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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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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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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追溯自己的成长轨迹,看到自己的进步。在总结中,可以采用排比句和比较句等修辞手法,增加表达的效果。以下是一些专家总结的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一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用心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来源理推荐,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二

1、认真审阅、及时处理院党委、纪委领导批办的各类文件、报告,做好办理情况的记载工作。负责院纪委有关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领导指示的记录与整理。负责检查、落实纪委各种会议、制度、学习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3、根据院纪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4、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事实查核工作,撰写查处案件的。

调查报告。

做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批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的复审工作处理或传递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检查和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考察工作。

5、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业务学习,定期召开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7、主持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指导办公室成员的工作。

8、完成上级纪委、学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三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透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概念。

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能够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带给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状况。

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推荐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推荐。

推荐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来源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推荐“为”、“不为”或“改正”。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就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推荐其正当履行;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推荐其“不为”;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职责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推荐。2、有权推荐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推荐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推荐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机关有权推荐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须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来源分决定。在特殊状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状况”主要指以下几种状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状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务必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

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3、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能够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推荐暂停执行职务;5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推荐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来源理问题及改善工作的推荐的权力。监察推荐的适用资料,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推荐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来源理决定的权力。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作来源理决定的资料有两项: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在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仅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四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社区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社区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协助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的监督,保证社区党务和居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七)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社情民意。

(八)承办社区党委和上级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五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六

3.协助公司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检查和处理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受理群众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

9.完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七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八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透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概念。

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能够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带给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状况。

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推荐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推荐。

推荐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来源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推荐“为”、“不为”或“改正”。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就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推荐其正当履行;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推荐其“不为”;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职责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推荐。2、有权推荐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推荐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推荐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机关有权推荐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须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来源分决定。在特殊状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状况”主要指以下几种状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状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务必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

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3、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能够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推荐暂停执行职务;5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推荐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来源理问题及改善工作的推荐的权力。监察推荐的适用资料,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推荐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来源理决定的权力。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作来源理决定的资料有两项: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在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仅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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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九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个性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认真学习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工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四)调查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状况;

(五)向纪工委报告工作;

(六)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监察审计科科长和纪检员职责:

(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二)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党风教育;

(四)对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党员,经纪工委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并撰写书面报告;

(六)具体执行和落实对于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

(九)检查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

(十)负责局纪工委会议和其他纪检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一)负责纪检工作各种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印制和发送;

(十二)向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请示和报告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纪检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一)受支部领导并理解局纪工委工作指导;

(二)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五)参加局纪工委组织的会议并报告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一

1.协助组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査组局务会议和组长、局长办公会议及组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以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编发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

4.负责组局反腐倡廉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编报组局《工作月报》和国家局反腐倡廉重要信息,负责向国家局编报组局年度工作《年鉴》。

6.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国家局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8.负责国家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对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性调研和组织协调。

10.负责国家局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组织实施组局调査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中央纪委干部室对组局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承办组局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驻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

13.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国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督促、催办转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问题。

14.负责以组局名义与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联络及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15.负责组局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和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组局和综合室印章;负责组局文书和信访材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借阅以及向中央纪委的移交等工作。

16.负责中央纪委专网组局服务器的管理和密钥件的保管,负责组局网页的更新工作,负责组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起草组局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18.负责承办组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9.负责组局经费预算、资产管理,负责组局报刊订阅、公车运行费用结算、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二

第一条纪工委书记职责:

(三)对局党工委委员个性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督;。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三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5、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纪案件;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参与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四

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1.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10.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1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15.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1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命令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条例、警纪、警令等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警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服务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4、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警纪、警令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报告,协助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进行初核。

5、组织本单位党政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

6、根据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的部署和本单位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

7、完成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察上级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5、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纪案件;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参与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8、加强对乡村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本岗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检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检查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党规、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4.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查处中层及以下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来信来访、申诉及建议,保护党员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6.协助党组织制定党风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1.协助组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査组局务会议和组长、局长办公会议及组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以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3.负责制发工作计划、方案、意见、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编发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

4.负责组局反腐倡廉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编报组局《工作月报》和国家局反腐倡廉重要信息,负责向国家局编报组局年度工作《年鉴》。

6.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国家局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8.负责国家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对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性调研和组织协调。

10.负责国家局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组织实施组局调査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中央纪委干部室对组局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承办组局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驻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

13.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国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督促、催办转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问题。

14.负责以组局名义与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联络及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15.负责组局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和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组局和综合室印章;负责组局文书和信访材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借阅以及向中央纪委的移交等工作。

16.负责中央纪委专网组局服务器的管理和密钥件的保管,负责组局网页的更新工作,负责组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起草组局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18.负责承办组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9.负责组局经费预算、资产管理,负责组局报刊订阅、公车运行费用结算、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10.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1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15.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1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股、办公室、党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机关和中心所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一月一通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纪委与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内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事务、线索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全会的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股、办公室、党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机关和中心所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一月一通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校纪委与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内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事务、线索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全会的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五

1、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工作,执行落实反腐倡廉、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3、对公司员工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4、对公司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5、处理公司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来信来访、举报的登记和审核工作。

6、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7、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事业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8、指导并抓好公司范围内纪检、监察的相关制度建设。

9、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六

1、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协助市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对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

4、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制定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

5、查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领导批办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全市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风建设、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接受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查办纠风案件、效能案件。

纪委监察室内设三个科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科室职责分别如下:

(1)掌握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工作动态,撰写调研报告,编发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2)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报告、总结、综合性领导讲话及重要文稿。

(3)负责纪委机要公文的收发、运转,以及省厅、市局办公自动化公文的处理。

(4)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办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查办。

(5)负责新乡公安廉政网版块内容的分工、更新和维护,信息简报、调查研究、通知通报、领导讲话等随同文件更新。

(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绩效考评的情况汇总、情况通报,负责派驻执法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

(7)了解、掌握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队伍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实力变化情况,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8)负责纪委保密安全、财务经费保障、被装及公章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2)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业务工作的考核。

(3)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查办全市公安机关党政组织、党员和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督办上级机关和市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查处工作。

(4)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定期对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抓队伍建设的建议。

(5)负责《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线索录入、管理、维护、检查工作。

(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上报、剖析,负责对干部任用和奖励的审核等工作。

(7)负责起草相关业务工作材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市局纪委立案调查终结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监督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组织复议、复查。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

(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纠风治乱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市局及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追究责任。

(5)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公安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警务公开工作和源头治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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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七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八

在20_年里,我作为负责支行全面工作的行长,在市分行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分行行长会议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使业务经营得到了健康、有效、快速地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十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协助组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査组局务会议和组长、局长办公会议及组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以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3.负责制发工作计划、方案、意见、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编发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

4.负责组局反腐倡廉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编报组局《工作月报》和国家局反腐倡廉重要信息,负责向国家局编报组局年度工作《年鉴》。

6.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国家局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8.负责国家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对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性调研和组织协调。

10.负责国家局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组织实施组局调査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中央纪委干部室对组局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承办组局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驻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

13.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国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督促、催办转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问题。

14.负责以组局名义与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联络及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15.负责组局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和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组局和综合室印章;负责组局文书和信访材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借阅以及向中央纪委的移交等工作。

16.负责中央纪委专网组局服务器的管理和密钥件的保管,负责组局网页的更新工作,负责组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起草组局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18.负责承办组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9.负责组局经费预算、资产管理,负责组局报刊订阅、公车运行费用结算、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股、办公室、党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机关和中心所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一月一通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命令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条例、警纪、警令等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警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服务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4、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警纪、警令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报告,协助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进行初核。

5、组织本单位党政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

6、根据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的部署和本单位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

7、完成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10.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1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15.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1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察上级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5、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纪案件;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参与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学校纪委与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内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事务、线索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全会的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本岗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1.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检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检查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党规、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4.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查处中层及以下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来信来访、申诉及建议,保护党员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6.协助党组织制定党风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公司贯彻执行。忠实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四项职能,保证公司政令畅通。

2、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和研究本公司党风状况,及时向党委提供信息和建议;参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负责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4、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机关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批示、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和指导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工作。

5、负责制定、修改、解释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6、负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定期向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报告纪委工作,向集团公司党代会报告纪委工作。

8、完成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8、加强对乡村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十九

学院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状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用心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如学院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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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篇二十

1.指导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

3.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的干警、职工违纪案件,开展信访及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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