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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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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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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总结要有逻辑性,结构清晰,避免信息混乱。这里有一些总结展示,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借鉴。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一

本次招聘工作将委托区相关部门组织,主要方式为笔试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四、报名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二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三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00时—5月7日24:00时。省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辽宁省外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在5月8日16:00时之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3,高校党委组织部盖章、一式两份)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方式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822,电话:024-23128933、23128987,收件人: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由人才工作处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未按时邮寄纸质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辽宁生源毕业生,按生源地定向申报选择去向。本科生以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研究生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集体户口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大学或研究生期间,因父母工作组织调动、家庭随军调动、本人登记结婚导致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现家庭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并需出具详细证实材料。非辽宁生源毕业生可选择填报辽宁省任一城市。

38所“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不设定报考岗位。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设定两个报考岗位,其中,岗位1仅限男性报名,岗位2仅限女性报名。

组织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向“985工程”高校定向选聘的,依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选聘的,依据笔试成绩和岗位类别,分别按照各市选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近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省内外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建议人选。之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因妊娠期或病情暂不能明确诊断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体检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以省情概况、“三农”政策、领导科学、电子商务、基层党建、村务管理、农村工作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四

从我县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考试聘用方式,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上,通过有序流动,真正树立起面向基层、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体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成长成才,促进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考试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科学合理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五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按与省里相应部门,协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在工作中要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选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和流动等管理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李烈青;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六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深入考察、聘前公示、组织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简章。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于2015年11月23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上统一发布本省2016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二)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从2015年11月23日8:00起至12月13日24:00止。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还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表格填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参照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聘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正面免冠照片。(3)院校党委负责下,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5)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于2016年1月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6)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保留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7)各院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聘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正面免冠照片。(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上网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6)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2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证件不齐全的,不予鉴印),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楼(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

(三)统一组织考试。

2016年1月24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各地选拔计划数1:2和男女生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研究提出考核人选名单,于2016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察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人选考察登记表》。

(五)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

(六)组织体检。

公示结束后,于2016年6月上旬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按招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大学生村官的体检费用由省里统一支付。

(七)决定聘用及办理调配手续。

经公示和体检后拟定的聘用人选名单,于2016年6月上旬向选聘对象所在高校发出选聘通知,提请办理派遣手续。各高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参加选聘对象经笔试、考察、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对确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有关高校按选聘通知要求,按规定将其档案寄至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做好档案接收、登记、清点工作,并及时将档案转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随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2016年7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和安排到村任职。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七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50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3、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本人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事宜。

4、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formataid_0#。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各级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并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八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数量。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奉浦社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改善奉浦社区村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奉浦社区各村招聘大学生村官。

一、招聘人数:

大学生村官18名:经济、财经、法律、城建和社会管理专业人才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法纪处分。

2、具有奉浦社区原住户籍(本人及父母为奉浦社区农村户籍或者曾经是奉浦社区农村户籍的)。

3、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报酬待遇:

三年服务期间,月工资2500;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年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选拔进村班子。

四、录用方式:

1、应聘人员须参加统一招聘考试,按笔试成绩不少于1:3比例进入面试,根据总分(笔试40%、面试60%)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名单。

2、体检、政审合格。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

奉浦社区四楼党群办公室(陈桥路700号,联系电话:67108269)。

七、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好相关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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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十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

4.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可为其保留学籍2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后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的政策衔接。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缺额情况,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8.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篇篇十一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人才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强化指导督促、落实配套保障等职责;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主体的作用,抓好管理考核、教育培养、激励表彰、有序流动等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直接管理;村党组织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公开选聘政策,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高校宣传网络,对选聘范围、程序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参选。同时,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人选资格审核工作。要坚持政治素质,注重选聘有理想抱负、热爱基层、有志于服务农村的优秀毕业生。要注重引导重点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

3.严肃选聘纪律,确保风清气正。整个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纪律不放松,实施全程阳光操作,提高选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确保选聘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1.38所“985工程”

2.省内外非“985工程”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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