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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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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1篇)
2023-11-19 17:42:01    小编:zdfb

总结是一种简洁而高效的方法,让我们能够从各个方面评估和分析一个问题或者情况。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梳理并整理好自己的思路,确保条理清晰。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案例分析吧,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为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乘务中心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及形式

1、凡对乘务中心各方面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二、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专人保管。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乘务中心领导保存。

5、意见箱内物件由乘务中心专员妥善保管,并将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乘务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处理时间

乘务中心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于当日整理登记后递交乘务中心领导。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为完善公司建议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问题反映、投诉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

5.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7.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

三、意见箱的设置

公司宿舍楼下、食堂内

1.意见箱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每周)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业务负责围等内容转给相关人处理。

2.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3.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以信件、电话、面谈、发邮件等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全厂公开回复。

4.意见处理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反馈意见;意见箱管理人员记录意见处理情况于《意见处理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5.对于没有署名或回复式的留言,只做问题反映,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不给予具体处理。

6.涉及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或重大投诉人力资源部做总体协调处理。

1、意见箱为实现企业管理有效沟通而设立,望广大员工能报以积极的态度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若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带来实际结果的,根据《公司改进基金的设立及运行制度》进行经济奖励。

2、该意见箱为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毁坏,违反者按原价赔偿。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为完善公司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营造开放式管理氛围,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意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设制意见箱,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力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和匿名两种方式投入意见箱。

3、适用于全体职员。

所谓意见,就是意见和建议,包括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环境,人员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问题反映,员工抱怨或投诉等。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有行政部人事保管。

3、每次开启前至少有一名行政专员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并由开启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信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

5、意见箱内信件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并依据相关内容交付给各部门负责人处理,并对其进行跟踪、记录。

6、行政人事部收到匿名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意见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1、行政人事部每周一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在整理等级后递交有关领导。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

3、意见于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进行最后审批。

4、行政人事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在当日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5、针对记名信,行政人事部在意见成交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1、对于重大意见或建议的,由行政人事部提请总经理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所有有效意见都有参加年末“突出贡献者”的评比资格。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1、各级员工可通过店面意见箱以及企业网站总经理信箱针对店面管理问题、食宿问题、对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对企业管理合理化建议均可以文字性方式投递。

2、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不接受匿名投诉和恶意人身语言攻击。如经核实将对恶意者处罚50元并做检讨,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3、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均采取保密制度。对提出意见者无论对错均采取保密状态。针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将处罚100元,严重者处罚外将停职停薪降职处理。

4、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经讨论采用者奖励100元。

5、经采用建议对企业运营有明显效果者视成效奖励200—1000元。基层员工并可获得晋级加薪待遇。

6、各店面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意见箱动态。有员工意见必须当日内上报行政办。违期不报者经核实将处罚店面负责人100元。

7、员工意见箱由行政办负责收取,并第一时间内上报总经理批示,安排相关部门领导于三天内与提意见或建议的员工进行了解并给与答复落实。如有违反者将处罚相关责任领导200元。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xx―20xx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xx―20xx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xx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意见箱设立在公司公告栏旁。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得随意泄露、公开。

4、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1、对公司各方面发展和管理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我们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

1、员工意见箱每周五由人力行政部开启一次,由专人保管钥匙。

2、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3、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专人保存。

4、人力行政部将公司员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结果整理好上报至总经理,并跟踪问题的及时应答。

5、公司对于能立刻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方案,限期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做出合理的解释。

1、对有效意见由人力行政部提请总经理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所有有效意见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为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乘务中心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1、凡对乘务中心各方面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专人保管。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乘务中心领导保存。

5、意见箱内物件由乘务中心专员妥善保管,并将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乘务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乘务中心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于当日整理登记后递交乘务中心领导。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为完善企业沟通渠道,拓宽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通道,规范员工意见的收集、吸纳及奖励方面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3.1总经理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涉及部门级以上干部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的问题)的处理。3.2相关部门:接到反馈的相关意见后,应及时处理或回复,不可借故推拖。

3.3总经理办公室

3.3.1总经理秘书负责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意见并向行政部长汇报结果,按其要求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其及时回复及解决,最后将处理结果向部门主管报备并做好登记。

3.3.2行政副总: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助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并跟踪处理。

4.1员工可以手写或打印稿形式将信件投入意见箱中。

4.2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及解决;但为了个人隐私,也可以不署名。凡是使用真实姓名署名的,公司不得公开其姓名,但反映事项适合公开的一律给予公开公布答复意见。

4.3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当事人依《员工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5.1滥用职权,处理事件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精神及身体上的骚扰、歧视的;

5.2工作任务分配时,不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越权、违规指挥或不作为的;

5.3履行职务过程中,假公济私、侵占公司财产或败坏公司名誉的;

5.3工作投机取巧,任意变便作业标准,导致产品报废或设备损坏的;

4.4检举《员工奖惩办法》上列举的违规事项的;

5.5对生产作来或生产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6对规章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7针对员工生活条件或福利,反映事实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8针对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9其他的应当让公司知情的事实。

6.1解决问题与思想引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2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否则,公司将追究泄露者的责任,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3及时原则:处理员工意见一般不超过一周,并须将意见处理进度及结果回复给员工,凡适合公开的,可以使用公告形式。

6.4意见反映所涉及到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5禁止对意见反映人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6员工反映情况属实的或者所提意见被吸纳的,公司酌情给予奖励。

7.1意见箱每周一、三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围等内容转给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处理。

7.2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7.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一周之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采用面谈及公布结果的方式,必要时也可在公布栏公开回复。相关部门或指定的问题处理责任人要积极妥善处理意见,不得借故推诿。

7.4意见处理部门要将意见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保存并向意见箱管理人员反馈,意见箱管理人员将意见处理情况在《意见处理登记表》上加以登记以便存档备查,并按周汇总后报呈总经理。

7.5没有署名而难查证的意见,只做问题反映,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不给予具体处理。

7.6如果投诉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能接受,可在一周之内向总经理申诉,投诉人可将投诉意见交于总经理秘书、行政副总经理或投放意见箱,并在投诉材料上注明“最高申诉”字样,内容应讲明申诉理由,即为什么不能授受公司有关部门的解决方案。

7.7总经理办公室将在一周内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员工的最高申诉给予书面答复,张贴于公告栏,并采取措施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

7.8特殊意见直接报总经理处理。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为了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和企业的诉求,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分管领导:杜春荣(主任助理)。

负责人:唐小川(协调管理科科长)。

具体责任人:冯洁(咨询服务组组长)。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在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就业服务大厅入门处右侧分别设置一个意见箱。

三、意见箱开箱时间:每个工作日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定时开箱,时间为上午8:30。

四、意见箱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具体责任人定时收集、登记群众和企业诉求,并负责分类处理。

五、诉求处理程序。

第一类: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的诉求件,如未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按照无效投诉件处理;如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由具体责任人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再按照第三类情况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类:凡反映的问题具体,且未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诉求件,由涉及到的窗口首席代表调查处理,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措施,协调管理科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或现象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类:凡反映的问题具体,且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诉求件,按以下两类进行处理:

2、如不属于区政务中心职责职能范围内的诉求件,由负责人将情况转交区政务中心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处理。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意见箱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各基层党支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意识,增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形成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通报党务公开事项;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完成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本理论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党风廉政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等。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入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提高质量,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落实。要建立“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要有亲自签名,对缺席人员要写明原因。

三是落实责任。各党支部要明确“三会一课”召集人,提前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事项通知每个参加者,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各党(工)委要每月调阅一次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并加盖印章,调阅结果汇总上报组织部。近期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基层组织20xx年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调阅基层党组织的20xx年“三会一课”记录,检查和调阅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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