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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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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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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可以使个人和团队更加有条理地开展工作和项目。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与资源,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设定。针对不同的计划需求,我们为您准备了一系列的案例和范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一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二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三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四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五

摘要:近几年,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2014年底启动了“百万技能人才福利计划”工程,创全国之先河,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上升到政府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责任,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本文从天津市高技能人才现阶段发展概况分析入手,总结了该市近几年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现状分析。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2015年,作为天津市行政改革“十个一”的重要内容,“一包教材管培训”进展顺利,目前首批开发成功的职业培训包已经在福利计划中试应用。2016年两会期间,天津市推出的八项举措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其中之一就是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千企、百万技能人才培养福利计划。围绕企业战略东移和新一轮的“嫁、改、调”,以及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产业大军,为加快滨海新区的发展,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

1.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宏观环境不断改善。

2006年^v^中央、^v^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将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作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全市人才建设总体规划中,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天津市把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实施了《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统筹规划,通过有效开展高技能振兴行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及“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使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有效成果。

2014年,天津市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实施培训补贴和津贴,引导全市、全社会、各层面的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将有3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使全市各行各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76万人,占全市劳动者的比例超过70%。

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得力。在实施《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中进一步完善各项人才政策,从培养等多个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带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发扬工匠精神。

人力社保部门充分引导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按照非常紧缺、一般紧缺和紧缺程度,经过培训并鉴定合格,可享受对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六类补贴。同时,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励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热情。

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通畅,培养平台日趋完善。通过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通过全方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层次选拔各项人才。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形成以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建立公共就业实训鉴定基地为依托。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等天津六大支柱产业,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地区,辐射环渤海,影响全国的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人力社保部门出台了《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多行业、多工种技能比武,对获得前六名的选手给予晋升。同时实施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分别给予5万、1万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形成长效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2.高技能人才数量逐年增加。

(1)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进一步增加。一是制定了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有效供需和资源共享,通过采取脱产、脱产与生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在职职工人才培训规模。

二是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发“一包管培训”的“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实现了职业培训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是开发出“一体化”教学课程。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出发,确定培训专业方向,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专业教学与生产有机结合,将教学、教材、教室、教师有机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是建立一支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人力社保部门选择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企业,以及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多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实验基地。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政策好、措施对、用力准,使得高技能人才培养收到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40万人次,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技能型劳动者32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万人,占取证人数27%。2015年,全市共有万人参加技能鉴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资格6万人,占18%,技师资格9000人,占,高级技师取证5600人。

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天津市确定的236家战略东移企业中,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等措施,促使高技能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壮大。该公司共有技术工人6514人,东移前公司拥有高级工650人、技师96人、高级技师1人。而后,他们抓住东移契机,边建设、边生产、边培训,东移后已培训技术工人17800人,其中高级工1750人,技师300人,高级技师2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比东移前增加1323人,增长。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六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_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七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八

社会用人单位需要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不仅要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拥有相应技术的人才,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保证各种生产资源与劳动者技术素质之间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劳动者在参与市场交流同时也需要拿出一个可靠的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专业和能力。这样职业技能认证活动在劳动者、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中的.纽带作用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适应市场就业准入机制

3月劳动保障部门颁布6号部令,要求对技术复杂、量大面广、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求职者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

我站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是要以提高求职者的素质,保证就业的质量,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出发点,不仅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注重学员能干什么。严格劳动力市场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流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主张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将鉴定工作向着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的方向努力。

(二)适应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一只眼睛盯着培训,一只眼睛盯着就业,将培训、鉴定和就业的政策方向相互配套,综合运用。引导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培训为基础、鉴定为手段,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反映出劳动者是否真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减少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使之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适应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证书的真正生命力在于企业的认可,资格证书制度可使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成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扩大范围,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努力拓宽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加快实现两种证书并重制度。据了解,全十堰市城镇企业技术工人,证书覆盖不足30%。各大中型企业均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处、鉴定所等机构,大部分未开展工作,郧县、郧西、市就业局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设有鉴定机构,其工作范围也仅仅是针对职业培训机构内部服务。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任重道远,且挖掘潜力巨大。结合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实际,力争年度鉴定人数1000人,创经济效益10万元。

(一)深入企业,加大对社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宣传,服务于生产一线的在职人员,使企业重视资格证书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贴进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的资格认证

在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结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将就业训练中心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开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招聘录用,促进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发展,促进对新工种、新技能实行资格认证

在现有初、中级鉴定级别和车、铣、刨、钻、钳、电焊、冲压、叉车、电工、铸造、热处理、计算机、中式烹饪等13个工种认证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投入,扩大鉴定覆盖面,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三、完善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

大力加强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规范,加强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一)健全机构管理制度

制定完整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和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及鉴定保密制度,建立健全鉴定公示制度,按规定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并及时上报,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确保使用试卷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1、考核场地:现有在建面积为3525平方米教学楼和3000平方米实习基地各一栋,技术理论考场3间,操作技能考场6间,可同时提供500人的教学、实习和考核,已经符合国家职业鉴定考场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备设施:因设备、设施价格昂贵、投资大,虽然规定中要求考培分离实施鉴定,但设备、设施可同就业训练中心资源共享,相互使用,避免重复购置形成浪费。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培训力量,现就业训练中心仅能提供20人的电焊班培训,且无其它设备设施,使得鉴定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加强培训鉴定工作,急需添置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工种技术培训设备设施。

3、考评管理人员:鉴定工作其本质是一种考试,须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考评管理人员,我局现有考评人员5人,人力薄弱,并且考评专业单一,仅能提供计算机、电气焊及考务管理专业技术的考评,在市劳动局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中,将加大参加培训学习的力度,建立一支思想、技术、作风都过得硬的考评、管理人员队伍。

4、开通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努力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利用。该系统涵盖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国家题库、考务管理、信息统计等业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通的职业资格工作网,可促进报名、考场编排、试卷成绩、证书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我站鉴定工作快速走入正规。

四、确保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良性发展

严格“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运用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及时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严格考生报名申报、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有计划地编排考场,组织考核,遵守试卷保密、保管制度,从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发放证书等一系列培训鉴定工作进行规划与管理,保证我站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

按规定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原则。做到一分服务一分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力促进我站鉴定工作的持续发展。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九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十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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