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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合同(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8:59:29 页码:11
公务员聘任合同(实用8篇)
2023-11-12 08:59:29    小编:zdfb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当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等情况时,我们应当明确合同中的约定和程序。合同的签订是商业活动中对交易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和有力支持。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一

(三)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聘任合同方面,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纪律监督方面,规定指出,聘任制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纪律要求。聘任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三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聘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四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考试报名。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六

根据拟聘任职位的职责特点和专业特性,考试主要采取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环节,参加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5:1。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武汉市公务员局确定和通知。

综合评价主要是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职业经历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综合评价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基本情况及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

能力测试根据每个职位能力需要委托专业考试评价机构进行测试,重点测试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环节按4:6的比例折算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和招聘职位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主要是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实行百分制。

按照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2:3: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七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29日16:00。

2、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邮寄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者应于5月29日下午16: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详见《2015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聘任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

考试测评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务员聘任合同篇八

(一)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省、市的具体地(住)址及邮编。

(三)所填“手机号码”应保证随时联系到本人。

(四)个人简历,主要包括:

1.“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时间从高中填起;(3)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2.“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3.“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4.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5.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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