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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工作计划(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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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工作计划(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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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安排,它能够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计划,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计划是成功的基石,让我们一起来制定一个好的计划吧!计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我们前进和成长的方向指引,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计划来实现我们的目标。制定计划是我们自我管理的关键步骤,它可以帮助我们分清轻重缓急,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有了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时间和资源,避免拖延和无效的行动。每天制定一个计划,可以让我们更加有组织、有目标,从而更有动力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及时修正计划是很重要的,毕竟实际情况常常会出现偏差和变化。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写一份完美的计划,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能给你一些启示。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一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应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换届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选举的当天不得提名酝酿候选人。

第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长、副镇长时,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向代表说明。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七人至九人组成。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其他成员的人选,由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六)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八)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人至五人组成,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二

(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没有选举事项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次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增加会期。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需要通过事项的草案等。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按照会议议程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组织落实,并就会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表决方式,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需经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主席团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最迟应在六个月内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和单位应派人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三至七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每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应当专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为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主席团会议的决定须经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和有关负责人列席主席团会议。

(三)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八)依法受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事项;。

(十)办理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处理主席团日常工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根据主席团的安排负责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处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事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在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当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根据前一次选举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在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在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第二十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弃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议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多于应选名额,也可同应选名额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其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报告一次。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活动。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小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和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的工资和报酬。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当给予误工补贴。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表决通过。

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席或者副主席请假,并由主席或者副主席报告大会主席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缺额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报告,经主席团确认。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各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指导。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等重要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审议上一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第二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

第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会议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日前送达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

经主席团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财政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审查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承担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财政、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每年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年度内主席团成员因故出缺,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上补选。

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由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并经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应当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充分发表意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年度内各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第十五条主席团一般由7人或者9人组成,人口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可以增加至11人,具体人数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应当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第十六条主席团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席团会议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召开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检查、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九)根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代表大会的安排,就本地区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有部分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建议。

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主席团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四)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办事人员(代表联络人员)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开始,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由主席团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群众呼声,并通过代表联络站(室)、网站等,及时汇总反馈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工作一般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每届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主席团也可以组织代表培训。

第二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由原选区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对选民评议不合格的代表,主席团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参加由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组织选民进行补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设立该工作机构的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四

代理镇长张秀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工作回顾。

20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州委九届四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团结和依靠全镇各族干部群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脱贫攻坚,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镇第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镇经济社会呈现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65488万元,同比增长8%;生产总值达87229万元,同比增长8.8%(其中:农业生产总值67229万元,同比增长8.2%;工业总产值0万元,同比增长10.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40051万元,同比增长8.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46978万元,同比增长8.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970元,同比增长8.4%。金融存款4.326亿元,同比下降1.65%,贷款1.824亿元,同比增长18.135%。农村贫困人口逐步减少,贫困发生率减少到1.57%。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初显,森林覆盖率达76.25%。

(一)聚力“五网”建设,基础设施再夯实。坚持“项目统领”发展全局,按照“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思路,深挖机遇谋项目,千方百计争项目,精心管理建项目,全镇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利方面:完成云南省第六批“五小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扫尾工作,那力滚水坝挡墙修复67.5米,投资9.85万元;实施水利岁修工程343件,完成投资1715万元;扎实推进洛里安社丫口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90%,完成投资80.42万元;第一、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洛里那力工程完成建设,投资76.14万元、受益人口520人,科干、坡们、汤那、卡洒4个点工程有序推进中;扎实推进上坝、普月、普南老寨、坡佣二组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11件工程,已全部进场动工,开工率达100%;完成实施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总投资10万元;完成20水毁应急修复项目河道治理(清於)、灌溉沟渠修复和饮水安全恢复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05.29万元;完成董幕、革乍、堂上村委会档卡户自建水窖12口,容量360立方米;堂上木翁小二型水库、八达火许小二型水库、者卡那蒙小二型水库等项目前期稳步推进。交通方面:扎实推进南洞至木检、木检至龙坤等15条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110.28公里,投资7168.2万元。市政建设方面:完成八达初级中学公租房48(套)主体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50万元;完成坝美敬老院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00万元;完成73个村民小组活动室及活动场所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总投资1465.839万元。环境方面:投资600余万元,完成八达坡舍垭口、革乍懒板凳垃圾热解项目建设;投资550万元,实施汤拿传统村落、节能减排、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开展坝美镇污水处理厂选址、设计及建设工作。电力方面:有序推进普千、赛雅等2个村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20万元;实施线路加杆处理、安全隐患标识标牌悬挂、堂上变电站主变增容等电力项目,完成投资87万元。通信方面:手机通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得到较快发展,行政村手机通信网络覆盖率100%,全镇互联网普及率40%。

(二)聚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再迈进。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强化产业发展,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补齐短板弱项,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小康。一是精准识别对象。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15支261人,通过贫困对象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精准识别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村15个,已脱贫行政村9个(其中:年底脱贫那洞、底先、董幕3个村),未脱贫行政村6个;全镇建档立卡户990户3412人,其中:至20脱贫588户2087人,2018年高质量脱贫92户335人;未脱贫310户990人,全镇综合贫困发生率由2.09%降至1.57%。二是精准到户措施。通过《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等核实、核准贫困户家庭信息,填报并发放《明白卡》和《帮扶手册》2000余份(本),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帮扶措施。全镇共需通过产业发展脱贫一批861户3213人,易地搬迁脱贫一批29户117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74户277人,发展教育脱贫一批145户598人(义务教育外),政策兜底一批197户384人。三是精准落实政策。聚焦问题短板,压实工作责任,下足“绣花”功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危房改造等到村到户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方面:建立镇级项目库,完善“户户清”、镇级线路图及村级施工图,入库扶贫项目56个,总投资23985.65万元。完成那洞、普南、董幕、底先、者歪、者孟等6个村委会19个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3.4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41万元。扎实推进庭院硬化、改厨、改厩、排水排污等258户到户人居环境改善项目8994.8o,总投资104.23万元,完成投资62.08%。投资28万元,建成垃圾焚烧炉3个、配备垃圾清运车5个,直接受益档卡户116户351人。认定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对象592户(其中四类对象378户,非四类对象214户),开工建设372户(其中四类对象291户,非四类对象81户),开工率62.84%;竣工283户(其中四类对象264户,非四类对象19户),竣工率47.80%;入住265户(其中四类对象248户,非四类对象17户),入住率44.76%。紧盯贫困户、贫困村脱贫“6、10”指标,查缺补漏理清单,采取“六个一点”方式,逐项补齐短板,整合挂包单位定点帮扶、企业帮扶、社会救助帮扶等资金46.73万元,实施楼梯扶手、玻璃安装及沙发、电视、电视柜、衣柜、碗筷等基本生活用品补短板项目508件。产业发展方面:依托生猪、水果、油茶、甘蔗、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按照“短期促脱贫、中期保发展、长期谋富裕”的思路,以茶叶、养蜂、水果等产业为主导,制定到村到户产业发展规划并谋划好村集体经济项目,实现15个行政村有集体经济全覆盖。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发展贷款)30户148万元。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开展技能培训3期157人(其中档卡户劳动力149人),档卡户技能培训完成率191%;新增转移劳动力就业3815人(其中档卡户劳动力341人),档卡户新增转移就业完成率550%。通过糖厂、木材厂等企业吸收,卫生院、集镇及村组聘用保洁员等形式,优先吸收贫困人口就近务工及公益性岗位吸纳177人,聘用生态护林员163人,有效拓宽了贫困户收入渠道。教育扶贫方面: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校生498户817人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补助资金73.67万元。适龄儿童入学率100.28%、初中入学率100.1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41%,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1.8%以内,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健康扶贫方面:通过“三个一批”集中救治和“家庭病床”等“健康扶贫”政策,给予13类19种大病87户93人、重病3户3人、慢病183户198人提供救治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达100%,设置“家庭病床”233张,拆床233张,发放健康卡3679本,全年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4295人/次,总费用161.02万元,报销费用138.96万元,报销比例86.3%,逐步解决贫困对象看病难、住院难问题。四是强化氛围营造。以镇领导班子、挂村工作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和主任“五人领导小组”遍访贫困户和州县镇三级22个单位579名干部职工开展“十到十同”进村住户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贫困户宣讲扶贫惠农政策。全年开展活动400余场次,开展走访5000余人次;()制作宣传栏17块,宣传标语16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切实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聚力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再提质。紧紧围绕我镇“一镇一带三产业”的产业发展思路,狠抓“转方式、调结构”,按照“扶龙头、建基地、树品牌”的思路,着力调强一产,调优二产、调快三产。一是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20.2万亩,占计划数的101.16%;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27万亩,占计划数的103.79%,总产量2670.1万公斤;完成经济作物播种面积7.59万亩,占计划数的97.2%;完成其它作物播种面积3433亩,占计划数的100.97%。完成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1.51万亩,占计划数的100.95%。完成水产品养殖面积3116亩,占计划数的100.35%。办理农机购置补贴448台,补贴55.3万元,惠及农户117户。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签订合同10114份,经营权证书11470份。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对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清查313户、个体经营户清查1100余户。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完成实施2018年草畜平衡区21.72万亩;完成超载减畜0.75万羊单位;落实牧户草原生态奖励补助8293户54.3万元。二是工业产值稳步增长。牢固树立“无工不富、无工不强”的理念,依托资源,深挖潜力,不断延伸产业链。坚持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路子,不断巩固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依托广南东糖糖业有限公司大力发展甘蔗种植,甘蔗基地种植达1.42万亩(其中宿根蔗1.13万亩,新植0.29万亩),兑现甘蔗新品种种植及换种机耕补助资金588户58.12万元,/2018榨季入榨甘蔗4.11万吨,实现群众收入1778.53万元。持续做好堂上金业、堂上皇饰木业等企业的生产服务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总户数达183户,全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2亿元(含个体工商户),带动从业人员1752人实现收入2920万元。三是旅游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坝美景区提质升级改造项目扎实推进,完成旅游环线、码头及桃花谷等征地576.142亩,兑现补偿资金1819.52万元;完成汤那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征地195.414亩。全年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078.9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58.27%。2018年坝美景区接待游客13.77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072.10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性收入5789.34万元,旅游产业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显着。

(四)聚力统筹发展,城乡面貌再焕新。坝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规划总面积7.1平方公里。抓实村镇规划许可证办理,全年受理颁证8户,因不符颁证条件驳回受理3户。依法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和沿街私搭乱建以及违规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全年拆除违章建筑6户700余平方米,发放违章建筑停建通知书13份,限期拆除通知书13份。完成那力、坡们、科干3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投资6897.8万元。扎实推进坡佣、德美2个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建设,搬迁112户513人,总投资1540万元,完成投资58%。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常住人口达0.26万人次,城镇化率提高到4.08%。充分发挥村级自治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事务管理制度,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等自治性组织机构,15个村委会147个自然村均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章程》和制定《村规民约》,将婚丧喜庆、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规范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逐步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打造功能完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的乡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聚力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再发展。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民生保障,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控辍保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主动服务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中小学教学环境。全年投资437万元,完成实施底先小学综合楼,法利、者孟小学宿舍楼,底先小学厕所及八达中学校园文化、斜面台阶等6个项目。阿科中学综合楼、实验楼、男生宿舍楼,阿科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阿科、八达中心校普千、木检、法利、弄追等21个完小12个综合楼、4个宿舍楼、3个食堂、2个厕所正在建设中,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卫生事业成效明显。阿科、八达、堂上卫生院业务用房启动建设;底先、青石村卫生室投入使用,者歪、洛里、者孟、普南、革乍、者卡、者烈村卫生室建设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年参保63917人,参保率9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为100%。新农合住院补偿1.56万人次3491.95万元,门诊补偿14.31万人次83.06万元,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扎实抓好艾滋病、麻风病等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两孩”政策有效落实,全年办理生育服务证200份,“二孩”占比56.5%。三是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文化为民、文化乐民”工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十九大精神编排成文艺节目,进村入寨宣传表演20余场次,开展文艺培训活动10余场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精神文化大餐。严格按照农家书屋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工作,14个农家书屋正常免费开放,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邀请辖区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干部,老体协班子成员及气排球、象棋、乒乓球运动员参加“相约夕阳红”主题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爱老助老氛围。四是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救助工作。新农保参保3.24万人(次),参保率103%,发放养老金974.48万元、7843人(次);完成农村小额保险收缴1.36万人(次),完成率30%,理赔89件,赔付金额55万元;完成发放金融社保卡1.76万张,发放成功1.75万张。发放死亡丧葬费199人165.20万元。共收到3起劳动人事争议投诉,成功调解1起,调解涉及金额22.4万元。兑付农村低保金1665户3498人1022.63万元,优抚抚恤558人220.05万元,大病救助8人3.02万元;全年发放特困户慰问款30户0.9万元,救灾资金10户2.76万元,救济粮901人1.35万公斤,衣服245件,被子68床,食用油55桶,帐篷8顶;发放临时救助金202人21.29万元,孤儿生活补助10人13.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20户135人93.1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1644人92.01万元;做好婚姻登记和老年服务工作,办理婚姻登记184对,办理老年证38本,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845人62.54万元。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初步建成公墓7个小组,火化155例。五是人民武装工作扎实有效。年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源15人,不断加强民兵应急队伍能力建设,较好完成应急抢险各项任务。

(六)聚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再改善。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封山育林3800亩,人工造林1.8万亩,森林管护100.3万亩,投资900万元;完成退耕造林3187亩,占计划任务的94%;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补植补造3390亩;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1550亩;完成4000亩森林抚育任务;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资金252.39亩252.39万元;完成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357.77公顷,采伐蓄积47365m?,出材31741m?;查处林政案件6起;聘用生态管护员164名;发放节能灶200口;镇村组三级扑火队伍健全,防火期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增强。全力推进农村“七改三清”和“一水两污”工作,实现15个行政村通村道路柏油或硬化路100%覆盖,50户以上村组硬化覆盖率87%;村内道路硬化覆盖173个村小组,小组实施硬化率达82%;完成13个村级公厕建设,投资32.5万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突出从“见河长”到“见行动”的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组织体系,设立镇级河长8名、镇级督察长2名,村级河长67名、组级河长124名;各级河长认真履职,镇级河长累计巡河180次、村级河长巡河276次、镇级督查6次,累计清河49次4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约17.3吨;大力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四乱”问题24件(其中乱占问题3件、乱堆问题14件、乱建问题7件),已处理销号3件,其余21件正有序整改落实中,河湖库渠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七)聚力和谐构建,社会治安再稳定。一是安全生产稳中向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挂村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抓好防汛减灾、矿山、企业、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工作,全年开展安全检查36次,发现事故隐患301处,立即整改300处,限期整改1处。开展好村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13余处火灾隐患,整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7个。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相关培训4期320余人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5600余份,防灾书籍1.5万册,悬挂布标15条,接受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近2.6万人次。二是社会治理严实有序。抓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12829户59395人,完成率98.59%。扎实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斗争,收缴枪支31支、雷管25根、火药15筒、炸药2公斤、军用子弹5发、射钉弹19发、铁砂子500多粒。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张贴各类宣传通告435份,设置标语15条,发放公开信1.3万余份,为创建平安乡镇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普法宣传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宪法日”“三月法制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9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余人次。四是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8起,调解案件188件,涉及人数660人,调解成功161件,其余案件正在调解中。五是国土资源管护力度明显增强。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70余次,发放避险明白卡278份、防灾明白卡46份、设置警示牌23块。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开展巡查20余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立案查处违法占地案2宗、违法采矿案1宗。对辖区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20余次,对无证开采3家石场下达责停通知书3份;发现采矿权即将到期石场1家,金矿山3处,及时下达采矿权到期预警通知书;并对到期的4个采矿权和7个探矿权及时下达责停通知书,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明显增强。

(八)聚力作风转变,政府自身建设再提高。一是作风建设转变明显。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政府系统作风整治行动,直击“老鼠、兔子、泥鳅、鸵鸟”四型干部和“推、慢、吹、乱”四种不良倾向,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之风,政风行风明显改善。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累计办复人大、政协意见建议48件、办复率100%。三是依法行政水平显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决策、政务公开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充分,政府决策规则、办文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全面及时,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职能转变步伐加快。实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派单制度,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深化“放管服”工作,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入驻为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服务效率显着提高。全年15个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受理办件2984件,办结2875件,办结率98.22%。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小金库”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形成了为民务实、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是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结果,是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镇人大监督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合力攻坚的结果,是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团结拼搏、奋发进取、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各族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各人民团体,向全镇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坝美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经济、非公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产业发展水平低,实体经济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二是农业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业产业化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项目建设存在短板,资金短缺,速度缓慢,农民持续增收不能持久发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四是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较多,信访维稳形势不容乐观,平安创建的任务依然繁重。五是干部的创新能力和苦干担当精神仍需进一步提高。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主要任务。

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至关重要。按照镇党委的安排部署,今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现跨越发展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生动践行“真拼实干、马上就办”广南精神,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清零、产业全覆盖、‘绣花’到户”三大战役,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担当,把抓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支撑,把旅游、甘蔗、茶叶、果蔬四大产业作为主要发展路径,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及镇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州、县发展战略,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强基础、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育产业、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率先实现脱贫摘帽、率先启动乡村振兴,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今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9%以上;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以上,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1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围绕上述目标和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脱贫攻坚,在全面小康使命上实现新跨越。全力攻克贫困堡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力打好三大脱贫攻坚战役,对标贫困村出列10项指标、贫困户脱贫6项指标,补齐短板,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9年310户990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助力乡村振兴。一是下足“绣花功夫”,全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行政村“七个全覆盖”、贫困户“九个全覆盖”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规划到村、到组、到户项目,确保逐步补齐到村到户脱贫指标短板,各项基础设施硬指标达标。计划投入346万元实施改厨、改厕、改厩、庭院硬化、排水排污等人居环境到户项目692户;投入756.03万元实施村内道路硬化68730平方米;投入450万元实施入户路硬化30万平方米;投入200万元实施集镇、堂上2座垃圾分类中心建设和投入86万元实施垃圾收集点项目建设176个。二是抓紧抓实危房“清零”行动。贫困户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我们将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对危房的`改造力度,确保2019年6月底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8户,完成“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14户,早日圆贫困户的“安居梦”。三是抓实产业就业扶贫。坚持把实体经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作为确保建档立卡户实现持续稳定收入、实现“两不愁”的根本保障来抓,紧紧围绕实现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两个全覆盖目标,全力攻克产业扶贫重点难点,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合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规划项目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有效落实,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新型经营主体,力争实现产业就业扶贫全覆盖,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实现逐步脱贫、共同富裕目标。继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创造工作岗位扩大就业,力争实现新增就业人数1800人次以上,确保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四是持续抓好教育扶贫。着力抓好教育扶贫这一扶贫助困的治本之策,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帮扶政策,持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实现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全入学、零辍学。五是持续抓好健康扶贫。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镇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等扶持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持续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好抓实“三个一批”和卫生院、卫生室达标工程,配齐医疗设备,提升乡村医生能力水平,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六是持续开展扶志教育活动。继续加强贫困户思想教育,积极践行“西畴精神”,以开展“十到十同”进村住户为契机,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加大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有效破除部分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着力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摆脱困境的斗志,不断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他们依靠勤劳双手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七是持续凝聚脱贫攻坚力量。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脱贫主体责任和15个脱贫攻坚作战区责任,强化帮扶单位、干部扶贫责任,进一步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保障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搭建“爱心超市”平台,大力开展扶贫助困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扶贫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突出资源特色,在优化产业结构上实现新跨越。紧紧围绕我镇“一镇一带三产业”的产业发展思路,加快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品牌效应。着力打造旅游、茶叶、甘蔗、果蔬等4个产业品牌,兼顾发展粮食、八宝米、油茶等农林产业,力争年内种植八宝米1万亩、糖料1.3万亩、无公害水果0.5万亩、油菜2万亩,提升改造低产茶园1万亩。大力提倡绿色、生态、高效农业,特色产业收入力争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加快发展畜牧产业,以品种改良、设施养殖、秸秆利用为重点,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各村重点在发展养殖,培育养殖专业大户上求突破。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着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农产品深加工,搞好市场对接,以扩大区域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继续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为重点,抓实坝美景区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服务,全力推进和服务好景区环线公路、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航道码头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3亿元,着力将坝美打造成为国际着名的旅游目的地和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着力打造以玄天幻境、未了谷生态农业休闲园等为重点的一批旅游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项目,不断提升文化旅游收入占全镇生产总值的比重。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内部发展环境,积极发展以“生态循环”为生命的第六产业,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利用高效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和产品消费绿色化步伐,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突出城乡统筹,在实施乡村振兴上实现新开局。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稳增长、促跨越的重要举措,注重发挥新型城镇化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快城乡开发建设步伐,率先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努力打造一批环境舒适优美、产业发展兴旺、功能布局完善、文化繁荣发展的宜居乡村。一是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坝美特色小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规划总投资10.2亿元。不断加强村庄规划宣传力度,引导各村依规建设。抓好以集镇、八达为主的道路、供排水管网、绿化、通信、电力等公共设施建设,争取实施集镇改造,积极推进集镇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镇服务功能,持续优化行政村、自然村组路网、水网。深入推进“七改三清”“一水两污”等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强“两违”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改善大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温馨和谐的城乡环境,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居民幸福指数。二是全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大家园。进一步抓好新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瞄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然村寨和深度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基础设施完善、精神文化丰富、人民生活富裕、民族关系融洽”的目标,扎实推进“坝美镇阿科村委会集镇沿线,八达村委会坡们小组,者歪村委会坡佣二组,革乍村委会西松、汤拿、坝边小组”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926.45万元,力争将坝美打造成一个设施较为完备、民族风情浓郁、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传承较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大家园,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三是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打造一批“产业兴、农民富、村庄美”的特色亮点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强化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坝美特色小镇建设,力争达到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并争取达到国家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提升村容村貌为重点,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构建美丽宜居乡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促进产业兴旺和城乡融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把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产业兴旺下功夫,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高效绿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带动作用,构建类型多元、活力迸发的新业态,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功能,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路湖草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基础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文化传承保护,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打造一批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宜人、文化底蕴深厚、文明程度高的示范村。全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努力开拓乡村建设新境界,奠定乡村振兴之基。

(五)突出民生改善,在社会事业发展上实现新跨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促进社会公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学前毛入学率达80%以上。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适龄学生入学率100%以上。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全面改薄”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标建设。计划投入800万元,实施八达小学教学楼、办公楼、阶梯教室及八达中学塑胶运动场等建设项目,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上级督导检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二是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快阿科、八达、堂上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者烈、者卡、革乍村卫生室及者歪卫生室附属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800万元。打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严防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政策外多孩生育监测管控,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全面提升计生综合服务水平。三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综合施策、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100%以上。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保护。全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坝美敬老院、者歪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尽早投入使用。深化殡葬改革,不断加快村级公墓建设,力争完成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倡导文明殡葬、减轻人民群众殡葬负担。四是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壮族沙戏、弄娅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完善镇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并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阅读,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继续开展老年人气排球联谊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五是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深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面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做好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拖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不断提升就业水平。

(六)突出生态保护,在宜居家园建设上实现新跨越。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力争实施人工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9000亩、低效林改造5000亩、森林管护100万亩,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切实加大农村环卫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坝美镇污水处理厂、革把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阿科、八达、董幕、坝美景区燃气管网建设。做好阿科、打卦、马安等25个公路沿线及重点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推进工作。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启动八达集镇1个、行政村4个卫生公厕的建设。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坝美河、拉达河等7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和“一河一档”动态管控台账。全面推广河长制管理平台“河湖卫士”app软件的使用,确保两率(安装率、使用率)达标,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河长制工作信息化、系统化、一体化管理,提高河长制工作管理效能和水平。全力加强对辖区内水库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景区、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违法占地和违规建筑的处置力度,减少违建存量,有效管控增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成果,力争在“森林广南・锦绣坝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七)突出社会管理,在和谐社会建设上实现新跨越。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巩固州级“平安乡镇”创建成果。一是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以乡镇、村、农户三级监控为抓手,全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着力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防止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抓好信访和矛盾调处工作,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大力推动“一员多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以惠民服务为核心,全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抓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做好涉军群体管控服务工作,保持对暴力犯罪、“两抢一盗”、贩卖婴幼儿等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和谐省际交界线、平安景区、平安校园、平安矿区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

(八)突出务实高效,在政府自身建设上实现新跨越。我们将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着重学习贯彻“真拼实干、马上就办”精神要求,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一是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锻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德。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在大局下学习、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和水平。二是树牢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执政为民,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多办暖民心、稳民心、得民心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六个”程序和县委“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障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构建便捷高效服务环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有效压缩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依法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高质量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四是强化务实担当,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持实干兴政,破除坐而论道,倡导务实苦干。持续推进精文减会专项整治,构建务实高效的办文办会机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作风,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在想大事、谋大局、抓落实上,把更多精力用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跨越发展上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用好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容错纠错制度,使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自觉行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营造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五是切实践行“真拼实干、马上就办”,确保落地见效。“真拼实干、马上就办”是集中攻克贫困堡垒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的现实要求、是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干事创业的根本动力,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广南实践、广南表达。全面开展“真拼实干、马上就办”集中体现了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血肉相连、情同鱼水的群众观点,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时不我待、永不懈怠的责任担当,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有力抓手。我们将在政府系统全面开展“真拼实干、马上就办”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和理解掌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落实好“拼劲干、马上办、办得好”等问题,自觉把“真拼实干、马上就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坝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六是坚持从严治政,提高廉政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加强各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纪律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强化公务用车监管,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杜绝“四风”问题反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举措正风肃纪,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办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期待我们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持“真拼实干,马上就办”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坝美率先脱贫摘帽、率先启动乡村振兴、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坝美篇章而不懈奋斗!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五

今年以来,我镇人大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v^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开好人代会,确保人大各项职权得到有效行使。

乡镇^v^是乡镇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开好乡镇人代会是直接关系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乡镇人大的首要任务。今年3月份,我们通过认真组织筹备,于3月16日顺利了召开我镇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xxxx,已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在强化自身建设工作中,首先是完善各项制度,尤其是在《视察评议制度》和《学习制度》制定以后,又结合省^v^会制定的两个监督条例,制定了《工作监督制度》、《工作调研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围绕“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和“四五”普法的学习。镇人大始终把自身的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及村“两委”学习一并推进,同时要求代表小组能结合两委会、干部、职工会的学习适时进行,方式上做到了灵活多样,内容上丰富多彩,改变了就学习抓学习的枯燥做法。三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时,请来教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专题学习。通过学习,镇人大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在此基础上,镇人大还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经常深入到村组及相关站所,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从而使学习与调研有机结合,调研与监督有机的结合,为更好的参政、议政,更好的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增添了活力。

三、抓好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不断深入。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越来越被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需要,一年来,镇人大坚持把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努力把我镇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工作中,一是结合普法宣传,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全镇中小学开展了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师生达200xxxx人次,同时,还结合党员、干部的培训,到有关村为党员、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上法制课,培训人数达30xxxx人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镇人大还主动介入,督促村委会和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做好防治工作。二是在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中,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议活动,并将参与评议的群众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这样做,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更为合理准确。三是在镇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中,尤其是在村务公开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能作用,参与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同时,还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了民主理财向更深层次方向发展。四是在村里开展“一事一议活动中,组织引导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特别是在开展水利兴修和村庄道路修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进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尊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也得到明显的增强。五是正确对待并认真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参与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为群众来政府办事提供方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解决和答复的及时汇报,全镇人民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正在不断的得到增强,从而推动和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项发展。

四、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和促进政府各项工作。

镇人大十分注重工作监督,努力通过监督,促进和推动政府的各项工作。

(一)注重了对代表提案的督办。三次人大会结束以后,镇人大就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和整理,并交付镇政府实施办理工作,为确保代表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够被采纳和办理,在督办工作中,做到了督办与支持相结合,在有关案件办理工作的党政联席会上,积极献言献策,反映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在落实工作中,督促有关单位做到急办的先办,能办的积极办,暂不能办的在做好答复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去办,努力使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能够尽快的得到妥善解决。

(二)狠抓了工作视察和督查。今年以来,镇人大先后组织了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开展了防汛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中心小学收费督查、水利兴修视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在开展工作检查和督查中,发现多处安全隐患,并督促相关及单位整改,及时的消除了隐患。

五、扎实做好人大评议工作,不断提高评议效果。

二00六年,镇人大通过精心准备,于十一到十二月份对涛城信用社进行了一次工作评议,为使评议不走过场,评议前,镇人大召集了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参评,同时,还邀请请了镇纪委成员和在本镇的部分县人大代表参评。评议时,认真听取了被评单位的工作汇报,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参评代表本着对涛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评单位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实事求是的指出,评议结束后,又主动帮助被评单位拟定整改措施,并在工作中督促被评单位狠抓整改和进行跟踪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年来,在上级人大的正确指导和镇党委和正确领导下,我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也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镇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主与法制建设还跟不上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全镇人民的民主与法制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人大代表的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尚待提高,小组学习和活动开展不够正常。

(三)人大工作监督的领域不够广泛,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未得到有效监督。

(四)村级代表小组活动室不够健全,活动专栏有待完善。

这些问题将今后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镇人大将认真总结经验,按照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制定好今年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的抓好工作落实,竭尽全力的发挥好职能作用,真正代表人民意愿,为人民当家作主,努力把我镇的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强化自身建设,加强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开展参政、议政活动。

(二)一如既往的抓好代表的视察和督查活动,计划对防汛抗旱、安全生产、集镇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和督查活动。

(三)结合站所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组织开展好人大评议,计划安排对工商所进行工作评议。

(四)支持和配合好司法所和派出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

(五)配合镇纪委及为民办事全程受理室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督促好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果和质量。

(七)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使人大工作与全镇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v^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关键一年,我们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的作用将越来越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县人大的直接指导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六

2022年,石练镇的人大工作在县^v^会的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密切联系代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提升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依法开好镇人代会。

经过认真筹备,我镇于1月21日召开了石练镇第^v^第二次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及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全体人大代表在大会上积极行使职权,并提出了建议,通过了各项决议。依法补选了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2名,且全部满票,确保了县委提名人选的依法当选。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以学习促提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政治学习。党的召开后,镇人大主席团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公报,传达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与会人大代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代表们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改革、期盼深化改革,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大考”中旗帜鲜明、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协力争先,结合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实践,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职,全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镇人大通过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提高人大代表政治素养,把握局势,提高履职能力。我镇把人大代表培训学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镇人大主席团还就贯彻落实^v^制度,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建议写作质量,进行专门培训。同时组织代表们学习《宪法》、《代表法》等内容,及时将上级下发的各文件发放到代表手中,进一步打造“学习型”代表队伍。

三、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

认真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会前活动。把组织和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向代表小组通报人大工作,听取小组活动汇报,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做好人代会前的代表走访联系选区选民、会前视察、征询意见以及审议修改大会各项报告等活动,为开好人代会奠定了基础。

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调研、密切关注。组织县、镇代表到各重点项目村、项目现场开展视察,全面了解石练的发展情况,并对各项重点工程推进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有力的促进了石练项目建设的开展。4月份,我们组织了部分镇人大代表视察了省重点工程石坑坪水库,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视察组对该项目推进提出建议和意见。

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3月份,镇人大主席团召开石练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会,对镇区控制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镇政府领导全面详细的介绍后,代表们一致认为,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思路清晰,科学合理,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对镇区道路的间宽、部分布局规划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通过一系列的闭会活动,既让代表知情知政,又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同时也增强了代表的凝聚力。

四、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推动政府工作开展。

一年来,镇人大加大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依据年初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督促镇政府及时将相关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二是7月份进行对今年镇政府10件实事的实施情况的半年督查;三是9月份完成对中心镇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督查,专门听取政府对重点工作和项目的情况汇报,合理提出督查意见;四是8月份对镇干部住村联心工作中在镇住夜情况进行督查;五是9月份对“三改一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三改一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六是10月份对洁净乡村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向政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抓好代表议案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不少于一天;有选举等重大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主席团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开会时间和会议事项通知代表。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本级人大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

代表总数在三十人以下的,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质询案。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代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对本级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在第一次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未选足应选人数时,未选出的和不足的名额,应当经全体代表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意见,重新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第一次选举中未当选的候选人,经较多数代表同意,也可以再次作为正式候选人。

第十七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任期内一般不得变动。本人要求辞职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未决定接受辞职前,不得离职。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成员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九人。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不得为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在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

(二)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三)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

(五)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七)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八)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主席团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一)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办理;。

(五)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组织代表培训,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八)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负责代表活动室建设;。

(九)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设办公室,作为主席团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一)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

(四)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组成,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期至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一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补选的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予以公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后,通知原选区选民。

第三十二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凡是当选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应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在三人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可以组成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联合编组。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组长一人,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和开展活动。

代表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视察原选区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每年不少于十天。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根据需要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补贴,所需费用由乡财政列支。

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须经原选区的过半数选民通过。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或者委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主持。

补选出缺的代表,代表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代表人数相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工作计划篇八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4月24日在县市民中心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小玲主持,副主任齐树友、陈国顺、刘宝敏、夏友军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忠义同志,县法院院长曹敬东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爱民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广栋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鲍成超同志,县人社局、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储中心、拆迁办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了会议的相关议题。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赵青英代县长关于王建光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决定免去:赵家福同志的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张小波同志的`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张贵田同志的昌黎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建光同志为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常同志为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小波同志为昌黎县财政局局长;马继军同志为昌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将学院路北段打通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按照《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30)》要求,拟将学院路北段打通工程列入昌黎县20xx年国民经济计划,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区建设的需要。该路段的打通,将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体系,有力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会议通过表决,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征迁动迁工作;严格按照《总规》确定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要求施工。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会议相关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昌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昌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会议的决定》,决定昌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会议于20xx年4月28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昌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确认昌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实有代表2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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