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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公司管理制度(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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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公司管理制度(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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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1、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 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 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 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 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是文件,是命令;执行是落实,是实践;制度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制度的实践,没有制度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壳。所以要想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还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执行所设的内容在员工中的透明度。员工是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主要对象。如果员工连遵守什么、怎样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没有目的或目的(目标)不明确,后果将导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产。企业管理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果员工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制度执行的好坏程度分开来衡量自己是不恰当的。因为制度和工作在性质上不可分,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来就好,就顺心,没有压力;反过来,工作上的每一次过失和失误,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彻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虽然提倡自觉性,但同时不能忽略强制性,对少数员工实行罚款、辞退、开除等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度和执行上应做到“自扫门前雪”。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的拟定者和执行者都应把心态放正,不要渗杂个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时要杜绝一问三不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对执行者要做到相互监督,落实,要防止陷进“一根烟、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因此,建立持久的强化执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当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经过一定阶段强化执行后,它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好的企业传统发扬下去。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审计核算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审计核算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审计核算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审计核算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审计核算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审计核算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1审计核算部参与编制招标说明书。

3.3.2审计核算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审计核算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审计核算部;。

3.4.2.3审计核算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审计核算部;。

3.4.3.4审计核算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审计核算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审计核算部审核。

3.6.3审计核算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审计核算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审计核算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审计核算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审计核算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审计核算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审计核算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审计核算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审计核算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审计核算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审计核算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单项工程造价偏差率价值。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审计核算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审计核算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审计核算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审计核算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审计核算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审计核算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审计核算部修改、重报;。

3.8.2审计核算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审计核算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审计核算部;。

3.10.3审计核算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审计核算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审计核算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审计核算部编制审核意见书转交财务部;。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审计核算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xx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5.4.7分项工程过程造价确认单。

5.5工程结算审核记录表。

5.6审计核算部内部审核程序表(见附表)。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四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总造价构成的分析,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整个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严格执行计价原则,严格控制、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预防违约事件发生,减少索赔事件发生。认真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力争把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造价目标范围内。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书、工程变更等。

2、国家以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指令、施工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和其他文件。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总原则:总体控制、重点把握、工程量准确计量、工程款合理支付、完工和各项目结算、竣工完整结账。

2、合同原则:造价控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技术原则:优选合理的施工措施和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技术成本。

4、计量支付原则:只对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计量和支付工程款。并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照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合同规定的时限上报计量文件。在工程承包合同计价范围内,对有争议的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对于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增加的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经监理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核定,再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一、事前控制。

做好工程准备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熟悉工程设计图纸,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提出的工程设计修改建议做好工程预算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1、在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2、深入研究、[[用好现有制度及相关法律。熟悉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明确施工工期、工程承包范围,特别要求熟悉本工程合同采用的计价方法的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款计价等方面的原则与条款。

3、在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

4、在进行设计交底与施工组织分析时,尽可能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以及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提出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及对策,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5、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后28天内,找出本工程控制要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6、掌握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内容,做好施工阶段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事中控制。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关键:一用好'清单规范'中子项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严把工程量计量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洽商;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四是做好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加工定货。

1、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严格执行报量制度,准确核定工程量,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施工、工程进度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认真实地核实。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部位实地进行工程计量,对不一致或有疑义的部分,需与承包单位对应人员洽谈或澄清。严格执行'三不报量'的规定: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不报量;未完工程不报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不报量。

3、审核过的工程量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通过严格、准确核实工程量促进质量、进度的控制。将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有机地联在一体,相互促进。

4、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台帐。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实际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分别随支付证书与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对承包单位申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审核,按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审核。

6、对其他项目清单审核: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甲供材料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结算时,应按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协议以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现场计量结算。

7、加强洽商管理。对工程变更、洽商和工程索赔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审核工程索赔事项,是否正当、索赔程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8、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地代表与承包单位共同实地进行联测。并在业主规定的时效(14天)内审核完毕,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单位商核定的费用上报建设单位确认。

9、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对于由于变更而引起的超出控制值的子目,应对其所做子目的单价分析,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清单规范'原则认真审核。所有工程款的支付证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10、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增量。

11、监理工程师需审核承包单位的材料核算与物资申请计划,通过材料核算掌握工程材料的损耗与拨付,控制材料费的使用。

12、每月审核完工作量与月工程款支付写一份报量与付款分析,便于今后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查对。同时使建设单位明了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动态信息。

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通过《工作联系单》主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及时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投资动态。

14、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三、工程洽商的控制及建议。

(一)工程洽商项目应从严掌握。

1、工程洽商项目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l)使用功能的变更--由于建设单位在某些部分要求使用功能的变更,设计进行修改,涉及到材料、设备做法上的变动。

2)设计图纸上的错误或遗漏--这是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

3)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由施工单位提出。

凡是工程洽商,至少要经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涉及到设计问题应经过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2、为控制造价,一般情况要尽可能少的办理工程洽商,特别是由施工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洽商,应特别关注合理性、必要性。

(二)工程洽商工程量的控制和建议。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把握两条:一是施工单位已经按工程洽商的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二是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计量认可。

(三)工程洽商的单价问题。

工程洽商的单价有两种情况:相关定额中,有对应项目的单价;相关定额中,无对同的单价。当定额中有单价时,按合同约定的定额中的项目取费。当定额中无明确的单价可查时,应采用组价的方式或市场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组价的内容及合理性(如材料费、人工费、小型设备摊销费)。对于市场价应对市场进行相应调查,取其合理的价格。

四、事后控制。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按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申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以达到最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竣工结算审核原则:坚持'公正、合法、协商'的原则。

1、竣工结算审核方法:以造价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以核实工程量、设计变更为重点,全面审核竣工结算中各子项套用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和取费是否合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完一个结一个;对于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列出明细,然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几方共同协商解决。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更改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3、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清单子项工作范围与内容。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

4、审核材料计价。重点是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5、审核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6、审核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发生索赔增加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与时限。

(二)竣工结算后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l、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2、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累计申报数和项目监理部的累计核定数。

3、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报价数和项目监理部的核定额及建设单位、审计的审计数的比较、分析。

4、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

5、在造价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总结。

6、将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工程竣工结算分析以及竣工结算详细计算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供给审计处进行审计。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45.45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45.45元*1天*80%=36.36元,应发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造价管理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造价管理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造价管理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造价管理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造价管理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2造价管理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造价管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2.3造价管理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3.4造价管理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造价管理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造价管理部审核。

3.6.3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造价管理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造价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造价管理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造价管理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造价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造价管理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造价管理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造价管理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造价管理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单项工程造价偏差率价值。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造价管理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造价管理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造价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造价管理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造价管理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造价管理部修改、重报;。

3.8.2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造价管理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造价管理部;。

3.10.3造价管理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造价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造价管理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造价管理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融侨/元洪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

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5.4.7分项工程过程造价确认单。

5.5工程结算审核记录表。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七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

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2、复核的主要内容。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六、技术负责人审核。

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2、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七、附则。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八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 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 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

第三章 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员工薪资的确定

一、由总经理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

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规定批准决定。

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薪酬调整

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

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

(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格证书取得

第七条 取得造价员初、中级水平资格证需通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高级水平资格证取得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案例考试、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 工作证明身份证号码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第三章  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以从事以下与专业水平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一)高级水平: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三)初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和盖造价员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五)故意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超越资格等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和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 造价员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十六条 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

第十七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三个月,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二)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三)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小时计1学时;

(五)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六)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学时认定和将学习结果记入造价员档案。省辖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应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五章  从业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

第二十二条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持下列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审核、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然后申请人在网上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第二十六条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八条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六章  证章管理和验证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颁发,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证书打印和专用章制作。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编号由10位字符组成:第1位为汉字“苏”;第2~3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4~5位为省辖市代码,其中第4位为阿拉伯数字“0”,第5位为大写英文省辖市代码;第6~10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专业等级号由9位字符组成:第1~2位为专业简称,用汉字“土建”、“安装”、“市政”、“装饰”表示;第3~4位为水平等级,用汉字“初级”、“中级”、“高级”表示;第5~9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五条 本省造价员专用章规格为宽48mm、高19mm矩形,横排4行(无分行线)。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第3行为资格证编号加专业等级(不含专业等级流水号);第4行为工作单位规范性简称(一般不超过14个汉字)。第1-2行字体为10号粗宋体;第3-4行字体为9号粗宋体(瘦型)。

第三十六条 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补办,并携《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启事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制作证书或专用章,原证书编号和专业等级号不变。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资料到管辖市、县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近三年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三)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xx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

(一)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三)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第四十二条 限期整改名单应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四)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本着服务、高效的原则,明确所属县区(包括县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的职责,并对所属县区造价员自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按章管理,秉公办事。若有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黑龙江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15]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15]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 )。

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

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

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

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

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

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造价员名称;

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参加继续教育;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

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年满70周岁的;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

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

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

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

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

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

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通知本人;

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参照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对造价员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所有附表如有变动,以网上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十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当做废纸一般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且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目前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以上,只是就两方面举例谈了一下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时须考虑的方面,所以,以后大家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来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让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就像定做衣服一样,合身并且适合。才能在企业内部真正实施,而不是形同虚设。

1、同行同业,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2、结合自身,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4、公司自身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5、公司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三是职工队伍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四条 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保安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1.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坚守岗位,収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3.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4.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须凭公司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方可放行。

2.5.及时做好报纸、邮件的收収工作。

2.6.保持接待大厅环境卫生,物品保管整齐有序。

2.7.上班是提前20分钟到岗,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劢,及时収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収生的刑事案件戒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2.8.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戒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协劣相关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2.10.会所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客户带宠物出入会所。

2.11.凡已不我公司解除劳劢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

2.12.执勤期闱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丌留缺口;杜绝闰散人员进入,晚上9点准时关闭内部门禁系统,无关人员丌得进入会所。

2.13.晚上8点以后关闭大厅空调及大厅大灯,留小灯,10点关闭招牌灯。

2.14.规避丌明身份、衣冠丌整、神色有异者进入会所。

2.15.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2.16.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収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敁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丌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2.18.判断巡查过程中収生的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叏行劢,并报告人事行政部,判断事敀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2.19.日闱灾害急报有关人事行政部,夜闱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戒救护单位120。2.20.

3.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及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戒拨打120,及时报备公司领导。

3.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収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叏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3.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収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3.3.1.会所収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3.3.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戒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戒驱散围观人员。

3.3.3.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丌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戒加入戓局,丧失理智。

3.3.4.若为下班时闱,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寻求协劣。

3.3.5.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3.3.6.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3.4.发现窃盗时,应立即报警,联系公安部门,保持失窃现场原样,便于叏证。

4.1.上班时闱为下午20:00、下班时闱为早上8:00,収现迟到早退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时给予开除处理。

4.2.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4.3.収现酒后上岗戒擅离岗位,开除处理。

4.4.収现未按岗位职责明细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奖罚管理制度执行。

4.5.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4.6..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4.7.同事之闱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8.对本职工作负责:丌拖沓、丌积压、丌抱怨、丌挑拣。

4.9.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丌卑丌亢。

4.10.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丌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4.11.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4.12.办公桌上丌放不工作无关的用品。

4.13.未经同意丌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戒他人个人物品。

5.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戒者侮辱、殴打他人。

5.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5.4.参不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戒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5.删改戒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5.6.侵犯个人隐私戒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5.7.仪容丌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5.8.值班时闱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5.9.对群众、来宾敀意刁难戒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戒送货人员索叏好处及贪小便宜。

5.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5.11.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本制度自20××年7月18日起施行。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三

1.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公司施工项目的预、结算文件,负责一般合同洽谈和合同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招投标书组织和编制工作,负责投标报价,标书施工方案审核、编撰工作。

3.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制定规范化投标材料输入电脑,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4.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相关单位的资料输入电脑,资料的协调、组织及联系,协调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5.负责组织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负责投标标书编制和技术标组织编撰工作。

6.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汇总和归档工作,检查督促分公司投标后上交标书情况。负责公司招投标统计工作,按月、季、年度统计分析,按时提供公司会议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7.负责对分公司结算工作检查,汇总资料,报处长和主管领导。

8.负责对公司上报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处长审定。

9.负责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确定,与产品有关要求审评。

10.负责工程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11.负责对分公司、公司的土建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土建合同初审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2.负责公司分包商名册制定,对分公司分包商要定期检查汇总,并负责编制年度分包商评审计划和评审条件及时间安排。

13.每月检查和汇总分公司分包项目。负责分包合同的初步审核和组织审评工作。

14.负责采购分包职责。

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篇十四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造价管理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造价管理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造价管理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造价管理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造价管理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2造价管理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造价管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2.3造价管理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3.4造价管理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造价管理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造价管理部审核。

3.6.3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造价管理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造价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造价管理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造价管理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造价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造价管理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造价管理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造价管理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造价管理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造价管理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造价管理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造价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造价管理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造价管理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造价管理部修改、重报;。

3.8.2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造价管理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造价管理部;。

3.10.3造价管理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造价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造价管理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造价管理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融侨/元洪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

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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