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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一
1) 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二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三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四
一、操作流程说明:
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原材料“入库单”产成品“出库单”,由库房保管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财务会计负责对库存商品入库、出库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准确和业务真实。
库房主管根据库存商品“出库单”“入库单”将数据录入产品出入库日报表,月末盘点实物数量。
产成品入库时也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成品数量打印成品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
产成品出库时必须由负责人打印产品销售出库单,提货人签字,财务确认,仓库管理员根据财务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才能发货出库,需发托运的客户,必须留存托运单连同产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室。
所有产品出入库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当日填报
“产品出入库日报表”,并且每月协助财务盘点库存,保证实物库存与帐面库存一致。
二、考核办法:
仓库保管员负责每月与财务一同盘点库存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处以所缺货物的全额赔款。
保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实物盘点财务进行监督交接,并进行帐实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财务交接手续。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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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操作流程:
需开具发票的单位,根据开票资料及时开具发票,确定回款时间。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
(1)应收账款从签订合同、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等方面实行源头控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收款一条龙责任制及坏账催收责任制。
(2)为最大限度的管住资金,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处理。
(3)财务部会计每月15日报送“应收账款对账表”,及时与各单位落实回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如业务员发生坏账时按产生坏账金额的20%扣减工资。
一、操作流程:
出纳负责日常现金的保管和收付,并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初审
由会计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复核并签字由出纳付款
每月由财务主管或其他会计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
盘点表”
每月出纳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流程说明:
(一)审批控制:办理付款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经理审批。
(二)审核控制:出纳审核票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支付。出纳每日收取的货款要与开出的收入票据核对,会计审核三方牵制,相互监控。付款(非报销费用)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填明付款原因,会计及经理签字后付款。
(三)现金收付控制:出纳收付现金后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提取现金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提取。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除临时付款),必须转帐。
(四)会计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盖审核人名章,保证收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五)记账与清点控制:对现金收付业务需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日结。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当日结出的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出纳按月编制“资金来源去向表”,每月会计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盘点控制: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总经理监盘;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出纳出具“现金盘点表”。
激励办法:
(一)日常业务支出凭发票报销,并且确认其真实性,会计复核报销金额,发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虚报费用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次。
(二)支付大额款项时,必须转帐并提供相应发票,对不按时交发票的人员考核50元/次。
(三)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1、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需要表明用途,用途不明不予借款,经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其业务借款,防止出现坏账,若形成坏账则100%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3、未履行正常借款手续而借款或相关人员未签字就借款的出纳有权拒付否则考核出纳每次200元。
4、严禁非公务性质的私人借款。
5、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结束后七天内报销,不得借款拖欠不用或用后不报,超过七天财务予以考核。
6、在未还清以前借款时,原则上不得继续借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7、出纳必须将相关借条及时入帐,如未及时入帐并超过2天或跨月,按白条抵库处理。
8、借款超出正常规定时间未归还的,财务出具考核的同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给借款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当事人。
9、各部门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必须到财务部核实其借款情况,经财务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无正常人事手续者不予发放工资。
一、
操作流程:
相关各岗位人员将由部门主管和相关领导签字的票据拿到财务由出纳进行初审;
由主管会计复审后出纳付款,由其他往来会计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流程说明:
(一)制定各项费用报销标准,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二)日常报销之外的支出要有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审批后报会计复核确认,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制定预算管理考核制度,按预算控制各项费用,预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超过的严格考核,超预算的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二)虚报费用者对其虚报金额予以2倍的罚款。
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由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分级管理。
(一)、
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
1)各部门的资产与财务总账资产一一对应,并按账面分类管理,主要分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2)财务对各部门负责人,按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门的明细帐,使财务总帐与明细帐相符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门明细账与本部门的资产实物完全符合。
3)各个部门责任明细账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由负责该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否则照原价赔偿并严格考核领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
(二)、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1)分级管理方式按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2)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资产的总帐或部门的明细账,以便定期进行分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连带考核部门主管。
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单位价值在300元—20xx元以内,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的购置
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资产采购计划表,报请经理审批(固定资产需报总部批示),计划单中应详细写明购买原因及设备用途,经审核通过后集中采购。
购入的资产按购入价格入帐,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
二)资产的领用
管理部应按部门建立资产领用卡表,领用时登记此表并登记明细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明细帐,责任到人,以便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及盘点。
三)资产的日常管理
1、资产的报废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废的原因或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资产报废单,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废单内容与资产管理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废物品交回到公司。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废,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管理部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依据具体原因酌情处理。
2、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及时变更总帐与调整保管人。
四)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1、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2、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
3、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1)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定期盘点:每年的6和12月对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4、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1)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财务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财务部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2)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a、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监盘人。盘点人由管理部和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监盘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担任,监督盘点人共同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b、资产的清查盘点后,资产实物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根据资产盘点表,与资产明细账、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五)资产处置管理
财务部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一、操作流程: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不得错报、漏报。预算要准确、及时,且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
财务每月编制预算与实际对报表,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日常费用发生时,根据每笔核准支付的费用核减预算定额,对支付的止目费用将要达到定额的提出预警,并核减至零时停止支付。
二、执行要求:
(一)财务要建立预算控制台账,按照台账定额标准实行定额控制,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
(二)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预算内容必须详细,按表要求认真填列,不得错报、漏报。
(三)财务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修订、汇总后,25日前将编制的预算报表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时附带回款率。
(四)每月30日之前总经理批复各项预算费用最终落实情况。
(五)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五、激励办法:
(一)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偏差不能超出10%,晚报一天负激励50元。
(二)超预算用款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经理签字后支付,但每项负激励责任人20元,若受供货影响则考核与供货量同比影响之外的部分。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督指导。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后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院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私客公请。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无法由院行政装备科安排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事先未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义召开并由院行政装备科结账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人数、地点、规格告知院行政装备科,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三)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院行政装备科科长同意审定后,由院行政装备科派人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四)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费用报销,应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核。
(五)没有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院里奖励20xx元。
(一)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经费预算,报请检察长批准。采购时须两人在场,采购的物品要建立验收、出入库等级制度,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签名盖章,做到来由物品,去有着落。
(二)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三)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一)公务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如确需要点外维修需事先向行政科报告,行政装备科要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督。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二)院领导专用的车辆年检、保险费由院统一负责,各部门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院行政装备科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六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无论是与共和国共成长的“老国企”,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立的“新国企”,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文化转型。之所以出现文化转型,主要源于三种浪潮的推动。
1、 国际化浪潮。纵观现如今中国企业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国际化是其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要战略之一。所谓国际化,从本质上讲,是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即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全球资源,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市场。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与到国际化之中,必将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管理主体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就是跨文化融合问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并包容国外的文化习惯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主体文化进行适当的提升甚至调整,以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 自主创新浪潮。在自主创新浪潮中,中国企业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已然把创新上升到了战略层面,创新战略的提出,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主体文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实行创新战略就必须对原有的主体文化导向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一步优化控制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创新导向。
3、 多元投资浪潮。关于先做大还是先做强的问题,曾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无论最后争论的结果如何,但在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相当大程度上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都选择了迅速扩张的道路,无论国有企业选择如何扩张,都将对原有的国有企业主体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不同行业文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不同区域文化的影响。随着多元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企业主体文化与新业务领域的文化必将产生冲突。
(二)、国企的企业文化逐步实践转型的要素和目标
1、 国有企业外向文化内生化,内生文化凝练化。国有企业若要真正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需要进一步树立和明确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特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企业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其次,深刻分析企业现有文化存在的问题,并明确现有文化与需求文化存在的差异所在。文化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的落地问题,只有企业需要的文化真正被广大员工做认同、接受,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接下来国有企业需要做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打破内部现有的文化氛围,真正做到“外向文化内生化”,将企业所需要的文化真正引入到企业当中去。
再进一步将“内生文化凝练化”,找到发展内部文化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实现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
2、 新主人翁精神的塑造。以前,我们讲主人翁精神,主要涵盖敬业拼搏、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文化要素,强调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主人翁精神日益脱离了现代职工群体,成为了“大空话”、“大忽悠”。因此,我们需要赋予主人翁精神以新的含义,把这一光荣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下去,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融入“人本”思想。以“人本”为核心的新主人翁精神,在本质上要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发展,一方面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在核心上,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尤其是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同时,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式,把新主人翁精神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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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七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八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xxxxxx卫生院。
20xx年12月31日。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篇十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及时、公正、规范、可追溯的特点。是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考勤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3考勤对象为在册员工、外来务工、培训、实习人员等。
2管理
2.1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实施日常考勤。
2.3考勤员每天应如实处理考勤数据,月底进行小结,送部门领导审核签章。考勤记录于每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2.4公司内调动工作的,考勤员应根据调令进行考勤记录。临时借用人员应由借入部门考勤。
2.5请各种假期(含调休)均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用假。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6上年度考勤数据(含离开公司人员)由部门保存一年以便查阅。
3依据
3.1作息时间
3.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3.1.2因工作需要,或是因电、因水等原因,可调整规定的工作时间,更改工作日。
3.1.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员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d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放假。
3.2出勤:
3.2.1铃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没有缺勤现象的。
3.2.2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点至二十三时的可考中班。
3.2.3因生产和检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应当在三天前将加班项目、人员名单报生产管理部门(检修的,同时报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劳资部门批准。
3.3公假
3.3.1经部门领导批准的文体活动、居住地拆迁等(两小时以上需得到劳资部门批准)。
3.3.2初婚双方达到晚婚年龄(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给予延长婚假10天。
3.3.3晚育者(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证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3.4婴儿在一周岁以内,女方上班的每班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具体时间由部门明确。
3.3.5符合晚育年龄的,经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男方可在女方产后一个月内享受护理假10天(一次性使用)。
3.3.6施行绝育手续的,经职工医院证明,手术期间的假期。
3.4缺勤
3.4.1探亲假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异地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确认能否享受探亲假,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4.1.1见习期间的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3.4.1.2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双方不得重复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4.1.3未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4.1.4当年结婚或离婚、配偶死亡至再婚前,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满一年后享受。
3.4.1.5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1.6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病假试复工期间使用探亲假的,试复工期限顺延。
3.4.1.7探亲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各部门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探亲时间。
3.4.2婚假
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假期为3天。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3产后假
晚育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劳资部门批准,从“生产”之日起可休产后假18个月(含产假、晚育假)。有部分怀孕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休产后假。但前、后合并不得超过18个月。
3.4.4事假
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者,应持有效证明于上班后即刻补办。是否属特殊情况、证明是否有效,由员工所在部门与劳资部门共同确认。
审批权限:当月半天内由作业区或班组审核;当月3天内(含3天)由部门审批;当月3天以上由劳资部门审批。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员工一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3.4.5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在病休前交出病休证明。职工医院原则上不予事后补开病休证明。非职工医院的病休建议,必须经职工医院转开后方有效。
连续三个月以上病假的管理:需续假或复工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试复工期内原病复发,试复工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3.4.6工伤假
根据《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规定,经生产安全部门确认,职工医院根据伤势给假,何时上班,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医院提供的体检依据讨论决定。
3.4.7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3天丧假。外地的可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
3.4.8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不按作息时间到达生产、工作岗位(铃响不到岗)。
早退:不按作息时间下班,提前离开岗位。
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工作时间无故不工作、不生产;应出勤时未出勤。
3.4.9缺勤计算:缺勤日与缺勤日之间若无出勤,称作连续缺勤。整月未出勤的称作全月缺勤。
4翻班
执行三班制或二班制生产的.,班次统一由部门领导安排,不得自行翻班。中班中途翻早班,中班可提前二小时下班,第二天早班准时上班。
5附则
5.1本规定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公假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5.2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2004〕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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