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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作方案(优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09:27:55 页码:11
清洁工作方案(优质12篇)
2023-11-10 09:27:55    小编:zdfb

方案的制定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和综合考量,不能草率行事。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限制和利用效率。通过学习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方案的写作技巧。

清洁工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大力改善学校卫生环境,服务新农村建设,根据《xx县教育系统“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学校清洁工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清洁工程,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师生的文明程度,带动家庭、辐射社会,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一年试点启动、二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要求,以“创建清洁校园,改善卫生环境”为目标,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载体,把学生培养成卫生清洁工作的“小宣传员”、“小监督员”、“小保洁员”。

1、抓好环境教育。一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挖掘各种课程的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知识技能。二要创新教育载体,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将环境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实现“五要”(要遵守公共卫生规则,要坚持饭前便后洗手,要积极参加户外体育活动,要做文明卫生宣传员,要少去人员密集的活动场所)和“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垃圾,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涂乱画)目标。三要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健康教育课,开展一次集中清洁卫生活动,出一期专题宣传板报,开展一次主题征文(以“中国梦。我心中的家园”为主题,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多层次、多角度推动广大师生把学校清洁工程各项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2、强化设施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和农村学校清洁工程的标准,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学校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添臵垃圾桶,兴建美化垃圾池,要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想办法把学校垃圾及时清运到县城垃圾处理场。二要充分利用改水、改厕工程,有计划地建设校园流动洗手设施,改建水冲式厕所。三要积极完善各项设施,校园内要有垃圾分类池,食堂要有剩饭剩菜桶等设施。

3、落实卫生管理。一要落实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保洁、食堂卫生、厕所卫生、教室卫生、学生个人卫生、预防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各项制度,建长效机制。二要落实环境管理,每月定期对食堂、教室、宿舍和厕所、垃圾池等场所及饮用水设施进行清理和卫生消毒处理;每周组织班级开展卫生情况评比。三要落实常规管理,做到“三清”(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露天粪坑、清除污泥浊水和乱写乱画)、“四净”(食堂净、餐桌净、宿舍净、厕所净)、“六到位”(宿舍教室每天通风一小时到位,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到位,校园洗手设施到位,校园清洁卫生保持到位,食堂卫生管理到位,学生健康教育宣传到位)。

1、提高认识。农村学校清洁工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低碳生活”教育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清洁工程,不仅可以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陶冶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提升校园文明程度,还可以辐射社会、带动家庭,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我们要努力把学校清洁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学校清洁工程工作,成立学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教导处中层领导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教处卢运利同志担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学校清洁工程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3、遵循原则。推进我校清洁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一要遵循教育性原则,把学校清洁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校园环镜、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之上;二要遵循整体性原则,要坚持全员参与,持之以恒;三要遵循实效性原则,把学校清洁工程当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师生的经常性工作,要防止一阵风、图形式、走过场,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广大师生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为校园清洁工作作贡献。

4、强化宣传。学校要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抓好清洁工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升国旗仪式和每周班会课,大力宣传实施学校清洁工程的意义、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让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进来,是学校清洁干净,成为师生学习、工作的书香乐园。

清洁工作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17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13年至2016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6年取暖季和2017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清洁工作方案篇三

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按照《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全区完成1.06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xx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0.4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1.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川区20xx年、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xx〕14号)执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择优选购,气代煤采暖设备由燃气公司根据往年壁挂炉运行情况进行推荐,电代煤、生物质采暖设备由各村居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围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并监督运行情况。燃气公司负责燃气壁挂炉的安全维护管理,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供应商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做好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电代煤设备及生物质炉具的竣工验收,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8月6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对20xx年以来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xx—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清洁工作方案篇四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发[2021]24号)精神、运城市清洁取暖办2022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盐临夏一体化运城后花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中心城区外延10公里—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美丽乡村示范片”的路径,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政策推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2022年10月31日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000户(总户数确保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之间可以调整),其中:“煤改气”1000户、“煤改电”6000户。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634.53万元。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3390万元。其中:煤改电6000户补助2760万元,(中央资金12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煤改气1000户补助63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50万元),群众自筹1244.53万元。

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确保中心城区“禁煤区”外延10公里的庙前镇、裴介镇、禹王镇、瑶峰镇,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的水头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等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全面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力争全县平原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禁止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工作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建立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工作机制,打造农村清洁取暖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

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要加快瑶峰镇、庙前镇、裴介镇、水头镇等重点区域的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积极推广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太阳能、风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和推广。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势,在发展全域户用光伏电站的基础上,做好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我县清洁取暖补贴严格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和“一户一宅一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每户居民在夏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平原农村“煤改电”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4600元。

2.县城“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500元。

3.平原农村“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300元。

(一)相关单位职责。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方案,负责任务分配和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县直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国网夏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改造及用电安全工作,保障电力供给,确保完成全县“煤改电”目标任务;负责“煤改电”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自评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制定全县“煤改气”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煤改气”目标任务,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县财政局按照《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县本级补贴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市级资金支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运行和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能源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5.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划定和县城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6.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要按照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及时了解确定的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今年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7.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确村确户和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整村改造实现全覆盖。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每月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的初步核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已改造的农户,把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杜绝原煤散烧,确保改造效果达到国家四部委验收标准。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天然气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总监督和总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县清洁取暖办的领导下,形成简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重复享受补贴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清洁取暖办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夏县人报》、夏县人民网站等各类媒体和板报、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要打造冬季清洁取暖示范点工程,组织现场观摩,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清洁工作方案篇五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纵深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立足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将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帮扶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庄环境管理,建立基本保洁制度,建设基础性排水排污管沟、环卫设施,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7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村域内水流得到较好保护,饮用水水质达标,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整治,从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出发,尊重差异性,体现代表性,按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村庄规划方案要经过村民讨论、民主决策,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村庄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形成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劳务经济、文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导型村庄发展模式。

(三)、积极作为,集约建设。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防止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户、培育特色户”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节约和保护耕地及其它自然资源,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打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四)、示范试点,整体推进。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项目带动帮扶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和交通区位状况,抓好清洁工程“百镇千村”示范试点,建立分级负责、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新路径,促进“清洁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省“以奖促治”资金,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蓄禽养殖污染、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三个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今年将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在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时,甄选成熟工艺和技术,突出、细化清洁工程内容,加大在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组织领导。以镇、村为主体,在体制、机制、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协调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为推进“清洁工程”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二)技术指导。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加大“清洁工程”的技术指导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三)项目申报。原则上确定帮扶村实施生态村建设试点,并帮助制订实施生态创建的工作方案。20xx年要完成申报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覆盖村庄。

(四)资金投入。协助帮扶村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机制,争取“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资金投入。

清洁工作方案篇六

1、认识我们常用的取暖工具,了解冬季的取暖方式。

2、知道取暖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安全取暖。

取暖图、取暖设备。

一、谈话导入。

师:孩子们,现在是什么季节?天气怎么样?(冬天,天气很冷)我们的活动室内暖和吗?(暖和)我们是怎样取暖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这些内容。

二、讨论、感知。

1、和幼儿一起讨论取暖方法。

取暖方式很多,有:火炉取暖、衣物取暖、运动取暖、电器取暖(如空调)等。

2、感知多种取暖方式。

火炉取暖:我们北方家庭、学校等最常用的取暖方式,通过燃烧煤炭产生热量、提高温度取暖,我们的活动室就是火炉取暖。

衣物取暖:冬天,人们都穿上了棉袄、棉裤、棉鞋等棉衣,你们大家都穿着吗?(穿着)同学们都穿得很暖和。(幼儿交流自己穿的衣服)。

运动取暖:通过跑步、跳绳或者做其他运动的方式可以增加体内热量取暖。

3、观察各种取暖图,了解取暖工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小朋友们,在使用取暖工具取暖时,一定要掌握好方法,注意安全。

如:火炉取暖,我们不能随便生火,添加煤炭,注意空气的流通,预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使用电器(如电热毯)取暖时,不能时间太长,要及时关闭电源。

三、总结:

小朋友们,冬季取暖保证了我们正常的活动、生活,我们在取暖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确保安全。

清洁工作方案篇七

20__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__年—20__年),到20__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__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__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__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__-20__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__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清洁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榆林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榆清洁取暖办〔20xx〕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圆满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总体思路,确定20xx年度任务。

(一)清洁取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375户,改造面积48.94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户数1895户、煤改电户数1480户。其中计划完成煤改气户数1895户,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计划完成煤改电户数1480户、改造面积约6.1万平方米,涉及砖庙、高坪、槐树岔、驼耳巷、三川口、马蹄沟、电市、瓜园则湾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外墙保温。计划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户数535户,改造面积约7.49万平方米。

(三)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面积7.7万平方米,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

(四)气网、电网改造。计划完成气网主支管道铺设73.12km。计划完成电网改造191.91km,安装变压器67台。

(一)实施集中供热。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采用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等组合的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xx)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一)补助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覆盖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享受采暖补助的居民需具备安装采暖设备(壁挂炉)的基本条件,确保安全运行。房屋改造的材料费、户内管线及暖气片安装等附属设施费用由居民自筹解决。

(2)采暖设备(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选用的壁挂炉手续齐全,并在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凭清洁取暖补贴申请表、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等。待验收完成、平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户居民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超过补助标准以发票金额实支实补。

(3)给予商户补助,采取商户投资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申请财政补贴资料同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煤改电项目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补助以最终设备招标采购价为准(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xx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居户可选择高出设备招标价的采暖设备,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中标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在榆林市清洁取暖平台中录入品牌设备、型号、安装前后照片等详细信息作为安装数量的证明。

(4)供电公司对煤改电区域内进行的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解决。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xx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负责绘制本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本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县城、乡镇以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技术路线,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资金拨付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负责配套政策,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指标分值32分;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财政可承受能力,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达到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年度pm2.5浓度下降要求进行评定,占考核指标分值12分。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乡镇职责。

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造;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3.企业职责。

供电公司:负责有改电任务的乡镇改造区域内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安装工作,提前做好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建城区和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造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

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一)夯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我县近三年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上报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政府要加强对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7:3比例,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四)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五)加强安全督导。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及各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全县通报,完不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洁工作方案篇九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__〕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__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__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__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__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__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__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清洁工作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__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__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__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__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__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清洁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教通【20xx】200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部署的相关要求,充分做好我园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园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全园师生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今后我园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成立冬季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赖永玲。

副组长:包洁邓琳娜朱庆兰朱小青。

成员:范希何正苹黄慧香安保人员各班班主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幼儿园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使用取暖器的管理;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食堂、幼儿寝室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以责任制的形式,逐一对本园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在此期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和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看守,并及时上报。

(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仓库、电脑室、食堂、寝室、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以不同的形势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到人、到岗。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检查和监控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清洁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榆林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榆清洁取暖办〔202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圆满完成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总体思路,确定2022年度任务。

(一)清洁取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375户,改造面积48.94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户数1895户、煤改电户数1480户。其中计划完成煤改气户数1895户,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计划完成煤改电户数1480户、改造面积约6.1万平方米,涉及砖庙、高坪、槐树岔、驼耳巷、三川口、马蹄沟、电市、瓜园则湾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外墙保温。计划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户数535户,改造面积约7.49万平方米。

(三)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面积7.7万平方米,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

(四)气网、电网改造。计划完成气网主支管道铺设73.12km。计划完成电网改造191.91km,安装变压器67台。

(一)实施集中供热。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采用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等组合的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一)补助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覆盖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享受采暖补助的居民需具备安装采暖设备(壁挂炉)的基本条件,确保安全运行。房屋改造的材料费、户内管线及暖气片安装等附属设施费用由居民自筹解决。

(2)采暖设备(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选用的壁挂炉手续齐全,并在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凭清洁取暖补贴申请表、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等。待验收完成、平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户居民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超过补助标准以发票金额实支实补。

(3)给予商户补助,采取商户投资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申请财政补贴资料同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21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21〕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煤改电项目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补助以最终设备招标采购价为准(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居户可选择高出设备招标价的采暖设备,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中标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在榆林市清洁取暖平台中录入品牌设备、型号、安装前后照片等详细信息作为安装数量的证明。

(4)供电公司对煤改电区域内进行的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解决。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负责绘制本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本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县城、乡镇以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技术路线,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资金拨付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负责配套政策,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指标分值32分;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财政可承受能力,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达到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年度pm2.5浓度下降要求进行评定,占考核指标分值12分。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乡镇职责。

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造;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3.企业职责。

供电公司:负责有改电任务的乡镇改造区域内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安装工作,提前做好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建城区和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造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

2022年清洁取暖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一)夯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我县近三年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上报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政府要加强对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7:3比例,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四)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五)加强安全督导。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及各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全县通报,完不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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