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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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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汇总8篇)
2023-11-25 00:33:20    小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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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一

在以企业为纽带的博弈各方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师对内控的鉴证能够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得以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行动和自身的投资风险做出判断。20xx年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文主要对沪市862家通过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了20xx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评价依据,第二、三部分通过对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和未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从四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内控自我评价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相应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程度。尽管20xx年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师审计报告时统一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尚未出台,但无论是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合法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都是内部控制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大都将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或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外界各利益相关者而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信息是了解企业公司治理与管理规范化程度、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措施;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能够使企业通过检测和反省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来持续提高内控系统与控制环境的藕合度,不断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消除不利于内控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企业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按合理的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严格按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已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企业在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应该能够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风险、运行风险以及设计或运行无效而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从而为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尽管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同时为实现包括战略实施、管理效率与效果在内的五个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是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进行的。有效的内控系统应该能够规避不利于上述目标实现的因素。因此,我们将上市公司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谴责、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未出现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衡量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

根据我们对沪市862家上市公司20xx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虽然比20xx年有所提高,但占比仍然比较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愿不强。但将披露自我评估报告与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类公司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金管理与资产使用的合规性、经营合法性方面均有显著不同。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就以上三个内部控制目标而言,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二

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包含五个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因此,企业在开展工作时,应围绕内部控制这五个基本要素,结合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00x年,美国在安然事件后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必须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陈述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负责。200x年,中国航油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石油衍生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净资产仅为1.45亿美元,严重资不低债,最后不得不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财产保护。由此,社会投资人和民众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产生了巨大的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企业走向末路?实际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成立后不久便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

国资委作为中央所属企业的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极为关注。尤其是20xx年,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xx]68号),要求各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同时要求各中央企业自20xx年开始,向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此可见,不论从外部监管的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内在管理要求来看,内控评价工作都已成为国有企业每年必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对日常业务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分析、整改,解决了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与薄弱环节,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推进程度、工作成果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阶段,一些国有企业正处于规模迅速扩张期,也就是所谓跑马圈地的时期,公司大部分的人力、财力倾注于跑项目、拿项目上。另一方面企业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在下大力气抓经营、抓效益。企业的领导层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有的企业领导层甚至认为,内控评价工作做与不做,做好与做不好,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意义不大,对内控评价工作的实质内涵缺乏正确理解,没有认识到内控评价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潜力。这种潜力或许不是立竿见影的,但在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将会赋予企业强有力的.发展动力。

一些企业内控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内控体系还未建立健全,或已建立但未健全,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可能并未覆盖公司的全部重点业务,未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有的企业虽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但制度的有效性还存在问题,即使制度本身是有效的,但实际执行还有许多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出现两层皮现象,制度定的是一套,实际执行是另一套。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内控建设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这里举一个例子,大家耳熟能详的万科公司,这家企业的内控建设已形成比较规范的体系,主要体现在两大特色上。一是制度规范化,万科的内部网站上有一个制度规范库,其制度主要是工作指引型的,告诉员工遇到问题如何操作。万科规范的制度体系使得公司内部很少出现繁琐的请示汇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二是流程优先,在制定每一项新制度前,首先要考虑流程的规范,在流程中充分考虑总部与地区公司、总部各部门之间的对接,考虑最直接、有效的渠道,打破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刚性职能束缚。有了这样扎实的内控体系做基石,内控评价工作开展起来也就会有的放矢、水到渠成了。

目前大多数企业内控自评工作由内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未设立专职内控评价岗位,而是由内审人员兼职来做,其它部门的内控自评工作也是由部门人员兼职承担。企业大部分人员均初次接触这块业务,缺乏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对内控评价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业务层面操作人员未能积极参与到公司内控评价工作中来,只是被动接受这项工作。自评工作由全员参与最后演变成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任务。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其专业的局限性,对公司的重点业务并不能全面掌握与了解。因此,缺乏业务层面的积极参与,也会使内控自评工作脱离经营实际,流于形式。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旗下管理几百家企业,这些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板块也是千差万别,不尽相同。管理层级有的到了三级、四级,其中多数二级企业都是管理型公司,而三级、四级企业主要是生产型企业为主。

集团公司在开展内控评价过程中,制定了统一的表格模版,例如内控评价工作底稿、内控缺陷认定表、内控缺陷汇总表等。集团公司下属所有企业都统一使用这种格式开展自评工作,认定内控缺陷。然而,下属企业在开展自评工作时,未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只是照搬现成的模板。在笔者看来,也许这套模板对管理型企业比较适用,而对生产型企业而言,就不一定是信手拈来可以用的。

5.未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要不失时机地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由单一的手工模式向现代化、信息化模式转变,内控评价工作也不例外。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内审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在线审计、信息共享等功能。但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内控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渠道,内控评价工作单纯依赖手工编写、人工报送,致使内控评价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明显。

企业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实践中将不断得到改善和持续改进。从长远来看,工作在国有企业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企业在开展内控自评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评价工作进行了思考与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做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需要一定的资源,如人力、时间成本等,因此,管理层经营观念的转变,以及强有力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能够为内控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条件,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是保证内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的宣贯,提高全体员工的认知与理解,提升业务人员操作能力,有利于内控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从另一角度来看,企业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查找和发现内控缺陷,并组织实施整改,可以进一步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理水平。总之,内控评价工作能有效促进企业发展质量的改进和提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奠定内控评价工作的坚实基础。

内控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动态过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企业应结合自身现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相应的内控目标。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控体系,保证内控能够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适应。另一方面,内控建设必须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涵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才能保证内控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内控体系构建完成后,企业对内控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应建立常态化机制。

企业内控评价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如果内控体系未建立或不健全,那么内控评价工作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言之,内控体系建设是内控评价工作的根源所在。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环节,它的有效开展将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的进一步优化与改进,从而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同的企业在实施内控自评的过程中,有共性的东西,同时必然存在个性化差异的地方。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性质等因素,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对内控评价工作统一模板做细致的分析,找到与自身企业最适当的契合点,并对个别差异的地方做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只有细致入微地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才能更全面地发现内控中的缺陷,并对缺陷产生的原因做出分析和判断。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依托信息化发展也成为必然趋势。大多数国有企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时俱进,基本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其中内审信息平台建设日趋成熟,逐步建立起与现有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等的业务对接,实现远程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因此,在成熟的内审信息平台上,再增加一个内控评价子模块,通过不同业务模块之间的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内控评价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三

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第1号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义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自《反洗钱法》出台至今,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出台的频率呈历年上升趋势,并且,除银行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已被明确列明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据此,结合现有规定,我们拟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何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协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将很有可能构成洗钱犯罪。

为系统的遏制和预防洗钱犯罪和相关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规定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规定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84号)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其中明确“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年,在银保监会出台的1号文件中,已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共同列为相关义务主体需建立的内控制度内容。

据此,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combatingmoneylaunderingandterroristfinancing)国家法规制度框架,并已于通过国际组织fatf[1](financialactiontaskforce)的第三轮评估获得认可。

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恐怖主义法》中也规定了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相应义务。

据此,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具体而言,为本文行文目的,我们将其归类为三类: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机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机构。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相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

(1)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5)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6)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3、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120号)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属于《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所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并且,敏感行业如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在从事特定服务时也被认定为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对非银行机构的指引作用。

自《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及《反洗钱法》2006年的出台,银行内先行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履行报告及其他规定义务一直是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心。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与落实,国内各类银行已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这对其他非银行机构有较强的参考与指引作用,如:

银行内部以制度方式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概念,增强操作指引性;。

明确内部纪律与处罚要求,将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因此,作为非银行机构,可借鉴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经验,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内控制度。制度建设与落实虽为长远之计,但也需始于足下。

非银行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除银行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属于在我国境内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但是,我国目前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罚案例并不多[2],且尚未有房地产行业企业因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而受处罚,因此,国内非银行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尚未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建立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仅在相关交易文件中以加入承诺表述象征性的履行其义务。但我们倾向于认为,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制度,体现如下:

(一)。

《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如前文所述,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直接规制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的规定要求及工作指引已较为齐备且具有针对性。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识别交易实际受益人;。

(5)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7)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8)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工作;。

(10)配合侦查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对相关资金、资产进行冻结和采取强制措施。

2、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如有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更为具体或者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从其规定;如没有更为具体或者严格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参照适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执行。”

据此,由于目前暂无具体的专门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适用上述对于金融机构的义务要求,按照最为严格的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二)。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及履行其他义务将存在企业被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被问责等风险。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未设立/指定反洗钱专门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未履行其他相关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等,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纪律处分。

并根据最新发布实施的银反洗发〔2018〕19号文、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为管理实施责任主体,董事会将作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我们理解,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加强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责与处罚。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应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进行处罚,如未作具体规定的,则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涉嫌刑事犯罪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将影响企业投资并购等交易安排。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时,需要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义务予以明确。此举将可能导致未来在发生处罚与问责情形时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认定具体责任主体与确定责任承担原则。

并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参股、收购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如果不满足该等要求,将可能直接导致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同意该等新设、参股、收购行为。

虽然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主要针对银保监会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已明确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且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则亦可能需受上述规定管控。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出台趋势,未来很可能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为主体出台专门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的专项规定,也需进一步关注。

(四)。

企业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是我国的重要国际战略要求。

一方面,基于经济全球化、网络全覆盖化这一难以逆转的政治经济趋势,目前国际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日益严格,而为在国际上有更强的话语权、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活动,完善国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由于被美国制裁,伊朗也已于今年1月批准反洗钱法案以便参与国际经济事务)。

另一方面,近些年我国追缉“红通”、追回贪腐赃款使得我国已成为全球反洗钱监管制度下的利益获得者,这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快内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在外部驱动力上,我国目前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组织(eag)初始成员。并自正式提出申请至20完成第三轮互评达标,我国也已成为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国。

fatf自起开展成员国第四轮互评,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互评,作为fatf建议体系的重要部分,建立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以履行报告义务、依托第三方对于重大交易进行审慎调查均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落实方式。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改变fatf评估中所指出的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包括特别指出对于房地产行业执行标准不合规)等问题将成为重中之重。

综上,除银行外,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风险是现在及未来必须要面对的法律合规要求与宏观政治经济任务。当然,目前尚未有非金融机构(及高管)因此被处罚,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处罚的案例也较少,但是,在国内不断强化规定执行力度的今天,非银行机构应当审慎思考与面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

注释:

[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2]除银行外,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证券公司、网络支付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存在因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被处罚的事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四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如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已成为规范我国企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当务之急.

作者:郭卫华作者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事局社保处刊名:现代企业英文刊名:modernenterprise年,卷(期):“”(12)分类号:f2关键词: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三)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银行、自营、经纪、资产管理、研究咨询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

[1] [2] [3] [4] [5] [6]。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六

20x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20x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0x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x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x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20xx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并积极寻求延续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计划进行,对已经变更的使用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建设,该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了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六、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程序、权限、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

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控制。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2)商标授权使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二、整改计划:

(1)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对子公司的较为有效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决策、药品研发、市场营销、薪酬、绩效等进行管理或给与业务指导。为实现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公司在调整确定子公司的专业化定位后,仍需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对计划、物流、采购等的整合,全面实施供应链管理;继续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以及加强对资本性支出的内部审计和法律风险的监控。

(2)20xx年,公司向三九集团购入了“999”及三九系列商标,开始逐步规范商标授权使用。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确定并实施三九医药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全面清理999系列商标授权使用状况,重新确定授权使用999商标产品目录,加强对子公司使用商标的管理。并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商标专利侵权等不正当侵权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虽然仍存在一些不足,整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正在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七

长期的教学生涯中我一直遵循的准则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作真人。注重研究教学规律,精心组织教学,受到学生们的普遍好评,我大胆改革劳动技术课的教学模式,将“我讲你听”的“满堂灌”变成授课、实践和竞赛等双向交流的多种方式并存,活跃了课堂气氛。

我运用录音、录像投影等现代化手段,增强了教学直观性、趣味性,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组织学生开展野外实践活动并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小论文,在提高应用能力方面作出了可贵的探索。

学习是手段,创造才是目的。在教育学生时我以培养能力,发展智力,造就新型人才为目的。以思维能力及创造力的培养为突破口,以地理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地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两翼,全面渗透创造力培养的教学原理、原则与策略,在探索中小学生创造性思维规律,开发中小学生创造潜能的途径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研究成果。

学生思维能力及创造力培养是时代的需要。一是注重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二是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三是能使学生养成不盲目接受、深入思考、敢于否定、勇于发表见解的优良心理品质,培养了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学生思维力、创造力的培养,主渠道是课堂教学。要最大限度地发扬课堂民主,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创设生动活泼的气氛,让学生愉快思考、主动探索、大胆质()疑,敢于标新立异。采用“引导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巧设问题,善设疑点,给学生一个自由发挥的天地,说己之欲说,写己之欲写,提供其积极参与的思维空间。学生只有在此境界中才会产生最佳心态,从而诱发潜在的创造智能,使思维趋于活跃,使灵气得到解放。

凭着对教育事业的挚爱深情,凭着“干什么都要争第一,样样工作争优异”的强烈事业心,我针对地理教学中存在的弊端,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了大胆的教学改革,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撰写的论文《人类与地理自然环境的关系》荣获省奖励。

我们认为:读书,是凸现地理教学边缘性特征,实现地理教师自我“充电”的最佳途径。读书不仅为创造提供原材料,而且能够启发地理教师创造的灵感。事业上的不断追求与创新就是一名教师的生命。如今,我的思路更加开阔,目标更加远大,步伐更加坚实。有决心在地理教研乃至普教研究这块园地中,更加辛勤地耕耘,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更加丰硕的果实,让青春在对事业的追求中焕发出光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篇八

200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银行贷款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200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200x年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200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例》。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0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0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3、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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