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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培训学校章程(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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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培训学校章程(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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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是一种以抒发个人感情和抒发思想为主要目的的文学体裁。适当地反思和自我评价有助于提高总结的质量。这些范文是通过对各类总结的梳理和归纳整理而来,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培训学校章程篇一

第一条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学校名称: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的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培训学校章程篇二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xxxx小学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xxxx小学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这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着重。

总结。

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方面:“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xxxx小学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培训学校章程篇三

根据市里上学期印发的初中教学新常规,通过进一步组织学习,促进教师对初中科学新常规的深入理解,引导教师积极对照新常规以改良自己的教学行为。积极参加“一师一优课”评选活动与研讨,并以此提高备课、上课的有效性,促进组内教师课堂教学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加强教研策划,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

继续通过“课题-主题-问题”的教研活动策划方式,结合本学科课堂变革项目,努力提高教研活动的效果。以校内老师开课和市直双周教研活动等为重要载体展开,进一步提高初中科学教师把握学情的能力,提高基于学情设计目标,方法以及评价的能力,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

二、本学期每位教师需要完成的教研任务:。

(详见“校本研修个人记录册——校本培训规定内容”)。

新的校本学分制度,(本学期还在旧的循环当中,学分已满348分即可)。

a)学期初建立开课讲座计划(最好是同课异构)。

b)教研组每学期至少6次集体备课。

c)每年读书心得一篇(今年拟5月1日假期之后交)。

d)每学期听课10节。

e)每年公开课1次。

三、市直教研方向。

1)坚持合科教学。

2)加强实验实践:初三实验考试以后的改革方向是给出一定的实验考试范围,进行统考,并计入中考总分;这个学期的初三实验考试可能考一些比较冷门的实验。

3)重视学段衔接:为高考服务。

4)深化评价改革。

5)继续一师一优课的上传评比。

文档为doc格式。

培训学校章程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培训学校章程篇五

培训班的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通过中心审查才能开始。否则,就不认证。

三、学校团委支持各培训班老师的课时费(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开始。

五、各培训班应及时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审查,合格者才能顺利毕业。

七、各培训班课程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辅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察和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量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帮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守法律,不浪费,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勤奋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积累,不冲突,不投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持荣誉。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必须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信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放在";振动";文件。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教室内不接电话。

九、学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包括旁听生)的出勤率必须达到班级总学习时间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人必须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向学生本人所属的学院指导员申请),缺勤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提交至少两份通信稿,开课时必须提交一份通信稿,并附上相关信息,如照片。培训课程必须在学习中旬或结束前提交第二份通信稿。

三、各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检查四次以上。如果我们没有上课(没有请假),一切都不会结束。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如果中心成员发现将垃圾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该学生将取消期末班级的评价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必须严格向学生们传达授课纪律,严格管理。

六、每个学生必须通过最后的审查结束。

七、各培训班的培训学生毕业时,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一式两份、电子版、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九、每学期结束后,评价5%的优秀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必须提出对这个班的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学校章程篇六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培训学校章程篇七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广东省艺卓艺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湛江市寸金路29号明德苑b栋706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魏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魏军独资30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中小学各科文化培训;。

(二)中小学生及艺术爱好者艺术类培训;。

(三)音乐美术体育中高考培训;。

(四)教育咨询,文化交流。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列席理事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备案。

培训学校章程篇八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培训班的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通过中心审查才能开始。否则,就不认证。

三、学校团委支持各培训班老师的课时费(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开始。

五、各培训班应及时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审查,合格者才能顺利毕业。

七、各培训班课程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辅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察和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量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帮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守法律,不浪费,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勤奋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积累,不冲突,不投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持荣誉。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必须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信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放在";振动";文件。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教室内不接电话。

九、学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包括旁听生)的出勤率必须达到班级总学习时间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人必须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向学生本人所属的学院指导员申请),缺勤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提交至少两份通信稿,开课时必须提交一份通信稿,并附上相关信息,如照片。培训课程必须在学习中旬或结束前提交第二份通信稿。

三、各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检查四次以上。如果我们没有上课(没有请假),一切都不会结束。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如果中心成员发现将垃圾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该学生将取消期末班级的评价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必须严格向学生们传达授课纪律,严格管理。

六、每个学生必须通过最后的审查结束。

七、各培训班的培训学生毕业时,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一式两份、电子版、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九、每学期结束后,评价5%的优秀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必须提出对这个班的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学校章程篇九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27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29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培训学校章程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济南市xxx培训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济南市xxx培训学校;学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x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类型:合伙办学或个人办学或法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xxxxx。

(四)办学区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五)年招生规模:100人。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xx、xx、xx、xx、xx,五人组成,xx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其职权是:

聘任和解聘校长;。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由董事会表决同意。学校董事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二)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学校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当足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学校的校长:xx,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一)学校设校长一人。

(二)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三)学校校长是通过学校董事会做出决议产生。如遇特殊情况,董事会有权决议届中更换校长人选。

(四)学校校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董事会予以罢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执行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校长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工作的。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股东投资;。

学费收入;。

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报。

学校的举办者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首先在学校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董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学校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xxx董会事成员。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x年x月x日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培训学校章程篇十一

最近,我又重新学习了一遍《第二小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一章程包括总则、学校的管理体制、教师和职工、学生管理、教育。

教学。

管理、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以及附则七个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与实施,有助于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体教师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

学校组织了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学校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整个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教学、教育中给学生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学校的一分子,我作为学校的一名教师,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教师在社会中的形象。俗语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每个部门都应该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现代学校管理实践表明,没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便无法对现代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调控,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所以,规章制度的学习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我将会严格遵。

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7/6/16。

培训学校章程篇十二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和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致力于培养各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学生达到**人,年度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注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为准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组织(应当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者民营等非财政经费)。

第八条必须说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两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主办方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培训学校章程篇十三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八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培训学校章程篇十四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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