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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一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托管银行:_________。
1.6投资顾问:_________。
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
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
4.1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资金清算。
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丙方保证甲方*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若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二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四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编制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目的。
甲方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供的*项目进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编制,并要求编制成果达到客观公正,符合政策要求。
二、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
3、初步批准概算:9700万元4、编制期限:合同生效后15天。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负责提供的真实完整、规范有效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a)工程概算书。
b)土地许可证。
c)规划许可证。
d)环评节能报告。
e)立项初审资料和批复报告。
f)初步设计方案、原竣工图纸、市政管网图、地勘水文资料。
g)投资主项技术认证方案和参数(厂家供货、流水线、设备、技术含量、市场可比数据等)。
h)当地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导向资料。
i)项目所在地产业网定位和龙头企业政府评价情况。
j)消防、节能、劳工安全保护基础资料。
k)财务审计报告和近3年产品市场销售盈利能力情况。
l)资金情况、来源、投入资金组成和计划。
m)项目工期计划和竣工投产后市场计划目标情况。
2、乙方在项目报告编制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定额及合同约定,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
3、乙方出具报告书文本必须满足政府审批要求的工程咨询资质(轻工专业)的签章手续要求,并附上咨询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编制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更不能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完整或有失真实造成的成果延迟提交或偏差,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因乙方编制报告送审评审未通过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修正疏漏和不足,并积极配合甲方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工作。
五、收费标准:按人民币:3333支付咨询服务费。
六、咨询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人民币现金:3333万元整,乙方送交技术报告时甲方付清咨询尾款叄万元整。
2、乙方不提供税务发票,如需发票按15%支付乙方费用。
3、乙方按胶装文本出具成果数量为壹份,如需加印成本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
1、乙方技术服务地点限于乙方办公地,如需外出甲方负责。
2、甲方资料提供不齐全造成时间延误,乙方工作时间顺延。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五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
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类信托合同、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
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
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
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成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信托计划资金;。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前述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收取信托报酬;。
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即优先受益人优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权和特定信托收益权,在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享有对总信托收益的分配权。
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推介费;。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
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
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
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享有。
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
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总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来函索取时寄送。
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项第小项的规定,以及类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将其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可以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
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以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按照本条规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上述转让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2.转让价格的确定:本条第1项第、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所转让的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3.本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项的规定,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
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
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六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丙等三人同意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餐厅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方出资分别为: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3)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1、全体投资人作为餐厅的实际拥有者,同意以授权经营的形式共同委托餐厅的店长作为主要经营负责人,负责餐厅的所有经营事项,并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以餐厅店长的名字登记为户主。
2、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餐厅的经营管理直接由店长负责,店长直接向股东会负责。
3、餐厅的店长有义务向全体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餐厅的店长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全体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餐厅的店长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餐厅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餐厅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甲方从其所占有的_________%的股份中拿出,乙方和丙方从各自占有的_________%的股份中各自拿出,三方合计拿出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餐厅的店长,餐厅的店长只享有干股的利润分配权,不享有餐厅实际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餐厅的店长作为在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应向全体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全体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全体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全体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六条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全体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在餐厅正式开业后,共同投资人若有自行在餐厅招待或签单的,应按成本价折算,并在其所得的收益中扣除。若属餐厅业务需要的招待,需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列入餐厅的经营成本。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全体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七
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最直观的变化就是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即由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到当前的中高速增长。一个时期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下行周期,经济增速在波动中放缓,今年第三季度已经回落至6.9%。这是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相互叠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结构性因素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增速放缓,表面上是需求不足,实际上是供给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一方面,已有的供给因为供大于求出现了过剩;另一方面,部分需求缺乏相应的供给难以被满足。进入新常态,一系列重大的、阶段性的变化集中显现,这既表现在需求侧,也表现在供给侧。
从需求侧来看,20xx年我国城镇户均达到1套房,20xx年每千人拥有汽车超过100辆。按照国际经验,进入这样一个阶段之后,房地产和汽车市场的需求都将发生明显变化。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房地产投资在20xx年至20xx年年均增长24%,今年前三个季度已下降到2.6%;汽车产量过去十年年均增长17.9%,今年前三个季度却下降到0.9%。不仅如此,随着房地产需求和汽车市场需求的下降,钢铁、水泥、玻璃、轮胎、电子、家电、家装等关联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在下降。
从供给侧来看,20xx年以后,我国16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了820万人,随着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资源供需形势发生变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不断强化,以往那种依靠生产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与此同时,过去一个时期制造业迅猛扩张而形成的巨大产能,在国内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当前面临较为严重的过剩局面,特别是钢铁、煤炭、石化、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产能过剩更为严重,利润水平大幅回落,有的行业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
由此可见,新常态更具本质的变化特征还是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在需求侧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一味地扩大投资和产出规模,虽然短期内对经济增长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投资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其结果,不仅会使产能过剩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会明显减弱,进而还会错失结构调整的机会。因此,新常态下,面对经济下行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大供给侧的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资产重组,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活力和动力。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需求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不主动调整也会被动调整,而被动调整付出的成本会更大。
加大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力度。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重要窗口期。过去一个时期的经济下行压力,固然带来了一系列严峻挑战,但也是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重要机遇。因此,“十三五”时期要充分用好经济下行形成的倒逼机制,把握好窗口期的宝贵机会,下决心推进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
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是有效出清过剩产能。过剩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造成资源沉淀,影响要素流动和资源再配置,还会延误结构调整的时机,使潜在风险不断积累。可以说,近一个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状况持续恶化、工业品出厂价持续回落,与产能过剩是分不开的。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7%,到今年9月份工业品出厂价连续43个月负增长,表明产能过剩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只有下决心出清过剩产能,促进资源优化再配置,结构调整才能有效推进。因此,“十三五”时期要下决心推进供给侧结构调整,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
动力转换要把握好新旧动力的相互关系。新旧动力并存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特征。旧的动力如钢铁、煤炭、石化、有色、建材等产业板块体量较大,虽然高速扩张期已经过去,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对经济增长仍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短期内也难以找到体量相当、带动力相近的新兴产业板块来替代。今后要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重组,让旧动力焕发青春。与此同时,要着力培育新的动力,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逐步替代传统动力。
无论是结构调整,还是动力转换,都要着力提高要素生产率。在生产要素供需形势发生趋势性变化、企业综合生产成本普遍提高的情况下,迫切要求从提高要素生产率中挖掘新动力。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才能有效对冲要素供需形势的变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家和全社会创新潜能和活力,发挥创新在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中的积极作用,真正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十三五”时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
第一,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创新是提高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的关键。一是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未来产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活力的根本途径。二是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脑科学、健康保障等领域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四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企业家最核心的功能是创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产业标准和商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家创新风险。五是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金融支持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创新用好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第二,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过去一个时期,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铺摊子”,主要是扩大产能和规模。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和产能过剩压力增大,产业发展需要从“铺摊子”为主转向“上台阶”为主,核心是提升产业价值链、产品附加值。一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二是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更好发挥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四是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进入国际前沿水平。五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第三,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镇化是最大内需所在。20xx年,我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为54.77%,相比较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空间,特别是已经进城的两亿五千万农业转移人口,如果能够实现市民化,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购买能力和对工业品的需求将大幅提升,就会释放出巨大的消费需求。城镇化发展还将创造高铁、地铁、机场、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市政设施和住宅等巨大的投资需求。“十三五”时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一是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二是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继续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全面实行身份证制度,改革征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三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更多采取“补人头”方式,有效消化现有的存量房地产。
第四,推进企业“走出去”构建全球化生产运营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一方面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到海外建立生产基地,逐步将直接进口资源转变为进口原材料。拓展高铁、核电、特高压电网、通信、航空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国际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创新是走向未来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以创新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企业“走出去”构建全球化生产运营体系。要通过创新引领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篇八
为了能够保值、增值,增强担保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所有的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委托乙方进行国债等低风险的证券业务运作。现将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运作方式。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对于资金运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
资金运作收益以日历年度半年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并入资金总额进行运作。
四、监督管理。
乙方保证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努力维护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报资金运作收益情况,根据交易清单进行核对。
五、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
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应根据_________,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当甲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委托乙方进行资金运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托运作通知书后的30天内将资金_________元交还甲方,应划归甲方的收益也应无条件的交还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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