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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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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精选14篇)
2023-11-20 17:32:56    小编:ZTFB

推断是基于已有的信息和规律,来得出对未知情况或结果的合理推测或猜测。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但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总结范文不仅可以作为参考,还可以作为自己写作的素材和资料。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一

一、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由目前仅负责汛期巡查及报汛,调整为今后日常负责工程运行,观测巡查检查,日常管护,做好巡查记录,主管部门将不定时抽查,如发现巡查记录不到位,记录不详将扣除1—10分。

二、做好大坝溢洪道,涵管启闭器养护管理工作;

保持大坝内外面光洁,如发现大坝未除杂草,库内有漂浮物及垃圾未清理,溢洪道堵塞,道口设有拦鱼栅,启闭器不灵活不能运转将依次扣除4分、2分、2分、2分、2分。

三、备足防汛物资:块石5立方米、沙卵石10立方米,编织袋300条、桩木10根、防溺水警示牌一块,河长制公示牌一块,救生圈2只、竹杆两根、每缺一项扣1分。

四、确保水库主汛期安全渡汛,坚持一日巡查,及时掌握水情险情,每出现一次险情将扣除4—10分,出现一次溺水死亡事件扣除4—10分。

五、确保24个小时电话通畅,如出现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水情无人接听或上报情况与事实不符,将扣除1—10分。

六、确保水库水质清洁,实行人放天养(水质好坏以水务或环保部门测检结果为准)严禁投放饲料、微生物肥料、猪尿粪进行养殖,出现水质五类及五类以上劣质水将扣除4—10分。

七、总分按100分计,按50元每分计算考核补助工资。

八、管理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农水办负责解释。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三

第一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车司机除外)和后勤(搬运工除外)的薪酬管理制度。

1、薪资分类。

公司管理人员月薪资总额包括三部分:月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津贴,其中月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40%。

2、薪资评定。

2.1薪资点设立。

公司管理人员根据职务,岗位的不同划分为20个职等.每一个职等设10级,职等与职级结合即形成薪资点,共设200个薪资点,薪资点最高为11019,最低为100。

2.2薪资点分配。

薪资点的分配由薪酬审定小组决定。其分配原则是: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原则上要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后进行定级。薪资点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

2.3试用期薪资评定。

新进员工实习(试用)其中的薪酬按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薪资评定标准》执行。

2.4转正薪资评定。

试用期满后按工作岗位、学历二职称、工龄、工作表现、水平、责任心、实绩确定其薪资点。非大、中专院校毕亚的员工经考核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技术上岗证书(会计、电工、锅炉、电梯、叉车、电焊工)、职称证书等可视同等学历确定薪资点。

2.5调整薪资评定。

上司对其下属的薪资点随时有提议降级和升级的权力。

调整幅度为:

副经理级或经理级:直接降2级或提议升2级;

总监:直接降4级或提议升4级;

副总经理或以上:直接降6级或提议升6级;

员工晋级降级,由各部备案后通知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将升级或降级名单送薪酬审定小组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及本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重新计发薪资。

2.6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员工提拔执行“先聘用,后任命”的原则。所有任职人员均需经过半年见习考察期。考核合格才能转为正式任职人员,见习期内享受原职务与见习职务薪资的一半。

2.7薪资点是一种特定符号,不代表币值数额。每一资点所代表的币值,由总裁部根据公司的效益,发展规模,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每年确定一次。

第二条奖金发放,奖金参照相关制度评定并发放。

第三条加班工资的发放参照《加班计时操作细则》执行。

第四条已实行目标管理部门,其员工的薪资按该部门的目标管理方案所规定的有关办法发放。

第五条各员工的薪资等级由薪酬审定小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职级、入厂年限、工作表现和能力、实绩等因素反复审核而确定,如有意见可向主管申述理由,但不能与别人攀比,否则处以降级处罚。

第六条查阅薪资等级,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级)有权查阅下属的薪资等级。

第七条外设厂和分公司的工资方案应在不违背制度的原则下,根据当地的情况由营销总部和工厂管理部制定。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医师。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11~12月进行。

第六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各级医师协会(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各级医师协会。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各级医师协会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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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由该医疗机构负责。

第八条根据卫生部医管司要求,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其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健全的各级医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报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级医师协会,应当向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证明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有解决医师集中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场地和必要设备的具体方案。

第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答复,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被批准的考核机构名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并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水平评价组织,具体负责医师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内容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专业技术水平等,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分类分级至二级诊疗科目进行测评。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第十三条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及其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参加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第十五条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基地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基地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基地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基地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内容。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并至少经过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采取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者。

第二十条考核机构可以制定多个考核测评表,分别由服务对象、同行等对医师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作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凡连续三次执行简易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需在下一周期考核中执行一般程序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再执行简易程序考核。

第二十二条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提交相应统计数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逐步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二十四条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评定意见,按照报送数额比例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四)考核机构于考核年12月20日前组织对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测评;。

(五)考核机构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在执业注册所机构。

第二十七条简易程序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年9月30日前报送考核机构;。

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第六章医师执业记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医德档案衔接,实行联网管理,完善医师执业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

第三十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建立医师行为记录,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三十一条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第三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医师开展医德考评,并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档案。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负责将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第七章考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医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第三十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所在单位。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三十六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

第三十九条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辖区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弄虚作假,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考核机构有卫生部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者或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审核的;。

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第九章附则。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五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事假一天扣0.5分,请假累计4小时扣0.2分,闲班请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0.5分。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讲话等每次扣0.5分。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7.5)。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分,否则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换家园联系内容一次。否则每次扣0.5分。(1)。

3、有针对性的做好家长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配合。否则每次扣1分。(2)。

4、接待家长投诉,所在班级教师依情节每次扣1-3分。

五、值周与其他工作(5)。

1、按时值早晚班,详细记录值班日记,否则每次扣0.5分。

2、班级管理。

(1)幼儿发生事故(按缝针算),依情节轻重依次扣1.5分、1分,当月不得安全奖。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决。

(2)幼儿物品管理不好丢失的,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赔偿,若将责任上交到幼儿园,使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级教师责任者此项不得分,同时当月不得安全奖。

(3)班级物品按数登记、交接,发现丢失、损坏,责任者必须赔偿,扣1-3分,贵重物品损坏,责任者当月不得安全奖。

六、工作成绩(15分)。

设定岗位基分:8分;

岗位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儿要及时予以清理并及时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定期换洗床单、枕套、枕巾、窗帘、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随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掌握本班幼儿既往传染病史及易感儿,杜绝传染病蔓延。

1、本人获园以上荣誉称号,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2、参加东港市级及以上的大型比赛为幼儿园获奖,指导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

3、园级以上优秀班级,所在班级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儿园以上优质课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丹东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写者依获奖级别可得1分、1.5分、2分。

7、获奖课题参与者依贡献多少分别得2分、1.5分、1分。

8、环境布置、区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儿园组织的评比活动中依等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9、经验材料等在园级及园级以上进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师荣获的各种荣誉,同类取最高得分,各种荣誉必须有案可查。

11、此项最高分不能高于15分。

七、进修与学习新知识(2.5)。

1、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专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学习新知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参与学习情况可得1分、0.8分和0.5分。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六

为了加强部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促进部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本部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张海明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乔志明负责职业卫生、尾矿库、选场车间、尾矿库选场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王世兴负责安全部内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下发文件、起草制度文件等工作;。

赵志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民爆培训、消防、井下发放站、手持机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王爱文负责护矿、治安管理工作。

赵海龙、耿秀敏、霍联霞、潘丁云、李贵方、董祜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和视频监控及电话记录工作;监控室由赵海龙负责。

江志红、宋军、钮杨伟负责网络管理、通讯管理、监控维护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由江志红负责。

三、人员职责。

张海明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补充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室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治安方面的文件、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矿山、尾矿库、职业危害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4、组织做好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督促落实和整改。

7、负责监控室通讯、网络和监控设施及监控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档案。

9、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搞好日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0、督促指导分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1、负责重伤事故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1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按单位分类统计好各种安全费用登记。

13、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备案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

14、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做好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15、负责对本部室人员考核工作,及救护车值班、运行记录,审批工作。

15、做好经理办和主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王世兴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室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登记和闭合管理建档。

3、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安全检查月考核、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等报表工作。

4、负责月、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领导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统计、归档管理并公示。

6、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工伤统计报表、领导下井计划表及完成情况表、领导下井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风速、co浓度报表监测表、安全隐患汇总表、月工作总结、安全检查处罚报表。

7、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8、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保管工作。

9、负责安全费用分类登记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0、负责起草文件、通知及内部档案管理等其他内务工作。

11、凡外部借用证件、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打借条,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12、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温帅军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排渣场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排水、采掘、运输、供电等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负责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发现重大隐患强令停止作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带班长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及“三违”人员查处。

5、负责检查矿山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等工作。

6、负责对排渣场安全制度、记录、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

7、做好矿山各种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工作,负责将安全检查各种记录交内务整理存档。

8、协助内务做好矿山部分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安全工作总结、隐患分析等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乔志明工作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负责复查验收。

2、协助技术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负责收集分公司尾矿库月报表。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人事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负责对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噪音进行检测(妥善保管好仪器,不得损坏),并将检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5、负责填写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和噪音检测报告,每年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组织管理好原证保存工作。

7、负责重大危害源、职业危害的申报、登记、评价、备案工作。

8、负责尾矿库、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参与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尾矿库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及现场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1、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薛铭立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稿件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2、适时参加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摄影和宣传报道、图片展览设计布置工作。

3、负责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活动照片的收集整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照片拍摄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报的编辑出版和发放签发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志臻工作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发放站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手持机使用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4、负责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更换及消防台账管理工作。

5、负责民爆档案管理,协助处理治安保卫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档案。

6、负责收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表和涉爆人员培训、政审、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矿山民爆物品存储、领取、使用、运输及管理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王爱文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并兼管门房管理。

2、负责处理各分公司护矿、治安事件,并将每月查处落实整改情况汇总报综合治理档案室存档。

3、协助做好民爆物品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工作。

4、负责地表炸药库、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海龙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监控室各种记录的汇总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对监控室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讲解工作。

3、负责当班监控视频记录工作。

4、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5、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7、负责做好监控室卫生清洁、防火灾、防触电工作。

8、负责本组人员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9、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霍联霞、耿秀敏、潘丁云、李贵方、董虎风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工作。

2、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4、负责监控室和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志红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投影录像存档管理工作。

3、负责电脑、打印机、复印设施技术管理维护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宋军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办公楼区域水暖设施管理维护。

3、负责公司机关电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楼区域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5、负责机关所辖用户用电每月报表。

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钮杨伟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公司网络管理维护。

2、协助做好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3、协助做好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月底对部室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3、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各自考核表中的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4、根据打分情况按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5、连续3月考核低于90分,调换工作岗位或交公司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各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后附表)范有序开展。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七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

第三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九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xx]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xx]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xx]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

第十五条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

第十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电绞的,每台电绞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护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电绞的司机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对操作未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倒拉电绞的电绞司机,一次罚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无司机操作室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机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内操作的,一次罚司机50元。

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十四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达合格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小电绞发放审批由各井运输组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部运输组和安监部机运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罚绞车司机50元。

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度;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要求按某某矿发(1995)80号规定执行。

二、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xx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三、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元木戗(迎)、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

四、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

五、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技术中心和运搬(输)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轨道质量达不到优良品,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x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m。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200元。

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钩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元。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条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规定跟车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平、斜巷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矿(井)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一份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运输科。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0元,对单位主管罚100元。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一次罚50元。

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者按某某矿发[20xx]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十四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

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一、倾斜巷道的绞车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第四十七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工区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八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矿技术中心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八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___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___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九

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9.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十

1、严格遵守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单位材料计划的上报,核定计划的准确性,确保临时计划不超。

3、负责材料的审批、领取、发放、回收、复用及以旧换新工作。

4、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准确掌握本单位材料的使用情况,满足安全生产用料,保证本单位材料不超指标。

6、负责班组核算的建帐考核工作。

二、材料员任用的原则:

1、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按章办事。

2、必须遵守规纪,熟悉材料管理各种规定。

3、物管部门负责建立材料员档案,各基层单位材料员更换,要上报批准,然后到物管备案。

4、每个单位只能有一名材料员,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材料审批工作。

5、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现有低于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如果素质、业务不能胜任目前材料管理需要的,要及时更换。

三、材料员考核的内容:

1、加强计划管理,各单位计划必须每月日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申报材料计划。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对材料员一次罚款元。

2、所报计划因规格、型号不清,报错型号,影响进货或导致进错材料,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元罚款。

3、临时计划不得超过当月本队实际消耗量的,每升一个百分点对材料员罚款元。

4、计划的兑现率达,每降一个百分点对材料员罚款元。

5、材料员必须熟悉材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规批料一次罚款元。

6、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批料,必须到物管部门开据正规借条,所借材料超过三天仍不出帐的,一次对材料员罚款元。

7、认真主动填写《材料供应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报物管一份,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信息不实的一次罚款元。对不按正规渠道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元。

8、每月号以前,各基层单位要向物管上报本单位小仓库盘点表,不定时抽查,发现上报不实,多余材料没收,并对材料员一次罚款元。

9、租用物资一次使用时间不超过天,超过时间或对租用物资人为造成损坏或私自调换的,一次罚款元。

10、材料员要深入现场抓材料管理,井工作现场若发现存料过多,浪费、闲置材料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1、认真开展材料费班组核算,各种台帐报表要认真准确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有考核结果,检查不按要求者一次罚款元。

12、严禁利用单项工程、达标工程,多造计划套取材料,挪作它用,每发现一次对多领材料没收,除按价值对本单位罚款外,对材料员罚款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3、旧品物资,各单位必须优先领用,减少新品投入,否则,一经发现,对材料员罚款元。

14、私自到供应或供货厂家要料或变通材料,串通、套取安全生产物资的,撤消材料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核方式。

1、物管、企管、主管科室每月按以上内容对材料员进行考核,直接与材料员的经济利益挂勾。

2、每月上报的《材料供应信息反馈表》中的有价值信息,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节约材料明显或避免重大损失的,可给予一次奖励。

3、全年本单位材料指标不超,表现突出,管理到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材料员,评出优秀材料员,待遇随先进个人标准。

4、每月对材料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违规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处罚:黄牌警告、换岗、处分。黄牌警告全年超过两次(含两次)的,对材料员进行换岗。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十一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简捷、实事求是;

二、考核对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依据:

本月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

四、考核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直接主管和上一级主管的两级考核,即每月的考核评分是直接主管考核评分占70%,上一级主管(即公司分管领导)占30%的考核评分。人力资源部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汇总。

五、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工作业绩、存在问题交至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于2日前完成对被考核人评价和评分后交至上一级主管领导,上一级主管领导在5日前完成评分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于6日前完成汇总后书面上报总经理。

六、考核比例: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4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工资中兑现;各分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工资中兑现;考核在95分(包括本数)以上绩效工资为全额工资;95分以下每减少1分按月绩效工资的相应百分比计算,得出分值对应的金额。

七、年度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包括项目总经理)、各部门部长每月工资总额的10%参与年度考核,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全额发放,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指标制定。

八、考核反馈:

1、考核结果由考核人及时反馈到被考核人。对存在的问题考核人要和被考核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说明原因,以便改进工作。

2、每月的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布并存入人事管理的考核档案中,要作为年度考核、任用和晋升、培训或辞退的主要依据。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十二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第九章附则。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十三

为了全面加强物流部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商品质量意识和日常工作中行为规范化,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保证出货商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提升公司形象,加强公司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物流部全体员工实施月绩效考核。

改善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以求达到公司的组织目标。

1、管理功能:考核的内容,即公司目前要求员工需要做到或改善的地方,月整体考核成绩能体现该月份整体管理成绩。

2、激励功能: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奖优罚劣,改善调整员工的行为,激发其积极性,促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去完成公司目标。

3、学习功能:绩效考核也是一个学习过程,通过考核,使员工更好地认识公司目标,自我改善自身行为,不断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益和实力。

4、监控功能:员工的绩效考核,对公司来说,就是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对员工来说,则是公司对你一个月工作状况的综合评价。

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偏不倚,按照考核标准,一视同仁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结果实行公开制,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考核流程。

物流部分拣组有__负责考核;包装组有__负责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在次月x日以前完成,并上报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1、考核金额:__元。

2、资金来源:为了起到实施考核的真正目的,对公司、对员工都体现公平、公正,每月公司拿出元,员工从当月业绩提成工资中拿出元作为考核金额。

3、考核总分:__分。

4、考核分值:__分。

七、考核内容。

八、实施时间。

年月日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随意请假,不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x分,三次(含三次)以上取消本项考核,旷工一次取消本项考核;上下班必须打卡,一次不打卡扣x分.(x分)。

2、零库区货架商品摆放整齐,无标示与实物不相符的现象。及时巡查并挑拣所属库区商品有无包装破损、鼠咬、涨袋等不良品。商品摆放杂乱、出现标示与实物不相符现象扣x分/次,客户投诉有自己所属区域商品出现涨袋、鼠咬等现象,扣x分/次。(__分)。

3、积极参与赠品包装工作,不服从主管赠品包装工作安排扣x分/次;如因个人因素导致脱节,本项不得分。(x分)。

4、每单产品在分拣时做好商品自检工作(包装破损、鼠咬、涨袋等),挑选出其他区域有上述不良品奖1分/次,自己分拣的商品在审单时发现有不良品或错捡现象扣1分一次。(x分)。

5、积极配合车间整个区域卫生工作,保持所属库区货架整洁,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班后关闭个人工位电扇、照明设施。货架有杂物,尤其是老鼠吃剩的食品残渣,扣x分/次,电扇未关闭、地面有垃圾扣x分/次。(x分)。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吸游烟。发现一次取消本月考核,并处罚金__元/次。(x分)。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随意请假,不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x分,三次(含三次)以上取消本项考核,旷工一次取消本项考核;上下班必须打卡,一次不打卡扣x分.(x分)。

2、积极参与备用箱封箱工作,消极怠工扣x分/次。(x分)。

3、装箱员工规范作业,不出现遗落商品、订单、不错装快运单,根据商品多少合理选择纸箱,杜绝硬塞、踩商品现象。出现遗落商品、单据等扣x分/次,出现硬塞、涨箱等现象扣x分/次。(__分)打包员力求包裹外观方正美观,胶带合理捆扎,打包完毕后轻放,严禁出现抛扔现象。包装外观粗糙扣x分/次,出现抛扔商品现象扣x分/次(__分)称包员对包裹轻拿轻放,同时核实大头笔书写是否有误。出现抛扔包裹现象扣x分/次,客户投诉大头笔有误扣x分/次。(__分)。

4、按区域分投包裹时认真核实区域,并按物流要求做好标示卡。出现抛扔较重包裹扣x分/次,客户投诉区域投错扣x/次。(x分)。

5、认真做好区域卫生,班后保持工作区域物料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个人工位电扇、照明设施关闭电源。违规一点扣x分/次。(x分)。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吸游烟。发现一次取消本月考核,并处罚金__元/次。(x分)。

7、服从、配合部门直接主管一切工作安排,并积极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临时性的工作。(x分)。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细则篇十四

1、泄露病人隐私者,一经发现扣款当事人30元。

2、未执行服务规范礼仪、用语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20元。

3、在办公区域更换工作服、梳头、打扮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元。

4、在办公明显区域摆放私人衣服、包等他人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发5元。

5、收费过程中当着病人面接听私人电话或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者,发现一次扣发10元。

6、办公区平时应保持整洁干净,经抽查卫生不合格又未及时改正的,当班人员每人扣发10元。

7、病人信息数据打错与票据不符月累计5次以上的(含5次)暂定,扣发当事人20元。

8、在收费处嬉戏大声说话,影响院部形象者发现一次扣发5元。

二、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1、遭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奖励。

2、月病、事假次数累计超2天的不予奖励。

3、违反制度和相关规定累计金额达40元者,不予奖励。

三、部分服务规范礼仪。

1、仪表:收费员仪表整洁、大方并主动微笑服务。接待医院内外人员的咨询、交费时,应注视对方,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的耐心解答。

2、收费人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下:十字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请慢走”。

(1)双手接到患者的单子时要说“您好”;。

(2)请问是__先生/女士(阿姨)吗?

(3)您好,一共是_元_角;

(4)先生/女士(阿姨),请问有_零钱吗?

(5)找您__元,请核对一下;

(6)双手递出单子时要说“请慢走”!

(7)请拿申请单到×楼×科作检查;

(8)请到_科,换/开个单子。

月绩效考核奖金暂定200元,如有不妥之处,另行讨论后及时修订和完善。

对于生产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尽管很多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和努力实践,基层班组也分别制定了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规定和办法,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认识、理解和的差异,往往存在着诸多盲点和误区:

(1)绩效考核不能和班组自身特点相结合。

(2)绩效考核内容设置不合理、不科学。

(3)不注重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4)劳动报酬和实际付出相脱节等。

这种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员工个人在业绩评价与实际工作境况上显现出诸多不一致,从而使班组绩效考核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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