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是教师授课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和教学质量。编写教案时,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一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必定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面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一系列教育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具体工作原则、制度作出了规定。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就能从根本上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使教育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也是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教育法》第三十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受教育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是国家对受教育者的郑重承诺,意味着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为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有的本身就是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治校是师生民主权利的保障。
依法治校:平衡和调节校园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
平衡和调节校园各种利益关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任务。校园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令人满意的平衡和调节,其他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实现校园和谐便有了现实可能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办学体制、教育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学校后勤保障体制的全面改革,学校对内对外形成多种利益关系,例如,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学校之间或学校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合办学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关系,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关系,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合作关系,金融机构与学生之间的助学贷款关系,学校与科研成果使用单位之间的技术合同关系,学校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关系,等等。这些社会关系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利益背景,充满利益矛盾与冲突,远非行政措施和政策所能调节。只有依法治校,充分发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所特有的调节功能,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协调、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促进校园和谐。
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校园安全稳定是和谐校园的基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作。一个和谐校园,必然有稳定安宁的校园环境和有条不紊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才能为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果校园矛盾激化、事故频发、秩序混乱,师生就难以和睦相处、安心教书和勤奋学习。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师生抵制邪教和各种反动信息、不良信息影响的自觉性与能力;预防和化解校园纠纷,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损失扩大;与政府、社会、家庭建立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联动机制,配合有关方面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对师生进行滋扰和侵害。这些工作,没有一项可以离开法律的规定而开展。通过依法治校,运用法律、制度、校规的力量来预防纠纷和事故,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弥合裂痕,整合校园资源,维护校园秩序,就能以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消除校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形成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教学相长的和谐局面。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二
导语: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爱国守法知识点的内容之一,也是法律法规中容易考查的主观题知识点。尤其在大家都比较头疼的案例分析题,如果出现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基本都是教师没有依法执教,侵犯了学生的各种权利。
一、考题举例
某课题组近期就初中作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存在不交作业、抄袭同学作业、利用晚上“作业神器”直接抄答案、花钱雇人做作业等诸多问题。其中“不交作业”最为严重,教师对此非常头痛。对学生的调查还显示,不交作业的学生受到过教师不同的处理,其中最常见的处理办法统计如下:
请分析上述材料中教师对学生不交作业的处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思路解析
1、先看问题,问题明确指出教师对学生不交作业的处理方法有问题,感情色彩已经确定,我们就是要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即可。
2、看材料,找出大意和关键词,材料中出现了几个十分明显的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这可以帮助我们快速锁定答题的知识范围,就是教师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属于违法行为,定性为没有依法执教。
3、组织回忆知识点,建立答题框架。快速搜索相关知识点的内容,把关键词写在草稿纸上。如本题中,大家需要回忆出来体罚、变相体罚是属于侵犯人格尊严权,这个知识点在教育学中教师与学生的知识点有涉及;在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涉及;还在教师职业道德中爱国守法知识点的依法执教有涉及。
三、作答参考
1、提出观点,指出教师的问题在于体罚、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法律。
2、理论论证,通过列举以上三个法律中的法条说明法律中禁止上述的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如果大家回忆不全,可以重点提一个法律即可。
3、结合材料,进行事实论证,归纳出教师的突出问题,如55%的教师在处理学生不写作业时都进行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而正面教育的比例只有6%。说明教师没有依法执教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
4、提出对策:通过依法执教的知识点内容找出相关对策。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依法执教既要遵循法律规则,又要遵循教育规律。
从依法执教的内涵我们可以归纳出来两个方面,一是守法:我们可以从教师学法、懂法、践行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通过国家制度、社会监督、学校执行、教师自身学习的角度促进教师依法执教。
二是遵循教育规律,可以就从教学理论和德育理论角度,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集体教育原则,家校合作原则来改变学生不写作业的情况。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三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开始实施的货币资本,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研习知识、或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中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教师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教育法的研习,或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民族所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机构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大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云云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工作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小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补足积极性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而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模范,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辅导员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四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有以下几种体会:
一、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最基本的政治素质是爱岗敬业。
对中小学教师在爱岗敬业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教育学生的重要前提是对学生的爱。
对中小学教师在热爱学生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爱心”使学生成长,“爱心”使差生转变。我校的老师就特别注意用“爱心”去感召学生。“爱心”是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做好学生工作的前提,更是转变后进生的前提。
管理心理学中有句名言,“如果你想要人们相信你是对的,并按照你的意见行事,那就需要人们喜欢你,否则,你的尝试就会失败。”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热爱学生,给学生以温暖,学生就会尊重教师,热爱教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诲,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关爱学生,实现后进生的转变,是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起点。
俗话说:“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一个人如果不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就不会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投入进去。教师职业是个良心职业,良心对教师内心的职业道德有特殊的作用。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是教师应当效仿的。只有敬重本职工作,才谈得上乐业,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服务对象,进一步为之献身,才能达到有所奉献和创造。
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这些基本权利是:
1、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发问和了解的权利。
3、学生应当有说“不”的权利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4、学生应当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利。
5、学生应当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
6、学生应当有保有个人秘密的权利。
7、学生应当有发展自己个性和兴趣的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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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五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要做到依法执教,教师首先要学法,懂法。
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必须知法、懂法。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必须下功夫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仅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宗旨、内容、适用范围等基本知识,还要深入了解怎样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同违反和破坏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要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体现依法行教。
1.教师要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2.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3.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把操守和师德作为以身立教的根本。要甘于寂寞、乐于奉献、以德立身,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自身高尚的人格,真正肩负起传播文明、塑造灵魂的崇高使命,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各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努力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
4.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要关心爱护学生,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工作充满责任心,对未来充满信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春秋时代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提出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以教育,不应有所歧视。孔子的弟子中,有极贫穷的,如颜回;有父亲被看做是“贱人、品行不好”的,如仲弓,他都尽心教诲。几千年前的我国教育家就倡导教育公正观念。现时代的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更应树立教育公正观念。这是实现自觉依法执教的前提。依法执教这一职业道德规范,必然要求教师内心树立教育公正观念。如果没有教育公正观念,就连起码的教育法律都难以真正遵守,更谈不上什么高尚的师德修养。因为,法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正。抛弃了公正观,就是抛弃了法的实质和宗旨。
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处理包括师生关系、同行关系等在内的人际关系时,在评价教育活动和各种现象时,能做到出以公心,为人正直,公平合理地加以对待和评价,力戒偏私、徇私、营私的不良行为。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所有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内容。教师树立了教育公正观念,才有可能按教育法律的精神实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公正要真正成为教师的内心信念,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外因,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靠教师提高自身道德觉悟水平。教师要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这是教育公正的基本要求。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前途。新世纪的教师,要想做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就需要具有全球化的广阔视野,就需要具有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宽广胸怀,就需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以能力为本的育人观和教育教学质量观。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合格有用的人才。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六
当代教育,犹如当代经济一样,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依法从教已成为教育的必然。教育不可能天马行空,毫无约束,法律好象一个舵手,一个航标,它给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避免教育的盲目性。教育工作者,学习法规了解法律,是加强自身素质的必然,是时代赋予的新使命,离开法规,个人的教育实践极其危险的。时下,教师队伍中有少数个别人,受不了金钱的诱惑受到利益驱使,非法办班,强制性家教;还有一些教师无视学生的人权,嘲讽、轻视甚至于漫骂殴打学生;不负责任。有违教育法,甚至于宪法均的现象,表明他(她)们是教育界的法盲,是非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作为学校的施教主体,承担着学校的诸多责任。一所服务型学校应当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家长作为准则。办孩子成长的学校,家长满意的学校,社会信得过的学校,应当作为服务型学校的中心办学宗旨。要为创办服务型学校作贡献,是从教者应当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讨论形成如下共识:
一、我们应当学法,懂法、守法、应当成为典范。
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在于如同无私的园丁一样,默默的为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呕心沥血,无私的付出,全心全意育幼苗才无愧于“为人师表”这四个字,才能使依法施教不落入空谈。
二、通过不断的学习,才可以熟悉业务,突破难点,才可以掌握新的教学方法,教育理念。
时代在变,世界在变,日新月异的变化给人以“时不我待”的感受,教育的更新是体现在时代的前沿。新课改正在逐渐全面的走进校园,走进师生的学习生活,以强调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为主,使学生为主题的教育观念正在冲击传统教育模式。教学过程倡导学生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强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上所有这些转变证明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吸取更多的营养,才能胜任新时代的教师这一职业。
三、教育者必须依法从教,在法律这一准绳的约束之下从教。
教师必须从《宪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之中明了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不谋取私利,不作违背师德的事。加强自身对法律得了解,经得住考验,受得起诱惑,做一个堂堂正正,对得起自己良心的教师。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七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来说,肯定会尽全力的教育好自己的学生,但是作为一名刚工作不久的青年教师来说,如何教育学生是正确的,方法怎样才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除了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外,还需要更好的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依法治教,依法从教。
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八
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行为规范,依法执教是法律赋予教师最基本的职责。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根据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教育教学权法治化的体现。
一、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不仅要享受法律付与的权利,更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想:教师要做得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正确地使用权利,这个正确与否的标准在于目的(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结果(是集体获得利益还是个人得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想:教师要积极地履行义务,给学生作出表率,即做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
二、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记得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学家曾说过:“漂亮的孩子人人都爱,爱不漂亮的孩子才是教师真正的爱。”我当教师的时间虽然只有十几年,对此话我却深有感触。要想做到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那是相当不容易的。
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要看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厚此薄彼。在今天的学校里,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他们的考试成绩。以考分为重的各种压力之下,教师也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成绩的高低来区分学生之间的差异,这无形中就给学生造成了一种心理上的阴影,对于学生自身个性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作为教师,应该明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每个学生发展的契机和条件是不尽相同。面对千差万别的学生,应该看到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学生。不能过早地给学生下结论,用过激的语言训斥学生。
我想:教师对学生的平等对待体现在对学生人格的“平等”尊重上,学生的长相差异、成绩有差异不应该成为得不到公平教育的原因。关爱、平等、和谐都是都是教师施教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把更多的注意力用到自身学习的提高上。
三、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依法从事教育活动。
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首先要依法从教,这应该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依法治国是一个社会义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更需要我们教师遵循法律要求从事教育活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本主义充分凸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悖时代要求,已经是违法行为。诚然不可否认体罚方式的确立竿见影,可以迅速树立教师威严,但这种方式使被体罚学生遭受到的心灵伤害是个可挽回的。
我想:教师要从事教育活动,首先要遵守教育法规。作为一名教师,教师的教育行为首先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成为遵纪守法法的楷模。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自觉地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楷模。
四、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师德水平。
有法理学家这样讲“法律是道德的低限”,法律也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唯一手段,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但是法律不禁止的很多事情未必符合另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准则——道德的要求。法律是道德的低限。我们不能苛求法律捍卫所有的道德,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事实上往往与法律有着非常遥远的距离。同样,道德的约束是需要自我感悟,什么样的工具都不可能完成道德的使命。
我想:做为一名教师无论如何都要守住“教育法规”这个师德底限。
学生接纳、喜爱某个教师,往往是从对这位教师的敬佩开始的。这种敬佩来自于教师的素质和修养,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情感、品格、工作能力、知识水平、生活态度、艺术修养等诸多方面。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教师的言行举止无不在学生的视野之中,因此,教师要随时注意塑好自己的形象。以高尚的道德使学生高尚,以渊博的知识使学生聪明,以自己健康的心理去塑造学生心理的健康。教师只有以自己完美的人格去塑造学生的人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才能使受教育者“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收到“不令而行”之效。江泽民总书记曾要求:“教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该用自己的好思想、好道德、好作风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时刻以模范品行作榜样,用美的语言、行为和心灵去感染和教育学生,真正成为学生效仿的楷模。(取自:“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我想:教师的师德水平不应该停留在法律限制的程度上,而要做到“学高为师,正正为范”(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五、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不断地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我对这句话有很深的感悟,作为教师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教育行为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是在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都有衡量作用,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只有为人师表,规范行为,才能象蜜蜂一样酿出最甜的蜜献给学生,才能像蜡烛一样洒尽一偻偻阳光照亮学生的心灵世界。
规范的教育行为,之所以说如此重要,那是因为它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善与恶进行评论、衡量和判断,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师德修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挥和调节器的作用,它能正确的引导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激励教师在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下,积极工作,发奋进取,更新观念,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规范全面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多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民族的振兴、为祖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切。(取自:“规范教育行为,奉献教育事业”)。
我想:只有规范的教育行为才不致于形成师生间的矛盾,影响到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行为的有效实施。只有规范的教育行为才不会引起学生的不满和不理解,保持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九
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炮兵团徳理论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校的意义,正如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另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道德规范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哪?正如有人说的那样“要人敬的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大幅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的职业道德素养。我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或者说要求,也是促进教育事业达致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通过此次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简单其原因得谈谈以下几点体认: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运营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突出重点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兼负二是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阈值程度上才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所谓小学权治校就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条例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制度建设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包含三个各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督促管理和监督;二是学校应当依据法规、法律、规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学校督促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权利。中学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坚持依法治校在教会学校管理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一是坚持依法治校将会使管理方式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运营管理转化;二是有利于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学校营造补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桑泰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四是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前一天,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员之间的法律之间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权利。罗主任的讲课,使我对严肃查处治教有了较为深刻严惩不贷的认识。
通过培训学习,使我明确了教育公平的含义:“享受公平主要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平等教育教育资源、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权利。”教育公平的内容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学业成就公平、学生成就机会公平、教育祈求公平。作为校长是私立学校的领导者,对学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在解决教育公平结构性问题上,校长应负有最重要的责任。首先要努力创造教育公平的思想意识与教育观念,其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可视化,特别是自己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把教育公平作为学校管理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公平行为,公平对待多种不同性别、民族、经济家庭经济现状或背景的孩子,不放弃如愿每一个孩子成功的机会;让所有的同学们在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完成教学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用一把“尺子”量不同的学生,而忽视了儿童的个体差异,这种方式看似公平的东西,在实际上恰恰是不公平的。要建立教育公平支持系统,寻求政府的支持、社会的支持家长的支持、教师学生的支持。
展状况和发展过程来学校工作的效果,什么样的学校是糟学校、什么样的教师是差劲教师、什么样的班级是好班级、什么样的学生是不好学生?要有正确的评价依据。学校评价标准应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绩效要求、职责要求、素质要求,在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则意识到,学校工作项目繁多、涉及面广,很难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学校工作。
以人为本是新课程理念下学校教学管理的新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师生的成长发展战略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师生,让他们学会自我顺从;发现有偿,让师生学会自我发现;激励师生,使他们学会自省激励。作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更重要地是落实以教师为本的思想。我的体会是:首先是尊重。肯定人是人格的主体,也就是肯定人的尊严。一个人能在肯定和尊重自己作为人格主体尊严自我意识的时候,必须推己及人,同时也肯定和尊重他人作为人格主体的尊严。尊重教师的人格,校长与教师在政治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校长同教师相交处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是同事的关系、朋友的关系,尊重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强调发扬教师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敬畏教师的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的教育创新,还要尊重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主要是完善人际关系的要求、完善知识能力的要求等。其次是宽容,对人要宽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有就要宽以待人才可有包容,大家才有“安全感”,才能营造比较欧银的环境,才有民主的气氛,学校才有生气、有活力。这里说的“宽’是指由对人不能求全责备。孔子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孔子还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改不了的错误才是真正毫无疑问的错误,能够改正并且努力去改正的一下错误应当说是“好错误”,这就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
“宽”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对曾经错误对待过自己的人能要宽宏大量、有气度、容得下,要不计前嫌,同善待同伴一样善待他,正如孔子所说的:“宽以得众,惠足以使人。”包容,各种各样就是要能包容性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意见不同的人长、有缺点的人、犯错误的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了包容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人,队伍才能兴旺,事业才能发达。再者是激励。合理地满足需要等量齐观是人的特性之一,所以应当重视激励的功能。人的需要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因此激励也应有物质扶助激励和体育精神激励。对于学校老师来说,在物质待遇得到基本保障之后,更看重的是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有目标激励、信任激励、肯定激励等。目标激励,包括群体目标和个人目标。群体目标是一个群体大部分所有成员在某个时期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凝聚诚心的基础。个人目标则是个人完善的需求,是个体发展的强大核心思想。信任激励,信任是相互的,领导对群众群众信任能否得到群众的信任。中国人从来把诚、信合在一起说,对人只有诚恳、诚心、诚意,才能有对女孩子的信任。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有士为知己者用、士为知己者死的传统精神,足见待人以诚的突出。肯定激励,要毕竟教师的劳动,特别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并令使到做出成绩的教师得到受人尊敬、受人爱戴的地位。
总之,作为六名人民教师,我们要思想体系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意识形态一切为学生服务项目的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长,高尚的品格影响人,崇高的公民道德塑造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提升的道德素养,共建和谐校园。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
案情简介:
新疆某市附小六年级小学生徐某,因班主任老师罚抄作业而在家用红领巾自缢身亡。徐某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某日上午早读课上,徐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班主任派徐某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让徐父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当日13时40分,徐某父母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遂破门而人,发现徐某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拘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厘米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徐某的脖子。徐某父母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附近医院急救,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事发后,引起该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徐某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分析:
在本案中,徐某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他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不能正确对待班主任对他的错误作法。班主任罚他抄作业的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导致他自杀的必然原因,因此徐某对其自杀负有主要责任。班主任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在本案中,班主任采取的是变相体罚的作法,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作法,如罚站、罚饿、罚劳动以及本案中的罚抄作业。我们既反对直接体罚,也反对间接体罚。本案中的班主任间接体罚的错误作法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对班主任应当如何处罚呢?在本案中,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实施了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应由其所在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死者家属所遭受的损失,他应当适当予以赔偿,因为尽管他不是造成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必定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案例3 班主任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一
从社会经济生活逐步不断发展衰减,作为教师无不深感从教环境的变异,但“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对英语专业的崇敬之心却从没有改变过,因为我深感教师职业所赋予的神圣使命——教书育人,不需豪言壮语,只需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职员工。廉洁从教,从心底读懂“一滴,就可以改变本色”的现实意义。廉洁从教,应成为新时代高尚信书的精神堤坝。
“如果没有教师对孩子的爱,就没有教育,这爱可以点燃父母心中的希望,并且会照亮他们的人生。”对于我们教师看来,“爱”源于高尚的师德,“爱”意味着无私的奉献。
公正执教,严谨自律。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恰当中要公平、诚实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这是廉洁从教的基础。教师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多种不同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分解问题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校园文化无私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作法,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虽然会取得成功的。“天地君亲师”教师是人之楷模,必须为人师表。作为教师除了热爱教育,热爱孩子外更应该有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从“居安思危,戒折以俭”魏征廉政李邕史话的故事中让我读懂了:保持廉洁自律、坚守高尚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保持教育公正。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洁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细化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以生为本,关爱孩子。教育应遵循“以学生为本”,认同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爱学生。对高中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从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为小学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教,服务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意义革叶的意义,感受到从教的喜乐,就可以真正得到学生的爱戴,在眼里孩子心中树立光辉的师表形象。同时我们也要在学生的心田播撒一粒廉洁的种子,并让这颗种子发芽在父母的心间生根发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草荣枯,四季轮回,谈化的是名利,如上所述的是教育者那份追求。我也坚信“只有能的清廉之举铸就高尚、圣洁的师魂。只有这样,根本无法不辱教育使命,让一代代小学生健康成长,也才能让自己的梦想飞得更高。
礼尚往来立师表。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献身精神。教师的奉献精神就是以为学生服务为最高,以培育青少年成才政治责任成人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
敬业爱生尽责任。正确认识教师职业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信念、价值观。教师职业,不会带来任何物质上的赋有,但是在精神上却是充实的、快乐的。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信念、价值观,安贫乐教,爱岗敬业。
义利关系要摆正。近几年来确实还存在着腐败、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结构性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的群体,以正确的健康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
严谨求真做学问。
廉洁从教我们应自觉地将师德原则、教书育人规范内化于心,刻意操守并事与愿违达到“随心所欲不愈矩”的境界,自觉抵制不义之利的诱惑,社会“潮流”的冲击,我们应该坚守诚信这一道德底线,从善求真做学问的态度,扎根祖国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为着文化教育的理想而奋斗!
廉洁从教,我相信,当我的生命走向尽头之时,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天空没有留下我残留物,但我已飞过。“一个人面对外面的世界时,需要的是窗子,一个人长面对自我时,需要的是镜子,通过窗子才能看见屋子里世界的明亮,使用镜子才能看见见到自己的共犯。其实,窗子或镜子并不突出,重要的是你的心,你的心广大,书房就大了,你的心明亮,世界就明亮了。”作为教师,我们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纯洁师德师风,努力修身养性,以此来固守我们的生命换句话说底线,选择心灵的净土,让廉洁成为自身职业的一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习惯。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二
上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是5班的心理课,但心理老师八年级有课,因此我答应去上这节课,况且这周的教学任务多,我的讲课速度慢,不抓点时间真的讲不完了,于是课前我就告诉了学生这节课上英语。
铃声一响,我就进了教室,我准备这节课处理一下练习。我让学生把书翻到指定的页,做指定的题,做完后小组讨论答案。安排好后,我就环视了一下教室,看看有没有同学有不认识的单词或不明白的地方,同学们很快就进入了状态。这时我发现坐在第一桌的刘丙鑫同学拿着英语课程练习,他把书卷成了一个卷儿,往斜后方看,想要递过去的样子。我当时没有说什么,因为这个学生是个问题学生,可以说没有学习目标,没有什么理想,比较赖。处理不好,可能就会把关系弄僵,以后的教学工作就不好开展。我看了一眼别的地方,等我再看他是,他已经把书递给了于芳同学。可是他的身体还是没有转过来,还在东张西望,他的同桌也是他那个组的组长赵研同学看到他没有做题就拽了他一把,把他的身体给拽了回来,并告诉他做哪个题,很快他就开始了学习,讨论的时候他也在听同学们的发言,到讲这道题的时候,我看到他也能听懂,能接受。
接下来我又安排学生做课后题,这是一道给表格仿照例子练习一般将来时态的特殊疑问句的题,题不难,但要仔细分析表格的内容,并认真阅读例句。这次我发现,刘丙鑫同学还是不认真做题,斜着身子,不知道该干什么,他的同桌有拽了他一下,可是这次他的态度很不好,不但没有转身还很横,这是我快步走过去,问他你要干什么,他说我想回位拿东西(我们在英语课上是按照小组重新调位的),我看了看他桌子上的东西说你的书和笔都在,不用其它的了。他一听就不高兴了,嘴一噘,也不说话,也不看我。我一看他这个样子,心理的火呀,立刻就上来了,恨不得立刻就打他两下或是踹他两脚,我想我是没说错什么呀。可我转念一想,不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不能体罚学生,而且我也一直在告诫自己不能给自己找麻烦。
于是我这样说:你生气了吗?你是给我看吗?你以为我不会生气吗?可是我什么时候让你看到我的不高兴了,是你不听课的时候,还是作业错了的时候,还是你考试分数低的时候?我今天已经上了五节课了,我现在很累……我的话还没说完,刘丙鑫就说:那就别上了。我一听,说话了,有门!我赶快说:如果你把这道题弄会了,不出错误,我立刻就从这个教室出去,让你们自由,好不好?只听他很痛快的说:行!
这一次刘丙鑫的变化可就大了,他很快就把身体正了过来,主动把书拿到了赵研面前,问这道题是怎么回事,问单词的意思,问单词怎么读。我站在讲台上,心理高兴极了,因为只要是刘丙鑫会了,全班同学也就都会了。
过了一会,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拍拍手,说:同学们,刚才我和刘丙鑫达成了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他把这道题弄会了,我就不讲了,就出去,你们可以自由一会儿,但不能说话,你们同意吗?同学们一口同声的喊:同意!那我们认真听看他会不会出错,我补充了一句。
刘丙鑫开始说答案了,第一道题出了两个小错,同学们帮忙纠正了。我准备继续给他机会:如果他下面的三道题不出错,也行!接下来的三道题同学们都聚精会神的听着,果真没有错,我很高兴,同学们也很高兴,刘丙鑫同学更高兴。我说:太好了,我走了,但我想把晚上的家庭作业布置一下可以吗?同学们都说行。于是我慢慢悠悠的把作业布置了,说完后,我又说平时我留四道题,今天刘丙鑫表现好我就留三道吧。同学们更高兴了,我心想,这三道比平时四道还多呢!看看表,快下课了,我收拾了一下东西就出来了。回头看看,他们都在写家庭作业呢!一个说话的都没有!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三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而《依法治教的暂行规定》为我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方向。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因而,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也就是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因此,我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认识到:首先教师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搞有偿家教。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其次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优良的意志品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白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凡事要三思而行,不能逾越法规半步。让学生学会承诺、明白自己不同时期的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公民。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作为一名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四
案例回放:某学校正在上下午第二节课,任课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坐在讲台上,看管学生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没十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好刺往后排坐着的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左眼珠已萎缩,需摘除并安装义眼,属于重伤乙级,父母带着陈某四处求医,累计花费数万元。
读了案例,令人失色,悲惨一幕,既是偶然,亦是必然。当务之急,解决问题,追究责任。我不是律师,仅从自己二十几年的教育教学经历经验出发,结合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谈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要责任是学校。从案例看出,该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平时管理不严,管理不善,对教师到岗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教师李某自由散漫,擅自旷课,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当然教师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不该未经请示领导,私自缺课;。
2、不该示意班长王某哪个捣乱,用棍子敲,显然这是体罚学生的做法,这种处理违反纪律学生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可以看出李某平时很大可能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这违背了教师法,有悖师德。
学校领导要“依法治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教师要“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做到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必须是做人的典范。我认为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要求,首先是要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普通教师至少要做到这一点,方不枉为人师。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现在,有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因此,广大教师应当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的问题自觉地提高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高度来认识。除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之外,与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密切相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每个教师来说,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明确自己依法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自觉地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应当增强法律义务意识,懂得不履行或违背法律规定教师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这样,才能促使自己在教育实践中更自觉地端正行为方向。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一个充满爱心的教师当然值得称道,但如果连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都不能的话,那就不配“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光荣称号了。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我相信只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就能减少学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就能打造出和谐、平安的校园。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五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六
通过近阶段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小学学生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十不准的学习》等的学习,结合我们的其他工作实际,在新形势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无论面对怎样凄冷的尘世,我们更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旗子!"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我们每位老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
廉洁是师道之原则,师道是立教之根本。我国现代教育家当前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万有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垂范世人的典范。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释放出行为的自我自我牺牲、自省修养和自我改造。相反,如果教师人格不健全,言行不检点,做事粗糙,责任心不强,对学生没有爱心,为人不廉不洁,则会对学生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使学生产生对人、对事、对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对未来失去信心。下面是本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在乎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贤明、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正直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逐步完善自身素质,才能除去让学生从高尚的品性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第二,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理应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大大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寂寞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大学生小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辅导员用廉洁的心灵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相当深厚的思想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眼皮底下,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同学执着和无比的谅解。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心坎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教师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总之,中学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更不可或缺的是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从精神上灵魂上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然而,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所,如何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做好教育人的教育工作,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好教师,必须高度自尊、自重、自强不息、严以律已、分清是非善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要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就要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和师德的学习和品格,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准,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篇十七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司法机关治校的清晰明确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民主集中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幼儿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管粮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开始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文艺活动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大型活动,要求规范的事儿承诺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相关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放任不管,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牢固的势必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育人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第七条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第九条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进行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中小学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以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有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方法,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其间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十分相似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置之不理,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达为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重视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程序。
3.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所,学校可以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避免更大损失。比如,高中学生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深受伤害,这是常会发生并且难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理很难。除去因此有的学校为绕开体育活动事故,就干脆取消体育活动,甚至体育课也不上为。停止学生的`一般来说正常的体育活动,这是因噎废食。如果停止体育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教育法》地二十九条明文规定学校的义务中包括“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体育学科是课程中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全部停止体育活动也是剥夺学生作为公民具有的法律所赋有的生命健康权,学生有活动练习的自由;停止体育活动,败坏学生身体健康,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是更大的损害。所以,尽管体育活动会造成伤害,但是活动还是要开展。其实,学校也不必害怕,根据此条例,学校应该主动人身安全重点做好的工作是维护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严格要求用心教师按要求组织好服装穿着、准备活动、活动秩序,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保险等,以此来有效防范,做到工作在前。如果一旦发生学校责任之外的再次出现意外事故,那学校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司法途径来解决,借助法律来推卸不应有的包袱,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4.在实行依法治校整个过程中,要根据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采取恰当科学合理的办法来完善章程,处理问题事务。依法治校要切实维护维护好公立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明确其职责,督促其积极履行用心义务,这是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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