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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一
1.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负责总务人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严格执行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更换工作,确保全校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消防器材遇紧急情况能发挥效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3.负责学校门卫、食堂、财务室、学生宿舍、教学大楼、小卖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监督维修人员对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及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
6.鼎力协助全校其他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任何消防事务第一时间处理,服务于广大师生。
7.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要求本处室人员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并能与其他处室互相协调,保障有力。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二
为保证校园人身、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任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灭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特制定检查制度。
1、检查的重点项目:教学楼、园丁楼、实验楼、科教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各楼的安全出口、走廊、楼梯转弯处,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不足或者损坏;消防设备埋压、圈占、挪用,影响正常使用的。
4、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人不明确的,防火检查无记录,不落实的。
5、各部门以及食堂使用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计算机房、电工等)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岗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三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四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6、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7、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动火,防火人员(看火人)由设备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内,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线路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6)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2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21、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22、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23、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24、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五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六
一、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二、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三、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五、凡新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经专业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装。
六、电气设备火灾扑救程序
1、配电室及配电盘着火
(1)配电室内及控制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
(2)当低压配电器或配电线着火时,应立即拉开其电源,如果配电线的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时,可用绝缘剪刀将导线剪断(但需穿上可靠的绝缘鞋,带上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如果低压配电线的电流较小时,可直接用刀闸断开电源 ,切断故障段。
(3)对己断开电源的着火点,使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2、电缆及电缆沟着火
(1)当电缆沟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消防队、汇报有关领导,将故障电缆的电源停电并将故障电缆接地。
(2)某根电缆明显燃烧时应将电缆与其相临的电缆同时停电。
(3)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应将电缆沟分段封闭、隔离,进行灭火。
(4)参加电缆沟灭火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穿绝缘靴并戴绝缘手套,禁止用手和非绝缘物直接接触电线。
(5)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或砂子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3、变压器发生火灾时,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立即拉开着火变压器各侧开关。
(2)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并打119报警。
(3)值班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组织灭火。
(4)消防队员未到之前,可用绝缘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必要时可用砂子灭火。
(5)灭火时,应将火灾区与其他可能蔓延到的设备隔离开,并应在通道上设立保卫 人员。
4、仪表及断路器着火
(1)立即断开其交、直流二次回路电源 ,停用着火设备的相关保护。
(2)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 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 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 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 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 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 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 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 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 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 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 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 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 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 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 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条 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 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 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八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九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10、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十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十一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集团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公司、厂、车间、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集团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集团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集团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由公司、厂、车间、班组负责。
3.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填写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档备查。
3.1.1厂(公司)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2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4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十二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教师宿舍、特别是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3、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5、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6、特别注意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美容院消防安全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消防安全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委会成员组成。
2.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3.要求学校计划中统筹安排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相应各负责人员在各项工作计划中也相应安排该项工作。
4.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5.学校个重要地点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定期做好消防检查。
6.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值班领导报警,并组织本楼教师做到:
(1)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
(2)实施灭火;
(3)拨打“119”电话报警。
7.值班领导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
(1)疏散组组织学生疏散;
(2)灭火组组织教师实施灭火;
(3)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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