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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计划(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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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计划(精选12篇)
2023-11-21 14:08:22    小编:zdfb

计划可以让我们更加有条理地去思考、学习和成长。制定计划时,我们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以下是一些著名企业成功实施的计划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一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河南能源及永煤公司两级公司及顺和煤矿相关文件精神,以实现环保型区队为最终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特制订我队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第二条:主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队干集中上岗检查,针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进行全面检查;。

二、杜绝井下材料浪费,提高材料利用率;。

三、落实节水、节电、节约材料、资源重复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环境经营理念。

推行环境经营的先进理念,从我队的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开展清洁生产,控污减排,改善环境,是综采队履行的责任。

把环境经营融入队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环境保护和队部发展融为一体的队部经营活动。我队特制定出环保工作计划,建立环境经营推进体系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班组根据区队环保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责,策划、编制环境经营专业领域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把环境经营理念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加强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区队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主动分析、查找影响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深化环境行为评价,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开展环境行为评价,既是矿对我队的要求,也是我队自身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区队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队将建立、完善环境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及标准,把环境行为评价作为改善环境绩效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不断加以深化,切实提高我队的环境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按照我队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积极主动开展控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三、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目标指标。

我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的抑制加大环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

1、推进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班组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疏理相关的管理标准,规范自身的管理,真正将日常环保管理融入体系之中,不断提升体系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效果。

2、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必须继续加大对扬尘污染以及废水、工业废油和含油机械润滑物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等现象的管控;要进一步加大矿容矿貌、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工程施工区域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抑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行为。

3、切实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管理。要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日常点检与维保,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的同步运行,充分发挥治理设施的减排治污效果。

4、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测。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加大对固定污染源的监测频次,及时、准确地反映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队污染减排,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5、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不得发生人为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被社会公众投诉环境污染属实事件。

6、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梳理环境风险源分布状况,根据矿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应急预案。明确各层级控制环境风险内容,制定周密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普及环境应急知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情况下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四条:加强教育培训,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爱护环境的责任感,教育培训必须先行。我队将通过开展环保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环境风险源辨识及评估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经营理念、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广泛普及环境与健康等科普知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活动,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加强环保设施点检维护及操作岗位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进一步引导员工日常环境保护行为的养成。

第五条: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和环境友好化的要求,有效利用、规范处置各类废弃物,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杜绝有毒有害废物的不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遗失、扩散,避免造成环境危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确保安全转移处置。

第六条: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

清洁生产的核心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削减污染,将环境保护的压力消解在生产全过程。实施清洁生产。

据综采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队内员工进行相应考核,由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进行监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小组和个人将严厉批评并按照制度进行处罚。队内各员工不仅要从自身做起,而且还要主动监督制止浪费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综采队在接下来的一年将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通过各种措施的执行及环境保护管理小组配合各位员工共同努力,最终将我队的环境保护工作朝向实干、实效的方向推进。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环保教育是一个永久的课题,为了从小帮助孩子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培养孩子良好的环保行为,我校特成立了环保社团――绿芽社,从而不断地强化环保的意识,不断地促进学生良好的环保行为的形成,为孩子终生的发展行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思路:

环境教育与德育相结合,双管齐下,相互促进。

1、环境教育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

通过环境教育开展系列活动,使学生树立起环境法规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各项规范,保护校园的整洁。

2、环境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把环境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在活动内容中安排一些生态、环保等讲座和实践,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动手技能,保证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3、结合重大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4、利用班会课和红领巾广播站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的讲座,让他们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同时让每班出一期以环保为主题的黑板报,从而不断加深学生的环保意识。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每周二。有主题活动单独定时间。2.地点:另行通知。

四、活动具体安排:

常规工作:

1、每周二开展社团活动。具体活动内容见附表。

2、每周五“护绿使者”对楼内绿色植物进行养护。组织“护绿使者”认养爱护楼内盆栽,每周五将盆栽移到楼前晒太阳,周一再将盆栽移回楼内。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三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_环境保护法》,以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好作业区的环保工作,作业区特制定《xx单位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x。

小组成员:xxxx。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性事件;

2、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无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3、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5、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达100%;

6、环境污染、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不发生业主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诉事件;

7、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一)健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

施工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管理机制。

2、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利用月检、监督检查、安全联系等方式督促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目标的落实。作业区将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化建设,增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1、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针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作业区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将环境保护职责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3、加强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监控、有效监管来确保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将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监控与实地监督检查充分结合起来,将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1、公司根据培训需求计划,组织公司级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培训。各项目部要通过工程例会、安全环保专题等会议对内部员工包括分包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认真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公司将紧扣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各项目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咨询活动。

(四)加强重要环境因素监控,持续开展合规性评价。

1、认真做好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工作。针对作业活动、设施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开展环境因素的动态识别与评价工作,尽力做到对环境因素识别不遗不漏,环境因素评价客观准确。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进行自查。以环境事件危险源控制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生产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环境安全。

2、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业主、监理环境保护规定及要求,同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学习,以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针对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监控情况认真开展合规性评价,并将评价资料及时反馈公司项目管理部。

(五)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的落实,加强过程监控。

1、施工生产和生活中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工程管理总体部署之中。

2、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禁止破坏施工用地范围以外的地表植被。合理设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及时修建排水沟,保持作业面排水顺畅,确保开挖面、料场和渣场不受雨水、洪水、地下渗水的冲刷和侵蚀。

3、按期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定期检查环境危险源监控情况及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存在边坡滑坡危险的在建工程项目作为环境安全工作的重点,以危险化学品、易燃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作为环境安全工作的重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发生;同时检查环境卫生情况,检查环境危害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过程满足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4、强化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按照公司环境监测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的完成。

(六)深入开展绿色施工工作,落实绿色施工工作目标。

1、20xx年,绿色施工工作依然是xx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绿色施工作,确保完成作业区的绿色施工管理目标任务。

2、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未经处理或因设备故障而直接排放;加强对施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工作,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国家要求。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四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收集量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0%,基本满足产业化利用需求;基本形成秸杆能源化、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元利用格局,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严格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_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

2、加强秸秆禁烧的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专线,建立秸秆禁烧应急预案。采取卫星遥感、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提高秸秆禁烧巡查效率。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精准定位火点位置和焚烧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事宜。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考虑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秸秆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统筹规划,多措并举,以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和其它多种形式综合利用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数量和效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

根据我市种植业布局,明确我市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保障还田工作资金,积极落实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机械工具,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完善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大马力拖拉机等秸秆还田机具。积极发展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多种秸秆还田方式。到20xx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

(2)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五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 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七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八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卸油油气排放控制、储油油气排放控制和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切实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设备的回收改造,于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改造施工任务。

(二)、工作内容:

1、安全质量跟踪。

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且涉及在用设备(设施)的改造,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质量问题需做到慎重对待,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改造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由治理改造企业会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起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方案,经审核后实施,治理改造企业负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并接受市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城管部门为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市容环境提供指导、帮助和支持。市商务局根据改造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改造完成率和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2、达标验收评估。

按照环保部《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0-20xx)《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xx)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xx)三项标准,由油气回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逐一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不达标的企业整改后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通知工商部门暂停工商年检。

3、油气排放检测。

达标企业在油气回收装置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工艺和操作,并负责日常的维护。

市环保局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数据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于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但不启用或不按规范使用的业主,环保局出具“违法处罚意见书”。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九

(一)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审核批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单位。对于不同种类或用途的在用机动车实施不同的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对无标志的车辆可以采取限行、加大抽检力度等限制性措施。

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检测应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车型和地域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开展车载诊断(obd)排放法和目测法检测。

逐步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维修制度。积极开展环保检验维修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工作;

维修单位和车主应按照维修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

加大对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抽查力度;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停放地机动车的排放抽检工作。

建立在用车过户环保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过户前必须进行排放检验,过户时应出示排放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予以过户。

加强公共机动车、出租车、运输等营运车队的排放检验,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营运在用车的改造和治理。

(二)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建立市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类型、定期检测线、检测频率、达标率、标志发放数量、燃料消耗量、空气达标开数等环保信息的管理,定期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

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布点,为逐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和处置的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对超过报废期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延期报废。

提高机动车的回收率,促进机动车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强化机动车废轮胎、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废机油、润滑油和空调制冷剂处置的监督管理,研究并实施机动车报废的环保规定。

(四)逐步开展对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对加油站建设的规划和监管;

在加油站实施环保许可证制度,强化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

开展对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测。

推动车用燃料添加剂登记制度建设,积极实施添加剂环保登记,强化对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积极参与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环境影响研究和监测,开展对燃气机动车的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燃气机动车等替代燃料机动车的发展。

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示范和管理,开展对加油站油气挥发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对机动车监督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六)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划。

组织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

研究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制定可持续交通发展计划和清洁机动车使用规划。

(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宣传教育。

编制机动车污染宣传资料,开展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

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热线,促进公众参与机动车环保的监督。

为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条件成熟时将拟设立“无车日和自行车日”,并设立机动车环保奖,表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十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十一

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任何以不适当的浓度,数量,速度,形态和途径进入环境系统并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的物质或能量,统称为污染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

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1)源头治理。采用bme综合抑尘技术,主要主要包括生物纳膜抑尘技术、云雾抑尘技术及湿式收尘技术等关键技术。源头治理粉尘,提高的除尘效率,适用于适用于散料生产、加工、运输、装卸等环节,如矿山、建筑、采石场、堆场、港口、火电厂、钢铁厂、垃圾回收处理等场所。

(2).工业合理布局,以方便于污染物的扩散和工厂之间互相利用废气,减少废气排放量。

(3).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群,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排放方式。这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力措施。

(4).改变燃料构成。如城市工业和民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的发展,低硫燃料和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采用。要推行采煤,以除去煤中大部分硫(主要是硫铁矿硫)。

污染源监测计划篇十二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_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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