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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巡查制度(优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20:18:35 页码:7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优质10篇)
2023-11-22 20:18:35    小编:zdfb

为了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总结是必不可少的。总结对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一些文学作品的解读与鉴赏,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欣赏文学。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一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警卫和巡逻护场制度,现场警卫要忠于职守,工作期间佩戴值勤标志,做好警卫值班记录。

2、施工工地要加强工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管理),建立人员登记花名册,掌握底数,并对工人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工地财务室、食堂、材料仓库、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责成专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贵重金属物品和材料必须及时入库保管,设专门警卫力量看管。

1、工地要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经常对消防灭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效能实施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在场区内修建车辆回转场地。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在适当地点设吸烟室。

5、施工工地应加强对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灾。

6、仓库内易燃物品必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油漆、稀料设专库保管。

7、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装、盛装容器,必须送回仓库妥善保管。

8、施工现场严禁非工程动火,工程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开的,要设专人看火,落实防火措施。

9、加强对电器线路、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经保卫组织及负责人批准,并由现场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内不准任何人居住或做为仓库储存易烟易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经上级机关批准,但应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

13、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整改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如何人都有责任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门。

15、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报告上级和通知保卫部门。遇有受伤人员要在报案的同时,采取紧急护理,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16、本制度在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消防组织具体实施。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二

1)建立健全现场料具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现场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图布置码放,分片包干负责。

2)加强现场平面布置的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材料及物资变化,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堆料现场的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减少二次倒运。

3)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用料信息,搞好平衡调剂,正确组织材料进场。材料计划要严密可靠,及时准确保证施工需要。

4)严格按平面布置堆放料具、成堆、成线,经常清理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道路、工具及容器清洁。

5)认真执行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料、退料、回发等手续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各种台帐,对来料原始凭证善保存,按月盘点核算。

6)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材料员的人员配置以能够使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准。

7)材料进场必须以施工用料计划为准,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送料凭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必须齐全。

8)现场材料保管必须如下规定:

a)需要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b)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cm,地面要垫上木方,并有排水措施,堆料存放应界线分明,避免混放。

c)现场临时仓库中放的料具必须分类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d)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按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9)施工用料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设立材料定额员。

b)在施工过程用料必须进行限额材料,其中主要材料必须建立定额考核台帐。

c)现场的原材及半成品料分开码放,制作统一的标志牌,将合格不合格或待检的材料挂上相应的标牌,成品料标明规格、型号及所用的工程部位以防混淆。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三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a.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1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3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1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3-4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四

若我司有幸中标,我们将在装饰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报告确定应红点保护噪声敏感点,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1)施工申报

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2)施工噪声及振动的控制

a、施工噪声的控制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有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对于有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离噪声设备附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佩戴耳塞,以降低噪声机械对人耳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现场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施工在此期间对周围的影响。

(3)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a、运输车辆驶入城市区域禁鸣区域,驾驶员应在相应事端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

b、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4)其它噪声

a、运输车辆进出口应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和产生的振动。

b、城市施工区域不得用高音喇叭及鸣哨进行生产指挥。

c、禁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从高空抛掷钢材、铁器等施工材料及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

d、在居民区域内禁止使用唤人喇叭。

(1)公司负责对承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定期监测,并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2)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应采取对应措施,减缓可能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噪声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保卫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物品及人员安全,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望相关人员及班组遵照执行。

1、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时要坚守岗位,敢于劝阻、制止扰乱工地治安秩序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门卫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看书、下棋、睡觉或做其他有碍本职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严禁酒后值班。

3、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经接班人员核查无误后,双方签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交接班时间为早上7:00,傍晚5:00。

4、门卫人员必须保证昼夜轮流值班,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喝酒;晚班要不断进行巡逻检查,违者罚款100元/次。

5、所有人员的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全部停放于停车场相应位置,并摆放整齐,由门卫负责通知督促。如门卫人员擅自将上述车辆放入施工现场,每次罚款100元。

6、工地大门日常关闭,仅运输材料的货车或上级部门领导车辆方可通过大门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只有通过小门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外来办事人员必须由本工地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在大门周边范围逗留。

7、所有离开施工现场的货车,必须全部检查,外运材料必须有保管员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查验、登记无误,方可放行;所有离开现场的人员,如果携带工具袋、工具箱,必须全部进行检查。门卫人员如违反上述情况,每次罚款100元。

8、日常检查或巡视中,如发现有偷盗者,迅速报警并通知管理人员。

9、白天值班期间,门卫要负责大门附近的卫生环境。

10、节假日、敏感时期要加强保卫工作。

11、如因值班期间因值班门卫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项目部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值班门卫罚款甚至辞退处理。

12、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进处埋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白天值班人员:xxx

晚上值班人员:xxxx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项目经理电话:xxxx

栋号长电话:xxx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乐好国际城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六

1、施工时间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间不得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施。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时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逗留或留宿。

2、严禁向楼下扔垃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装修施工许可证》应放于施工现场、《装修出入证》应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自负。

5、严禁在小区内闲逛或洽谈业务。

6、下班后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或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不准无证进入小区。

8、更换施工方案需经物业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则上规定为90天,如超过须经装修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10、施工期间,室内防盗、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自装的由用户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责任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自装的为业主本人)。

11、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至少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3、动用明火,请到物管处备案。

14、施工期间,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炒)锅、电水壶、电热棒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在施工现场做饭和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15、施工期间,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1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丢弃杂物。

(1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13)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别需要,应报经物管处批准且派专人护运方可。

(15)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16)使用电梯禁止动作粗野,只按运行之按钮,不得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17)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限定重量。

(18)不得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较长物件。

(19)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6、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管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七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中的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包括市政府、常务副、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及频次

(一)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市政府常务副、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及帮包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分别亲自带队检查2次。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2次。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领导干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体制、机制和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干部检查的内容:检查所属有关单位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7、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责任险执行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十有”:即有分析、有方案、有检查表、有专家、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复查、有报告、有通报。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均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且及时做好总结、整改、复查、报告等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市政府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及时征求市领导意见,突出检查的重点,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确保市级领导每月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

(二)严格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程序。

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活动方案,及时与领导同志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突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查检查。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有针对性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检查活动,安排专人进行记录,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要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的效果。市政府领导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

(三)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市级领导干部和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 “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调研文章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种活动的新闻宣传资料、文档资料、图片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文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有关文档资料等。

市级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办理,并按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归档管理,并定期通报。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归档管理,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规范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报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内容要完整、详实,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个数要准确;排查隐患情况要详细具体,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数据要准确,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和复查要明确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务必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次月5日前对各级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党政干部看重巡视制度威慑力

“御使出巡,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唐玄宗时期巡视官韦思谦的这句话虽然不能准确概括出如今中央巡视制度的全貌,但也指出了其中的要点:巡视制度要真正监督“一把手”,威力自然要足够大。在采访中,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反映,巡视组在省里,地方的一些不良风气、不“规矩”的行为都有所收敛,“有些人很紧张”。

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祁培文说,“我们在一个省里头巡视,有人给我写信,一句话,这个地方没有你做的事儿,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没有好下场。”从这一话语看出,巡视制度的威力不言而喻。

有干部指出,一系列巡视制度反腐的经典案件让个别贪官胆战心惊,让一些处在危险边缘的干部及时清醒。

据有关部门统计,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也在近年巡视中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多件,对1000多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督促他们及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预防腐-败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大部分党政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巡视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有较大的威慑力,一般干部大多持欢迎态度,因为这使下级对上级问题有了反映渠道。

“心里有鬼的自然怕,可能还会露出马脚,清清白白的官员不仅不怕,还会认为这是件好事,这时刻提醒自己莫伸手,免得万劫不复,不是把巡视制度比作保健医生吗,其实我认为它是对官员最大的爱护。”广东纪委一官员的这席话可能代表了广大廉洁奉公干部的心声。

有受访干部指出,巡视制度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没有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上而下的巡视是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这才是巡视制度发挥最大威力的有效途径,完善巡视制度应抓住这一根本。

如何让干部讲真话成需要解决的问题

原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指出,在巡视中他们发现,一些干部对巡视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一个带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说成绩多,讲问题少,一些人即便在谈问题时,也明显带有保留,甚或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面对巡视组能否讲真话?在采访中,党政干部们表现了不同的心态。

有干部表示,监督是个敏感话题,既不敢讲、也不愿意讲。因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话题太敏感,会惹麻烦;而有些干部则认为 “言多必失”,担心“说了也白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在采访中,一位海南的干部告诉记者,一些官员利益思想作怪,心怀知恩报德,不想反映问题。因为有些人在他们进步的过程中,某某领导起了积极作用,知遇之恩,涌泉相报,所以在反映事关领导情况时,做不到客观全面。

湖北第四巡视组相关人员表示,在他们实践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心态。一是怕丢选票。在谈问题时若讲了真话,势必会得罪一些人,可能会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二是担心说了真话“穿小鞋”,怕影响自己的提拔升迁;三是认为巡视组是短期行为,依靠地方领导才是长久之计。认为自己也许要在此地工作生活一辈子,纵然说了真话,嘴巴一时“舒坦”,巡视组走了怎么办。

还有一些干部有一种忐忑不安心理,认为他说了,某领导一听就知道是谁讲的。巡视组在个别谈话中,少数干部对巡视组明着说,希望巡视组在整理材料时作些技术处理,不然反馈时,某某人一听就知道是他说的。

地方巡视制度稳步实施

按照中央要求,除了中央要向省一级派出巡视组外,省一级也要向地方派巡视组,巡视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县这一级,“可见中央对于巡视制度是抱着很大希望去继续推进的,如今省向市一级派巡视组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在继续完善中。”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主任李一帆告诉记者。

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全新工作,没有现成好的.做法和经验可循。近年来,广东、湖南、湖北等地一些工作经验及做法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广。

“从地级市到县,再到国企,最后到高校,广东省巡视的范围从全国来说也是比较广泛的”广东巡视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把巡视延伸到县(市、区)的有关精神,广东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巡市带县”的方法,即巡视一个市同时延伸巡视一至二个县(市、区)。实践证明,这种巡视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巡视市和巡视县可以有机结合起来,上下联动,互为促进,“由市促县、由县看市”,使巡视工作更为有效。

据统计,2015年广东巡视组、巡视办共完成对5个省直机关和13个地级以上市的巡视,巡视期间开展个别谈话3259人次,召开座谈会140个,发放征求意见表5086份,处理信访2355件次,实地考察504次,发现了个别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17件,对13个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和19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充分发挥了巡视监督作用。

湖北省注意在“信访量少”的情况下探索了解情况的新办法。由于湖北省直部门管辖范围小、人员少和近年管理逐步规范化、来信来访比较少,发现问题难度更大。对此,各巡视组采取调阅该单位历史上的信访件、深入到所巡视的省直部门下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地方实践通过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办法,使巡视制度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为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行成绩与问题并存

然而,巡视制度全面推行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巡视组巡视员透露,巡视机构成立以来,没有针对巡视干部工作思想等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要求、规定和考核标准。同时,也没有激励先进的办法措施。时间一长,形成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一个样,到年终只听取个人述职,这种考评机制不利于客观公正评价干部,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积极性,更不利于搞好工作。

有巡视员表示,对巡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移交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整改情况等不知情,这些都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某巡视组先后调查上报重点问题共17件,据了解已办结7件,热点难点问题共21个,给提的建议13条,给、省政府提的意见建议共6条,但这些上报件和提出的建议,多数不知结果。“巡视的结果不积极解决,巡视制度必然丧失那些敢对巡视组讲真话同志和群众的公信力。”

李一帆表示,他对地方巡视组干部结构优化的问题有些建议。“现在巡视制度结构中不少是一些快退休的老同志,好的一面是老同志经验足;不好的一面,老同志可能会和下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遇到问题顾虑比较多,难下决定。”他指出,可以尝试让更多年轻的干部加入巡视组,年轻人“初生牛犊不怕虎”,发现问题,不顾虑那么多,容易及时反映真实问题。

在采访中,更有专家指出,中央巡视制度的作用比较大,而地方巡视制度作用就要弱很多,因为地方相互间更熟悉,联系太紧密,不好开展工作。省里成立巡视组还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市以下再搞巡视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为很大程度割不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使巡视效果大打折扣。

不少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指出,巡视成果不仅要表现在看到班子和个人层面上发生的问题,而且更要体现在找到机制、体制、制度层面上存在的弊端。这才是巡视工作的最大成果。通过一些试点运用成果来改革,制度成果才能物化,而唯有物化的制度成果才能真正的固化下来,才能真正通过体制改革把小胜集为大胜,把阶段性成果汇为反腐-败的最后胜利。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八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严禁喝酒。

四、现场内不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安全生产措施。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及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三、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予制洞口、通风口、下水检查口等“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保护。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工地,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通道口、电表箱、预留洞口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工灯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挂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面墙、出砖线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磨水石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作业时不准吸烟、喝酒。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填写领料单,剩余及时交回。3.施工产生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理,保持整洁。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赤背上班。5.办公居住场所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及时清理。6.团结同志,关心队友,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7.控制现场噪音,防止扰民。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九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1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9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建立验收确认,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9.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篇十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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