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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所谓直销就是网络营销-产品销售会,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下文是安徽省直销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
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xx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xx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20xx年9月2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为管理和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打击金字塔诈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一家有着46年行业经验、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的大型跨国直销企业,安利公司对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开放直销市场的举措表示欢迎和支持。
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
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十年、对中国国情有着比较深入认识的公司,安利对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市场过程中采取的谨慎、渐进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美国安利公司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先生表示:“安利理解中国的特殊国情,尊重政府逐步开放直销市场的策略。我们支持中国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非法诈骗的举措。安利深信,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一定会为中国的经济增添活力,让中国人民享受到直销所具有的各种利益。”
自1995年在中国开业以来,安利经历了政策环境的多次改变,凭借其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本土化经营之路。目前,安利在中国拥有实力雄厚的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了遍布全国的店铺体系,在公司的管理与培育下,广大安利营销人员专注于产品销售、服务顾客,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赞赏。今天,安利的优质产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安利公司坚信,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安利将在中国市场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拥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女士说:“过去十年来,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展现出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时至今日,安利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市场领导的地位。安利的成功是基于我们优秀的企业文化、雄厚的实力、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商誉和勤于付出、富有专业精神的员工及营销人员。我们深信,在新的环境中,凭借这些优势,安利将继续取得优秀的成绩。”
安利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过程预计需时数月。在此过渡期内,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安利将始终信守对中国市场、对营销人员的承诺,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为愿意辛勤付出的人们提供公平诚信的事业机会。安利感谢广大营销人员多年来与公司不离不弃,努力创建,取得了今天的辉煌成就。公司会关心营销人员的利益,也希望广大营销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规、一如既往地与公司紧密配合,为公司业务及直销行业的长远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共同努力。
安利深信,中国政府欢迎、保护诚意来华投资的合法外资企业的一贯政策不会改变。安利也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环境的日益成熟,直销业在中国将会获得与时俱进、日益完善的发展空间。安利愿与业界及关心中国直销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不断推动直销业在中国的健康、长远发展。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二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徽省房屋租赁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年零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
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回收。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六、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
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元。
八、免责条件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三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____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五
承租方: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___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六
纠纷日益增多,你知道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吗?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洁。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仅。
第七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3、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九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繁荣路68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约300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五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叁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交,先付后租。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租赁前甲方提供安全、完好的各项设备交于乙方验收确认后租赁期内,如遇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复,修复不成按实物原价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如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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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七
承租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路号、间数面积结构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回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八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洁。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仅。
第七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3、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九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范房屋租赁合同。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租赁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退房,甲方只退乙方押金,并且已收房屋租金全部不退。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元)。
3、房屋押金:元人民币(元)。
4、付款方式:租金按支付,必须于前交付。租房合同期于年月日终止后,甲方亲自现场验收无误之后,方可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若乙方未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足房租,则乙方必须按每月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5、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也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且甲方不退乙方租金和乙方已缴房租。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无条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者;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5)连续一个月不付清房屋水、电、气、物管等费用。
1、合同期内,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的纸质账单按时亲手交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以上费用缴纳情况。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不退乙方已缴房租和押金,同乙方签定的本租房合同也自然终止。
3、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合同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租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
5、在本合同租用期间,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天,必须无条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滞纳金元。
6、在合同租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本房屋,若中途退房,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房屋内部和房屋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在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则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气表现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时间: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库(住)房间(面积:m3)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拖欠租金达一个月。
除上述情况之外,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租,或收回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续签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年__月_日一次性交纳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共___元(大写:)。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时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乙方______元(大写:)。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大写:)。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回收。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给出租方。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____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徽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洁。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仅。
第七条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3、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第九条免责条件。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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