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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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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精选18篇)
2023-11-24 20:25:40    小编:zdfb

每到年末或者一段时间的结束,我们都需要写一份总结来梳理一下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一篇完美的总结应该既简洁明了又能准确地表达出所总结的内容和思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旅行目的地和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一

一、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安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和部门经理、主管的管理,否那么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开除。

二、穿工作制服戴工号牌上岗,且衣着整洁大方。

三、严禁衣冠不整,穿拖鞋进入酒店。

四、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睡岗。

五、上班期间不得吃零食、吸烟、看小说。

六、严禁保安员到前台闲聊、嬉闹。

七、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短时间内赶到。

八、消控室必须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九、辞职者必须履行辞职手续,即提前一月写辞职报告上交管理人员同意后安排离岗日期。

十一、调休请假者必须持请假条,请假一天由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同意前方可,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十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登记出入车辆。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严禁自行车、摩托车乱放,如有乱放应及时整理。

十三、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自己的直属上级不在场,又必须解决时,可向上级主管、经理、值班经理请示或反映。

十四、夜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好记录,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向值班经理反映。

十五、不得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无顾拖延拒绝或终止完成。

十六、严禁保安员酗酒、闹事,否那么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二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保证保安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职工、服务于外来人员,特制定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学校保卫室制度》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等,服从保卫科管理。

二、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拾物交公。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元/次,迟到、早退(10至30分钟)扣20元/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扣50元/次。门卫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向保卫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脱岗处理,扣50元/次。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人顶岗方可离岗,同时应告知保卫科。

四、上岗时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不得看书报、睡觉、躺着,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发现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扣5元/起。

五、以下时间,值勤人员都要在保卫室外门两侧站立值勤,6:50~8:00,11:30~12:30,14:10—14:40,18:20~19:20。其余时间,二人在门卫室值勤,一人应巡视校园。巡视校园的.保安人员应履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的规定。

六、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

七、学生应凭通校生出入证和请假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并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班级。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保卫室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八、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九、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保卫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

十、保安人员应服从保卫科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不执行扣10元/次。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三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5、保安员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保安员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6、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7、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8、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保安员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保安员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

1、保安员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保安员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保安员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保安全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四

1、前厅部的总台接待问询员负责接待客人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一律实行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3、零散客人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核对: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三清: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查验清。

4、vip客人可先引领进房、在房间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接待部门代为填写。

5、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

6、客人在进行住宿登记时,接待员有责任提醒客人,酒店设有贵重物品保险箱、如有贵重财产可代为保管。

1、客房服务员同时也是保卫员,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务保障安全。

2、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摆放的酒店《服务指南》宣传册中,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饭店旅客须知》。

3、客房的管理人员、服务员都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向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工作车辆或杂物)。发现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和配备的灭火器材有故障时,及时报告保卫部。

4、严格执行客房清洁流程。清洁房内卫生时将门敞开,严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洁离房时,要锁好房间,并在客房清洁报表的打扫栏目内注明进房和离房的具体时间。

5、严格执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按客房失落物品处理流程的规定处理。发现其他问题和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6、及时掌握客情。发现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按照对这类客房处理流程的规定妥善处理;发现客人住宿不登记或登记不住宿,以及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客房楼层有异味、异声时要查明情况,并向保卫部报告。

7、喜庆日子要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告和提醒客人不要在楼层及房间内燃放,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发生火警,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火灾地点和燃烧物品,以及火势情况和本人的姓名、工号,并沉着扑救,先救人,再灭火。如是因电具引起的,要关闭电源,用放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9、注意发现房间未熄灭的烟头或其他火种,不能将未熄的火种丢进垃圾井内,避免引起火灾。

1、长包房的租赁由酒店销售部负责。

2、销售部在与租赁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证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3、为了保障长住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签定租房合同时,必须按照我国政府公布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登记住宿和办公的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酒店申报变更人员的姓名和有关情况,以便酒店配合,及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变更登记。

(2)长包房的钥匙应妥善保管。遗失或需要增配时,应及时报告和提出申请,由酒店按客房钥匙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以确保安全。

(3)长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如需安装其它电器设备时应向酒店提出申请,其容量必须控制在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经酒店审核同意后协助办理,确保安全。

(4)长包房内的办公人员在全部离房前,必须对房内的设备和财物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或切断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收藏好重要的文件资料和贵重的财物,检查烟缸和废纸桶内有无尚未熄灭的烟火,以确保安全。

(5)节假日期间,除租赁方负责人和指定的值班人员以外,为保证安全,酒店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问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房内。

(6)上级主管部门和酒店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租赁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4、长包房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入住以前,必须严格执行缴付定金制度。前厅人员应根据销售部发送的订房委托书和财务部收到客户定金后加盖信用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5、长包房的房卡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严格控制发放,用作办公室的长包房限一房一卡,持卡人为签约人。用作住宿或住宿兼办公的长包房,按登记住宿的人发卡。

6、客房服务员要熟悉本楼层长包房住客的情况,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长包房的管理工作,销售部应在每月月初将当月的酒店长包房情况编制《长包房一览表》分送餐饮、客房、保卫、工程等各有关部门。

1、保卫部负责酒店除客用钥匙以外的全部钥匙的管理。凡是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的门、厅、室、工作间、仓库等门窗钥匙一律交保卫部管理存档。

2、保卫部将所有钥匙进行统一登记、编号,由专人管理,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禁止动用。

3、各部门若使用备用钥匙,需经保卫部经理批准后,由该部经理签字后领取,并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各办公室、工作间、仓库、餐饮等使用钥匙按店内统一规定配发。

5、需要配制钥匙到保卫部填写《配制钥匙申请表》,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由保卫部负责配制。填写《钥匙发放表》后签字领取。

6、康乐、客房、餐饮等营业部位,各工作间的钥匙安排专人管理。不准带出店外,或交无关人员代存,下班后交专人(或指定部位)管理,并当面点清,作好交接记录。

7、各办公室持钥匙人因工作调动,应立即交回保卫部,不能按时交回者按锁价值的两倍予以扣除,在此之前导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该人负责。

8、财务部所属各收银台、抽屉、柜使用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卫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要及时与保卫部沟通。

9、各要害部门钥匙,配电室、空调机房、锅炉房、消防治安监控中心,总机房、水泵房、音控室、电梯室等钥匙,各部门要严格管理,钥匙实行交接班制度。仓库、档案室等部位钥匙由专人负责,不准请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10、各种门、窗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准丢失、损坏。如丢失钥匙,禁止私自撬开,应由所在部位负责人在场,保卫部人员监督,工程部维修人员处理,并对责任人按锁的原价处以2-5倍罚款。如钥匙损坏无法使用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核实,并将损坏不能使用的钥匙交回保卫部,经保卫部批准后再重新配制,费用自理。如有锁和钥匙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保卫部鉴定确认后,由工程部安排维修更换。

1、客人行李寄存、领取和请他人代领行李以及行李寄存卡遗失时领取行李,必须严格执行行李寄存及领取程序。

2、行李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酒店客人的行李不予寄存。

3、在为客人办理寄存行李时,要问询客人行李包(箱)内是否有易燃、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和违禁物品。如有应该不予办理行李寄存,视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4、在行李房内工作时行李房门要敞开,在工作人员离开时将门锁上。

5、行李房门钥匙由行李领班负责掌管,不能随意乱放和带出酒店,交班时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如有钥匙丢失,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

1、贵重物品保险箱由财务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2、客人需要使用保险箱时,首先应核对证实是住客以后,方可请客人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记录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保险箱的钥匙交给客人,由客人亲自将需要保管的贵重财物放入箱内并上锁以后,代为存放和保管。

3、客人使用保险箱期间,每次开箱前,应先请客人在保险箱记录卡的背页领取记录栏内填写领取日期和时间,并请客人签名,经核对无误以后,方可让客人开箱。非本人前来开箱应婉言拒办。

4、如在办理使用手续时,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客人同时在保险箱记录卡上签名,并说明需要领取时在卡上签名的客人必须同时在场方可开箱,应严格按照客人提出的要求办理开箱手续,并认真核对签名,严防工作失误。

5、客人丢失了保险箱的钥匙,应立即告知大堂副理,由大堂副理按照保险箱钥匙遗失处理流程,请客人填写财物部专为此印刷的撬开保险箱委托书,并当着客人的面,在大堂副理和保卫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请工程部派人员撬开,请客人取回箱内财物;由于客人自己的疏忽,导致保险箱撬开损坏,应按撬开保险箱委托书中的规定,请客人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6、保险箱的外钥匙严禁带出店外和私自配制。空关的保险箱钥匙要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要妥善保管保险箱的外钥匙,交接班时要连同空关的保险箱钥匙一起做好交接班工作,点清数字。

1、餐厅的治安管理由各餐厅管理人员负责。

2、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活动,由公关部及时通知保卫部,由保卫部指派适当的保卫人员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3、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以防丢失。

4、餐厅客满时,餐厅领台员应请客人去餐厅外等候,不要让客人自己进入餐厅找位。

5、餐厅内如发生影响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处理。

6、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用餐现场,发现客人有遗留的物品,应立即送还给客人或上交餐饮部,由餐饮部按客人遗失物品处理流程处理。

7、餐厅营业后,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1、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

2、各娱乐场所场地装修或改建施工前,图纸需送文化、公安部门核准后施工。

3、各娱乐场所建筑必须坚固安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按消防要求摆放,要有二个以上的安全通道,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治安管理人员。

4、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如发生醉酒闹事,殴打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发现有可疑人和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卫部(公安部门、110)报告。

5、营业结束时,做好全方面的检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时,及时上缴。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办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1、厨房内配备与规模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从业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和防火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禁止吸烟,存放易爆、易燃、有毒的物品,液化气炉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部专人保管,指定地点存放,随用随领。

3、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不使用时,关紧气阀,定期检测,熄灭火种。

4、使用油制作食品时,油不能超过规定数量,控制好油温,厨师不能离开正在使用的油锅、保证安全。

5、发现事故苗头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关掉正在使用的灶具,查明原因后方可使用,防患于未然。

6、对灶具进行卫生清洁时,严禁将水、酒到在电源插座、配电盒处,防止电线短路。排油烟道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清理。

7、下班前,指定人员对厨房内所有水、电气、燃油阀门进行检测,关闭开关,锁好门窗。

1、商场的治安管理有商场承租负责人负责,各商品柜台内的物品有营业员负责。酒店与商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保卫部保卫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商场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和接到报警信息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处。

3、经营金银首饰、珠宝、古董的营业柜、点是管理的重点,必须严格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日盘,交接手续完善。营业结束时应将陈列的商品收入保险箱内。

4、商场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进行偷、扒窃,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保卫部。

5、销售商品后收款找零,要点清金额,认清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假币及失效的信用卡,不是进行购商品的人员不要进行零整币兑换,防止诈骗情况发生。

1、财务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报警器,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3、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4、解款、提款必须二人以上,并使用防劫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要派专车接送,保卫部应派保安人员护送。

5、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柜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1、物料仓库应有牢固的房顶、墙壁和地面,门窗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

2、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严禁使用荧光灯照明,一般物料仓库用白炽灯加防护罩,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库外。仓库的工作人员出库时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3、仓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报警器,并配置防撬锁。

5、物料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短缺立即上报。

6、仓库安全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得在仓库中会客。

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酒店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油库加油时,油车必须停车熄火。

5、要害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它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清楚,并有记录。

8、保卫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

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卫、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3)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卫部办公室,经酒店保卫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卫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队伍的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卫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保卫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政件复印配备。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酒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6)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7)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8)酒店应制订并颁布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场地的管理。

(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4)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5)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7)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卫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保卫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保卫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1、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员的劝导和指正。

2、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保安人员不予放行。

3、员工的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应停放在酒店规定的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卫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给大堂副理处理。

6、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速向保卫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卫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卫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五

1.0目的确定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内部制度、规范部门建设、确立员工言行规范。

2.0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3.0制度3.1保安员文明规范3.

1.1着装规定a保安人员在工作、执勤和上课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b着装时,应扣好衣扣,结上领带,戴正帽子,戴正工作证,穿黑皮鞋,扎紧武装带。

c不得穿制服外出小区,不得在业余时间穿制服外出,不得冬夏制服混穿。

d保安员着制服时,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女保安员不得留长发,保安员当班不得佩带个人饰品。

3.1.3站姿保持全身正直成跨立姿势,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依靠建筑物、树木、汽车等。

3.1.4语言:执勤时遇到客人要让道、微笑、问好。

常用语:您好!请!谢谢合作!对不起!不用谢等。

3.1.5纪律:有自我约束力,不违章、不违法;。

服从领导分配指挥;。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

在小区内不准酗酒,工作时间不准抽烟;。

按岗位要求进行工作,严禁饮酒后上岗,在岗时严禁嘻笑、打逗、聊天、睡岗、脱岗、空岗、串岗。

3.1.6工作态度:端正稳重,尽职尽责;。

处理问题要有耐心、不急躁;。

当小区业主、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损失时,要机智、灵活、妥善地采取应急措施,全力保护业主、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2.1保安部实行24小时分时段轮流值班。

3.2.2保安部各班每星期五将值班班次安排于《保安部_____班班表》上。

3.2.3未经保安部助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换岗、调班。

3.3.1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严格交接手续,即交装备、交情况、填写《值班记录》本,将工作环境打扫干净。

3.3.2交班人员等接班人员验收后才能下班,验收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

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不准擅自下班,必须经领导批准有人接班方可离岗。

3.4.1各岗位发现的异常情况,应随时向当班班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保安部助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3.4.2发生事故、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保安部助理和公司领导报告。

3.4.3凡超过本级权限,无把握解决或按规定要请示报告的问题要一事一报。

3.4.4凡属各班的工作,思想状况等应随时向助理作专题报告。

3.4.5报告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对于报告的问题主管领导应及时处理。

3.4.6汇报通常以口头形式逐级汇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3.5装备管理规定。

3.5.1保安员的工作配置包括:通讯器材、保安器械等重要装备,为了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a所有的`装备由助理或助理指定人员到库房领取,并在《装备领用登记表》记录。

b辞职,辞退的员工,必须在当日内将装备,服装交库房,遗失项目将按百分之百赔偿。

c凡在工作中损坏的,须凭报告由保安部助理批准换领或作相应赔偿。

d凡遗失的按百分之百赔偿,凭报告经批准领取。

e保安部助理每月对各种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检查结果记录在《综合检查记录》。

f使用装备器材者要爱护装备,如不是因公损坏,照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6请销假制度。

3.6.1请假均须填写《请销假条》。

3.6.3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经理批准。

3.6.4因请假所缺工作岗位应有保安部安排人员替补,并扣请假人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等。

3.6.5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及时到部门报到销假,并报告班长,接受执勤任务。

3.7.1保安员宿舍内务要整洁,美观,统一。

3.7.2保安员的床铺必须统一摆设。

被子、大衣等床上用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3.7.3床下按规定排列好,鞋子、水桶等,不能有任何杂物。

3.7.4保安员的制服、帽子、皮带等保安装备必须统一,集中有序地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3.7.5除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具外,其它物品或非保安员物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放置。

3.7.6每周由保安助理负责组织班长巡查内务情况,并作出记录《保安内务检查记录表》作为保安员每月考评项目之一。

3.7.8不允许在休息室会客,不准留客于宿舍。

3.7.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保安部奖惩细则》内的相关规定处理。

4.0相关记录。

4.1《值班记录》。

4.2《装备领用登记表》。

4.3《请销假条》。

4.4《保安内务检查记录表》。

4.5《保安部_____班班表》。

4.6《综合检查记录》。

5.0附录《保安部奖惩细则》编写:。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六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3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 、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 、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强化施工管理过程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使用原则及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2 、本规定实施的前提是施工单位违背图纸、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照正常管理程序和要求不能实现预定目标。

3 、所有分包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若建设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违反规定,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填报《罚款通知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处罚。

4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的责任主体为总承包单位,即总承包单位为被处罚单位。

5 、本处罚规定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冲突部分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二、罚则

1 、工程开工前总承包方须提前10 日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各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方案,提前5 日报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如无批准的方案而擅自施工的,每工序给予罚款2000-3000 元。

2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规范和图纸等合理依据又不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正确指令实施的处罚1000 —2000元。

4 、对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的现场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清运出现场的,按200 元/ 每日处罚。

5 、隐蔽工程及各工序检验批未经报验合格,擅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1000 —3000 元。

9 、对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回复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1000 元。

13 、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书面或例会上的整改指令拒不整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者在限定时间内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3000 元。

18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每天罚500 元。

24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现场有关技术人员无故不到岗的,每人次每天处罚100-500 元; 应参加本工程各项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而不参加的;每人次处罚500 元。

2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带安全帽者,每人次处罚50 元。

27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可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29 、被处罚人收到罚款通知单后,须5 日内将罚款金额交到业主财务部门。业主财务部门收到罚款后即开具收据,处罚人核实罚款收据后留存复印件备查。若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罚款额每拖延五天翻倍一次,最高罚款额为初始罚款额的十倍。

30 、本规定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后生效。

31 、若被处罚人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投诉。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公司质安副经理每季度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质安部、技术部等有关部室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架设工程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项目工程部每七天检查一次。

2、验收安全检查: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最终由公司质安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塔吊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塔吊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公司质安部派专人验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公司或公司领导带队,工会、安全、各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其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如发现问题随时加固,风季检查应由各级领导亲自带队,并直接组织现场电工、木工、架子工等参加,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只管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合成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也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只管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在布置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经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和实施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帐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针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2、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标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制定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监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材。

6、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7、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8、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9、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检查。

10、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11、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法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2、对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三天内到住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来临时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本单位职工要及时办理务工证,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四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齐全。

3、实行群防、群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工地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调解纠纷,增进职工间的团结。

4、严禁酒后高空作业和操作施工机械等设备,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和安全用电管理。

5、加强门卫的管理,做好人员、物品、材料进出登记,防止物资被盗。

6、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对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人员迅速侦破,严厉打击一切犯罪活动。

门 卫 制 度

1、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职。如有事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交接-班时,应交接治安情况,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

3、认真做好报刊、书信的分发工作,及时做好来电、来函、邮汇、信件的登记,分发准确,并实行签名制度。

4、妥协保管信件,不丢失,不错退,错发、严禁私拿拆阅他人信件。

5、对本单位的物资出门,应收取发样单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验证后方可放行。

6、外来人员联系工作,须查阅介绍信或证明,职工亲友来客,须填写会客单,离开时,须将会客单收存方可发行。

7、职工、民工携带行李,物资出门时,应进行查询。发现可疑现象时,有权扣留所带物品,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

8、认真做好“技防人防”密切结合,夜间值班做到勤巡逻、细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食堂卫生制度

1、重视食堂管理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加强对炊事员的宣传教育,炊事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树立服务于一线,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

3、食堂必须具备必要的、整洁的,保证饭菜和茶水供应设施和冷藏、通风等设备。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经常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应具备防灭蚊、蝇、鼠和蟑螂等害虫的设施,立盛饭菜留样餐具等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库房整洁卫生通风,预防虫害、霉变,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发现不适应炊事员岗位应立即调离。

5、建立采购验收制度,加强经济指标管理,接受职工的膳管会的监督检查,食堂帐务每月上墙公布一交,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资金,菜饭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善,食堂工作台帐齐全,食堂配有灭火器。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七

1、上下班走员工通道。

2、上下班及用餐时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现漏打要及时告之部门主管。

3、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保安员,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4、工作时间不能穿着制服外出购物,不准吃东西、喝酒,不准听收录机,不准看电视,不准唱歌、大声喧哗或闲聊。

5、除指定人员外,不准使用客用设施。

6、未经允许不可在酒店内摄影及摄像。

7、每位员工进入酒店范围内应佩戴胸牌、员工证。

8、部门主管及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抽查有关证件。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5、保安员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保安员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6、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7、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8、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保安员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保安员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

1、保安员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保安员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保安员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保安全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电路故障: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一、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八

2、对酒店外部范围的安全事宜总体负责,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提高警惕;。

6、开出车场的车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进行查询,阻拦和及时报告;。

9、对客人携带入酒店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10、保持大门前的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吐、乱摆乱放、维护酒店形象;。

11、业务人员、应聘者、供应商与员工等应让其从后门进出。

1、熟悉当地派出所和治安队的联系电话和负责人员;。

2、熟悉酒店的内部结构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员;。

3、掌握消防中心设备的操纵,保障消防设备正常运转;。

4、检查上班员工的仪容与着装,不符合酒店规定的拒绝入内;。

5、检查出入酒店物品流失和危险物品进入酒店,物品进出要有登记;。

6、对进入酒店的供应商和业务人员登记清楚,并发放《访客证》,必要时押上有效证件;。

8、保障值班区域的畅通,保持值班区域的卫生。

1、负责对酒店进行全天、全方位的安全监督,对酒店的消防安全总体负责;。

3、加强对仓库、电房、厨房等重要部位的巡逻;。

4、加强对重要客人的保护,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和人员立即设法查明、上报;。

5、对酒店的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作登记,及时更换;。

7、熟悉酒店的消防设备部署,熟悉各处通道和出口,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8、纠察员工的上班纪律,仪容仪表;。

9、保障各处通道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品。

1、不准吸烟、喝酒;。

2、不准吃零食和乱丢垃圾;。

3、不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4、不准说粗话和大声喧哗;。

5、不准看书报和听收录音机;。

6、不准拉帮结派和追逐嬉戏;。

7、不准打瞌睡和会友;。

8、不准调戏同事和刁难客人;。

9、不准将手插于兜内和做一些不雅的动作;。

10、不准做损坏酒店形象的事。

1、不得留长发和染发;。

2、不得戴耳环和留长指甲、染指甲;。

3、不得留胡须;。

4、讲究卫生,勤换衣服勤洗澡;。

5、按酒店规定配套着装,上班时间不得混穿,不得穿便装;。

6、统一穿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九

1、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严格遵守工作标准和要求,平安、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平安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平安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为住店旅客存放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存放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存放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当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那么,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平安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平安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

3、应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5、不准离岗、脱岗、互相串岗;。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和游客;。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8、禁止会客接友、打电话、看书看报等;。

9、严禁吸烟、喝酒、睡觉等。

10、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要求穿制服、佩戴员工号牌,直至下班为止;。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警告,限期改正。

11、执勤局部:

(2)值班时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不得将非酒店人员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清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种车辆的通行,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检查核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证件、号牌;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证件、号牌不齐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对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实行累进加罚。

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及时疏导交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干涉。

第八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对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处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警告和罚款

第十条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适用本条前款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一条行人跨越护栏或者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听执勤交通警-察及协助执法人员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

(四)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在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九)夜间行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及时撤离现场而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一百八十公里,或者在其他道路上时速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再次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各处五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者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万元罚款,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

(一)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对实施者处五万元罚款。驾驶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上下车的乘客处五百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车各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放任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宗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两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

(三)超速行驶或者逆行的;

(四)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对驾驶员处二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对驾驶员处四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加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二倍处罚,但已经按照本条例加倍处罚的除外。

第三章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驾驶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三)驾驶重、中型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年内因同一项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暂扣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四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活动,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三十小时:

(一)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同时具有前款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参加社会服务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已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接受教育时间折抵社会服务时间。

第三十五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交通安全教育和参加社会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第五章 执行程序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寄方式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告知,不再另行送达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登记地址变更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备案。未履行备案的,交通管理部门向登记地址投递法律文书的均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罚款后,当事人仍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自缴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十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六)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七)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

(八)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予以口头警告后责令其立即驶离。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执勤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五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度审验、转移登记等车管业务。

第四十五条驾驶人对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交通警-察采用国家计量认证的红外线酒精检测仪器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次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六条下列难以固定证据的违法行为,可以以交通警-察现场记录作为处罚依据:

(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的;

(四)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拖移机动车产生的拖吊费、保管费由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拒绝、阻碍交通警-察及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一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惩治质量低劣和质量违规行为人,以处罚为手段,促进质量进步,达到如期实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争创精品工程的目的,特制定本质量处罚规定。

第二条  项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计划)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品牌工程质量指标”(如四川省“优质结构”、和“天府杯”优质工程、成都市“芙蓉杯”、国家鲁班奖),则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安装分公司、专业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质量处罚金比照本条“1”款执行。

3.以上“1--2”项处罚金计入项目成本,由质安部根据工程项目部质量目标的计划和实现情况,提出处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违规处罚规定

本处罚是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质量行为人进行内部质量处罚,由质量员和质安部经理执行。本处罚金交财务部扣款,公司集中使用,质量处罚金用于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奖励质量先进的班组和管理人员。凡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执法机关另行处理。个人质量行为处罚如下:

(一)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和体系或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独立、公正、有效地运行,罚400元/次。

2.  因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罚400元/次。

(二)  生产副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施工生产中执行规范、标准、质量文件不力,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400元/次。

2.  审查生产要素(人、设备、材料)不严,违反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款300元/次。

3.  材料采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施工生产,罚款200元/次。

(三)  总工程师有下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分公司或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7日内未予审批,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罚款200元/次。

2.  经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技术措施问题,罚款400元/次。

3.  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隐患,罚款300元/次。

(四)  质安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质量事故未及时发现纠正,罚300元/次。

2.  已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罚20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款200元/次。

(五)  工程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不力,造成后果的,罚300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主要项目无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技术措施,罚200元/次。

3.  未及时组织审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致严重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罚200元/次。

4.  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造成重大结构隐患或质量事故,罚200元/次。

(六)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力,后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罚300—500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罚300元/次。

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或特种作业的,罚100元/人次。

5.  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时罚200元/次。

6.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金总额的10%罚项目经理。

(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对施工图纸中违反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法提出技术核定的,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送审,影响工程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  未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罚100元/次。

4.  未及时组织竣工资料,规范立卷,影响竣工验收的,罚200元/次。

(八)  项目现场经理(责任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协调施工,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未参与各专业工长和栋号工长的技术交底,以及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并保持记录,罚款100元/次。

3.对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4.因施工组织协调影响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罚款200元/次。

(九)  施工员(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施工,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技术变更单等指挥施工,罚100元/次。

3.  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罚100元/次。

4.  未认真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罚50元/次。

5.  《施工日志》和其也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罚50元/次。

6.  发生1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罚100元—500元/次,隐瞒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

(十)  质量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主制性条文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变更单等施工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5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质量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100元/次。

4.  未按时填办、上报各种质量记录(含报表)的,罚50元/次。

5.  协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的,罚200元/次。

(十)取样、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漏取试件、试块,罚200元/次。

2.  重复取样和质量记录试验取料台帐填写不及时,罚50元/次。

3.  现场计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罚200元/次。

(十一)材料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采购不合格材料,蓄意以次充好的或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罚4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及时通知取样或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罚100元/次。

3.  材料台帐与实物消耗及库存严重不符合的,影响质量事故追溯的,罚100元/次。

第四条  班组质量低劣的处罚规定:

1.  分项工程虽经一次验收合格,但个别处质量极差(目测或实测),除责令班组无条件返工外,按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2—5%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费用。

2.  分项工程质量低劣,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局部返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总额的10—2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3.  工程质量极差,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3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4.  本处罚由项目质检员执行。

第五条  政府行政处罚和建设单位处罚金由项目支付,同时按处罚金总额的 10%罚项目经理,10%罚责任工长,其他责任人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号为semo(q)201502

(附件二)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隐患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安全事故的隐患的查处,使责任人、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不报,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否则对工长处以50元以上的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质安部(重伤在4小时以内,死亡在0.5小时以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给予10—50元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不系好安全带,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的,对项目电工进行处罚。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擅自使用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穿拖鞋、穿露脚趾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处罚电工和操作人员。

(六)  配电箱无编号,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按违章指挥追究有关工长的责任。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不组织质安部、工长、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人员给予20—100元/次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吊(索)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擅自使用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下行程限位器、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未将梯笼降至底层,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或未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作业过程中,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裂纹长度超过2㎝。

3.  传动部位无可靠的防护罩或挡板。

4.  将倒顺开关作为单向点动开关使用,或无漏电保护,或机架无保护接地。

5.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四) 钢筋机械

1.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

2.  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冷拉作业区、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  机体无良好的保护接地。

4.  下班后,成品堆放不整齐,场地混乱,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好。

5.  剪切多根钢筋时,不符合机械性能范围。

6.  切断料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小于150㎜,切断小于400㎜钢筋时,无套管或夹牢措施。

7.  弯曲机芯轴直径不符合钢筋直径的2.5倍要求。

8.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五) 电焊机

1.  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接线处无有效的防护罩,二次线不使用线鼻子,或一次侧线使用橡皮电缆线长度超过5米。

3.  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绝缘性能差,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

4.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六)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

1.  防护罩壳不齐全或无效。

2.  橡皮电线有破损、接头。

3.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移动工具引线长度大于5米,随意接长电源线。

4.  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木工房、材料堆场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对项目消防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十一条  现场必须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并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要有监护人,违者处罚现场防火负责人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保持距离的处罚20—50元。

第十三条  破坏安全设施或未经工长许可,擅自折除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者,处100—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10倍处罚。

(一)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态度恶劣。

(二)  对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

(三)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四)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五)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期间违章。

(六)  市、区安全监站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混乱、隐患较多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工长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一)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适用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检查评分不及格的工地给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800元罚款,安全员500元罚款。

(二)未建立有效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罚款。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二

1、保安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学校北门(东)值岗。

3、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校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后方得准许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须滞留至下课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学校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可进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记录备查。

3、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入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校区不得鸣号,且应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对学校食堂、小店的货运车辆,需经食堂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放行。

3、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总务处出具证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4、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

5、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三

酒店的保安部是酒店重要职能部门,是公安机关在酒店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是酒店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酒店设施与财物安全的守护力量。对于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和环境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整个酒店管理中不可或缺。

1、维护酒店的治安秩序和正常经营;。

2、保障客人的人身与财物安全;。

3、保卫酒店的设施与财物安全,维护酒店利益;。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交通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对酒店实行安全监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7、做好酒店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灾害事故工作;。

8、进行严格的治安管理,查处酒店发生的案件和事故;。

9、对酒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稽查;。

10、熟悉酒店的环境,尤其了解酒店的重点和要害部位的情况;。

11、了解酒店的仪容和形象要求;。

12、熟悉酒店的制度章程,按规定处理发生的事件;。

13、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治安法规和条例;。

14、熟知保安设施与器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方法;。

16、具有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四

1、公司负责保安使用的工作设备、器械的'采购和发放。

2、保安领班对各使用的工作设备、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3、保安主管负责所属工作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4、保安领班负责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1、使用对讲机的各部门应将对讲机进行编号,指定对应岗位或人员使用。

2、对讲机只能在执行公务中使用,严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3、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分清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领班或主管并做好记录。

5、对讲机充电要记录好领用时间和取走时间,各岗位队员保管好对讲机并正确使用、严禁不正确使用或用于其它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1、指定使用手电或照明灯的岗位,白天由固定岗位队员负责对手电电池进行充电。

2、保安员夜间巡查佩带手电或照明灯时,严禁敲打和撞击手电等行为或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上报当值领班,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3、夜间巡查时严禁将灯光近距离直接照射人体脸部、胸部和下体,造成人员眼睛伤害。

4、对讲机、巡更器材、手电或照明灯等保安员工作设备、器械是公司财产,公司应建立工作设备、器械台帐,填写《设备台帐》,掌握工作设备、器械的发放和分布情况。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五

职责:

1、公司负责保安使用的工作设备、器械的采购和发放。

2、保安领班对各使用的工作设备、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3、保安主管负责所属工作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4、保安领班负责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规程。

对讲机管理。

1、使用对讲机的各部门应将对讲机进行编号,指定对应岗位或人员使用。

2、对讲机只能在执行公务中使用,严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3、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分清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领班或主管并做好记录。

5、对讲机充电要记录好领用时间和取走时间,各岗位队员保管好对讲机并正确使用、严禁不正确使用或用于其它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手电或照明灯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电或照明灯的岗位,白天由固定岗位队员负责对手电电池进行充电。

2、保安员夜间巡查佩带手电或照明灯时,严禁敲打和撞击手电等行为或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上报当值领班,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3、夜间巡查时严禁将灯光近距离直接照射人体脸部、胸部和下体,造成人员眼睛伤害。

4、对讲机、巡更器材、手电或照明灯等保安员工作设备、器械是公司财产,公司应建立工作设备、器械台帐,填写《设备台帐》,掌握工作设备、器械的发放和分布情况。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六

一、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安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和部门经理、主管的'管理,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开除。

二、穿工作制服戴工号牌上岗,且衣着整洁大方。

三、严禁衣冠不整,穿拖鞋进入酒店。

四、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睡岗。

五、上班期间不得吃零食、吸烟、看小说。

六、严禁保安员到前台闲聊、嬉闹。

七、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短时间内赶到。

八、消控室必须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九、辞职者必须履行辞职手续,即提前一月写辞职报告上交管理人员同意后安排离岗日期。

十、调休请假者必须持请假条,请假一天由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登记出入车辆。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严禁自行车、摩托车乱放,如有乱放应及时整理。

十二、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自己的直属上级不在场,又必须解决时,可向上级主管、经理、值班经理请示或反映。

十三、夜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好记录,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向值班经理反映。

十四、不得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无顾拖延拒绝或终止完成。

十五、严禁保安员酗酒、闹事,否则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七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保安的规章制度和处罚篇十八

(1)按要求着公司统一配发之工作服,工牌。

(2)不留长发、胡须、不染彩发,不戴耳环、项链;。

(3)不许穿内衣裤到公共场所。

(4)不许穿拖鞋上班。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确保所管区域内安全。

2.认真完成站岗、值勤巡逻任务,认真填写当班记录。

3.维持好ktv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和无理取闹。若有上述事件发生,要将肇事的双方带到场所处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

4.密切注意门店场内动向,防止门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盗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注意监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擒拿罪犯,保护酒店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场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稳定客人,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客人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6.向接岗人员交待清楚岗上情况。

7.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3)不计得失,乐于奉献。

(4)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5)廉洁奉公,不牟私利。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确有急事需要离岗时,应向领导报告,由领导安排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岗。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班情况和本班应注意的事项,应做到“三明”,即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4)交接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即本班情况清、物品器械清、交接情况清。

(5)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如不能移交给下班的要继续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

(6)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不得在值班记录上随意乱涂,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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