精力。

通过报名参加这次车站值班员技师考评促进了本人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同时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不管这次考评结果如何,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老老实实做人,勤勤肯肯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更好的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每个人都怀揣着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

我们的梦想,是一个简单的信念,是一份对自己未来与生命的责任。无数的“可能”,无数的“希望”,因为我们的青春岁月充满奇迹,我们心中大大小小的梦,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里芬芳弥漫。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从那个天真的孩子长成了国之栋梁,思想开始变得成熟,心中的梦想也渐渐清晰,并且我们为之不断努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而梦想就是我们生活激情的来源。,让我们知道了中国梦,让我们敢于追梦,可这个梦要如何实现呢?其实,中国梦,就是由我们一个个百姓梦所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能完成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想,我们的中国梦也就实现了。而我们的百姓梦如何实现呢?我想,我们不需要轰轰烈烈,只需要仰望梦想,脚踏实地,一个脚印一个脚印的去走,在自己的岗位上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奋斗,就能实现!

入路快两年的时间了,渐渐地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梦想!那一粒微尘的梦想。。

这些,更让我们铁路人明白,安全是铁路的生命线,有安全才会有梦想,而确保安全的唯一方法就是严格落实作业标准。

我们车务系统,所从事的工作,其实并不复杂,也许在别人看来很简单,作为值班员的我,也许只是坐在显示器前动一动手指,点一下鼠标,但殊不知,这每一个动作里都关乎着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万米高楼平地起,靠的是坚实的根基。我的师傅,他也许算得上是还在值班员这个岗位上工作着的年龄很大的值班员之一了,从入路到现在,他在值班员这个岗位上一坐就做了三十年,在跟他学习的时候,他用自己教会了我很多,记得刚上夜班的时候,很不适应,其实,现在也不是很适应,但他,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头却从不抱怨半句,以每一份的热情,愉快的工作着,我为之叹服,工作时的他很细心,不但忙而不乱,而且还教我要每一次办完预告,把预告点打在行车日志上,要保证行车日志的每一栏都必填之,以免自己在忙中出错。30年里,他遇到过几乎所有的非正常情况,如何处理,如何应对,他都很细心的教我。有时他跟我说,所谓的业务好,其实就是用心的去把你每一天的这个工作做好。三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同样的动作,说无数次同样的话,但他却自得其乐,不叫苦叫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也许就是如此。

我们要做的,是尽心尽力去干好目前的工作,不去仰望明天,不去回顾昨天,而是踏踏实实的过好每一个今天!

作为曲靖车务段的一员,我的梦想,就是做那红尘中的一粒微尘,做好每一天该做的能做好的事情,用每一个今天去创造属于我的明天!

始终铭记标准化作业是职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坚持“安全第一”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牢安全风险意识的核心内容。

也许,当你抬着头看多了天上的蓝,偶尔低下身子,看看地上的绿,你会发现不一样的风景。

古语云:“大器晚成!”如果我们能俯下身,甘做一粒尘,也许,你就会在不经意之间得到你想要的。

我想主题中的攻坚克难,也许就是如此!

如果我们能俯下身,甘做一粒尘,也许,你就会在渺小中变得伟大。

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去寻找自己的人生。遵章守纪,在平凡中构建自己

不平凡的中国梦!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而我只甘做那一粒尘!

完成属于自己的尘梦,完成那平凡而伟大的中国梦!

有关铁路专用通信课程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8、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 伍 (大写)万元(保证金按照办理量确定,一次性办理的3万元/teu;长期办理的,按照旬办理箱数确定,上限5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9、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不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0、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1、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5000元/箱的罚款。

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4、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

15、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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