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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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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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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督指导。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后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院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私客公请。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无法由院行政装备科安排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事先未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义召开并由院行政装备科结账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人数、地点、规格告知院行政装备科,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三)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院行政装备科科长同意审定后,由院行政装备科派人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四)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费用报销,应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核。

(五)没有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院里奖励20xx元。

(一)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经费预算,报请检察长批准。采购时须两人在场,采购的物品要建立验收、出入库等级制度,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签名盖章,做到来由物品,去有着落。

(二)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三)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一)公务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如确需要点外维修需事先向行政科报告,行政装备科要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督。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二)院领导专用的车辆年检、保险费由院统一负责,各部门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院行政装备科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一、认真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严格执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如需改变核算方法、加速折旧、一次性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等,应事前报请主管局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财务会计实行日清、月结、季报制度。每天清理收支情况,月终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会计报表上报主管局。

四、财务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管厂领导审核、厂长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仟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仟元以上,必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万元以上,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

(二)基建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拾万元以上,经厂职代会审议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年初编制成本费用计划,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六、完善借款报帐手续。职工某内出差一般不借款(采购物资除外),某外出差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报告单,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来后应在5天内报帐并结清借支,否则通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还。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客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在酒家接待的须经厂领导批准。报帐时须凭来客接待通知单和菜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厂领导审核后报厂长审批。

八、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每月财务人员要向厂长、党委书记及纪检、工会组织报送财务报表;年末向厂长办公会报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厂工会根据财务报表每季度以厂务公开的形式通告全厂职工。

九、建立内部审计和职代会财务报告制度。厂党委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每年年中组织厂纪委、工会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年末配合主管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职代会上以财务报告形式向职工代表报告财务开支及经费使用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七

(一)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做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

对不合格的设备仪器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库仓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

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7、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不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制度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直接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必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帐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的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需正式发票时,可使用财务科印发的自制单据,需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写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经手人签字后,园长签字,再由校监、总务校监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

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采购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要经校监、总务校监批准,使用负责人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幼儿园财务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校监的签字。

(三)原始凭证管理制度1、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的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

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实、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

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4、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四)现金管理制度1、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2、派人到外地采购教学设备、仪器、幼儿用书时需要的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3、预借差旅费,财务按出差时间的长短,路途的远近,框算出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借据,校监、总务校监审签后借支。

4、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算出余额。

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

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机构会计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的人员,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

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6、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结算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帐。

凡逾期不结者,必须从借款人工资中扣。

根据机构财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幼儿园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二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购入、自制、调拨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编号,逐项登记、造表册。

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及明细帐。

坚持每月底由会计根据保管员的验收入库单及报销单登记入帐的做法,做到帐物相符。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又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数量。

3、建立《库存物品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月底时会计与保管员核对余额,并互相签字负责。

4、购物验收制度。

购货物,必须带实物和发票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以防弄虚作假。

5、领发登记制度。

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并签字,以明责任,防止幼儿园财产的漏洞和遗失,掌握幼儿园财产的去向及用途。

6、保管责任制度。

各组、部需要的办公用具,电工、炊事等必需的工具,幼儿的课桌凳,职工寝室的床铺、玻璃等均应在期末办理交接手续。

把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部及每一个人。

7、赔偿制度。

凡是损坏、遗失幼儿园财产者,决不姑息迁就,一定照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1、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参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具体为如下几个项目:(1)房屋和建筑物。

指自有的办公房屋、生活房屋、围墙、仓库、门市以及与此相关连的不可分割的各项附属设备等。

(2)交通运输工具:购买车辆及办理相关证照,缴交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的支出。

(养路费、车辆保险除外)。

(3)教学设备:购买电脑、钢琴等用于教学方面的大型教学用具、仪器及相关的安装调试费用支出(专用设备)。

(4)电器设备:购买空调、电扇、冰柜、消毒柜、电视和音响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支出。

(5)玩具:购买幼儿大型游乐玩具,大批量的小型玩具及相关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6)炊具:购买安装食堂炊事机械、炉具、烤箱及批量的用具等费用的支出。

(7)家私:购买床、柜、桌、椅、凳及相关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一般设备)。

(8)床上用品:购买用于幼儿方面的床垫、褥子、被服等床上用品系列(不包括发给职工的被套)。

(9)办公设备:购买安装通信设备,复印机,传真机,过胶机,办公用电脑软、硬件等费用的支出(一般设备)。

(10)其它设备:购买安装防盗、消防、保健、医疗器械、大型道具、摄像照明器材等费用的支出。

(备注:幼儿园在管理时,应根据在用情况可分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根据其产权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2、固定资产登记与计价(1)所有固定资产,由幼儿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及时反映、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安装、使用、修理、报废、调拨等变动情况,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明细帐。

(2)固定资产必须分类编号,幼儿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幼儿园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

(3)每年定期核对二次,保证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的计价,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按照各单位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执行。

4、固定资产管理(1)凡需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核定报出计划,经幼儿园行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报机构财务部、采购组列入采购计划,经校监、总务批准后方可让采购组进行采购,购入后经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登卡后由财务部做帐务处理。

(2)幼儿园部门之间互相调拨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园长办理一式四份调拨单,双方部门各留一份,幼儿园留一份,一份报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对外执行有价调拨,调拨时必须由后勤园长办理调拨申请,报校监、总务批准后方可办调拨手续。

(4)固定资产发生损毁报废时,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鉴定同意,并报经校监、总务批准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损表”,办理有关手续,由财务部转帐、办理销帐手续。

(5)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

报幼儿园审核,并经校监、总务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添置制度1、机构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添置,主要来自基建、购入、自制与调入。

机构采购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深入现场,根据固定资产的交接凭证认真做好验收与交接工作。

2、清点数量,看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否一致。

3、所附备件是否齐全,检查质量,看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核实造价,看新增固定资产的造价与购进、调进的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5、对捐赠的各种设备、仪器、文物等,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原价(无原价者估价)单独入帐,加强管理。

(八)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1、机构幼儿园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财务室核算的原则。

2、机构幼儿园低值易耗品是指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及劳保生活用品等等。

3、幼儿园后勤园长根据幼儿园各年级、部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幼儿园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出采购计划,报校监审批后购买。

年度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年度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机构采购组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5、仓库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时,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

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

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帐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7、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品、低值易耗品,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手续。

8、建立对帐制度,保证金额帐目相符。

仓库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9、对管理不善造成机构财产浪费、损失、私自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报废及赔偿制度1、报废(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写出该设备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总务校监处组织鉴定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财务室(无法搬动的现场查勘处理),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损坏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设备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八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九

1) 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十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一

一、操作流程说明:

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原材料“入库单”产成品“出库单”,由库房保管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财务会计负责对库存商品入库、出库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准确和业务真实。

库房主管根据库存商品“出库单”“入库单”将数据录入产品出入库日报表,月末盘点实物数量。

产成品入库时也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成品数量打印成品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

产成品出库时必须由负责人打印产品销售出库单,提货人签字,财务确认,仓库管理员根据财务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才能发货出库,需发托运的客户,必须留存托运单连同产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室。

所有产品出入库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当日填报

“产品出入库日报表”,并且每月协助财务盘点库存,保证实物库存与帐面库存一致。

二、考核办法:

仓库保管员负责每月与财务一同盘点库存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处以所缺货物的全额赔款。

保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实物盘点财务进行监督交接,并进行帐实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财务交接手续。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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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操作流程:

需开具发票的单位,根据开票资料及时开具发票,确定回款时间。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

(1)应收账款从签订合同、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等方面实行源头控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收款一条龙责任制及坏账催收责任制。

(2)为最大限度的管住资金,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处理。

(3)财务部会计每月15日报送“应收账款对账表”,及时与各单位落实回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如业务员发生坏账时按产生坏账金额的20%扣减工资。

一、操作流程:

出纳负责日常现金的保管和收付,并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初审

由会计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复核并签字由出纳付款

每月由财务主管或其他会计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

盘点表”

每月出纳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流程说明:

(一)审批控制:办理付款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经理审批。

(二)审核控制:出纳审核票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支付。出纳每日收取的货款要与开出的收入票据核对,会计审核三方牵制,相互监控。付款(非报销费用)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填明付款原因,会计及经理签字后付款。

(三)现金收付控制:出纳收付现金后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提取现金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提取。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除临时付款),必须转帐。

(四)会计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盖审核人名章,保证收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五)记账与清点控制:对现金收付业务需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日结。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当日结出的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出纳按月编制“资金来源去向表”,每月会计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盘点控制: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总经理监盘;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出纳出具“现金盘点表”。

激励办法:

(一)日常业务支出凭发票报销,并且确认其真实性,会计复核报销金额,发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虚报费用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次。

(二)支付大额款项时,必须转帐并提供相应发票,对不按时交发票的人员考核50元/次。

(三)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1、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需要表明用途,用途不明不予借款,经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其业务借款,防止出现坏账,若形成坏账则100%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3、未履行正常借款手续而借款或相关人员未签字就借款的出纳有权拒付否则考核出纳每次200元。

4、严禁非公务性质的私人借款。

5、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结束后七天内报销,不得借款拖欠不用或用后不报,超过七天财务予以考核。

6、在未还清以前借款时,原则上不得继续借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7、出纳必须将相关借条及时入帐,如未及时入帐并超过2天或跨月,按白条抵库处理。

8、借款超出正常规定时间未归还的,财务出具考核的同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给借款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当事人。

9、各部门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必须到财务部核实其借款情况,经财务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无正常人事手续者不予发放工资。

一、

操作流程:

相关各岗位人员将由部门主管和相关领导签字的票据拿到财务由出纳进行初审;

由主管会计复审后出纳付款,由其他往来会计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流程说明:

(一)制定各项费用报销标准,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二)日常报销之外的支出要有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审批后报会计复核确认,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制定预算管理考核制度,按预算控制各项费用,预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超过的严格考核,超预算的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二)虚报费用者对其虚报金额予以2倍的罚款。

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由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分级管理。

(一)、

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

1)各部门的资产与财务总账资产一一对应,并按账面分类管理,主要分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2)财务对各部门负责人,按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门的明细帐,使财务总帐与明细帐相符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门明细账与本部门的资产实物完全符合。

3)各个部门责任明细账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由负责该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否则照原价赔偿并严格考核领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

(二)、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1)分级管理方式按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2)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资产的总帐或部门的明细账,以便定期进行分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连带考核部门主管。

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单位价值在300元—20xx元以内,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的购置

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资产采购计划表,报请经理审批(固定资产需报总部批示),计划单中应详细写明购买原因及设备用途,经审核通过后集中采购。

购入的资产按购入价格入帐,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

二)资产的领用

管理部应按部门建立资产领用卡表,领用时登记此表并登记明细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明细帐,责任到人,以便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及盘点。

三)资产的日常管理

1、资产的报废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废的原因或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资产报废单,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废单内容与资产管理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废物品交回到公司。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废,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管理部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依据具体原因酌情处理。

2、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及时变更总帐与调整保管人。

四)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1、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2、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

3、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1)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定期盘点:每年的6和12月对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4、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1)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财务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财务部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2)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a、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监盘人。盘点人由管理部和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监盘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担任,监督盘点人共同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b、资产的清查盘点后,资产实物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根据资产盘点表,与资产明细账、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五)资产处置管理

财务部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一、操作流程: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不得错报、漏报。预算要准确、及时,且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

财务每月编制预算与实际对报表,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日常费用发生时,根据每笔核准支付的费用核减预算定额,对支付的止目费用将要达到定额的提出预警,并核减至零时停止支付。

二、执行要求:

(一)财务要建立预算控制台账,按照台账定额标准实行定额控制,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

(二)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预算内容必须详细,按表要求认真填列,不得错报、漏报。

(三)财务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修订、汇总后,25日前将编制的预算报表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时附带回款率。

(四)每月30日之前总经理批复各项预算费用最终落实情况。

(五)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五、激励办法:

(一)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偏差不能超出10%,晚报一天负激励50元。

(二)超预算用款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经理签字后支付,但每项负激励责任人20元,若受供货影响则考核与供货量同比影响之外的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经营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5、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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