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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法租赁住所证明(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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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法租赁住所证明(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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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会面临很多不同的选择和抉择。在总结中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以期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关注。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我们一些灵感。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一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和合同复印件;(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

自年月日起开始,到年月日止,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记录良好。

截止年月日,存款余额为元,其中款项资金元已到位。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

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三

首先,带着你们的结婚证,及你妻子家的户口本,证明你妻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再带着房产证明,应该可以说明你们的关系的。

答案补充。

是你自己的可以写上:此住宅归***所有,并在此居住.

证明全部都要求原件,关于固定住所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的,需要管片居委会出证明盖章;租私人房住的,需要租房合同原件备查,最好再准备一份复印件;单位公租房需要房管所开的准租证;反正无论哪一种居住证明都要附房产证复印件,原件需带到所在区县人事局备查。

按我们这里的条文是不可以的,相信北京也差不多。要房东出证明去办这个居住证,有两层的意思,一是这个住处本身是合法的,有房产证的;二是你在这个住处住是合法的,是经过房产持有人同意的,经过合法的`程序住进来的(也不一定就是租凭的关系,也可以当作为你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借给你住的,那就不存在税金的问题,但这个说法会有一点点的风险,一旦被查出是报假情况,查出来实际上是租的,那将会有罚款的处罚)。

你跟一家中介商的合同,是达不到以上的两个作用的。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六、《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七、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八、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四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4)。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按照《关于社区便民菜店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商规字〔〕33号)的规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京邮联〔〕16号)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五

3)提供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最少签订一年以上);。

4)提供租房合同第一次交费的发票原件。

天拓力行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注册,企业变更,疑难年检,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刻章备案,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代批卫生,保健,烟草,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先进性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动漫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商标事务,专利事务,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外资代表处服务,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公司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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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4)。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六

xxx先生,现居住于xx省xx市xx镇xx路xx小区x栋xxx室,特此证明!

xx小区居委会或xx街道办。

(居委会敲章)。

这样的证明就可以生效了!另外,如果你办理过暂住证的话,就把暂住证复印一份带去,两份东西都给他,100%能搞定他了!

2

某某,身份证号*******,在我小区**栋**号居住,特此证明!

******物业管理处。

或******委员会。

3

本人×××现有位于×××市×××路×××号的房屋一间,本人愿意将该房屋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使用作为该公司的企业住所,无偿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签名。

日期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七

目前办理户口结婚迁入材料中遇到个问题需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下任一一种均可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2,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我现在结婚迁入是准备我这边的呢还是准备对方的呢我自己没房子啊产证都是对方家庭的但是要求写的是若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名字是申请人父母的,户口本能反映关系的话,须提供改户口本复印件我有点不懂不知道准备谁家的产证首先,带着你们的结婚证,及你妻子家的户口本,证明你妻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再带着房产证明,应该可以说明你们的关系的。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某地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缴纳房屋交易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和持有公房《房屋租赁证》,拥有房屋使用权的。是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基本条件之一。

补充回答:,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一般意义上是有一套用于长期个人或者夫妻家庭居住的。

合法证明就是你原籍的户籍地,开一个正规的转出证明,这个证明一定是你新迁入地的派出所先开一个买房或者什么的准你迁入的证明,拿这个证明回原籍办迁出证明,再到新落户的地方办理入户。这中间房产商要给你出具证明,以及购房合同。。。都要备齐!

按揭房子需要提供购房交款收据以及购房合同、收入证明,公积金等相关东西。

房产证上面的面积是建筑面积。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八

当地工作、生活满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简介:

陈清桥律师重庆万州区电话:13372741889陈清桥律师,曾当兵4年,自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一千多件.尤其擅长医疗纠纷.产品质量.房地产.特别是医疗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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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多周折,情况大概如下:以借住亲友的名义需提供一下证明:

1。居委会的证明(内容是居住何处,房主是谁,什么关系等内容),

2。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以后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在意房东是否能提供必要的合法证明问题,私下出租有时的确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结构为结构,出租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使用,甲方应保证承租房屋质量完好,甲方提供房屋相关设施如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不得延期交付房屋,应尽力协助乙方入住。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收回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向乙方退回剩余房租,并有义务帮助乙方另行寻找房屋。若甲方自行提前终止租赁,甲方应承担乙方应缴纳租金三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进行拆改,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乙方负责交付从租赁日开始发生的水费、暖气费、电费和煤气费。在入住前双方应一起查验表数登记如下:

水表数:,电表数:,暖气数:,煤气数:。

以便在房屋租赁期满进行结算。

第六条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二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到期后,凡乙方添增的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应当提前10天同甲方协商。

第九条付款方式。

(一)月租金为元(大写:元整),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费。

(二)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结当月的租赁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式房租发票。

第十条其它。

(一)甲方应保证承租的房屋在租赁前无任何瑕疵,租赁期内甲方抵押该房屋,需书面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须严格遵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__市__路__号)人命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和合同复印件;(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已预购土地的,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省级开发(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投资者以自有房产投入的,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附有关证明或说明文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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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租赁住所证明篇十一

我公司申报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来源为银行存款。

xx银行已经出具存款证明。

特此证明。

附:1、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2、存款明细账单。

单位名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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